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日期:2017-07-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5-07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因录入错误,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第9页“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原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第10页“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第一段:

原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63.34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更正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56.78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第11页“六、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原为“截至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资产账面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14,870.37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预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预估增值率1360.58% 。”

更正为“截至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资产账面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14,863.91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预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预估增值率1361.22% 。”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5页“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原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6页“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第一段:

原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63.34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更正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56.78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7页“六、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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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截至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资产账面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14,870.37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预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预估增值率1360.58% 。”

更正为“截至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资产账面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为14,863.91万元。经采用资产基础法预评估,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的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预估增值率1361.22% 。”

7、《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24页“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其中“(一)交易方案概述”的第一部分“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第二段:

原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初步评估,新湖阳光100%股权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为14,870.37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0.58%。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调整。”

更正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初步评估,新湖阳光100%股权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为14,863.91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1.22%。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调整。”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25页“(二)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其中“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第一部分“(1)标的资产及定价情况”第二段:

原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初步评估,新湖阳光100%股权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为14,870.37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0.58%。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调整。”

更正为“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初步评估,新湖阳光100%股权预估值为217,194.00万元,账面净资产值(合并报表口径,未经审计)为14,863.91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1.22%。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进行调整。”

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34页“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原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更正为“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以2015年9月30日为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预评估。

本次交易标的为新湖阳光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及交易定价情况,相关判断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34页“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第一段:

原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63.34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p#分页标题#e#

更正为“新湖阳光截至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221,356.78万元,占亚星化学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96.69%。根据《重组办法》第13条规定,借壳上市是指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59页“六、主要财务数据”:

原为“(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更正为“(一)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1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第62页“一、标的资产预估值”的第三段:

原为“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870.37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0.58%。”

更正为“2015年9月30日,新湖阳光(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863.91万元,预估增值率为1361.2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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