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日期:2017-02-2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大华股份: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3-12-21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762 号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5 日
目录
评估师声明 ............................................................ 1
摘要 .................................................................. 2
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 22
附件 ................................................................. 23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邮编:200002
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
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
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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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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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762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方: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及其股东、相关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四、被评估单位: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
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并提供价值参考。
六、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七、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13 年 9 月 30 日
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十一、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2,073.94 万元,较账面
净资产增值 420.94 万元,增值率为 25.47%。
十二、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
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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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中,除存货外,对与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增减值可能存在
的相关联的税赋未作考虑。
2、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
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同时
本次评估中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
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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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762 号
正文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事宜所涉及的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概况
委托方名称: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69703902-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44688
注册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 1199 号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军
注册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
实收资本:壹亿零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煤
矿安全电子设备及防爆电器产品的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
化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办公设备及其耗材的销售及安装服务。(上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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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营业期限: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至长期
2、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被评估单位及其股东、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被评估单位
1、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78828153-X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8000027275
注册住所: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298 号先锋科技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赵民建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叁拾陆万捌仟元
实收资本:贰仟伍佰叁拾陆万捌仟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涉及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除
外)、配网自动化通讯设备、专用宽带通讯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服务:通讯器材、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批发、零售:通讯
器材、电子产品(除专控),计算机及配件,集成电路芯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自二〇〇六年六月九日至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止
2、被评估单位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
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由赵民建、
陈沪东、宋征卫和楼黎明共同出资于2006年6月9日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
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赵民建 4.00 40.00
陈沪东 2.00 20.00
宋征卫 2.00 20.00
楼黎明 2.0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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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钱塘验字(2006)
第 659 号”验资报告。
后经历数次变更及增资后,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2536.8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赵民建 453.65 17.883
陈沪东 168.80 6.654
宋征卫 168.80 6.654
钟杰 168.80 6.654
傅利泉 379.80 14.972
朱江明 570.80 22.501
王志雄 94.95 3.743
陈军波 168.80 6.654
浙江太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2.40 14.285
合计 2,536.8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杭州英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杭信验字
(2013)第 37 号”验资报告。
3、被评估单位历史财务资料
公司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
表日
总资产 1820.93 2085.24 1452.62 2,356.07
负债 30.82 544.25 231.42 703.07
净资产 1790.10 1540.99 1221.20 1,653.00
公司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当期经营状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240.19 1239.56 1318.94 670.92
减:营业成本 150.37 803.67 832.14 375.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7 6.48 7.09 4.05
销售费用 88.68 162.43 368.22 335.33
管理费用 493.36 696.35 752.5 545.05
财务费用 -2.61 -6.6 -2.06 -1.76
加:投资收益 13.12 6.5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492.68 -422.77 -638.95 -5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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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9 月
加:营业外收入 40 168.39 144.19 20.22
减:营业外支出 0.3 1.24 2.81 1.54
三、利润总额 -439.86 -249.11 -497.57 -568.20
四、净利润 -439.86 -249.11 -497.57 -568.20
上述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财务数据摘自经杭州英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杭英审字(2011)第 83 号”、杭英审字(2012)
第 013 号”、杭英审字(2013)第 10 号”,201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被评估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适用增值税率 17%,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7%,
教育费附加率 3%、地方教育附加率 2%、企业所得税率 1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F201233000596)。
4、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状况
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 2006 年 6 月,坐落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注册资本 2,536.8 万元,依托于骨干员工多年专业技术的积累和承担"863"
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成果,在专用无线通信设备、信号处理、芯片设计等方面具有核
心技术和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目前公司有员工 68 名,其中博士 4 名,硕士 13 名,
研发人员共计 43 人,浙江大学联合研发中心有 4 名教师,博士生 12 人,硕士生 19
人。
公司目前拥有三大高科技产品系列:基于无线传感网技术的微功率无线用电信息
采集系统、专用无线宽带网络通信系统、数字对讲机终端芯片及整机解决方案。产品
主要应用于智能电网、应急通信、公共安全、商业对讲等领域。公司 2009 年被认定
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2 年通过复审,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 2011 年成
为 PDT 联盟理事成员单位,2011 年成为浙江省物联网协会理事单位。已获授权发明专
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已申请发明专利 6 项,已获软件著作权 13 项,软件产
品登记 3 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主要由于后续市场维护费用较大所致,公
司正致力于市场渠道开拓期,待公司营销渠道稳定后,业绩有望改善。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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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目的
因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浙
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具体为:
流动资产账面金额: 22,743,013.00 元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817,698.66 元
资产合计账面金额: 23,560,711.66 元
流动负债账面金额: 7,030,729.84 元
负债合计账面金额: 7,030,729.84 元
净 资 产账面金额: 16,529,981.82 元
上述资产、负债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1 项商标、1 项发明专利、1 项实用新型专
利、10 项发明专利技术(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已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 15
项软件著作权等。
1、注册商标
序号 证号 商标名称 核定使用商品 有效期限
1 第 9385325 号 第9类 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
上述商标的注册人为浙江宏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为:集成电路;电子芯片(截止)。
2、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组合
由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均与公司的产品销售相关,协同对公司创造贡献,不
能单独发挥经济效益,故本次评估将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
估。
A.公司共有软件著作权 15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类型 名称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情况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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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型 名称 权利人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情况
号
宏睿宽带无线多媒体传输系统
1 2009.3.20 软著登字第 0151772 号
客户端软件 V1.0
宏睿宽带无线多媒体传输系统
2 2009.3.25 软著登字第 0155902 号
用户端软件 V1.0
宏睿专用窄带 8PSK 格码调制
3 2009.5.25 软著登字第 0173084 号
解调系统软件 V1.0
宏睿宽带单载波频域均衡调制
4 2009.2.25 软著登字第 0173086 号
解调系统软件 V1.0
宏睿可变速 8CPFSK 格码调制
5 2008.9.25 软著登字第 0173076 号
解调系统软件 V1.0
宏睿窄带低速直接序列扩频调
6 2008.6.25 软著登字第 0173081 号
制解调系统软件 V1.0
宏睿可变速率 4CPFSK 格码调
7 2008.11.25 软著登字第 0173082 号
制解调系统软件 V1.0
浙江宏睿通
软件 宏睿宽带无线网络通信系统管
8 信技术有限 2010.3.5 软著登字第 0232777 号
著作权 理软件 V1.0
公司
宏睿数字对讲机配置与调试软
9 2011.3.1 软著登字第 0293079 号
件 V1.1
宏睿数字对讲机用户信息与短
10 2011.3.1 软著登字第 0293353 号
信管理软件 V1.0
宏睿微功率无线抄表系统管理
11 2011.5.17 软著登字第 0312185 号
软件 V1.0
宏睿无线采集终端通信协议软
12 2011.4.15 软著登字第 0383287 号
件 V1.0
宏睿集中器通信协议软件
13 2011.4.15 软著登字第 0383290 号
V1.0
宏睿无线数据中继器控制软件
14 2012.12.13 软著登字第 0533724 号
V1.0
宏睿数字对讲语音声码器软件
15 2012.12.12 软著登字第 0533647 号
V1.0
B.公司共有专利权 1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名称 权利人 公告日期 专利号(申请号)
一种应用于 DMR 系统的定时跟踪设
1 实用新型 宏睿通信 2012.11.21 201120509332.4
备
2 发明专利 多模式自适应直扩通信系统及其方法 宏瑞通信 2010.5.26 200710069401.2
一种应用于 DMR 系统的定时跟踪方
3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1.3.21 201110067573.2
法与装置
一种应用于时分 OFDM 系统的抗干扰
4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1.12.9 201110406590.4
方法
一种基于 TDMA 的多级中级同步实现
5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1.12.9 201110406633.9
方法
一种应用于对讲机的双锁相环装置
6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2.12.23 201210565725.6
一种应用于对讲机的中频解调装置
7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2.12.23 201210567723.0
一种 DMR/PDT 终端设备在双时隙上
8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2.12.23 201210567749.5
同时通信的方法
一种手持式无线通信设备
9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3.6.18 2013302567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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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背负无线通信设备
10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3.6.18 201330256767.7
一种采集器
11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3.6.18 201330256707.5
一种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加密参数传送
12 发明专利 宏睿通信 2013.7.28 201310324158.X
的方法
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述第 2 项专利的
专利权人已将其专利转让给宏睿通信独占许可使用。第 3—12 项技术公司已申请发明
专利,截止评估基准日,均已确定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主要实物资产如下:
项 目 账面金额(元) 数 量 现状、特点
库存现金 17,139.38 - 正常使用
存货 6,888,689.57 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 817,698.66 121 项 正常使用
被评估单位注册住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298 号先锋科技大厦 12 楼,系向
杭州先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 24 个月,租赁期为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至评估基准日房租已按半年支付计入当期费用,
该房屋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
被评估单位声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无担保、抵押、质押、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
事项。
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被评估单位未申报无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经评估人员核查,也未发现被评估单位未记录的可辨认无形资产。
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
上述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与委托评估时确定的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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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
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评估目的服务。
2、选择月末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
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2、《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6、《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7、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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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产权依据
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软件著作权证书、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共商标 1 项、
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发明专利技术 10 项、软件著作权 15 项);
3、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钱塘验字(2006)第 659 号”、杭信验
字(2013)第 37 号);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委托评估资产清查明细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2、房屋租赁合同,市场调查资料等;
3、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2 年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4、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关村在线”等国内
知名电子产品报价网站;
5、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生产经营资料、经营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6、物联网行业统计资料、市场发展及趋势分析资料、类似业务公司的相关资料;
7、从“Ifind 资讯”终端查询的相关数据。
8、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
9、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和制度、部门规章等;
10、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搜集的佐证资料;
11、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进行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
状况及在评估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
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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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
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公司成立至今连续亏损,至评
估基准日累计亏损金额 16,347,818.18 元,未来年度的整体收益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收益法。
由于国内股权交易市场上难以找到类似的股权交易案例,同时在市场上也难以找
到与被评估单位在资产规模及结构、经营范围及盈利水平等方面类似的可比上市和非
上市公司,故本次评估不宜用市场法。
通过以上分析,确定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
得到股东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日库存现金,
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
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
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预付款项的评估
预付款项经评估人员核实,期后能够实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故以核实后账面值
为评估值。
4、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和产成品。原材料、在库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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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场价评估;产成品按可实现销售价格扣除不属于企业的税费和根据产成品的畅销
程度考虑利润折减率扣除部分利润后的价值评估;在产品账面余额主要为投入的材料
费等,由于完工程度较低且账面价值基本能够合理反映其市场价值,故以核实后的账
面值为评估值。
5、待摊费用的评估
对于待摊费用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等资料,核实了费
用的发生日期、预计摊销月数,已摊销月数以及基准日后尚存受益月数。评估时按原
始发生额÷预计摊销月数×尚存受益月数作为评估值。
6、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
设备类固定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6.1 重置价值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格后,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
虑相关的国内运费、安装调试费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以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其
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安装调试费
6.2 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列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 1 项商标、1 项发明专利、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发明专利技术(公司已申请发明专利,已取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 15 项软
件著作权等。
由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均与公司的产品销售相关,协同对公司创造贡献,不
能单独发挥经济效益,故本次评估将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
估。
7.1 评估方法选择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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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资料的情况确定对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组
合的评估采用收益法,即预测利用被评估单位制造的产品的销售情况,计算未来可
能取得的收益,通过一定的分成率确定评估对象能够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即评估对
象在未来收益中应占的份额,折现后加和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在评
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式为:
n
Ai n
R K
P t t
t 1 (1 r ) t 1 (1 r )
t
式中:P——评估价值
r——折现率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t——第 t 年的营业收入
K——收入分成率
n——剩余经济寿命年限
t——未来的第 t 年
公司现有的注册商标对公司的贡献比较小,故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
公式为:
商标重置价=受理商标注册费+商标设计费+商标代理费
7.2 营业收入的确定
营业收入预测的基础是参考企业近几年销售情况,考虑国内外市场份额的变化,
综合评估对象占有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占有份额情况等基础上进
行分析,预测未来各类产品销售收入。
7.3 分成率的确定
通过综合评价法确定,即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得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技术水平、
技术成熟度、经济效益、市场前景、投入产出比、社会效益、产业政策吻合度、专利
技术保密度等诸多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最终结合国内
外实证及经验数据确定分成率。
7.4 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算为现值的比率,根据本次评估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
本次评估通过计算可比公司无形资产的折现率后,进行算术平均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无
形资产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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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CC 通常理解为企业各类资产的平均投资回报率,即:
营运资金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WACC Rg Rh Ri
全部资产 全部资产 全部资产
其中: Rg 营运资金的投资回报率
Rh 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Ri 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根据上式得出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折现率)为:
全部资产 营运资金 固定资产
Ri (WACC Rg Rh )
无形资产 全部资产 全部资产
7.5 收益期限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 10 年;而非专利技术的受益年限主要依据技术的实用性、
先进性和技术保密性综合确定。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软件著作权
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
后 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
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
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
规定,商标注册后 5 年内,随时会因注册不当被撤销;5 年期满后,一般即可成为无
争议商标。该商标注册已超过 5 年,现已成为无争议商标,在合法续展的情况下,
商标权可成为永久性收益的无形资产。
由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均与公司的经营产品相关,不能单独发挥经济效益,
故本次评估将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作为无线资产组合进行评估。通过现场核实,委
估无形资产组合是与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物联网业务相关,随着我国对物联网事业的
日益重视和加强,近年来相关技术发展很快,技术产品的更新周期也在逐步缩短,在
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出现技术更先进、性能更优越的替代技术及其产品,通过与企业和
有关专家座谈了解,认为委估无形资产组合整体在 10 年内可以保持较好的收益性,
综合分析并考虑基准日的选择,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经济年限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
8、流动负债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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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方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方、
被评估单位、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
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
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
人员配备情况后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对主要实物资产进行
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对非实物性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
象资料进行了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
资料,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
来了解被评估单位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被评估单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
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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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方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等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
并引导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
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的资产将按其评估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持续使用。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 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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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
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文件、技术资料、经营资料等评估相关
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技术
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技术检测。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9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的总资产价值 2,356.07 万元,总
负债 703.0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1,653.00 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
值 2,777.02 万元,总负债 703.0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 2,073.94 万元(大写:贰
仟零柒拾叁万玖仟肆佰圆),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420.94 万元,增值率 25.4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274.30 2,307.72 33.42 1.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81.77 103.12 21.35 26.11
其中:建 筑 物
设 备 81.77 103.12 21.35 26.11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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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无形资产净额 0.00 366.18 366.18
长期待摊费用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2,356.07 2,777.02 420.95 17.87
流动负债 703.07 703.07
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总计 703.07 703.07
股东全部权益 1,653.00 2,073.94 420.94 25.47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
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公允反映;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
可抗力的影响;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中,本公司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
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
律权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看,未发现评估对象及所涉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存
在未披露的瑕疵事项。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
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
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
产的评估结果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
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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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3、本次评估中,除存货外,未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4、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
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同时
本次评估中也未考虑流动性折扣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5、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
任。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
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使用说明
1、本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或者经委托方同意其他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书的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本报告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本报告的每一个组
成部分(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单独使用或其他非全部的任何组合使用均可能造
成对本报告所载评估结论的误解。使用人还应当特别关注本报告书中价值定义、评估
假设、评估依据、特别事项说明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2、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
的产权证明等法律性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并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但
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3、被评估资产的数量、使用、保管状况等资料均系被评估单位提供,尽管我们
进行了必要的抽查和核对,我们相信这些资料是可靠的,但我们无法对这些资料的准
确性作出保证。
(二)限制说明
1、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市场价值仅对本次经济行
为的交易双方有效。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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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公司的同意,评估
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4、本报告不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证明,而是基于一定评估基准和假设条件下的
价值咨询意见。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13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
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5 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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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被评估单位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钱塘验字(2006)第 659 号”、杭信验字(2013)
第 37 号);
3、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盖章会计报表;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承诺函;
5、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6、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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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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