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日期:2016-08-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大族激光: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0-08-28
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 号
评估基准日:2010 年6 月30 日
报告提交日期:2010 年8 月23 日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SHENZHEN DEZHENGXIN APPRAISAL CO.LTD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深国投广场写字楼1 栋2 楼
2/F, shenguotou the square office, nongli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86755-8225 6316 传真(Fax):+86755-8235 5030
直线(Dir):+8225 6682-3138 邮政编码(Postcode):518040
Email: savc@vip.sina.com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1
评估报告....................................................................... 1
一、 委托方概况........................................................ 1
二、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
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2
四、 评估目的.......................................................... 8
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六、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七、 评估基准日....................................................... 11
八、 评估依据......................................................... 12
(一) 行为依据.................................................. 12
(二) 法规依据.................................................. 12
(三) 专业规范.................................................. 12
(四) 产权依据.................................................. 13
(五) 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3
九、 评估方法......................................................... 13
(一) 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14
(二) 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14
(三) 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14
(四) 评估方法的选择............................................. 15
十、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5
(一) 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15
(二) 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6
十一、 评估前提条件................................................... 16
(一) 评估基准.................................................. 16
(二) 评估假设.................................................. 17
(三) 限制条件.................................................. 18
十二、 评估结论....................................................... 19
十三、 特别事项说明................................................... 20
十四、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2
(一) 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22
(二) 限制说明.................................................. 23
(三)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23
十五、 评估报告日..................................................... 23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附件一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5
附件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6
附件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27
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28
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29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30
附件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
附件八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32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声明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事宜所涉及的 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认真
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
提条件下,我们对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
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
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
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5、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6、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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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和使用限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8、 被评估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
不承担相关责任。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 号
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族激光」)的委托,对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医疗」)
于2010 年6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仅作为「大族激光」拟转让其
持有的「大族医疗」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根据本公司与「大族激光」订
立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设立的条件,本公司业已实施了包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
资产的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是建立在「大
族激光」/「大族医疗」提供的评估所必需的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大族激光」/「大族医疗」负责。本公司在此基础上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发表估值意见。
本次评估对象为:「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大
族医疗」申报的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未
经审计。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
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错误!链接无效。。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
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
的价值估计数额。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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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
法(又称资产基础法)对「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族医疗」持续经营和
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大族
医疗」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6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11.24 万元人
民币。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本公司未受托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现有或预计盈利有关的任何
财务数据。本公司假设该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为资产所有者
提供合理回报。
2、「大族医疗」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在作出估值意
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大族医疗」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资产记录及相应资料,
尽管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产作出独立审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之资料中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3、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大族医疗」持股70%)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
疗设备、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
「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 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约350 万计入
当期损益,其余约610 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 项实用性专利、5 项
外观设计专利和1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 项发明专利和2 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
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 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
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 项专利,另有2 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
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要
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经
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
该等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
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
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
等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按照本公司与「大族医疗」的约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大族医疗」及其控股
长期投资单位「大族科瑞达」可能存在的诸如销售网络、供货合同或意向、特许经
营权、商标权、商号和享有的特殊经营或纳税政策以及包括与其经营管理和全体职
工队伍、经培训的组合劳力或雇佣合同、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其它经济资源对其股东
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也未考虑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各单项资产在生
产经营中利用是否充分有效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或匹配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
或不利的影响。因此,按照本报告对“市场价值”或“评估值”的理解,本报告所
载评估结论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并不包括「大族医疗」可能存在但在本次
评估中并未约定和列报的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
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
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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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机密 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0 号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中国·深圳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 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
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之股
东全部权益于2010 年6 月30 日的错误!链接无效。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 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69,626.44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04 年6 月25 日
证券代码:002008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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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自1999 年3 月4 日起至2051 年3 月4 日止
经营范围:激光及相关产品、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生产
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
[2001]0176 号文办);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及维修
维护。
主营业务: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注册号:440301102949254。
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大族激光」的介绍,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
限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确定使用者。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1、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医疗」)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 号路8 号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自2005 年12 月30 日起至2055 年12 月30 日止
经营范围: Ⅲ类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Ⅲ类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Ⅲ
类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6841 医用化
验和基础设备器具、Ⅱ类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其中生产项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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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具体按环保局编号为深南环批[2008]52523 的环保批复执行);三类医用激光仪
器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大族医疗」于2005 年12 月30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工商登记。
注册号:440301103664400。
评估基准日企业投资方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投资方名称 出资额 占股比例
甲方: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2.30 万元 98.82%
乙方: 黄恒 7.50 万元 0.50%
丙方: 高占军 5.40 万元 0.36%
丁方: 范文选 4.80 万元 0.32%
合 计 1,500 万元 100%
2、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大族医疗」于2005 年12 月30 日由「大族激光」、黄恒、余金龙、金虎、高
占军和范文选共同出资300 万元设立,其中:「大族激光」出资270 万元,占股比例
为90%;黄恒出资7.50 万元,占股比例为2.50%;余金龙出资6.90 万元,占股比
例为2.30%;金虎出资5.40 万元,占股比例为1.80%;高占军出资5.40 万元,占
股比例为1.80%;范文选出资4.80 万元,占股比例为1.60%。
2006 年11 月,金虎将其持有的「大族医疗」1.80%的股权转让给「大族激光」;
2007 年4 月,余金龙将其持有的「大族医疗」2.30%的股权转让给「大族激光」。
股权转让完成后,「大族医疗」股权结构为:「大族激光」占股比例为94.10%、黄
恒占股比例为2.50%、高占军占股比例为1.80%、范文选占股比例为1.60%。
2007 年7 月,「大族医疗」注册资本由300 万元增加至1,500 万元。新增的注
册资本1200 万元全部由「大族激光」认缴。增资完成后,「大族医疗」股权结构为:
「大族激光」占股比例98.82%、黄恒占股比例0.50%、高占军占股比例0.36%、
范文选占股比例为0.32%。
3、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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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1,145.00 万元人民币,系
对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的投资,「大族医
疗」占股比例为70%。
「大族科瑞达」成立于2002 年11 月25 日,原名为合肥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400 万元人民币。2007 年6 月,「大族医疗」出资530 万元收购安
徽能发电子燃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大族科瑞达」55%的股权。2007 年8 月,「大族
医疗」出资615 万元人民币对「大族科瑞达」进行增资,其中200 万元用于增加注
册资本,415 万元计入「大族科瑞达」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大族医疗」持有「大
族科瑞达」70%的股权。
「大族科瑞达」主要从事激光设备及相关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
其主要产品为医用钬激光治疗仪,适用于泌尿科(泌尿系统结石、狭窄、息肉、膀
胱肿瘤)、皮肤科(尖锐湿疣等)、五官科(鼻息肉、鼻甲肥大等)、妇产科(宫颈糜
烂等)、骨科等。
于评估基准日,「大族科瑞达」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50.31 万元,负债总
额643.61 万元,净资产为1,106.70 万元;2010 年1 至6 月营业收入为897.91 万
元,利润总额为-68.67 万元,净利润为为-68.67 万元。
4、 企业评估基准日财务状况
于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24.35 万元,负债总额
为1,290.47 万元,净资产为1,133.88 万元;2010 年1 至6 月,营业收入为88.76
万元,利润总额为-54.97 万元,净利润为-54.97 万元。
5、 企业历史财务资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业经审计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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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流动资产 518.07 361.64 230.16
非流动资产: 1,591.43 1,483.56 1,286.6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1,145.00
固定资产 12.15 13.34 5.45
无形资产 159.56 81.20 -
开发支出 236.17 223.40 128.45
递延所得税 38.55 20.62 7.74
资产合计 2,109.50 1,845.20 1,516.80
流动负债 920.65 599.56 216.7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920.65 599.56 216.72
注册资本 1,500.00 1,500.00 1,500.00
净资产 1,188.85 1,245.64 1,300.08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前三年业经审计的损益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营业收入 84.12 43.34 -
减:营业成本 40.25 18.4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0.09 0.10 -
销售费用 57.94 39.28 16.32
管理费用 57.56 53.93 35.91
财务费用 1.35 -0.56 -1.23
资产减值损失 1.58 -0.57 -0.54
营业利润 -74.67 -67.31 -50.47
加: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0.01
减: 营业外支出 0.06 0.01 1.11
利润总额 -74.72 -67.31 -51.58
减:应交所得税 -17.93 -12.88 -7.74
净利润 -56.79 -54.43 -43.84
6、 企业研发投入
(1)「大族医疗」产品研发情况
「大族医疗」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医用激光设备的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
「大族医疗」共取得9 项专利和1 项软件著作权。已获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1 激光治疗机 实用新型 ZL 200620015847.8 2006-11-1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 激光治疗机 外观设计 ZL 200530071127.4 2005-09-30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3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外观设计 ZL 200630154662.0 2006-11-1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4 脚踏开关 外观设计 ZL 200730172467.5 2007-08-23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 激光采血仪 外观设计 ZL 200730173982.5 2007-09-27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6 绿激光治疗仪 外观设计 ZL 200830101859.7 2008-02-15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7 激光采血仪防护罩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2010.1 2008-09-1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8 激光采血仪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2011.6 2008-09-1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9 光纤传输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0820213694.7 2008-11-2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已获软件著作权如下表所示:
软件名称 著作权编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医用钬激光治疗仪
控制软件V1.0
软著登字第0212149 号
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原始取得 全部范围
此外,「大族医疗」还有3 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激光器 发明 201010141241X 2010-04-01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 一种激光脱毛仪的手机 外观设计201030102202X 2010-01-25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 一种激光脱毛仪的主机 外观设计2010301021953 2010-01-25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目前,「大族医疗」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适用于对患者静脉曲张的治疗)
和激光采血仪(适用于临床末梢血非接触采集)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投入
生产销售,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类别 注册号 规格型号 有效期
激光采血仪 二类 粤食药监械(准)字2009 第2410185 号HANS-CXY 2013-03-23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三类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0 第3240202 号
HANS-D25、HANS-D30、
HANS-D35、HANS-D40
2014-02-21
「大族医疗」目前已研发但尚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共有8 项,如
下表所示: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序
号
产品名称
类
别
规格型号 适应症 进度
1
半导体
激光治疗仪
三
类
HANS-DV30A
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组
织汽化手术
已申报,预计2010 年12 月取得
产品注册证
2
大功率
绿激光治疗机
三
类
HANS-MDGL80 适用于前列腺组织的汽化 预计2010 年8 月完成临床
3
铒激光
牙科治疗仪
三
类
HANS-MDML6 适用于牙体软组织疾病 预计2010 年8 月完成临床
4 半导体脱毛仪
二
类
T120 用于人体皮肤脱毛及美肤 预计2010 年9 月完成临床
5
双波长激光治疗
仪( 755nm 和
1065nm)
三
类
用于人体皮肤脱毛及美肤 预计2010 年10 月通过检测
6
红光近视眼治疗
仪
二
类
用于青少年假性近视的治
疗
预计2010 年8 月开始临床
7
1550nm 激光扫描
美容仪
三
类
用于除皱及嫩肤 预计2010 年10 月开始临床
8 医用光纤
三
类
用于激光微创手术
预计2010 年8 月开始小批量生
产
注:医疗器械产品从研发到进入市场一般需经过以下流程:研发、生产样机、
检测、临床、申请产品注册证和生产销售。
(2)「大族科瑞达」产品研发情况
「大族科瑞达」主要致力于医用钬激光设备的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大族科
瑞达」共取得3 项专利,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权人
1 改进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实用新型ZL 200620071881.7 2006-05-29 「大族科瑞达」
2 新型双路钬激光器 实用新型ZL 200920142884.9 2009-01-22 「大族科瑞达」
3 三路钬激光器 实用新型ZL 200920142883.4 2009-01-22 「大族科瑞达」
「大族科瑞达」正在申请的专利有2 项,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申请号 申请日期 申请人
1 钬激光治疗机(医用) 外观设计201030208927.7 2010-06-17 「大族科瑞达」
2 一种双路饵激光装置 实用新型201020243905.9 2010-06-30 「大族科瑞达」
「大族科瑞达」研发生产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下表所示:
产品名称 类别 注册号 规格型号 有效期
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三类
国食药监械(准)字
2009 第3240728 号
HANS-H15 、HANS-H30A 、HANS-H30B 、
HANS-H40、HANS-H55、HANS-H65、HANS-H75、
HANS-H85
2013-09-27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
该系列产品主要用于皮肤科治疗化脓性肉芽肿、老年疣、老年角化;用于妇产
科治疗宫颈糜烂;用于耳鼻喉科治疗鼻息肉、咽喉部乳状瘤;用于泌尿科治疗膀胱
肿瘤(直径小于2cm)及泌尿系结石的粉碎。目前,大功率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00W
及120W)已研制出样机并已送检专业检测所检测。
四、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系对「大族医疗」于2010 年6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仅作为「大族激光」拟转让其持有的「大族医疗」股权时了解其市场价值之参考。
对于将本报告全部或部分作除上述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之用的客观性和可行
性,本公司未作研究,故对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有责任。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大族医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其对应的评估范围为「大族医疗」申报的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的全部资产以
及相关负债。该等资产/负债未经审计。具体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流动资产 816.77 569.67
非流动资产: 1,607.58 1,854.6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固定资产 10.73 10.73
无形资产 139.66 139.66
开发支出 273.64 520.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5 38.55
资产总计 2,424.35 2,424.35
流动负债 1,290.47 1,290.4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290.47 1,290.47
净 资 产 1,133.88 1,133.88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注:本次评估将存货中用于研发的产成品(研发试制的样机)、在产品(研发材
料)和发出商品(试用及临床用的产成品和原材料)调整至开发支出项目。
1、 主要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是存货和设备类资产,分别存放于「大族医
疗」和「大族科瑞达」的经营场所。
(1)「大族医疗」主要资产概况
「大族医疗」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其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
设备类资产。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制品(自制半成品)
和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是激光电源、激光棒、激光晶体、光学镜片、五金
机加件、电阻、电容、继电器及IC 贴片等;委托加工物资为外协加工的面板盖、面
板、接插板、焊接机激光棒等;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是激光采血仪和半导体激
光治疗仪;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主要是已投入生产线的材料和人工费;发出商品
主要包括已做销售处理但尚未开具发票、未确认收入的产成品及相关配件,以及发
送给客户试用、借用和临床测试用的产成品及相关配件。除发出商品以外,上述存
货资产于现场查看时,其使用状况未见异常。
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激光功率计探头、红外冷水机、出光头模具、紫外线UV
机、税控专用设备以及电脑等。设备类资产于现场查看时使用正常。
(2)「大族科瑞达」主要资产概况
「大族科瑞达」现阶段主要产品为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其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
和设备类资产。
存货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
在产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其中:材料采购(在途物资)主要是向「大族医疗」和
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激光光纤、钬晶体、电阻、电容等;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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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指医用钬激光治疗机;在产品(自制在产品)主要是尚未
完工的医用钬激光治疗机以及若干已投入的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为日常办公使用
的桌椅、电话机和电风扇等。上述存货资产于现场查看时,使用情况未见异常。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是钻铣床、
激光电源、冷水机、漏电电流测试仪等;车辆为本田雅阁轿车和东风悦达轿车各1
辆;电子设备为空调、数码相机、电脑等。上述设备类资产中,除申报评估的1 台
笔记本电脑现场勘察时无实物外,其余设备均正常使用。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于现场查看时的使用情况之说明,系根据我们有限之现场
观察和抽查被评估企业相关有限资料而作出的,不代表我们对上述情况的保证或承
诺。
2、 企业拥有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大族医疗」已获得4 项实用性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 项软件著作权,
另有1 项发明专利和2 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
「大族科瑞达」已获得3 项实用性专利,另有1 项实用性专利和1 项外观设计
专利正在申请。
3、 主要资产的产权情况。
「大族医疗」及「大族科瑞达」已提供了与评估范围相关的专利证书、主要设
备购置发票、合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等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本公司关于上述资产产权状况之说明,系我们根据所收集到的有限资料而作出
的,我们未对所收集到的资料一一进行查验,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但
对其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错误!链接无效。。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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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市场价值系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
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
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即某项资产按下列条件进行交易,在公开市场
上可合理取得的最可能的价格:
1、 用法律许可的货币进行交易。
2、 有自愿的卖方和自愿的买方。
3、 一次性付款,且无附带条件下完成交易。
4、 买卖双方对资产的现状、市场供求状况、行情等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且
有合理的推广、选择、洽谈及促成交易的经济环境和时间。
5、 交易完成期间的市场状况、价格水平及其他情况,与评估基准日没有重大
变化。
6、 不考虑具有特殊利益情况下的交易安排,交易双方均在市场信息充分、理
性和非强制情况下进行自由交易。
七、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0 年6 月30 日。本报告书一切取价标准均为此基准日
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评估基准日发生改变,评估
结论将发生变化。本次评估基准日系由 「大族激光」确定。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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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大族激光」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
(二)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国家现行的有关税收法规。
(三)专业规范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1]105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
形资产〉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
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评协[2007]189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协(2003)18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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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依据
1、 「大族激光」/「大族医疗」提供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2、 「大族医疗」/「大族科瑞达」提供的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及发票等复印件。
3、 「大族医疗」/「大族科瑞达」提供的有关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产品
注册证等。
(五)取价依据及参考资料
1、 「大族医疗」/「大族科瑞达」提供的清查申报评估明细表。
2、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1998 年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合编《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2010)。
4、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机电设备评估价格信息》(2010)。
5、 北京东方银河信息咨询中心编《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2010)。
6、 电脑及无线电办公用具商情《达成快讯》(2010)。
7、 向有关生产厂商及经营公司咨询的价格资料。
8、 评估师现场勘查、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九、评估方法
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
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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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一)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
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缺乏可比较的市场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大族医疗」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1 至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3.34 万元、
84.12 万元和88.7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4.43 万元、-56.79 万元和-54.97 万元。
「大族科瑞达」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1 至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983.37
万元、1,683.21 万元和897.9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56 万元、104.97 万元和-68.67
万元。
「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疗设备、
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
要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
经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在评估基准日对「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
科瑞达」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
(三)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即本报告所称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
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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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
法(资产基础法)。
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 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
约350 万计入当期损益,其余约610 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 项实用
性专利、5 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 项发明专利和2 项外观设计
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 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
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 项专利,另有2 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
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等研发成果未
在「大族科瑞达」的会计报表中体现。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作为技术研发单位,企业在市场开拓方面尚显不足,
目前其产品尚未能够正常销售(2008 年开始试销产品,至评估基准日累计销售收入
为216 万元人民币),前述「大族医疗」的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截至
评估基准日,「大族医疗」已累计亏损约370 万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
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
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
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
本次评估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0 年8 月2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结束。其中外勤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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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为2010 年8 月13 日。
(二)已执行的主要评估程序
1、 自2010 年8 月2 日至2010 年8 月3 日:项目的预备调查,在了解评估目
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基准日等的基础上接受项目委托,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并制订评估工作计划。
2、 自2010 年8 月3 日至2010 年8 月13 日:实地查看实物资产和有关记录,
收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等资料,并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查与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所
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方法,对市场价值进行估算和分析。
3、 自2010 年8 月13 日至出具评估报告日,编制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经本
公司内部审核后出具评估报告。
十一、评估前提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一)评估基准
1、 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
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我们已经对申报资产的产权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在本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
露,这些有关资产产权或法律权属之表述既不能理解为是关于该等资产之法律意见,
也不能理解为是对本评估基准的任何保证,即使在本报告中已经披露了该等资产或
其中部分资产的产权已设置了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瑕疵,除我们已就其对评估结论
的具体影响程度作出特别说明外,我们均未考虑偏离本评估基准对评估结论的实际
影响程度。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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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的。
我们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
料,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
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3、 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二)评估假设
1、 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
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假设「大族医疗」及「大族科瑞达」的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国家和地方
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3、 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我们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
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
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2)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
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
化。
(3)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
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
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
发生变化。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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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5)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向我们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我们对被评估资产价
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
有义务等。
(7)债权债务实现(收款和付款)的时间。
4、 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1)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我们实施现场查看时仍
在异地作业或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2)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3)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
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
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我们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
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
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
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三)限制条件
1、 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明细表)中所列示的任一评估值,脱离本次评估范围
的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都将使评估值无效。
2、 对各类资产的数量,我们进行了抽查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不
在固定场所的运输设备之数量,我们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档案记录中所记载的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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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进行评估。
就所有由我们此次评估资产的数量而言,评估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管理当局均
认为于评估基准日是实际存在并归被评估企业所有,同时向我们作出了承诺,我们
相信这些承诺,但对其可靠性并不能作出保证。如果资产的实际数量与本报告所载
资产数量不相符,评估价值将会发生变化。
3、 本报告中的预测、预估或经营数据之估计,是基于评估基准日或评估基准
日相近时期的市场条件、预期短期需求和供给因素及连续稳定的经营政策、管理状
况、经济状况等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些预测或估计将随着将来的条件的不同而改
变。
4、 报告或本报告复制本的持有者,无出版此报告的权利。
5、 除非事先已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我们仅为委托方就本报告所载范围内的资
产做价值评估,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也仅限于价值评估,对本次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
为的相关问题,我们没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的咨询、证词或出席法庭。
十二、评估结论
本公司认为,除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大族医疗」持续经营和
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假设及限制条件下: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大族医疗」于评估基准日2010 年6 月30 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2,511.24 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账面值 2,424.35 万元,调整后账面
值2,424.35 万元,评估值 3,801.71 万元,评估增值 1,377.36 万元,增值率
56.81%;负债总额账面值 1,290.47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1,290.47 万元,评估值
1,290.47 万元,评估增值0 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值 1,133.88 万元,调
整后账面值 1,133.88 万元,评估值2,511.24 万元,评估增值1,377.36 万元,增
值率121.47%。其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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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16.77 569.67 593.10 23.43 4.11
非流动资产 1,607.58 1,854.68 3,208.61 1,353.93 73.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45.00 1,145.00 1,653.13 508.13 44.38
固定资产 10.73 10.73 10.86 0.13 1.21
无形资产 139.66 139.66 617.06 477.40 341.83
开发支出 273.64 520.74 889.44 368.70 70.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55 38.55 38.13 -0.42 -1.09
资产总计 2,424.35 2,424.35 3,801.71 1,377.36 56.81
流动负债 1,290.47 1,290.47 1,290.4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1,290.47 1,290.47 1,290.47 - -
净 资 产 1,133.88 1,133.88 2,511.24 1,377.36 121.47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仅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价值定义、评估假设及
限制条件下,根据有关经济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本公司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会影
响评估结论,但在目前情况下本公司无法估计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谨提请本
报告使用人和阅读人注意。
1、本公司未受托调查与被评估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现有或预计盈利有关的任何
财务数据。本公司假设该等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使用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为资产所有者
提供合理回报。
2、「大族医疗」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我们在作出估值意
见时,颇大程度上依赖「大族医疗」提供的有关会计报表、资产记录及相应资料,
尽管本公司并未对上述资产作出独立审查,但本公司并无理由怀疑我们所获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本公司并不知悉所获提供之资料中遗漏任何重要事实。
3、本公司注意到:「大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大族科瑞达激光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族科瑞达」,「大族医疗」持股70%)自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医
疗设备、器具和相关医疗技术的产品研发。截至评估基准日: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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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医疗」已累计投入约960 万元人民币用于研发支出(其中约350 万计入
当期损益,其余约610 万元在相关资产科目列示),并取得了4 项实用性专利、5 项
外观设计专利和1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1 项发明专利和2 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
自主研发的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和激光采血仪已分别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大族科瑞达」已累计投入约640 万元人民币用于产品研发(研发支出均已计
入当期损益),并取得了3 项专利,另有2 项专利正在申请,自主研发的医用钬激光
治疗机已获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根据「大族医疗」的说明,现阶段由于产品种类单一(目前「大族医疗」主要
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大族科瑞达」主要销售医用钬激光治疗仪)和市场开拓经
验不足,「大族医疗」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大族科瑞达」的经营情况也尚未稳定,
该等研发成果尚未给企业提供合理回报。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对「大
族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大族科瑞达」已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其历史发生额为基
础并考虑适当的报酬进行估算,未考虑未来继续投入的研发支出以及产品市场开拓
等对评估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4、按照本公司与「大族医疗」的约定,本次评估未考虑「大族医疗」及其控股
长期投资单位「大族科瑞达」可能存在的诸如销售网络、供货合同或意向、特许经
营权、商标权、商号和享有的特殊经营或纳税政策以及包括与其经营管理和全体职
工队伍、经培训的组合劳力或雇佣合同、商业信誉等在内的其它经济资源对其股东
权益价值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也未考虑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各单项资产在生
产经营中利用是否充分有效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或匹配对其股东权益价值任何有利
或不利的影响。因此,按照本报告对“市场价值”或“评估值”的理解,本报告所
载评估结论中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并不包括「大族医疗」可能存在但在本次
评估中并未约定和列报的所有无形资产的价值。
谨提请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当前述各项因素或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与我们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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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说明的情况不一致时,评估结果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 本报告的使用权归 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 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
组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
能造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
评估的前提条件、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企业的承诺函。
2、 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
产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
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也没有相应的资格。然而,
这些法律事项是我们评估的基础,因此,本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这些法律事项,如
果不能明白或确信我们对相关法律事项所作的披露或认为相关法律事项比较重要,
则应当聘请律师等相应专业的人士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3、 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企业提供,尽管我
们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
的准确作出保证。
4、 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审查使用本
报告书时外,未经 委托方书面许可或同意,本公司不会将本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法律法规要求的财产评估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部
门审查使用本报告书时外,本公司也没有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解释本评估报告书的义
务。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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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说明
1、 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
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 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
的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
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
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十五、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主要依据本公司在本次资产评估开始之日至外勤截止日之间所获取的资
料而作出。本次资产评估外勤截止日为2010 年8 月13 日,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为2010 年8 月23 日。
附件:
附件一、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附件二、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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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八、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报告所附若干附件均系本报告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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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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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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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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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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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 贵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深圳市大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该公司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进行
了认真的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
义、评估前提条件下,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扰并独立运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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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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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关于「大族医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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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评估项目人员名单:
综合组:刘克明、刘俊
设备组:徐云芳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审核人员名单:
石永刚
本报告由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俊、石永刚 签署。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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