广晟有色: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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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告日期 2014-01-15
共贰册 第壹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2 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1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4
五、评估基准日................................................................................................................ 14
六、评估依据.................................................................................................................... 14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8
九、评估假设.................................................................................................................... 30
十、评估结论.................................................................................................................... 3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6
十三、评估报告日............................................................................................................ 37评估报告附件......................................................................................................................... 3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仅作为委托方实施经济行为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评估目的实现的价格保证,更不应视为交易相对方交易目的实现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八、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
九、我们未考虑本次申报评估资产抵押、担保等任何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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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2 号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具体评估范围为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08 月 31 日。
四、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五、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结论
此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13,765.06 万元,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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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21,565.49 万元,评估增值 7,800.43 万元,增值率 56.67 %;
负债总额账面值 7,723.48 万元,评估值 7,723.48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 6,041.58 万元,评估值 13,842.01 万元,评估增值 7,800.43 万元,增值率 129.11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8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882.25 17,842.89 6,960.64 63.96
非流动资产 2 2,882.81 3,722.60 839.79 29.13
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固定资产 4 2,545.51 3,002.92 457.41 17.97
在建工程 5 0.00
无形资产 6 135.56 531.48 395.92 292.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 201.74 188.20 -13.54 -6.71
资产总计 8 13,765.06 21,565.49 7,800.43 56.67
流动负债 9 7,723.48 7,723.4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0 0.00
负债总计 11 7,723.48 7,723.48 0.00 0.00
净 资 产 12 6,041.58 13,842.01 7,800.43 129.11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4,069.54 万元,评估增值 8,027.96 万元,增值率为 132.88%。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227.53 万元,差异率为 1.64%,差异的主要原因:
经对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程序进行复核、对两种评估结果所依据的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两种评估结果均合理、可靠。两种评估方法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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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企业全部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如此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产生一定的差异应属正常。同时,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基本接近,说明目前企业原始投入资产能够有效的运营。
2、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系按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重置评估对象并考虑其各种损耗所估算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其结果客观、合理,符合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评估目的;收益法是按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所测算的评估对象的收益价值。由于被评估企业属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近年国家为了整治稀土市场秩序,改善稀土行业“小、散、乱”的局面,自 2010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都下达当年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规定稀土企业每年的生产产能,由此可见,稀土行业受政策性影响大;另外,自 2011 年下半年以来,稀土产品大部分呈下跌走势,市场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由此可见稀土行业受市场供求、个人炒作及政策影响很大,而收益法采用了大量有关收入、成本、风险等方面的预测,有一定的主观因素,从而影响该方法的客观性。因此,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收益法强调的是被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预期盈利能力,其评估结果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产量受工信部“年度指令性生产计划”限制,加之目前稀土原矿、稀土氧化物价格波动较大,收益法所依据的计算基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此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而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因此,就本项目而言,资产基础法结论相比收益法结论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842.01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亿叁仟捌佰肆拾贰万零壹佰元整。
九、重大特别事项说明
(一)2012 年 5 月 10 日被评估单位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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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为 116001123030 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13,000,000.00)。该合同至 2012 年 5 月 10 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它从属费用结清之日止;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被评估单位以共计 5,674.19m2 的办公楼、宿舍楼、厂房和 14,040.21m2 的土地使用权及 1,672m2 的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日。股东蔡捷、彭远海、胡英俊、邱珊珊为该公司该项授信额度合同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二)本次评估的半成品和槽体料液,被评估企业按照要求对半成品和槽体料液的浓度和配比进行了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盘点表,确定了基准日半成品和槽体料液各氧化物的数量,并已盖章确认。本次以此确认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测算。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至 2014年 8 月 30 日。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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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谊评报字(2013)11052 号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0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广晟有色股份”)
注册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16 层 C 单元
法定代表人:叶列理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肆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玖佰肆拾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259.SH
注 册 号:460000000131809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含稀有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有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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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项目投资。(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经营期限:至长期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或简称“清远嘉禾”“嘉禾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 4 号区
法定代表人:杨清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六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注 册 号:441800000000799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各种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应用产品、稀有金属、有色金属(不含钨、锡、锑等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金属)。销售:各种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新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企业简介及历史沿革:
2.1 企业简况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始创于 1996 年,位于清远市清新县,2001 年由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搬迁现址,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复立项;2001年 11 月经广东省发改委批准(计资证字 2001180334),正式成立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嘉禾公司于 2009 年 6 月和 2010 年 9 月分别与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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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限公司、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成为国有控股企业。
清远嘉禾目前注册资金 2000 万元,经广晟集团控股后加大资金与技术的投入,公司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保措施与经济效益等都有了质的飞跃,按现有稀土分离设备,至少可处理中钇富铕离子型稀土矿 3000 吨/年;现有职工 150 多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4 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计 50 人。公司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4 号区,目前占地面积约 2 万㎡(含租赁用地),建筑面积约 1 万㎡。
嘉禾公司是广东省具有国家稀土分离指令性计划指标分配的稀土分离企业之一,是国内分离南方离子型稀土的企业之一。公司主营产品有:荧光级氧化铕,荧光级氧化铽,荧光级氧化铈,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镝,镨钕氧化物,氧化钐,氧化钆,氧化镧等氧化系列;碳酸镧铈,碳酸镧等碳酸系列;氯化镧等氯化系列。
嘉禾公司 2009 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 年经清远市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批准成立“清远市稀土高纯冶炼及稀土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2010 年被认定为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嘉 禾 公 司 先 后 建 立 并 获 得 认 证 的 有 : GB/T19001 : 2008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职业建康安全管理体系、广东省二级计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安全生产现状的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安全状况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012 年 4 月成为第十二批省级清洁生产企业,2012 年 5 月通过国家稀土环保核查。
2.2 企业经营历史沿革
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蔡捷、胡英俊、彭远海、邱姗姗共同出资组建,于 2007 年 7 月 17 日经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了 441800000000799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已经清远县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6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德信会验[2006]034 号”验资报告。
根据 2009 年 5 月 18 日股东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清远嘉禾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已经清远县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09 年 5月 25 日出具了“德信会验[2009]069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5 月 25 日新增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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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增资前 增资后 占股比例(不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变)
蔡捷 130 520 26%
彭远海 130 520 26%
胡英俊 130 520 26%
邱姗姗 110 440 22.0%
合 计 500 2,000 100.00%
2009 年 6 月 12 日,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签订《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协议》,广晟有色集团以1137.65 万元收购了清远嘉禾 30.5%股权份额,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投资方名称 占注册资本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610 30.50%
蔡捷 380 19%
彭远海 380 19%
胡英俊 380 19%
邱姗姗 250 12.5%
合 计 2,000 100.00%
2010 年 8 月 19 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清远嘉禾各自然人股东签订《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协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238 万元从清远嘉禾自然人股东蔡捷、胡英俊、彭远海、邱姗姗分别收购了 7%、7%、7%、9.5%的股权份额,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表:
投资方名称 占注册资本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610 30.5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10 30.50%
蔡捷 240 12%
彭远海 240 12%
胡英俊 240 12%
邱姗姗 60 3%
合 计 2,000 100.00%
3、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610 30.5%
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610 30.5%
3 蔡捷 240 12%
4 彭远海 24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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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 胡英俊 240 12%
6 邱姗姗 60 3%
合 计 2,000 100.00%
4、近年资产、损益状况
企业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历史年度
科目名称 2013 年度 1 至 8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月
一、流动资产合计 5,145.11 9,194.63 12,304.76 10,882.25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955.10 1,953.12 2,150.88 2,882.81
其中:固定资产 1,656.81 1,596.10 1,549.35 2,545.51
在建工程 115.35 191.79 463.22
无形资产 146.53 142.42 138.31 135.57
长期待摊费用 36.41 22.8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4
三、资产总计 7,100.21 11,147.74 14,455.64 13,765.06
四、流动负债合计 4,374.78 4,012.29 7,838.55 7,723.48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60.00 0.00 0.00
六、负债总计 4,374.78 4,072.29 7,838.55 7,723.48
七、净资产 2,725.43 7,075.45 6,617.10 6,041.58
损益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0-12-31 2011-12-31 2012-12-31 2013-8-31
主营业务收入 7,998.38 26,335.90 17,104.07 6,637.11
减:主营业务成本 6,686.44 18,949.36 13,683.50 6,880.75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00 74.25 51.65 21.85
主营业务利润 1,289.94 7,312.29 3,368.91 -265.49
加:其他业务利润 378.99 494.73 16.02
减:营业费用 75.71 59.86 86.38 43.71
管理费用 862.53 2,141.15 1,301.00 616.54
财务费用 138.57 212.86 266.70 218.82
资产减值损失 28.04
营业利润 592.11 5,393.14 1,730.84 -1,172.58
加:营业外收入 7.00 10.44 57.29 0.09
补贴收入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4 73.93 6.59 45.57
利润总额 597.87 5,329.65 1,781.54 -1,2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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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0-12-31 2011-12-31 2012-12-31 2013-8-31
减:所得税 54.55 707.63 252.60 -192.40
净利润 543.32 4,622.02 1,528.94 -1,025.65
备注:上表财务数据中,2010年数据引自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京永穗审字(2011)第05038号审计报告,2011年度、2012年数据分别引自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中喜粤审字(2012)第01042号审计报告、中喜粤审字(2013)第01076号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的数据引自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中喜粤审字(2013)第08054号审计报告。
5、被评估单位长期投资概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任何控股和非控股子公司。
6、经营管理架构
7、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评估单位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30.5%的股权。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及其上级相关审核机构。
2、被评估单位。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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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对评估报告所对应经济行为负有审批、核准、备案等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引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承销机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具体评估范围为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 13,765.06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 7,723.48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6,041.58 万元。
委托方未就本次经济行为对评估基准日时的账面值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仅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了一年一期的年度审计,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3)第 08054 号的审计报。
被评估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填报了资产评估申报表,具体资产负债项目如下: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 10,882.25
非流动资产 2 2,882.81
其中:固定资产 3 2,545.51
在建工程 4
无形资产 5 135.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201.73
资产总计 8 13,765.06
流动负债 9 7,723.48
非流动负债 10
负债总计 11 7,723.48
净资产 12 6,041.58
评估机构对上述审计结果和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了核对,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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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估范围以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提供评估申报表范围外可能存在的资产及负债。
实物资产分布情况及特点:
1、存货
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成品及库存商品,目前上述资产主要存放在被评估单位的仓库或生产车间内。
2、设备类
被评估单位的设备均存放于生产车间及办公室,设备主要包括:
2.1 生产设备:88 级分组十号线、96 级分组二号线、96 级镨钕生产线、96 级镝生产线、74 级铽生产线、40 级氧化铕还原萃取槽、154 级氧化钇生产线、鈥后分组生产线、沉淀缸、灼烧窑、储罐、检测仪器等生产用设备。
2.2 电子办公设备:主要为空调、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监控设备、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以及位于质检化验室的检测仪等设备。
2.3 运输设备:包括上海途安多用途小轿车、大众多用途小轿车、江铃厢式货车、叉车各 1 台。
3、房屋建筑物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共 7 项,详见下表:序
产权资料 物业名称 结构 建造时间 建筑面积 所在地点号
粤房地证字第
1 办公楼 钢筋混凝土 2003-05-01 2,065.90 嘉禾公司
C2564106 号
粤房地证字第
2 宿舍楼 钢筋混凝土 2003-05-01 1,363.74 嘉禾公司
C2564109 号
一车间(熔料)
3 无产权证 一车间(熔料) 2003-05-01 340.25
配套设备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 二车间(氧化铕)
4 二车间(氧化铕) 钢筋混凝土 2003-05-01 701.20
020037815 号 配套设备
粤房地证字第
5 三车间(萃取) 钢筋混凝土 2004-06-01 2,244.55 萃取分组一线
C2564105 号
四车间(纯水)配
6 无产权证 四车间(纯水) 2003-05-01 228.75
套设备
粤房地权证清字第 五车间(金属)配
7 五车间(金属) 钢筋混凝土 2003-05-01 938.30
020037816 号 套设备
4、构筑物
主要包括钢结构铁棚,回烧窑盐酸罐区消防设施,一号、二号厂房防雷工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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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公楼、宿舍楼及三号厂房防雷设施等。
5、土地使用权
被评估单位所持有的 2 宗土地使用权均位于清远市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 4 号区,地上已建成被评估单位的生产厂区,概况如下表:
编 土地使用证 宗地 宗地 性 登记 面积
终止日期 宗地四至
号 号 位置 号 质 用途 (平方米)
清市府国用 北至创兴二路、南至待
清远市扶贫 D0400 出 工业用
1 (2002)字 10,725.00 2044-6-8 估宗地 2、西至空地、
区 4 号区 004 让 地
00189 号
东至空地
清远市技术 北至待估宗地 1,南至
清市府国用
开发区百嘉 D0400 出 工业用
2 (2008)第 3,315.21 2051-9-26 中政公司、西至建星
工业园 4 号 509 让 地
00493 号
小区 村、东至佛冈城信社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确定本次资产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08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综合考虑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要求,以及会计期末提供资料的便利,以及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等因素确定,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规依据、具体行为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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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律法规
1、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 36 号公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 年 12 月 31 日国办发[2001]102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第 14 号令);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 号);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国资委、财政部第 3号令);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5 月 13 日第 378 号令);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9 月 1 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号);
9、《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12日国资发产权[2006]274 号);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 年 12 月 31 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 1 月 1 日施行);
13、《会计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并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修订);
17、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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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 号);
17、《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18、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准则依据。
(三)经济行为文件
1、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四)产权证明文件、重大合同协议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
2、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
2、车辆行驶证;
3、重要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建筑工程合同;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采用的取价标准
1、《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相关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报价查询;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4、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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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准规定》;
5、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有关账册等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6、国债利率、国内证券市场收益率、银行利率等价格资料;
7、《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及现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
8、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预测数据;
9、评估人员市场调查,询价收集的资料;
10、《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13 年 8 月);
11、《全国国产及进口汽车报价》(2013 年 8 月);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1、评估基准日资产申报评估明细表与收益法预测申报明细表;
2、企业提交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13)第 08054 号审计报告;
3、企业提交的 2009-2012 年度审计报告;
4、实物资产询价的相关网站或图书;
5、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购置合同、发票、工程预决算等原始资料;
6、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虽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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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
(二)评估方法选择
1、对于市场法的应用分析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在国内流通市场上难于找到在整体规模、资产结构、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数量足够的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具备市场法评估条件。
2、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分析
评估人员从企业总体情况、本次评估目的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四个方面对本评估项目能否采用收益法做出适用性判断。
2.1 总体情况判断
2.1.1 被评估资产是经营性资产,产权明确并保持完好,企业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2.1.2 被评估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的资产,表现为企业营业收入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入,相匹配的成本费用能够以货币计量的方式流出,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入流出也能够以货币计量,因此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用货币衡量。
2.1.3 被评估资产承担的风险能够用货币衡量。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这些风险都能够用货币衡量。
2.2 评估目的判断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提供价值参考意见,要对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公允价值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不能局限于对各单项资产价值予以简单加总,还要综合体现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地位、成熟的管理模式所蕴含的整体价值,即把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以整体的获利能力来体现股东权益价值。
2.3 财务资料判断
企业具有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企业经营正常,能对未来获利能力做出预测,企业历年会计报表经过审计机构审计认定,未来获利能力可以合理预期。
2.4 收益法参数的可选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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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关贝塔系数、无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报酬等资料能够较为方便的取得,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外部条件较成熟,同时采用收益法评估也符合国际惯例。
综合以上四方面因素的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项目在理论上和操作上可以采用收益法。
3、对于资产基础法的应用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类型)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对于有形资产而言,资产基础法以账面值为基础,只要账面值记录准确,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相对容易准确。
评估人员结合收集掌握的评估资料,并对企业资产、经营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被评估企业的账面记录数据清晰且经过审计确定,符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评估人员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分析后,最终确定采用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方法,然后对两种方法评估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合理确定评估值。
(三)对于所采用的评估方法的介绍
§对于资产基础法的介绍
1、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方法
1.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对于库存现金进行盘点、依据盘点结果对评估基准日现金数额进行倒轧核对;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检查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价值。
1.2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如有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确认坏账损失,如无确凿证据证明有损失,则参照会计计提坏账政策确认预计损失;各种预付账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3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在产品、产成品。
对于存货:经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存货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委托代保管物资)、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产成品和在产品。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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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主要有氧化稀土矿(混合稀土)、盐酸、草酸、液碱、碳酸氢钠、N235等,以评估基准日实有数量乘以不含税购买价格作为评估值。
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主要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需用的小电器、五金备件类等低值易耗品和滤纸、钢桶等产品包装材料。经查询基准日市场价格,与企业账面单价差异不大,以其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产成品主要为氧化铕、氧化镝、氧化铽、氧化镨钕、氧化镧、氧化铈、高纯氧化铈、氧化钆、氧化钐、富钇、氧化钇等稀土氧化物产品,以其评估基准日实有数量乘以市场价格扣减合理税费及利润作为评估值。
在产品主要为半产品和槽体物料,即企业生产过程中存放于储罐和生产线上的在产品和萃取槽内物料两部分,主要包含有Tb、Dy、PrNd、Eu、Y、La、Ce、等氧化物和有机相、煤油、环烷酸(HA)、仲辛醇等萃取剂。
被评估企业按照要求对半成品和槽体料液的浓度和配比进行了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盘点表,确定了基准日半成品和槽体料液各氧化物的数量,并已盖章确认。
在此基础上,对于萃取槽内外的料液在产品,以假设在产品全部完工计算出完工产品的市场价值,减去后续工序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部分利润后,得出槽外在线产品的评估值;对于未入库的半(在)产品,根据现场勘查,属已完工未入库产品,按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进行;然后再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和完工程度,按照产成品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
2.1 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体积、建筑结构、购建日期均以被评单位提供的申报表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1.1 本次对建(构)筑物的评估,采用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1.2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工程费用及报建等费用+投资利息+投资利润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估建(构)筑物建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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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造价。一般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决算调整法、类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待估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确定待估建(构)筑物的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工程费用及报建等费用: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在清远市的前期工程费用及报建等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等。
C、投资利息:
假设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建设期内均匀投入,前期工程费用及报建等费用在开工前已一次投入,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六个月至 1 年的贷款利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息=建安工程综合造价成本×[(1+贷款利率)^(建设工期/2)-1)]+前期工程费用及报建等费用×[(1+贷款利率) ^(建设工期-1)]
2.1.3 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是根据完好分值率法,耐用年限法及现场鉴定法综合评定的。
建筑物采用鉴定成新率法和理论成新率法两种方法进行测定,取两种方法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鉴定成新率法测定依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构件、墙体等结构部分,屋面、楼地面、内外墙面装修、门窗、天棚等建筑部分及水、暖、电、卫等各占建筑物造价比重确定其标准分值,再由现场勘查实际状况确定各类的评估完好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整个建筑物的鉴定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鉴定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鉴定成新率(%)=完好分值/标准分值×10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理论可使用年限×100%
2.2 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逐一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关注。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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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人员在现场收集到的资料,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对机器设备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具体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2.2 重置价值的确定
根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种类,在进行评定估算时,针对设备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重置全价,具体情况如下:
●大型设备
对于大型设备,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中小型设备
对于一些零星购置、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扣增值税)+运杂费×(1-7%)
●办公设备
由于价值量小,一般为日常办公使用的设备,运杂、安装费用均包含在购置价中,以市场价值确定重置全价。
●运输设备
按照基准日市场上的车辆购置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计取车购税、牌照手续费等资本化费用,确定其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现行含税购价×〔1+10%/(1+17%)〕+牌照手续费
式中:10%为车辆购置税税率,17%为增值税税率。若车辆的排气量小于 1.6 升(含1.6 升),则车辆的购置税税率为 7.5%。
以下是重置全价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
第一: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A、对于各类标准设备和有生产厂家提供成型设备的非标准设备,根据设备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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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远市嘉禾稀有金属有限公司股权项目途、功能、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主要通过查阅各种报价手册中查得价格和向设备生产厂商、设备经销商询价等途径,取得与评估对象品质及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设备的全新现行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功能差异导致的价格差别和报价与实际成交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确定设备的购置价;对年久已被淘汰不再继续生产的设备,按其替代或类似设备的参照价调整后作为其购置价。
B、对电子产品主要依据当地电子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运输设备购置价格主要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予以确定。
C、能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扣除增值税后确定设备购置价;凡无法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报价手册,以此价格扣除增值税后确定设备购置价;凡无法询价的设备,用类比法以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加以修正后,以此价格扣除增值税后确定设备购置价;凡无法取得设备现行购置价格或建造成本,也无法取得同类设备重置成本的,采用“价格指数法”估测被评估机器设备的重量成本。
D、运输设备购置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黑马信息广告》、《慧聪汽车商情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车辆市场购置价格。
第二:运杂费用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项目包括设备从生产厂家到设备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费、采购、保管等费用。设备运杂费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运杂费率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运杂费参考费率,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使用企业所在地的距离不同而计取,并结合企业合同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三: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包括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需经过组合、定位、联接固定、检测试验等一系列作业,最后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一般设备安装调试费采用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对于安装调试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决算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费用,剔除其中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不合理费用后,并参考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其费用;合同中若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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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主要根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和参数手册》提供的安装调试费参考费率,并结合企业合同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第四: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设备合同中约定内容综合确定。
若设备基础费已经含在土建工程中则在设备评估中不再考虑。
第五: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和环境评价费等,是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所属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确定进行计算。
大型设备予以计取。主要参照行业的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资产购建的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并向相关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部门咨询后确定。
第六:资金成本的确定
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和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资金投入的合理建设工期和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确定,对于超过一年工期的按复利公式计算。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0.5
2.2.3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国家有关的经济技术、财税等政策,以调查核实的各类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以现场勘察所掌握的设备实际技术状况、原始制造质量、使用情况为基础,结合行业特点及有关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综合确定成新率。
设备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η=η1×40%+η2×60%
其中:η1:为理论成新率
η2:为现场勘察成新率
η:为综合成新率
式中理论成新率根据该项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以及已使用年限确定,其具体计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清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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