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日期:2017-10-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丝绸股份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评报字[2008] 25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
油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吉林省松
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包括
采油权)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及负债在2008年3月31日
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对吉林省松原市
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意见。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成本加合法,其中的采油权评估采用
有限年期超额收益现值法。
在评估过程中,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指定评
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及核实,对委托方和资
产占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地质报告、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必要的验证审核,对实物资产实施了必要的现场勘察等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2008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吉林
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的评估结果如下: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E=(C-B)/B
A
B
C
D=C-B
100%
流动资产
1
724.36
724.36
751.50
27.14
3.75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555.28
4,252.32
4,762.16
509.84
11.99
其中:建筑物
3-1
215.80
3.57
2.02
-1.55
-43.42
设 备
3-2
4,339.47
4,248.75
4,760.14
511.39
12.04
在建工程
3-3
无形资产
4
14,609.00
14,609.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4-1
采油权
4-2
14,609.00
14,609.00
其他资产
5
资产总计
6
5,279.64
4,976.69
20,122.66
15,145.97
304.34
流动负债
7
4,062.61
4,062.61
4,062.61
长期负债
8
负债总计
9
净资产
10
1,217.03
914.08
16,060.05
15,145.97
1,656.97
本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
31日起计算,至2009年3月30日止。超过有效期,评估结果将失效。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该经济行为需
要报送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
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周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利平
注册资产评估师:高卉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五日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评报字[2008] 25号
一、绪言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
油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吉林省松
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包括
采油权)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及负债在2008年3月31日
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现谨将资产评估
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注册地址:前郭县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姜祝明
主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发(孤33区块)固井、修井、压裂***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吉林分公司与华都松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3日
签订合同合作开采孤33油田区块的合作企业,合作开发面积14.9平
方千米,含油面积7.68平方千米,开采目的层是扶余油层,地质储量
278.57万吨。
公司现有员工1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工人
技师2人;下设4部1室,即:财务部、办公室、生产部、作业部、
后勤部。
孤33区块是孤店断裂带上的三个羽状反向正断层控制的断鼻构
造,油藏类型是东西向构造控制,南北向岩性控制顶生下储式成藏组
合的构造岩性油藏,开采目的层是泉头组第四段的扶余油层,埋深
1600-1720米,油层处于三角洲前缘相沉积环境,砂体类型有河口坝、
席状砂、网状河、水下分支河道等,平均砂岩厚度48米左右。
砂岩最大孔隙度为15.9%,平均9.9%,有效厚度层内平均11%。
砂岩最大渗透率7.2 10-3 m 2,平均0.24 10-3 m 2,有效厚度层内平
10-3
均0.3
m 2。油层含油产状以油斑油浸为主。储层孔隙类型以颗
粒间孔为主,次为微孔隙,胶结物主要为泥质、灰质,泥质含量21.63%,
孔隙类型为孔隙-接触式。
原油性质:分析资料统计,扶余油层地面原油密度为
0.8435-0.8695g/ 3,
3,
㎝ 平均0.853 g/㎝ 地面原油粘度8.25-52.4mpa s,
平均20.57 mpa s;含蜡量25.88%,含胶质13.78%,含沥青1.83%,
含硫量1.06%,平均凝固点34度,初溜点129度。
地层水性质:该地层水矿化度为26232ppm,Na+K+含量为
8258ppm,CL-含量4669.8pm,PH值为7.5,水型以NaCO3型为主。地
层压力14.6—16mpa,地层温度70-77度,属于正常压力系统。
孤33合作项目在开发上依靠科学技术,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
累计投产油水井53口(包括探井利用3口)其中油井47口,水井6
口。动用面积3.69平方千米,动用含有面积的48%,动用地质储量
174.34万吨,动用地质储量的62.6%,油井平均初产7.2吨/日,综合
含水70%左右。第一个月平均产油4.8吨/日,三个月后月递减率在9%
左右,2006年12月份产油38吨/日,建产能1.2万吨,采油速度0.7%,
累计产油5.3281万吨,采出动用地质储量的3.05%,取得较好的开发
效果。
三、评估目的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委托辽宁
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吉林省
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采油权)及负债进行
评估,为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行为提
供评估价值意见。
该经济行为经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
准,分别委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和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
有限公司审计和评估
四、评估范围及其说明
评估范围为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
限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包括采油权)及负债,以经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凡
列入该表内并经核实的资产及负债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该公司资产帐面价值
52,796,426.52元,负债帐面价值
40,626,080.81元,净资产为12,170,345.71元。评估的资产类型主要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油权);负债为流动负债。
五、价值类型和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公允的市场价值。该价值类型定义为:被评估对象在现实经济条件下,
在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下,作为一个整体在评估基
准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工作计划,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3月31日。由于资产评估是针对某一时点
的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本评估基准日与审计项目基准日相同,
使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评估资产在基准日的状况,真实反映委评资
产基准日的现时价值。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
七、评估原则
我们在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依据国家资产评估
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化要求,在评估程序、取价标准、资产状况确认时
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
市场等评估原则。
(一)资产评估工作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要求资产评估摆脱资产评估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
响,评估工作应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方立场。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经过实事求是
的分析和研究,得出能反映客观情况的评估结果。
3、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被评估资产状况和
评估目的,确定科学的资产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
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二)资产评估操作原则
1、持续经营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继续使用的前提下,相应确定评估的方法、参数和依据。
2、替代性原则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
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标准有多种,应选用价格最低的一种。
3、公开市场原则
公开市场原则是指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以在
公开市场上存在或成立。
八、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行为依据
1、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二)法规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
作规范意见》(试行);
3、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5、财政部财企[2004]20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
则》;
6、中评协[2004]134号关于印发《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
行)》的通知;
7、财政部财企[2004]25号文《企业会计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颁布);
9、《矿产权评估指南》(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15号公告);
10、《矿产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收益途径矿业权评
估方法和参数;
11、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原始凭证、财务会计经营
方面的资料、银行提供的对帐单、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
书、发票等;
2、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华都松原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
开发油田合同;
3、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房权证、车辆行使证及油田开发永久占地
赔偿协议书等。
(四)取价依据
1、《中国机电产品报价大全》;
2、《全国汽贸信息》;
3、《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4、《吉林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5、财政部财企(2006)72号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
6、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7、资产占有方于评估基准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新版);
9、《吉林油田勘探储量报告》;
10、《孤33项目经理2008年度业绩合同》;
11、《华都公司孤33区块2008年产能建设实施方案》;
1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
资料等;
13、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评估机构现场勘察获取的资
料。
九、评估方法
(一)方法的选择和确定
根据国家目前关于评估的有关法规和本次资产评估目的及委估资
产类型,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
场等评估原则,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成本加合法,其中无形资
产—采油权采用有限年期超额收益现值法。
依据此评估原则和方法,我们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
和必要的核查及技术鉴定,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实施了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现在对具体资产评估情况在以下的内容中作详
细介绍。
(二)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现金进行库存盘点,根据盘点结果和现金出入库记录,推断确认
基准日帐面值的准确性,以核实后的数额为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进行
查阅账目、原始凭证并函证,在核实银行对帐单余额和银行余额调节
表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8年6月12日,以
账面数列式。
3、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帐面值为基础,评估人员对应收账款及预付账
款进行必要的函证了解。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主要为该公司销售给吉
林省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油款,通过核实入账凭证原始资料,
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
况,判定该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经核实,不存在发生坏账的可能
性,故本次评估对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
值。
4、其他应收款
为应收销货款以外的应收款项,主要为经营管理临时周转借款,
都为一年内发生,经查阅原始凭证,询问借款当事人,经核实,不存
在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故本次评估对其他应收账款按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定评估值。
5、存货
主要为原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为近期采购生产所用,周
转较快,查阅原始凭证以确定近期采购价格,经现场抽查实物与账面
数相符,原材料全部为完好物资,原材料以近期采购价格和实存数量
确定评估值。在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经现场勘察,原帐存
数量与实物相符,已使用多年,且该类产品更新较快,故评估值取账
面价值的50%,另低值易耗品存在盘盈现象,现已列示于评估表,取
当前的市场价值为评估值。
(三)固定资产
此次评估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油井、机器设备、运输设
备等,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资产评估价值=重置价值 综合成新率
1、房屋建筑物
对有产权证房屋建筑物重置价值一般包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其
它费用、资金成本等;对没有产权证房屋一般只计综合造价。
前期费用、其它费用按松原市现行有关规定选取。
综合造价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采用预算调整系数法
确定。
资金成本为该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或资金
机会成本。筹资成本为应计利息,计息本金和计息期可按照正常施工
建设情况下需占用资金的数额及相应的时间计算,利息率选择评估基
准日仍在执行的与正常工期同期(不短于一年)的基本建设贷款利率,
按均匀投入计算。
2、油井重置价值一般可有如下构成项目:
1)钻井投资
2)油井压裂投资
3)地面工程投资
3、机器设备
外购机器设备重置价值一般可有如下构成项目:
1)设备自身购置价格;
2)运输费用;
3)安装调试费用;
4)大型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
5)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如手续费、验车费、牌照费等)。
评估时视评估对象具体情况予以选取。
非标或自制机器设备重置价值可以有如下构成项目:
1)制造费用,包括消耗掉的原材料、辅料的购价和运杂费,应
分摊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2)安装调试费;
3)大型自制设备合理的资金成本;
4)合理利润;
5)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同时结合所评标的物建造(启用)年限参
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2版)有关标的物的使用寿
命年限的资料,采用年限法确定计算成新率,依据现场勘察状况,结
合制造质量、维护保养和使用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后确定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一般采用如下方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M
已使用年限=基准日期-启用日期
规定使用年限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参数手册》中各类设备经济
寿命年限选取。其中:
采油机械:10年
油 罐:20年
输油设备:20年
运输车辆:10年
办公设备: 5年
送变电设备:20年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老旧设备,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对
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资产,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15%。
M为综合考虑制造质量、维护保养、工作频度等量化的调整系数。
房屋建筑物一般采用如下方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建筑物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根据房产评估规范的规定,采用年限法
与现场打分法综合确定建筑物成新率。
年限法估测建筑物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
规定使用年限如下:
非营业用房:35—45年
简易房:
5--10年
建筑物:
10—25年
打分法根据房屋的实际技术情况按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分别
打分。公式如下:
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 G+装修部分得分 S+设备部分得分 B
G----结构部分修正系数
S----装修部分修正系数
B----设备部分修正系数
综合成新率=60% 现场打分成新率+40% 年限法成新率。
油井一般采用如下方式确定综合成新率。
根据油井生产要素构成,分别对机器设备、油井、油井压裂、地面
工程综合成新率进行测算后,并结合油井产量和需采取二次压裂、截
堵等措施难易程度按权重法计算油井综合成新率。
(四)无形资产
经资产清查,无形资产为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获
得的孤33区块有限年期采油权。
采油权
根据《矿产权评估指南》(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15号公告)和《矿
产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
鉴于华都公司孤33区块已进入商业开采阶段,并编制了2008年产能
建设实施方案,具备了可选取基本参数的条件,故选用有限年期超额
收益现值法确定采油权评估价值。
1、确定2008年3月31日孤33油田区块华都公司全部无形资产
价值:
n
Wp=∑[(CI-CO) K 1/(1+r) i-1]
i=1
其中:wp—华都公司孤33区块经营至2022年1月2日全部无形
资产评估价值;
CI—第I年依据华都公司孤33区块产能建设实施方案调整
部署井开发预测表新增产能的净利润;
CO—第I年依据华都公司孤33区块产能建设实施方案调整部
署井开发预测表新增产能的占用资金基准收益,并假设占用资金为投
资人自有资金;
K—利益分配系数,根据《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华都松原石
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油田合同》,2012年1月2日前,华都
公司享有80%收益,2012年1月2日以后享有60%收益。
R—折现率;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i—年序号(i=1、2、3……14)
n—计算年期。自2008年3月31日至2022年1月2日,以
2008年为第一年。
2、采油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利益共享原则,采用三分法确定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认为
无形资产是由资金、劳动组织和管理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共同构
成。其中按照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产生超额收益的重要程
度可以适当调节其占有的份额。由于石油开采权是华都公司未来产生
超额收益的基础,故采油权占全部无形资产比例按50%计。则:
n
采油权评估价值=∑[(CI-CO) K 1/(1+r) i-1] 50%
i=1
(五)负债
结合审计报告,查阅明细帐、总帐及原始凭证,并进行必要的函
证,对于实际存在的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十、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于2008年
3月25日开始进行前期工作,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和查验其产权归属,整个评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与委托方充分协商后,达成委托关系,
并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选定了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
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资产站有单位布置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企
业进行资产清查及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定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和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
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
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
管理状况;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承包合同以及有关往来账目、
发票等财会资料;
6、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7、对企业申报的资产及债务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
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
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
估报告书初稿,根据委托方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经委托方确认
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针对资产类型的不同,具体步骤分类说明如下:
一)流动资产及负债类
1、审核申报表
在明确了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评估范围之后,评估人员审核资产
占有方填写的流动资产、其他资产及负债评估申报表等原始资料。
2、验证申报资料
1) 对基准日货币资金金额验证
根据申报表所列存款金额进行函证了解,并与资产负债表的货币
资金期末数核对;其次与银行对帐单的评估基准日余额相核对,如有
差额,再利用银行对帐单调节申报表上记录,查明差额原因,确定货
币资金表列金额的正确性。
2) 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的金额验证
首先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核对,再与各明细帐评估基准日金额逐笔核对,
验证申报表列金额的正确性,并对额度较大科目进行了函证或施行了
替代程序。
3) 对负债科目表列金额验证
对负债科目金额的验证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验证方法相同。
3、分析债权情况
根据资产占有方申报的应收账款细表中所列客户业务内容、发生
日期、金额以及评估人员与该公司财务人员的交谈,判断收回时间的
情况,通过分析判断各账户欠款收回的可能性,并进行了必要的函证。
4、评估计价
评估后企业仍然维持原有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方式,使委估流动资
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被继续按原预定用途使用,我们考虑了此种因
素,从而选择了与此种因素相匹配的评估方法,计算流动资产估值。
二)固定资产类
1、清查核实工作
评估人员对吉林省松源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
固定资产类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审核,对固定资产申报表填写不合理
及空缺栏目要求企业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过的固定资产评估
明细表,由企业加盖公章作为评估依据。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构成特点及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向
企业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下发《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调查表》,
并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以次作为评估的参考资料。
2、现场勘察
评估人员依据固定资产申报表上项目进行现场勘察,现场核对固
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是否与申报表一致,并及
时补充和完善评估明细表。
1、评定估算
1)根据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2)评估人员在评估作价时查阅了企业固定资产的历史资料,向
生产厂家进行询价,查阅固定资产报价手册,并通过其他诸如电话、
上网等手段进行询价工作。
3)固定资产成新率主要采用权重法,理论成新率40%,现场勘察
成新率权重60%。
4)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审查和修改,然后加以初步汇总。
2、评估汇总
1)经过以上评定估算,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增减值的
合理性,对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准确性的因素进行复查。
2)在审核修改的基础上,汇总评估明细表。
3)把本次评估所有的基础资料及评估作业表、询价记录等编辑
汇总,做为本次评估报告的工作底稿。
3、撰写报告
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编
写“固定资产”评估技术说明,并存入底稿备查。
三)无形资产—采油权
1、审阅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无形资产—采油权清查明细表,检查
取得方式、取得日期、法定受益年限、入帐价值等是否填写齐全;金
额是否与无形资产明细账一致。
2、现场查勘阶段: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采油权进行现场查勘和产
权核查,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石油地质情况、石油开发
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
计资料等;对石油开采范围内有无采油权纠纷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
估方法,完成初步的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
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石油开发及销售市场,
按照即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采油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编写无形
资产—采油权评估说明。
十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截止于2008年3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吉林省
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包括采
油权)和负债评估结果如下: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E=(C-B)/B
A
B
C
D=C-B
100%
流动资产
1
724.36
724.36
751.50
27.14
3.75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4,555.28
4,252.32
4,762.16 509.84
11.99
其中:建筑物
3-1
215.80
3.57
2.02
-1.55
-43.42
设 备
3-2
4,339.47
4,248.75
4,760.14
511.39
12.04
在建工程
3-3
无形资产
4
14,609.00
14,609.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4-1
采油权
4-2
14,609.00
14,609.00
其他资产
5
资产总计
6
5,279.64
4,976.69
20,122.66
15,145.97
304.34
流动负债
7
4,062.61
4,062.61
4,062.61
长期负债
8
负债总计
9
4,062.61
4,062.61
4,062.61
净资产
10
1,217.03
914.08
16,060.05
15,145.97
1,656.9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股
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
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厉害
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
力。评估结论是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
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
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中存
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
果有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
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
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
亦未考虑该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我们也未对资产
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价
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并对查验情况给予披露,但不对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亦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
任。
5、资产占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
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
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无形资产—石油开采权评估,主要依据《华都公司孤33区块
2008年产能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目前尚未得到中石油吉林油田分
公司正式批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这一提示。
7、自评估基准日起,如果采油权所依附的石油资源储量发生明
显变化,或者由于石油开采地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油
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委托人可委托评估机构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
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
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可及时委托评估
机构重新确定采油权价值。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评估人员未发现对评估
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
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
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
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
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
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用途、
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当
前述原则、前提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2、本报告评估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对2008年3月31日这一基
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资
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3、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
现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有效。
4、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资产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
文件及资产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
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09年3月30日止。超过使用有效期,需要
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7、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报告书的结论仅供委托
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将不向他人
提供或公开。
十五、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8年4月5日。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周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利平
注册资产评估师:高卉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五日于中国.吉林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资产评估明细表》使用范围的声明;
二、吉林省松源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三、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
四、吉林省松源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后资产负债表‘
辽宁中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五、委托方提供的采油权评估资料摘要;
六、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七、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八、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十一、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04-10
- 长宁区二手车收购交易市场「颖荣二手回收公司04-03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04-15
-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书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