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日期:2016-08-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浙大网新:拟收购股权涉及的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6-07-2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16]第 0224 号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2
评 估 报 告...............................................................................................................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5
五、评估基准日...................................................................................................... 15
六、评估依据.......................................................................................................... 15
七、评估方法..........................................................................................................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20
九、评估假设.......................................................................................................... 22
十、评估结论..........................................................................................................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5
十三、评估报告日.................................................................................................. 25
附 件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
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负债履行了必要的核实
程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对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属于我们的执业范围。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在评估报
告中披露的运用审计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机构或专家工
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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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
要如下:
一、委托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
二、被评估单位: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
三、评估目的:为浙大网新拟收购网新系统股权提供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
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网新系统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网新系统申报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账面资产总额 374,794,493.87 元,账面负债总额
373,589,627.23 元,所有者权益 1,204,866.64 元。
五、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八、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网新系统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
结论为 130.21 万元,具体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为 37,479.4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489.17 万元,评估增值 9.72
万元,增值率 0.03%;
负债账面价值为 37,358.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358.96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0.21 万元,评估
增值 9.72 万元,增值率 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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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6,737.88 36,737.88
存货 734.18 734.18
非流动资产 741.57 751.29 9.72 1.31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6.25 143.63 7.38 5.41
其中:建筑物类 131.12 138.12 7.00 5.34
设备类 5.13 5.52 0.38 7.4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11.33 213.68 2.34 1.11
其中: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17.06 17.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92 376.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37,479.45 37,489.17 9.72 0.03
流动负债 37,358.96 37,358.96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7,358.96 37,358.96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20.49 130.21 9.72 8.07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未考虑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涉及的所得税影响额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
2.网新系统与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信息)、浙江网新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业务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网新系统与网新电气
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与网新信息在城市公共设施
智能化领域的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由网新信息、网新电气分别作为网新
系统唯一的设备指定供应商及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商,网新系统亦不得自行或通过
第三方从事上述业务。(2)网新系统涉及交通智能化业务和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业
务相关的资产按照账面净值作价转让给网新电气和网新信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独家排他地许可网新信息和网新电气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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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框架协议》所述,网新系统同意将其所拥有的 2 项房屋建筑物(分
别为上海五牛城办公楼和广厦天都城天水苑住宅)按照协议价格转让给网新信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尚未完成转让行为,基于《框架协议》的有效性,本次
评估以协议转让价格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同时未考虑转让过程中可能涉
及的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根据《框架协议》,网新系统涉及交通智能化业务和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
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独家排他地许可网新信息和网新电气无偿使用,
网新系统对其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已无实际使用和收益权;同时,基于《框架协
议》的安排,网新系统与交通智能化、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相关的合同权益、
客户关系、采购渠道、人力资源等已无实际权利,按业务约定书约定上述无形资产
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 截止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账面存货相关的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对应的发
生成本及按工程合同金额确认的毛利已记入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为工程施工与
工程结算的差额,无具体对应实物资产,故未能进行盘点核实。同时,存货项目中
的“常州二院智能信息化工程”和“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智能信息化工程”项目仍
处于决算阶段,本次评估按审计审定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未考虑项目决算价可能
的调整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
4.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向银行申请开立的尚处在有效期内的保函余额
为 92,504,679.78 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对于网新系统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
时网新系统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评估结论是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
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在引用本评估报告结
论作为控股权或少数股权交易参考时,需在本评估结论基础上考虑可能存在的控股
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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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
十一、评估报告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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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报 告
天源评报字[2016]第 0224 号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浙大
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1.企 业 名 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大网新)
2.企 业 住 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 18 号浙大网新软件园 A 楼 1501
室
3.注 册 资 本:玖亿壹仟肆佰零肆万叁仟贰佰伍拾陆元
4.法定代表人:史烈
5.企 业 性 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经营业务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
资格证书》)。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工程的研究开发、咨询
服务及产品的制造、销售;网络教育的投资开发;生物制药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
产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承接环境保护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 业 名 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
2.企 业 住 所:杭州市天目山路 226 号 4 楼
3.注 册 资 本:贰佰万元整
4.法定代表人:沈越
5.企 业 性 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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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营业务范围
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承包、安
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
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
(1) 1999 年 11 月,网新系统设立
网新系统(原名:浙江浙大海纳快威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赵建、王献平、郁强、蒋忆、赵洋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
司,于 1999 年 11 月 10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9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8.33%;赵建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王献平出
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郁强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蒋忆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33%;赵洋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0.33%。
上述出资由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浙天会验[1999]104 号验资
报告。
(2) 2001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1 年 7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网新系统 98.33%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后更名为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2001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10 月,网新系统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网新系统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
元增至 5,6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600 万元,由其他 5 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上述出资由浙江兴
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浙兴验字[2001]463 号验资报告。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50.00 98.23
2 赵建 20.00 0.35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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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献平 20.00 0.35
4 郁强 20.00 0.35
5 蒋忆 20.00 0.35
6 赵洋 20.00 0.35
合 计 5,650.00 100.00
(4) 2003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3 年 3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5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
所持有的网新系统 1.7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快威信息技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
名为浙江巨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 2004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3 月,网新系统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网新系统的注册资本由 5,650 万
元增至 6,108.11 万元,并同意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网新系
统 57%的股权转让给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58.11 万元由
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以未分配利润对网新系统增资。上述出资由浙江中州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浙中州审字(2004)第 183 号验资报告。
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481.62 57.00
2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18.38 41.23
3 浙江快威信息技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8.11 1.77
合 计 6,108.11 100.00
(6) 2004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
2004 年 6 月,网新系统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网新系统的注册资本由 6,108.11
万元增至 6,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浙江快威信息技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
币 91.89 万元及经评估的非专利技术-智能化系统集成技术(评估价值 339 万元)
300 万元出资。上述出资由浙江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浙中州审字[2004]
207 号验资报告。
(7) 2004 年 11 月,第四次增资
2004 年 8 月,网新系统召开股东会,决议将网新系统的注册资本由 6,500 万
元增至 10,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宁通投资有限公司以 3,000 万元人民币等值
港币出资,由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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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民币 1,200 万元。上述出资分两期缴纳,由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
具浙东会验[2004]169 号及浙东会验[2004]185 号验资报告。
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481.62 34.82
2 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18.38 25.18
3 浙江快威信息技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5.00
4 宁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5.00
5 宁波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1,200.00 10.00
合 计 10,700.00 100.00
(8) 2005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5 年 10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网新系统 34.82%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易邦置业有限公司。
(9) 2006 年 5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6 年 5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易邦置业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网新系统 34.82%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0) 2008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8 年 1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浙江巨融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网新系统 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比例(%)
1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3,981.62 39.82
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 2,518.38 25.18
3 宁通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5.00
4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 10.00
合 计 10,700.00 100.00
注:浙江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7 月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变更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2008 年 12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08 年 10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浙大网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所有网新系统股权转让给浙
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宁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所有网新系统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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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成信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12) 2015 年 9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根据网新系统 2015 年 7 月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成信国际实业有限公
司将其所持有的所有网新系统股权转让给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13) 2016 年 4 月,第一次减资
2016 年 4 月,根据《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网新系统的注
册资本由 10,700 万元减至 2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100.00
8.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37,643,948.18 444,669,807.91 661,594,828.40 403,663,381.30
营业成本 393,037,107.29 397,166,096.32 645,828,558.89 385,567,318.57
利润总额 8,241,465.33 13,771,749.69 8,300,015.32 -469,092.56
净利润 6,722,408.93 11,891,073.40 4,399,520.36 -2,426,820.66
项目名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42,313,729.07 619,271,230.18 508,970,707.67 374,794,493.87
总负债 310,100,728.99 501,370,328.59 386,670,285.72 373,589,627.23
净资产 132,213,000.08 117,900,901.59 122,300,421.95 1,204,866.64
净资产收益率 5.08% 10.09% 3.60% -
注: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中 2013 年度财务数据摘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5077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2015 度财务数据摘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第 6433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摘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健审[2016]第 6974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9.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它特殊政策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原则,资产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为:平均年限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正文
主要税项及税率:
① 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25%;
② 增值税:适用税率为 17%、3%、5%;
③ 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的适用税率为
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 2%;
④ 个人所得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10.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本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限制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浙大网新拟收购网新系统股权,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网新系统股
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评估对象为网新系统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该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流动负债。
截止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账面资产总额 374,794,493.87 元,账面负债总额
373,589,627.23 元,所有者权益 1,204,866.64 元。财务报表反映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流动资产 367,378,813.33
存货 7,341,823.51
非流动资产 7,415,680.54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836,493.00 1,362,538.22
其中:建筑物类 1,768,466.50 1,311,189.43
设备类 68,026.50 51,348.79
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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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正文
无形资产 3,700,000.00 2,113,333.30
其中: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170,589.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9,219.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374,794,493.87
流动负债 373,589,627.23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73,589,627.23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204,866.64
网新系统于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6]第 6974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 账面主要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网新系统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建筑物类、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为其他无
形资产。资产具体分布情况及特点如下:
存货为在产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对应的项目主要
为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项目,位于各工程项目现场,项目均已完工。
房屋建筑物: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2 项,为位于上海市浦东大道
的五牛城办公楼 30A 和杭州市星桥街道的广厦天都城天水苑 2-3-402 住宅,建筑面
积分别为 111.33 平方米和 135.23 平方米。
设备类:均为电子设备,共计 6 台(套),主要为电脑、家具等办公设备。设
备均分布于办公区域内。
其他无形资产:共 4 项,均为外购的软件,其中:“欧歌项目建设估价软件
V1.0”用于特定工程项目,软件已投入项目中使用,后续不能用于其他项目;“用
友供应链软件”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其他软件均为通用软件,可正常使用。
(三) 账外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登记权利人为网新系统但未在账面核算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软
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该部分账外资产明细如下:
1.账面未记录的著作权
序号 产品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时间 登记日期
1 网新通用电子商务平台 V3.1 2001SR1028 2000.8.1 2001.4.6
2 网新 web 信息发布系统 V3.1 2001SR1029 2000.9.1 2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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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新楼宇能源计量管理系统 V1.0 2002SR4163 2001.9.20 2002.11.29
4 数字化社区信息系统 V1.0 2002SR4162 2001.12.1 2002.11.29
网 新 智 能 系 统 集 成 平 台 ( 简
5 2003SR1671 2001.2.25 2003.3.14
称:QBMS)V1.0
MAPBASE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V1.0[ 简
6 2003SR2496 2001.8.25 2003.4.15
称:MAPBASE]
110 公安指挥调度系统 V1.0[简称:110
7 2003SR2497 2001.7.15 2003.4.15
系统]
8 网上派出所系统 V1.0 2003SR2498 2001.8.16 2003.4.15
9 刑侦辅助决策系统 V1.0 2003SR2499 2002.7.5 2003.4.15
移动目标监控综合指挥系统[简称:移动
10 2003SR2500 2001.5.30 2003.4.15
目标监控系统]V1.0
119 消防指挥 调度系统 [简称 :119 系
11 2003SR2658 2002.3.20 2003.4.18
统]V1.0
12 120 医疗救援系统[简称:120 系统]V1.0 2003SR2659 2001.6.25 2003.4.18
网新检察院 侦查信息资料库系统 [简
13 2005SR06574 2004.12.16 2005.6.22
称:侦查信息资料库]V2.0
网新数字化场馆业务综合管理软件
14 2005SR11624 2005.2.18 2005.9.28
V1.0
15 网新智能办公系统软件 V2.0 2008SR28284 2008.9.12 2008.11.10
16 网新线缆智能管理系统软件 V2.0 2008SR26772 2008.7.2 2008.10.24
17 网新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V2.0 2008SR26771 2008.9.12 2008.10.24
网新快威弱电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软件
18 2008SR28283 2008.9.12 2008.11.10
V2.0
19 网新模型驱动综合应用平台软件 V2.0 2008SR20028 2007.12.02 2008.9.19
20 网新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077594 2012.6.1 2013.7.30
21 网新个人财务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077610 2012.7.1 2013.7.30
22 网新组态平台软件[简称:Ipage]V1.0 2013SR078702 2012.7.1 2013.8.1
23 网新综合采购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079288 2012.5.1 2013.8.1
24 网新物业收费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108635 2013.4.1 2013.10.15
25 网新数据中心智能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108637 2013.5.2 2013.10.15
26 网新一卡通管理软件 V1.0 2013SR108638 2013.5.2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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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网新人事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113259 2013.5.2 2013.10.24
28 网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113261 2013.5.2 2013.10.24
29 网新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13SR119642 2012.11.2 2013.11.5
30 网新智能安防管理软件 V1.0 2014SR006233 2013.11.12 2014.1.15
31 网新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 V1.0 2014SR006133 2013.11.13 2014.1.15
网新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
32 2014SR006221 2013.11.14 2014.1.15
V1.0
33 网新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软件 V1.0 2014SR056487 2013.6.1 2014.5.8
34 网新数字视频监控系统软件 V2.0 2014SR056750 2013.11.18 2014.5.8
35 网新智能化集成监控系统软件 V1.0 2014SR057066 2013.11.12 2014.5.8
网新面向建筑智能化的能源计量管理
36 2014SR088132 2014.6.1 2014.6.30
系统软件 V1.0
37 网新铁路旅服集成管理软件 V2.9 2009SR058969 2009.9.24 2009.12.21
网新 IVS2000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软件
38 2011SR014637 2010.4.21 2011.3.23
[简称:IVS2000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v1.0
39 网新环境监控分析系统软件 V1.0 2013SR118764 2012.10.26 2013.11.4
网新道路监 控集成平台软件 [简称 :
40 2013SR120019 2012.8.16 2013.11.6
IVMS]V1.0
2.账面未记录的已登记的软件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网新通用电子商务平台软件 V3.1 浙 DGY-2001-0117 2013.4.9 五年
2 网新 web 信息发布系统软件 V3.1 浙 DGY-2001-0118 2013.4.9 五年
3 网新楼宇能源计量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02-0186 2013.3.12 五年
4 网新智能系统集成平台软件 V1.0 浙 DGY-2004-0069 2014.7.2 五年
5 网新数字化场馆业务综合管理软件 V1.0 浙 DGY-2006-0777 2013.3.12 五年
6 网新线缆智能管理系统软件 V2.0 浙 DGY-2011-0643 2011.7.20 五年
7 网新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V2.0 浙 DGY-2011-0653 2011.7.20 五年
8 网新弱电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软件 V2.0 浙 DGY-2011-0654 2011.7.20 五年
9 网新个人财务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1333 2013.9.6 五年
10 网新环境监控分析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1401 2013.9.6 五年
11 网新图书馆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2-1402 2013.9.6 五年
12 网新组态平台软件 V1.0 浙 DGY-2013-1403 2013.9.6 五年
13 网新综合采购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1453 2013.9.6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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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网新人事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2084 2013.12.9 五年
15 网新基本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 V1.0 浙 DGY-2013-2085 2013.12.9 五年
16 网新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2086 2013.12.9 五年
17 网新智能安防管理软件 V1.0 浙 DGY-2013-2157 2013.12.9 五年
18 网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3-2181 2013.12.9 五年
19 网新铁路旅服集成管理软件 V2.9 浙 DGY-2010-0110 2010.3.12 五年
20 网新 IVS2000 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软件 V1.0 浙 DGY-2012-1058 2011.7.20 五年
根据网新系统与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信息)、浙江网新
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业务合作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上述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独家排
他地许可网新信息和网新电气无偿使用,网新系统已无实际使用和收益权,按业务
约定书约定上述软件著作权及软件产品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网新系统无申报的其他账外资产和负债。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值
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的意见,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尽可能与经济行为实施日相接近,减少
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第 91 号);
2. 《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5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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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8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008]第 538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第 5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令第 65 号);
8.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 年 12 月 31 日国资委、财政部
令第 3 号);
1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2001]第 14 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 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 8 月 25 日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1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
产权[2006]274 号);
15.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准则依据
1. 《关于印发和》(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9.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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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 号);
11. 《注册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三) 权属依据
1.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房屋所有权证;
4.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资料;
5. 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6.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
(四) 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 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前三年审计报告;
3.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6974 号);
4. 《企业会计准则》;
5. 向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的资料;
6.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科学技术出版社;
7.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
8. 被评估单位和网新信息及网新电气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
议》;
9. 评估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
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根据网新系统与网新信息、网新电气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框架协议》所述,
网新系统与网新电气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与网新
信息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同时,网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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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交通智能化业务和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业务相关的资产按照账面净值作价转
让给网新电气和网新信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独家排他地许可网新信息
和网新电气无偿使用。基于上述协议安排,网新系统拥有的客户关系、人力资源、
合同权益等价值实质上已间接或直接转移给网新信息和网新电气,故网新系统已不
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同时,由于网新系统业务情况的特殊性,无法找到与之
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或产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网新系统申报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明确,可
根据财务资料、购建资料及现场勘查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
(二) 资产基础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含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根据评估申报表,经过监盘现
金、与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他货币资金原始单据核对,并通过函
证方式对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实,经核,账实相符,货币资金以审计审
定并经核实后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 债权类流动资产
债权类流动资产为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按预计可收回金额或实
际可享有的权益确定评估值。
(3) 存货
存货为在产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核对财务总账、明细账及会计记录等,
了解各项目的实施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网新系统的成本核算程序,验
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经核实,项目均已完工,对应的发生成本及按工程合
同金额确认的毛利已记入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为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的差额。
本次评估以审计审定并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未考虑个别项目决算后金额
可能出现的调整对本次评估值的影响。
2.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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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纳入评估分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 2 项,分别为上海五牛城办公楼和杭州
广厦天都城天水苑住宅。根据网新系统和网新信息于 2015 年 1 签订的《框架协议》,
网新系统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上述 2 项房屋建筑物按照协议价格转让给网新信息,但
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转让行为。基于《框架协议》的有效性,本次评估以协议
转让价格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同时未考虑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费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3. 固定资产——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被评估设备的特点,根据持续使用原则,采用成本法对设
备进行评估。
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
经济性贬值,或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价值。本次评估选择的
具体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购置或购建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
必要和合理的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如:设备的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
基础费、资金成本以及其他费用等。
设备以使用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使用权 4 项,其中:“欧歌项目建设估价软件 V1.0”
用于特定工程项目,软件已投入项目中使用,后续不能用于其他项目、无继续使用
价值,故评估为零;“用友供应链软件”处于安装调试阶段,按照核实后的已付款
扣除增值税后的金额确认评估值;其他软件均为通用软件,可正常使用,通过向软
件经销商调查了解相同软件目前市场在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不含税市场价格确定
评估值。
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系办公楼装修款项摊销余额。根据待摊内容、受益期,按评估基
准日尚存受益期计算摊销余额确定评估价值。
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款项内容、性质、形成原由的基础上,对往来款项按照
评估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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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流动负债
对于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负债,在核对明细账、总账,抽查原始凭证及函证的基
础上,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我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接受委托,并着手前期准备工作,于 7 月 1 日开始
现场评估工作,2016 年 7 月 18 日出具评估报告。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
实资产、评定估算、编写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出具报告,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1.我公司在洽谈项目时,在明确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
项,并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的前提下,我们接受委
托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指定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 核实资产
1.选派项目经理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编制申报明细表;
2.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被评估单位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3.辅助被评估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按评估申
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
关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历史经营状况明细、资产质量状况、其他财务资料和经
营规划、盈利预测经济指标等相关评估资料。
4.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
(1) 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结合专项审计
报告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3) 现场核实资产与验证相关评估资料,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资产核实和勘查,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
进行必要的查验,并对其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均以网新系统盖
章方式予以确认。现将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1) 建筑物类资产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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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新系统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核查,对建筑物的权利状况和使用情况
进行了调查。同时,收集建筑类资产相关权属证明等。
2) 设备类资产的核实情况
A. 对网新系统填报的设备类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核查,对评估申报明细表填
报中错填、漏填等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请网新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根据网
新系统固定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向网新系统有关资产管理部
门及使用部门调查了解各项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使用状况等,并查阅会计账薄、
重点设备的购置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核对。
B. 现场盘点和勘察:根据评估申报明细表,在网新系统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
下,对委估设备进行现场勘查,核实其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与启用日期等,
了解委估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维护保养等情况。
C.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一步修正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由其盖
章确认后作为评估的依据。
3) 实物性流动资产—存货
核对了财务总账、明细账及会计记录等,了解网新系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收集
项目成本核算相关资料。
4) 其他无形资产的核实
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软件,查阅购买合同、协议、发票等原始凭证,核实无
形资产的原始入账金额和权利状况、使用状况。了解无形资产取得后的核算方法,
以复核其余额的正确性。
5) 其他资产和负债
对被评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负债,主要采用核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总账、各科目
明细账,查阅会计凭证、合同、发函询证及查阅对账单的方式,结合与各部门访谈
结果,核实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通过调查访谈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调查。
(三) 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市场调研获取市场信息,或通
过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供应商、互联网及我公司数据库等渠道,开展市场调研和
询价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
和计算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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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编写评估报告
汇集评估工作底稿,得出总体评估结果。汇总编写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和评估
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逐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评估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
委托方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五) 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意见和委托方反馈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必要的修
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1.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
场进行评估。
2. 公开市场假设
(1) 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地位是平等的;
(2) 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
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 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3.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
经营,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除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负债外,不存在其他归属于被评估单位的重要
资产和负债。
6. 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我们假
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保证评估结果有一个
合理的使用期。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
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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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正文
承担由于前提、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网新系统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在本报告揭
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为 37,479.45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489.17 万元,评估增值 9.72
万元,增值率 0.03%;
负债账面价值为 37,358.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358.96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130.21 万元,评估
增值 9.72 万元,增值率 8.07%。
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6,737.88 36,737.88
存货 734.18 734.18
非流动资产 741.57 751.29 9.72 1.31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36.25 143.63 7.38 5.41
其中:建筑物类 131.12 138.12 7.00 5.34
设备类 5.13 5.52 0.38 7.40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11.33 213.68 2.34 1.11
其中:土地使用权
长期待摊费用 17.06 17.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6.92 376.92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37,479.45 37,489.17 9.72 0.03
流动负债 37,358.96 37,358.96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7,358.96 37,358.96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 120.49 130.21 9.72 8.0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未考虑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减值涉及的所得税影响额对评估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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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2.网新系统与网新信息、网新电气于 2015 年 1 月签订的《框架协议》,主要
内容包括:(1)网新系统与网新电气在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
务合作,与网新信息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开展独家、排他性的业务合作;
由网新信息、网新电气分别作为网新系统唯一的设备指定供应商及软件开发和技术
服务商,网新系统亦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从事上述业务。(2)网新系统涉及交通
智能化业务和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业务相关的资产按照账面净值作价转让给网新
电气和网新信息,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独家排他地许可网新信息和网新电
气无偿使用。
(1) 根据《框架协议》所述,网新系统同意将其所拥有的 2 项房屋建筑物(分
别为上海五牛城办公楼和广厦天都城天水苑住宅)按照协议价格转让给网新信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房产尚未完成转让行为,基于《框架协议》的有效性,本次
评估以协议转让价格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同时未考虑转让过程中可能涉
及的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根据《框架协议》,网新系统涉及交通智能化业务和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
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独家排他地许可网新信息和网新电气无偿使用,
网新系统对其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已无实际使用和收益权;同时,基于《框架协
议》的安排,网新系统与交通智能化、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相关的合同权益、
客户关系、采购渠道、人力资源等已无实际权利,,按业务约定书约定上述无形资产
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3. 截止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账面存货相关的工程项目均已完工,对应的发
生成本及按工程合同金额确认的毛利已记入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为工程施工与
工程结算的差额,无具体对应实物资产,故未能进行盘点核实。同时,存货项目中
的“常州二院智能信息化工程”和“杭州青少年发展中心智能信息化工程”项目仍
处于决算阶段,本次评估按审计审定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未考虑项目决算价可能
的调整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
4. 截至评估基准日,网新系统向银行申请开立的尚处在有效期内的保函余额
为 92,504,679.78 元,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对于网新系统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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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网新系统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6.本评估结论是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
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在引用本评估报告结
论作为控股权或少数股权交易参考时,需在本评估结论基础上考虑可能存在的控股
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的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 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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