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资源交通: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日期:2016-11-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中国资源交通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21:02:33 中财网    

[公告]中国资源交通: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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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RESOURCES AND TRANSPORTATION GROUP LIMITED

中國資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69)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
中期業績公佈

中期業績

中國資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及其附
屬公司(「本集團」)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以及本
集團於2016年9月30日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


綜合損益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收益
3 408,175 1,490,772
銷售成本及其他直接經營成本
(481,882) (1,590,465)

毛損
(73,707) (99,693)

結算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

之收益
– 38,182
衍生財務工具之公平價值變動
– 26,423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虧損
5 (5,155) 125,722
銷售及行政費用
(74,205) (170,280)
財務成本
6 (509,198) (771,139)
分佔聯營公司業績
7,169 1,279

– 1 –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除所得稅抵免前虧損
7 (655,096) (849,506)
所得稅抵免
8 125 617

本期間虧損
(654,971) (848,889)

應佔本期間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
(599,733) (762,611)
-非控股權益
(55,238) (86,278)

(654,971) (848,889)

港幣仙港幣仙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
10
基本及攤薄
(8.88) (56.47)

– 2 –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本期間虧損
(654,971) (848,889)
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於往後期間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時產生之匯兌差額
-分佔聯營公司其他全面收益
-於出售一間附屬公司時解除之換算儲備
-於出售一間聯營公司時解除之換算儲備
-可供出售投資公平價值儲備之淨變動
本期間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稅項
(11,141)
(373)
901
2,434
7,450
(729)
(114,322)
152(4,015)

32,242(85,943)
本期間全面收益總額
(655,700) (934,832)
應佔本期間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非控股權益
(600,729)
(54,971)
(842,567)
(92,265)
(655,700) (934,832)

– 3 –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16年9月30日
附註
於2016年
9月30日
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
於2016年
3月31日
港幣千元
(經審核)
(經重列)
非流動資產
投資物業
物業、廠房及設備
預付租金
商譽及其他無形資產
生物資產
森林特許專營權
特許權無形資產
長期按金及預付款項
於聯營公司之權益
可供出售投資
非流動資產總值
31,694
975,283
36,850
95,321
51,658

15,116,708
286,613
454,920
79,620
17,128,667
31,6891,047,43038,51399,15851,784–
15,763,277291,247480,551109,75017,913,399
流動資產
存貨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預付租金
應收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款項
應收聯營公司款項
現金及現金等值物
11
66,693
451,933
884
23,360
140,661
109,059
792,590
87,465366,67791215,588145,098116,225
731,965
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之資產
– 58,042
流動資產總值
792,590 790,007
資產總值
17,921,257 18,703,406

– 4 –



附註
於2016年
9月30日
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
於2016年
3月31日
港幣千元
(經審核)
(經重列)
流動負債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承兌票據
借貸
可換股債券
不可兌換債務證券
12 1,823,963
309,194
899,396
3,268,399
1,064,378
7,365,330
1,813,083306,892843,5783,189,8531,048,403
7,201,809
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之負債
– 40,364
流動負債總額
7,365,330 7,242,173
流動負債淨值
(6,572,740) (6,452,166)
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
10,555,927 11,461,233
非流動負債
借貸
遞延稅項負債
應付按面積申算費用
非流動負債總額
10,996,094
10,293
10,454
11,016,841
11,229,00810,81110,45411,250,273
負債總額
18,382,171 18,492,446(負債)╱資產淨值
(460,914) 210,960
股本及儲備
股本
儲備
1,350,479
(2,053,662)
1,350,479(1,452,933)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非控股權益
(703,183)
242,269
(102,454)
313,414(虧絀)╱權益總額
(460,914) 210,960

– 5 –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編製基準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虧損港幣
654,971,000元,及於呈報期末,本集團
之流動負債超出其流動資產約港幣6,572,740,000元。此外,分別為港幣
832,000,000元及港幣
1,000,000,000元的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的還款已於2016年9月30日逾期。本公司
未能按時還款違反相關貸款契諾,致令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的餘下結餘成為須
應要求償還。總體來說,須即時償還的該等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賬面值為港幣
4,332,777,000元(「須償還金額」)。此等情況顯示存有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會令本集團之持續
經營能力存疑,因此,本集團未必能在日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解除其債務。


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董事已採取下列措施,以改善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包括:


i)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須償還須償還金額。本集團一直就修正拖欠部分還款及協
定須償還金額的還款時間表積極與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該等票據」)之持
有人(「該等票據持有人」)進行討論。本公司董事維持定期與財務顧問及該等票據持有
人討論。本公司董事認為該等討論仍具建設性,且可修正部分拖欠還款及可協定新的
還款時間表;及
ii)
截至本公佈日期,本集團正與潛在買方討論,以出售其附屬公司內蒙古准興重載高速公
路有限責任公司(「准興」)之全部股本權益。准興為本集團賬面值分別為港幣
756,641,000
元及港幣15,116,708,000元之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特許權無形資產之法定擁有人。因
此,本集團將可於該等票據持有人要求償還上述已違約借貸時取得銷售所得款項(「出
售事項」)。出售事項協議的最終條款及條件仍在磋商。此外,出售事項的成功將須待
獲得有關准興的財務盡職審查工作結果及政府機關的批准後方告作實。倘出售事項落
實進行,本集團的現金流將獲加強,而本集團將具備充裕現金儲備以滿足短期及長期
的流動資金需要。


基於上述因素,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具備充裕營運資金並應付其於可見將來到期之
財務責任,故本集團截至
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中期綜合財務報表(「中期
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倘持續經營基準被視為不適當,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銷至其估計可
變現價值、就任何可能產生之額外負債計提撥備以及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
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未於中期財務報表內反映。


– 6 –



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附錄16之適用披露
規定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
號「中期財務報告」編製。


按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編製中期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會影響政策應用以及按
年累計基準呈報之資產與負債及收入與開支數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有別
於該等估計。


中期財務報表包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經選定之解釋附註。該等附註載有對瞭解
本集團自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以來之財務狀況及業
績變動甚為重要之事件及交易說明。中期財務報表並無載列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
詮釋之統稱)編製完整財務報表所需之一切資料。


編製中期財務報表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貫徹一致,惟採納此等中
期財務報表附註2所披露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中期財務報表乃未經審
核,惟已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中期財務報表應與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2. 採納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有關修訂於本集團及本公司之本會
計期間首次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2012年至2014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披露倡議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釐清可接納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香港會計準則第38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農業:生產性植物


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27號修訂本獨立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修訂本收購合營業務權益的會計處理方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4號監管遞延賬目

除下文所述者外,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年度財務報表所依循
者一致。


– 7 –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農業:生產性植物

本集團已於本中期期間首次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農業:
生產性植物」。香港會計準則第
16號「物業、廠房及設備」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的修
訂界定生產性植物並規定符合生產性植物定義的生物資產須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而非
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以物業、廠房及設備列賬。種植生產性植物所得產品則繼續按香港會
計準則第41號列賬。本集團的茶樹符合生產性植物的定義,須自
2016年4月1日起於物業、廠
房及設備下列賬,而本集團的樹苗及直立樹木則繼續於生物資產下列賬。


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之上述變動影響概要

上文所述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之變動對本集團於緊接上一財
政年度末(即2016年3月31日)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影響如下:

於於
2016年3月31日2016年3月31日
(原先呈列)調整(經重列)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
1,023,891 23,539 1,047,430
生物資產
74,684 (22,900) 51,784

對資產淨值之整體影響
1,098,575 639 1,099,214

累計虧損及對權益之整體影響
(4,524,309) 639 (4,523,670)

上文所述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之變動對本集團於比較期初(即
2015年4月1日)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影響如下:

於於
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
(原先呈列)調整(經重列)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物業、廠房及設備
1,420,561 23,642 1,444,203
生物資產
79,710 (23,772) 55,938

對資產淨值之整體影響
1,500,271 (130) 1,500,141

累計虧損及對權益之整體影響
(1,338,370) (130) (1,338,500)

– 8 –



上文所述香港會計準則第16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41號修訂本之變動對截至2016年及2015年
9月30日止六個月之(i)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ii)未經審核每股普通及攤
薄虧損並無重大影響。


除上文所述外,採納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會計期間或過往會計期間已編製及呈列之
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本集團概無應用任何尚未於本會計期間生效之新訂準則或
詮釋。



3.
收益
收益來自本集團主要業務,扣除任何銷售稅。於期內確認之各重大類別收益金額如下: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來自經營收費公路的通行費收入
258,152 250,117
石油及相關產品貿易
137,200 1,225,801
壓縮天然氣加氣站服務收入
12,651 8,024
來自林木砍伐及貿易之收入
– 143
銷售樹苗
49 5,388
銷售茶油
123 1,299

408,175 1,490,772

4.
分類資料
主要營運決策者已確認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負責審閱本集團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
資源並釐定經營分類。


本集團有三個可報告分類。由於各項業務提供不同產品或提供不同服務及要求不同商業策
略,故各分類獨立管理。有關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類之業務簡要如下:


.
高速公路營運-准興高速公路營運、管理、維護和配套設施的投資;
.
石油業務-石油及相關產品貿易、提供石油儲存及配套服務以及營運壓縮天然氣加氣
站;及
.
木材營運-銷售自特許森林、植樹區及外界供應商所得之木材,以及銷售樹苗及精煉
茶油。

期內並無分類間銷售或轉讓(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零元)。中央收益及開支不
獲分配至各營運分類,原因是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評估分類表現之分類業績衡量並無包括
有關項目。可報告分類溢利或虧損所用之標準為除息稅前虧損。


– 9 –



分類資產不包括於澳洲的投資物業、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之資產、於聯營公司-北京
開源萬嘉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權益、可供出售投資、應收附屬公司之非控股
股東款項、應收聯營公司款項、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及其他未分配總辦事處及公司資產,乃是
由於該等資產以集團為基準進行管理。


分類負債不包括承兌票據、可換股債券、不可兌換債務證券、分類為持作出售之出售組別之
負債、遞延稅項負債以及其他未分配總辦事處及公司負債,乃是由於該等負債以集團為基
準進行管理。



(a) 可報告分類
截至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就分配資源及評估分類表現向本集團主要營
運決策者定期提供有關本集團可報告分類之資料載列如下:

高速公路營運石油業務木材營運總計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來自外來客戶之收益及

可報告分類收益
258,152 250,117 149,851 1,233,825 172 6,830 408,175 1,490,772
可報告分類虧損
(96,566) (148,757) (12,134) (46,614) (7,194) (21,613) (115,894) (216,984)
特許權無形資產攤銷
279,991 308,571 – – – – 279,991 308,571
財務成本
未分配財務成本
472,829 691,039 5,988 21,272 – – 478,817
30,381
712,31158,828
財務成本總額
509,198 771,139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於2016年
9月30日3月31日9月30日3月31日9月30日3月31日9月30日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未經審核)(經審核)(未經審核)(經審核)(未經審核)(經審核)
(經重列)(經重列)
可報告分類資產
16,473,049 17,082,906 288,713 352,897 270,411 279,017 17,032,173 17,714,820
可報告分類負債
(13,162,806) (13,338,359) (244,167) (296,677) (30,418) (30,031) (13,437,391) (13,665,067)

– 10 –



(b) 可報告分類虧損之對賬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除所得稅抵免前可報告分類虧損
(115,894) (216,984)
結算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收益
– 38,182
衍生財務工具之公平價值變動
– 26,423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虧損
(7,378) 85,208
財務成本
(509,198) (771,139)
出售附屬公司(虧損)╱收益
(627) 46,752
分佔聯營公司業績
5,547 1,746
未分配公司開支
(27,546) (59,694)

除所得稅抵免前綜合虧損
(655,096) (849,506)

5. 其他收入及其他收益或虧損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出售可供出售投資之(虧損)╱收益
(6,166) 61,945
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收益
(627) 46,752
出售一間聯營公司之虧損
(3,267) –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
300 –
利息收入
2,609 7,279
股息收入
– 5,325
匯兌收益,淨額
14 29
遞延政府補助攤銷
– 1,259
租金收入
136 1,915
其他
1,846 1,218

(5,155) 125,722

– 11 –



6. 財務成本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及財務成本
326,723 434,419
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利息開支
116,138 306,784
承兌票據之利息開支
2,302 2,273
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違約利息
35,956 –
承兌票據之違約利息
28,079 27,663

509,198 771,139

7. 除所得稅抵免前虧損
除所得稅抵免前虧損已扣除下列項目: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核數師酬金
230 265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45,036 56,029
預付租金攤銷
489 222
森林特許專營權攤銷,計入銷售及行政費用
– 13,793
特許權無形資產攤銷,計入銷售成本
279,991 308,571
客戶關係攤銷
812 2,860
已出售存貨之成本
146,472 1,202,237
確認為開支之經營租金
8,073 9,756
員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及津貼
31,832 43,762-界定供款退休金成本
5,325 4,040
37,157 47,802

– 12 –



8. 所得稅抵免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即期稅項
-中國企業所得稅
123 404
遞延稅項抵免
(248) (1,021)

總計
(125) (617)

於2007年12月6日,中國國務院頒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根據實施條例,
從事林業之實體可由2008年1月1日起悉數免繳中國企業所得稅。本公司附屬公司樹人木業
(大埔)有限公司及樹人苗木組培(大埔)有限公司獲當地稅務機關認定為從事林業之企業,

故悉數可獲免繳中國企業所得稅。


准興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獲豁免三年中國企業所得稅,並可在隨後三年期間內減半繳納
中國企業所得稅(「稅務優惠期」)。由於准興於截至
2014年3月31日止年度內開始營運,稅務
優惠期已於2014年開始。因此,准興從
2014年至2016年期間獲豁免按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繳稅
及從2017年至2019年期間須按12.5%的中國企業所得稅率繳稅。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適用於中國成立及營運之其他所有附屬公司之法定中國企業
所得稅率為25%(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25%)。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除非藉由稅務條約或安排減免,否則非中國居民企
業投資者自中國居民企業收取之股息須自2008年1月1日起就所得溢利以稅率10%繳納預扣
稅。由於本集團能夠控制本集團於中國之附屬公司的溢利分派數量及時間,遞延稅項負債
僅於該等溢利預期於可見將來分配之情況下計提撥備。


香港利得稅是根據期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
月:16.5%)之法定稅率計算。由於本集團於截至
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內並無賺
取任何須繳納香港利得稅之收入,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位於圭亞那之附屬公司須按45%(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45%)之稅率繳納圭亞那所
得稅。由於圭亞那附屬公司於截至
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持續錄得用作評稅之虧
損,故並無就圭亞那所得稅作出撥備。


澳洲附屬公司須按30%(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30%)之稅率繳納澳洲所得稅。由於澳
洲附屬公司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持續錄得用作評稅之虧損,故並無就澳
洲所得稅作出撥備。


– 13 –



9. 股息
本公司董事並不建議派發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股息(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
月:港幣零元)。



10. 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按以下數據計算: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

截至9月30日止六個月
2016年
2015年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採用之虧損
(599,733) (762,611)

股份數目:千股千股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採用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6,752,396 1,350,479

截至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由於兌換本公司未兌換可換股債券對計算每股虧損
具有反攤薄效應,故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兌換該等未兌換可換股債券。


由於本公司尚未行使購股權(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購股權及認股權證)之行使價較
股份平均市價高,故計算截至
2016年及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行
使該等尚未行使購股權(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購股權及認股權證)。


由於在報告期間後,但於
2015年中期財務報表獲授權刊發前進行股份合併,截至
2015年9月
30日止六個月,已就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採用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作出調整,以計入
股份合併之影響。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經計及供股紅利部分之影響後,並無對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
平均數作出任何追溯調整。


– 14 –



11. 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於2016年
9月30日
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
於2016年
3月31日
港幣千元
(經審核)
貿易應收賬款
減:減值虧損撥備
118,763
(9,048)
14,369(9,103)
貿易應收賬款,淨值
109,715 5,266
其他應收款項
向一間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貸款
應收貸款
減:減值虧損撥備
172,158
86,672
85,786
(24,483)
161,01183,62997,444(24,701)
其他應收款項,淨值
320,133 317,383
已付按金
預付款項
4,318
17,767
4,39039,638
451,933 366,677

除新客戶通常須預付款項外,本集團與其客戶之貿易條款主要以信貸形式進行。信貸期一
般為兩個月,主要客戶則可延長至三個月或以上。每名客戶均有信貸上限。本集團致力對其
未收回應收款項維持嚴格控制,並設有信貸監控部門以將信貸風險減至最低。高級管理層
定期檢討逾期結餘。


下表為期╱年內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的對賬:

於2016年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2016年4月1日及2015年4月1日
33,804 13,527(撥回)╱已確認減值虧損
(242) 20,760

匯兌差額
(31) (483)

於2016年9月30日及2016年3月31日
33,531 33,804

– 15 –



本集團貿易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扣除減值虧損)詳情如下:
於2016年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未收結餘賬齡:
0至30天
30,290 3,819
31至60天
59,542 –
61至180天
18,079 42
180天以上
1,804 1,405
109,715 5,266
概無個別或整體被視為減值之貿易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如下:
於2016年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概無逾期或減值
30,290 3,819
逾期30至90天
77,621 42
逾期超過90天
1,804 1,405
109,715 5,266
概無逾期或減值之貿易應收賬款與多名近期並無拖欠記錄之獨立客戶有關。

概無個別或整體被視為減值之其他應收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於2016年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概無逾期或減值
291,844 279,414
逾期超過90天
28,289 37,969
320,133 317,383

– 16 –



概無逾期或減值之其他應收款項與多名近期並無拖欠記錄之其他債務人有關。


向一間附屬公司非控股股東貸款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


向一名第三方墊款港幣62,539,000元(2016年3月31日:港幣
65,754,000元),已計入應收貸款,
並已於2015年8月1日作出。其為無抵押,,按年利率
14%計息及須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償
還。於2016年8月31日,本集團同意將應收貸款延期至
2017年2月28日,年利率為
14%。



12.
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於2016年
於2016年
9月30日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貿易應付賬款
1,112 1,505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附註
i)
1,813,034 1,776,591
收取客戶之按金
9,817 34,987

1,823,963 1,813,083

附註:


(i)
於2016年9月30日,其他應付款項主要包括應付建設成本港幣
1,087,588,000元(2016年3
月31日:港幣
1,253,815,000元)以及保留及保證金港幣194,002,000元(2016年3月31日:港
幣203,108,000元)。

本集團之應計費用亦包括承兌票據、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累計違約利息
港幣281,654,000元(2016年3月31日:港幣
217,619,000元)。


於呈報期末,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之賬面值與其公平價值相若。


本集團之貿易應付賬款賬齡分析詳情如下:

於2016年於2016年
9月30日
3月31日
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未付結餘賬齡:
0至30天
978 850
31至60天
70 589
60天以上
64 66

1,112 1,505

– 17 –



13. 報告日期後事件
建議修訂於2018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

於2016年11月18日,本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就於2018年2
月12日到期之港幣700,000,000元可換股債券訂立修訂協議,據此,到期日及兌換權已修訂至
2017年1月24日,而兌換價重新釐定為每股港幣
0.20元。


董事會認為,修訂兌換價將令其更接近股價之現有市場水平,從而鼓勵中國人壽兌換先前
並無兌換之全部或部分可換股債券。


如上文所述,建議修訂須待本公司股東批准以及聯交所批准建議修訂及轉換可換股債券產
生之兌換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後方告落實。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為確保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足以於悉數兌換本公司現有可換股債券(經相關修訂協議修訂)時發
行兌換股份及於日後可能發行任何新股份,本公司於
2016年11月18日宣佈,建議通過增設額
外5,000,000,000股新股份,將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幣
3,000,000,000元增加至港幣4,000,000,000
元(「建議增加法定股本」)。建議增加法定股本須經股東於即將召開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
上批准後方告落實。


– 18 –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業務回顧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主要從事高速公路營運、石油及相關產品
貿易、壓縮天然氣(「壓縮天然氣」)加氣站營運及木材營運。


准興高速公路營運

期內,由本公司間接持有
86.87%權益的內蒙古准興重載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准興」)所營運且長度為265公里之重載收費高速公路(「准興高速公路」)之通行費

收入貢獻本公司部份營業額。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准興累計通行費收入約人民幣
220.25百萬元(約港
幣258.15百萬元),即日均收入人民幣
1.20百萬元(約港幣
1.41百萬元)(截至
2015年
9月30日止六個月:日均收入人民幣
1.09百萬元(約港幣
1.37百萬元)。


自准興高速公路於2013年11月21日正式開始通車及收費後,本集團積極推出多項
措施及宣傳,以建立客戶基礎。然而,多項因素對期內准興高速公路的車流量增
長造成限制:


(1)
煤炭業的產能削減政策已於內蒙古開始實行,目標為於
2020年之前關閉一定
數目的煤礦,以遏制行業產能過盛的情況。初步的產能削減已對運煤車輛之
數量及載重量構成負面影響;
(2)
京拉公路(「G109」)山西路段的開通改變了部份到山西的運煤車輛由全程行走
准興高速公路轉走費用較低的G109;及
(3)
部份服務區及主要加油加氣站等配套設施尚未營運,給部份准興高速公路使
用者帶來不便。

– 19 –



為加快准興高速公路車流量及通行費收入的增長,准興正積極實施多項措施,以
推廣及吸引更多運煤車輛定期使用准興高速公路:


(1)
緊切監察競爭對手,藉以應對具競爭性的新路段開通帶來的任何新市場變
動。准興不斷微調其業務策略,以於目前嚴峻的市場環境就提升通行費收入
尋求突破。其中一項業務策略為繼續向主要客戶提供折扣優惠計劃,以提高
准興高速公路之使用率;
(2)
適時掌握鄰近物流基地的發展所帶來的任何新市場變動。准興積極地與鄰近
物流基地商討,以瞭解彼等的新發展,並確保准興高速公路在運煤過程中能
令交通更加順暢、節省成本及達致更高效率,從而維持優越地位;及
(3)
促進服務區及主要加油加氣站配套設施之發牌過程。繼烏蘭察布段的配套設
施於2016年10月落成後,呼和浩特段之加油加氣站預計將於
2017年6月正式
展開營運。額外服務包括石油及天然氣加注以及餐飲供應,預期為公路使用
者提供便利,能吸引穩定的客流量。

石油及相關產品業務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市前海資通能源
有限公司(「資通能源」),繼續專注於發展石油業務板塊下之三個附屬業務板塊,
即(1)以成品石油貿易為基礎的傳統能源業務板塊;
(2)以現代煤化工為基礎的清
潔能源業務板塊;及
(3)以壓縮天然氣為基礎的新能源業務板塊。



(1)
關於成品石油貿易業務: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資通能源及廣東金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
晶能源」)合共實現油品銷售約35,000噸(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218,000
噸),主營業務收入約港幣
137.20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約港
幣1,218.83百萬元)。


– 20 –



期內,國際原油市場輕微改善。然而,鑒於本集團急切需要資金以履行其短
期財務責任,資通能源及金晶能源限制採購用作貿易活動的油品,以致貿易
量下降約84%,因而令石油貿易業務下的收入較
2015年同期減少約89%。



(2) 關於清潔能源業務: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擁有
85%之附屬公司深圳市前海資通
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資通清潔能源」)繼續就惠州煉化二期部份氧化煤制氫裝
置專案(「POX專案」)合作工作重點做好與中海石油煉化有限責任公司(「中海
煉化」)技術對接與商務談判工作。資通清潔能源將繼續積極參與技術方案優
化、設備選型、工程建設及成立相關合資公司等專案前期工作。



(3) 關於新能源業務: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全資附屬公司四川樂山中順油汽有限
公司(「樂山中順」)實現壓縮天然氣銷售合共約4,085,340立方米(截至
2015年9
月30日止六個月:
1,967,440立方米),為數約港幣
12.65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
30日止六個月:港幣
8.02百萬元)。


木材營運

為了收窄本集團的業務虧損及節省資源,本集團結束其於南美洲圭亞那的森林業
務。本公司將繼續尋求機會出售其林業相關業務,旨在將其資源及人力集中於本
集團其他主要業務上。


– 21 –



財務回顧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營業額約港幣
408.18百萬元(截
至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1,490.77百萬元),該營業額於本集團三個可報告
分類,即高速公路營運、石油業務及木材營運下確認,分別佔本集團綜合營業額
約港幣258.15百萬元(63.25%)、港幣
149.86百萬元(36.71%)及港幣0.17百萬元(0.04%)
(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250.12百萬元(16.78%)、港幣
1,233.83百萬元


(82.76%)及港幣6.83百萬元(0.46%))。

來自兩個核心業務之營業額,即高速公路營運通行費收入港幣
258.15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250.12百萬元)以及石油及相關產品貿易收入港幣


137.20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1,225.80百萬元),構成本集團截
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主要收益來源。據上文「業務回顧」一節所述,由於
減少石油產品貿易活動,以致本集團石油貿易業務下的收入於截至
2016年9月30
日止六個月下降約89%。儘管如此,隨著煤炭價格開始輕微反彈,高速公路營運
通行費收入於期內上升約3%。

期內,本集團錄得毛損約港幣
73.71百萬元,
2015年同期錄得毛損港幣99.69百萬
元。截至
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銷售成本為約港幣481.88百萬元,較
2015年同
期港幣1,590.47百萬元減少約70%,主要受到下列各項影響
(i)石油及相關產品銷售
成本下降,為港幣
138.11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1,192.09百萬
元);(ii)自高速公路營運產生之特許權無形資產攤銷減少至約港幣279.99百萬元
(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308.57百萬元);及(iii)自高速公路營運產生之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下降至港幣
38.89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

幣45.75百萬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的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定義為扣除
利息、稅項、折舊、攤銷以及資產及負債價值之非現金變動前收益)約港幣179.92
百萬元,較去年同期的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約港幣
239.00百萬元有所減少。稅
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減少25%主要由上文所述來自本集團石油業務的收益減少所
致。本集團分類營業額及各佔除所得稅抵免前虧損之細節呈列於財務報表附註
4。


– 22 –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除所得稅抵免前虧損為約港幣
655.10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849.51百萬元),而虧損淨額為約港幣
654.97百萬元
(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848.89百萬元)。期內虧損淨額下降
23%,主要
由於(i) 在上一財政年度出售石油業務下一間附屬公司,及償還本公司若干可換股
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令本集團的財務成本減少
34%至約港幣509.20百萬元

(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771.14百萬元);及(ii)主要由於(a)減少石油產
品貿易活動後,油品運費縮減至港幣
2.63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
幣50.60百萬元);及(b)於上一財政年度確認高速公路營運業務下之減值虧損後,
折舊及攤銷下降至港幣7.18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港幣
27.65百萬
元),故本集團的銷售及行政費用降低
56%至約港幣74.21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
日止六個月:港幣
170.28百萬元)。


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約港幣599.73百萬元(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港幣762.61百萬元)。期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港幣
8.88仙,
對比去年同期為港幣56.47仙。


流動資金回顧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處於約港幣
460.91百萬元的負債淨額狀況,而於
2016年
3月31日則錄得資產淨值約港幣210.96百萬元。依據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例計算,
本集團之負債比率為102.6%(2016年3月31日:98.9%)。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的備用銀行融資約為港幣
13,131.66百萬元(2016年3月31
日:港幣
12,769.82百萬元),當中港幣
11,895.49百萬元(2016年3月31日:港幣
12,072.59
百萬元)已獲動用。均以人民幣計值之本集團未償還借貸約為港幣
11,895.49百萬元
(2016年3月31日:港幣
12,072.59百萬元),佔本集團負債總額約
65%。本集團尚未
償還借貸中約港幣1,015.95百萬元(2016年3月31日:港幣
1,151.67百萬元)以固定利
率計息。本集團約
7.6%(2016年3月31日:7.0%)之尚未償還借貸須於一年內償還。


– 23 –



由於高速公路營運為資本密集型行業,本集團於
2016年9月30日已獲得並提取尚
未償還借貸為數人民幣10,044.91百萬元(約港幣
11,675.80百萬元),主要用作准興
高速公路之建設,佔本集團尚未償還借貸約
98%。多間國內銀行於
2012年12月授
出人民幣8,795.88百萬元(約港幣
10,223.98百萬元)的銀團貸款融資,包括短期貸款
人民幣37.05百萬元(約港幣
43.07百萬元)及長期貸款人民幣8,758.83百萬元(約港幣
10,180.91百萬元),以准興通行費應收賬款作抵押。此外,准興已自中國多間認可
財務機構獲得並提取短期貸款人民幣547.72百萬元(約港幣
636.65百萬元)及長期貸
款人民幣701.32百萬元(約港幣
815.19百萬元),當中
(i)人民幣212.00百萬元(約港幣


246.42百萬元)以准興通行費應收賬款及准興之股權作抵押;及
(ii)人民幣176.00百
萬元(約港幣
204.58百萬元)以准興通行費應收賬款及准興若干投資作抵押;及
(iii)
人民幣200.00百萬元(約港幣
232.47百萬元)以准興若干投資作抵押。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餘下
2%之尚未償還借貸為無抵押,及主要用作撥付本
集團石油業務所需資金。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未履行的資本承擔減少約
16%至約港幣21.15百萬元(2016
年3月31日:港幣
25.04百萬元),該資本承擔指自高速公路營運分類下收購物業、
廠房及設備之資本支出。


期內,本集團錄得虧損港幣
654.97百萬元,而於報告期末,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
出其流動資產約港幣6,572.74百萬元。於
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到期償還於
2016
年2月10日應付的可換股債券本金額港幣832.00百萬元,及分別於
2016年3月3日
及2016年9月3日分兩批應付的不可兌換債務證券港幣1,000.00百萬元以及相關利
息。總體來說,倘相關持有人因潛在交叉違約事件而提出要求,須即時按要求償
還的該等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賬面值為約港幣4,332.78百萬元。該等
情況表示存有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會令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存疑,因此,本集
團可能未必得以在日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解除其債務。然而,經考慮財務
報表附註1及下文「有關持續經營的補救措施的最新資料」一節所述之措施,董事
會認為,本集團將具備充裕營運資金,以應付於可見將來到期之財務責任。


– 24 –



本集團之業務營運、資產及負債主要以港幣、人民幣及美元計值。期內概無確認
重大外匯收益或虧損。管理層將不時審視潛在外匯風險,並會採取適當行動以減
輕日後之外匯風險。


本集團並無使用任何財務工具作對沖用途,亦無使用外幣借貸及其他對沖工具對
沖外幣投資。


重大事項

建議修訂於2016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

於2016年2月10日,本公司分別發行本金額港幣
700百萬元及港幣800百萬元於2016年
10月24日到期之9%可換股債券予Strait CRTG Fund, L.P.(「Strait Fund」)及Strait Capital
Service Limited(「Strait Capital」)。



a)
於2016年6月13日,本公司與
Strait Fund訂立修訂協議,據此,到期日及兌換權
已延遲至2017年1月24日,而兌換價已重新釐定為每股港幣
0.20元。於修訂協
議所載所有先決條件獲達成,包括
(1)獲得股東批准;及
(2)聯交所批准(i)建議
修訂及(ii)於已延遲之期間內轉換可換股債券產生之兌換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後,建議修訂於
2016年7月21日生效。建議修訂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
期為2016年6月13日及2016年7月19日之公佈以及日期為2016年6月29日之通
函。

b)
於2016年8月10日,本公司與
Strait Capital訂立修訂協議,據此,到期日及兌換
權已延遲至2017年1月24日,而兌換價已重新釐定為每股港幣
0.20元。建議修
訂須待(1)股東批准;
(2) Strait Capital就建議修訂取得所需的一切必要同意及
批准;及
(3)聯交所批准(i)建議修訂及(ii)於已延遲之期間內轉換可換股債券
產生之兌換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後,方告作實。於所有先決條件獲達成後,建
議修訂於2016年9月12日生效。建議修訂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6年8月
10日及2016年9月8日之公佈以及日期為2016年8月23日之通函。

– 25 –



董事會認為,延遲向
Strait Fund及Strait Capital還款的時限將減輕其於現金流量及溢
利的壓力,從而有利於本公司及其經營。此外,修訂兌換價將令其接近股價之現
有市場水平,從而鼓勵兩名債券持有人兌換先前並無兌換之全部或部分可換股債
券。


建議修訂於2018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的條款及條件

於2016年2月10日,本公司向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發行
本金額港幣700百萬元於2018年2月12日到期之9%可換股債券。


於2016年11月18日,本公司與中國人壽訂立修訂協議,據此,到期日及兌換權已
修訂為2017年1月24日,而兌換價已重新釐定為每股港幣
0.20元。建議修訂須待
(1)
股東批准;及
(2)聯交所批准(i)建議修訂及(ii)可換股債券產生之兌換股份於聯交
所上市後,方告作實。建議修訂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
2016年11月18日
之公佈。


董事會認為,修訂兌換價將令其接近股價之現有市場水平,從而鼓勵中國人壽兌
換先前並無兌換之全部或部分可換股債券。縮短兌換期乃中國人壽與本公司協
定,以將中國人壽之權益與
Strait Fund及Strait Capital(如上文所述,彼等均已修訂
各自可換股債券之到期日至2017年1月24日)之權益相配合。董事會認為,修訂協
議及於2018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經修訂協議修訂)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現有法定股本為港幣
3,000,000,000元,分為
15,000,000,000股
股份,每股港幣
0.20元,其中
6,752,395,970股股份已發行及入賬列作繳足股份,金
額為港幣1,350,479,194元。


– 26 –



為確保本公司之法定股本足以於悉數兌換本公司現有可換股債券(經相關修訂協
議修訂)時發行兌換股份及於日後可能發行任何新股份,本公司於
2016年11月18
日公佈,建議通過增加額外
5,000,000,000股新股份,將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港幣
3,000,000,000元增至港幣4,000,000,000元(「建議增加法定股本」)。建議增加法定股
本須經股東於即將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告落實。


前景

目前,國內煤炭業在產能過剩的情況下舉步維艱。產能削減政策已於內蒙古實
施,務求令商品供求恢復平衡。待宏觀經濟及煤炭市場改善後,准興高速公路的
車流量及通行費收入預期將逐步回升,長遠能夠轉虧為盈。


董事會致力保障本公司所有持份者之利益。鑒於市況動盪不定,且本公司為履行
其短期財務責任的迫切資金需要,本公司擬出售其於准興的
86.87%股本權益,並
有意將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本公司的貸款及借貸的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董事會認
為,倘潛在出售本集團於其收費高速公路營運的權益於截至
2017年3月31日止財
政年度成功落實,本集團的現金流將獲加強,而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將有所改善。


誠如本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2016年年報」)所述,董事會將繼續
尋求機會,推動石油業務之擴張,令本集團達致持續增長,及盡量擴大股東的整
體利益。


有關持續經營的補救措施的最新資料

基於2016年年報內獨立核數師報告中「不發表意見之基準」一節所詳述的基準,
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不就本集團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
見。除2016年年報內「持續經營的補救措施」一節所述補救措施外,本公司謹此提
供截至本公佈日期管理層為改善本公司財務狀況已經或將會採取的相關補救措
施的最新資料。


– 27 –



建議修訂於2016年及2018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

有關建議修訂於2016年及2018年到期的可換股債券的詳情載於上文「重大事項」一
節。


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潛在重組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須贖回本金總額為港幣
832百萬元之可換股債券及本
金額為港幣1,000百萬元之不可兌換債務證券。此外,倘相關債券持有人因潛在交
叉違約事件而提出要求,有關本金額約港幣
2,200百萬元之餘下尚未兌換可換股債
券須即時償還。


在財務顧問及法律顧問的協助下,本公司已積極尋求本金總額為港幣
4,032百萬元
之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潛在重組。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管理層
與財務顧問及所有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持有人繼續保持溝通。董事會
認為該等討論具建設性,且可修正部分拖欠還款及可協定新的還款時間表。


建議出售准興86.87%股本權益

截至本公佈日期,本集團仍在就出售本公司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所擁有准興的


86.87%股本權益與潛在買家討論。建議出售事項的銷售所得款項擬用於償還上文
「可換股債券及不可兌換債務證券之潛在重組」一節所述本公司的貸款及借貸。

建議出售事項協議的最終條款及條件仍在磋商。此外,建議出售事項的成功將須
待取得對准興進行的財務盡職審查工作結果及政府機關的批准後方告作實。倘建
議出售事項落實,本集團的現金流將獲加強,而本集團將具備充足現金儲備以滿
足短期及長期的流動資金需要。


– 28 –



資產抵押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已質押
(i)內蒙古博源新型能源有限公司賬面值港幣44.17
百萬元之股權;
(ii)內蒙古准興高速服務區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權;及
(iii)准興
之股權,以作為本集團部份借貸的抵押品。


或然負債

於2016年9月30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


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
2015年9月30日止
六個月:港幣零元)。


僱員

本集團於2016年9月30日在香港及中國共聘有約537名僱員。本集團確保其僱員之
薪酬水平乃於本集團之一般薪酬策略架構內按工作表現釐定。


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2004年7月16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舊計劃」)已於2014年7月15日屆滿。

概無根據舊計劃進一步授出購股權;然而,於
2014年7月15日前根據舊計劃授出
之購股權仍可予以行使。


根據本公司股東於2014年8月28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之批准,本公司於
2014年8
月28日採納新購股權計劃(「新計劃」)。除獲另行終止或修訂外,新計劃將於
10年
期內一直有效,直至
2024年8月27日為止。


於2016年9月30日,根據舊計劃,直至
2018年10月15日,認購
37,944,435股股份之購
股權為有效、尚未行使及可予行使。每名承授人獲批授購股權獲行使時將發行的
證券數目均少於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之1%。截至
2016年9月30日止期間,概無根
據舊計劃行使購股權,故此並無發行證券。


– 29 –



於2016年9月30日,概無購股權根據新計劃獲授出、行使、被註銷或失效。


買賣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內概無購回、出售或贖
回本公司之上市證券。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除本公司於2016年年報所載之企業管治報告所呈報及討論之偏離外,概無董事知
悉有任何資料合理顯示本公司現時或於整段期間並無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董事會將定期檢討

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及在需要時進行修改。


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就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採納操守準則,條款不遜於上市規則附錄
10內標準
守則所載之規定準則,本公司董事亦已確認,彼等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
標準及本公司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準則。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已於2011年11月28日及2016年6月30日修訂,使其配合經修
訂企業管治守則。審核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葉德安先生(主席)、井寶利先生、包良明先生及薛宝忠先生組成,負責檢討本集
團之會計慣例及政策、外部審核、內部監控及風險評估。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已
與管理層審閱及討論財務申報事宜及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
期財務業績。


– 30 –



有關董事資料的其他變動

於本公司最近期年報刊發後,本公司董事資料於
2016年8月12日生效的其他變動
載列如下:


i)
本公司行政總裁姜濤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
ii)
薛宝忠先生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
提名委員會成員。


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任何其他有關董事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1)條予
以披露。


其他披露事項

除所披露者外,本集團於本公司最近期年報內所披露之資料並無重大變動,或被
視為對本集團業務關係並不重大,故本報告並無作出額外披露。


於聯交所網站刊登業績

上市規則附錄16第46段規定之所有資料將於適當時候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載。


承董事會命

中國資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曹忠

香港,
2016年11月24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六名執行董事曹忠先生、馮浚榜先生、段景泉先
生、曾錦清先生、高志平先生及姜濤先生;一名非執行董事索索先生;及四名獨
立非執行董事葉德安先生、井寶利先生、包良明先生及薛宝忠先生。


– 31 –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现在致电 0531-88888511 OR 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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