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

日期:2016-09-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联华”或“评估机构”),亚太联华出具了“亚评报字[2016]220号”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聘请亚太联华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亚太联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亚太联华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亚太联华及其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一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假设、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以及特殊假设。

  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过程中,基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的现状,亚太联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拟出售资产整体上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亚太联华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雅视科技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目的是为公司出售雅视科技全部股权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董事会认为,亚太联华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五、拟出售资产定价原则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以人民币23,537.82万元作为标的资产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价格。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将以公开拍卖转让的方式确定,定价原则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结论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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