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新

日期:2018-05-0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宏川智慧首次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3-1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住所: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首次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
构董事长、总经理已认真阅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宏川智慧
宏川有限 指 广东宏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 75.00%,全资子
三江港储 指
公司宏川发展(香港)持股 25.00%的子公司
太仓阳鸿 指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通阳鸿 指 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宏川仓储 指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宏川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GREAT RIVER INDUSTRIAL
宏川发展(香港) 指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曾用名“宏
川(香港)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前海宏川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宏川实
前海宏川智慧 指
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门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门市德诚化工仓
江门宏川 指
储有限公司”,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已转让给第三方
东莞市虎门港三盈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曾用名 “东莞市虎门
三盈码头 指 港三盈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莞港三盈化工码头
有限公司”,公司原参股企业,已减资不再持有股权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富兴源投资有限公
宏川集团 指 司”、“东莞市宏川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宏川化工
宏川供应链 指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百源汇投资 指 东莞市百源汇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广达投资 指 东莞市宏川广达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瑞锦投资 指 东莞市瑞锦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中科白云 指 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温氏投资 指 新兴温氏新三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广晖投资 指 东莞市广慧晖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冠蓝创投 指 东莞冠蓝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瑞丰石油 指 东莞市瑞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新材料供应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宏川新材料
宏川新材 指
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新材 指 佛山市宏川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宏川 指 江苏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浙江宏川 指 浙江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南通宏川 指 南通宏川化工有限公司
宏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GREAT RIVER CHEMICAL
宏川化工(香港) 指
(HONG KONG) LIMITED)
前海宏川供应链 指 深圳前海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鑫源化工 指 南通鑫源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宏发 指 南通宏发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大宝赢 指 江苏大宝赢电商发展有限公司
大宝赢(太仓) 指 大宝赢(太仓)交易结算有限公司
大宝赢如皋 指 大宝赢如皋交易结算有限公司
宏川加乐加 指 广东宏川加乐加车能终端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宏川能源 指 广东宏川能源有限公司
东莞宏元 指 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松园物业 指 东莞市松园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宝基地产 指 东莞市宝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林得有限 指 林得有限公司(LUMINOUS LUCK LIMITED)
正冠投资有限公司(CROWN RIGHT INVESTMENT
正冠投资 指
LIMITED)
卓丰广告 指 东莞市卓丰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宏图发展 指 东莞市宏图总部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南中国化工 指 南中国化工有限公司(D&D CHEMICAL LIMITED)
宏川安全 指 广东宏川智能安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名川化工(香港)有限公司(GRAND RIVER
名川化工 指
CHEMICAL(HONG KONG)LIMITED)
联政开发 指 广东联政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德利石油 指 东莞市德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港石油 指 嘉兴东港石油气体有限公司
生益科技 指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远股份 指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易事特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富恒新材 指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蓝星港口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蓝泰
蓝星港口 指 裕有限公司”、“广东蓝星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蓝星港
口物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阳鸿 指 (香港)阳鸿有限公司(POWER SHELL LIMITED)
恒新成投资 指 东莞市恒新成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贸轩投资 指 东莞市贸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泰兴石化 指 广州华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通港口 指 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前名称为南通港务局
宁波德诚 指 宁波德诚祥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南京港 指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保税科技 指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基达鑫 指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信托 指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融通融资 指 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南粤银行 指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 指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银行 指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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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指 交通运输部
国家安监总局 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浩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广信 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联羊城 指 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正弘升 指 东莞市正弘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指 《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章程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公司上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市后适用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

市后适用)》 适用)》
《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

后适用)》 用)》
《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

后适用)》 用)》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发行方案 指
市的议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083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
本次发行 指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宏川仓储新建项目 指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
南通阳鸿扩建项目 指 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扩建储罐项目
二、专业术语
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
物流 指 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
全过程
库区 指 仓储地点,特指码头及储罐所在地区
泊位 指 在港口设有可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位置
码头 指 泊位所依附的港口水工设施及相关设施
储罐 指 用于储存液体化学物质的专用容器
拱顶罐 指 罐顶为球冠状、罐体为圆柱形的储罐
拱顶罐和浮顶罐相结合的新型常压储罐,罐顶为球冠状、罐体
内浮顶罐 指
为圆柱形、内设浮动浮盘的储罐
碳钢罐 指 罐体采用普通碳钢建造的储罐,不具有耐腐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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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采用普通碳钢建造,内壁涂有特殊涂层的储罐,一般配套
碳钢内涂罐 指 不锈钢管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锈钢储罐的耐腐蚀性和高清
洁度功能
罐体采用普通碳钢建造,内壁衬有一层不锈钢板的储罐,一般
不锈钢内衬罐 指 配套不锈钢管线,可以实现不锈钢储罐的耐腐蚀性和高清洁度
功能
不锈钢罐 指 罐体采用不锈钢建造,具有耐腐蚀和高清洁度特性的储罐
保温罐 指 能够对物料进行加热或制冷,控制物料存储环境温度的储罐
玻璃钢 指 一种以玻璃纤维或其制品作增强材料的纤维强化塑料,
一定时间内经水运或陆运输出、输入库区并经过装卸作业的货
吞吐量 指
物总量
通过计量管理、损耗管理、进出账务管理等工作对仓储货物的
数质量管理 指 数量进行管理,以及通过抽样留存、质量化验、品质监控等工
作对仓储货物的品质进行管理
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
保税 指
监管
表观消费量 指 当年产量加上净进口量
将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
三标一体 指
(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融合一体
HSE 指 Health、Safety、Environment 的简称,即健康、安全与环境
kW 指 功率单位,千瓦
kV 指 电压单位,千伏
m 指 长度单位,米
m3 指 体积单位,立方米
Nm3 指 体积单位,标立方,0 摄氏度 1 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气体体积
kWh 指 耗电量单位,1 kWh 指 1 度电
CS 指 碳钢的统称,钢材的一种
316L 指 钛钢,不锈钢的一种,性能较普通不锈钢优越
一种通用性的不锈钢,它广泛地用于制作要求良好综合性能
304 指
(耐腐蚀和成型性)的设备和机件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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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
章节的全文。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8,246.822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6,083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00%。
3、公司股东宏川供应链、广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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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林南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
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
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00%。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韵涛、李军印、李小力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
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6、公司监事刘彦、陈世新、甘毅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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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廖静、潘俊玲、潘俊忠、潘俊琪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公司股东宏川供应链、林海川承诺: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时的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的 50.00%;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违反本企业/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百源汇投资、广达投资: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审慎减持所
持有的全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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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司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责任主体均已出具承诺,预案具体内容如
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3 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可
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
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公司回购股票
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
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条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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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熟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
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
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0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 1,000.00 万元;单
次及连续 12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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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25.0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
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
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
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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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②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 3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本公司/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宏川智慧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
1、公司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信息披露违法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补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购
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份购买价格为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信
息披露违法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为准)。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股份购买价格进行调整;(3)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补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因发
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补偿投资者损失;(3)若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
补偿损失的承诺,本人将督促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购回股份、补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
(二)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承诺:(1)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补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已出具《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2、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大华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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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补偿投资者损失,
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国浩承诺: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
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
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
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补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补偿。
4、评估机构中广信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
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补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随着募集资金
的到位将大幅增加。尽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慎重的可
行性分析研究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而确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
度下降的风险,投资者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本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
施及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一系列措
施,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仓储综合服务,受益于石化产品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公司库区
升级改造及经营管理提升,公司各库区吞吐量和出租率均有较大的提升,现有业
务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5-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223.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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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27.22 万元和 36,455.53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4.75%;2015-2017 年,公司实
现净利润分别为 8,049.77 万元、8,396.85 万元和 9,264.07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7.28%。随着国家大力支持石化物流行业发展及鼓励建立智慧物流配送体系,以
及公司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基于行业特性,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安全生产风险、对石化产业依赖和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偿债风险,风险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
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公司主要风险应对措施如下:
①安全生产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库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建立了由董事长亲自主导的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报告期末拥有专职安全及环保人员 98 人,其中
大部分 HSE 部门人员为退伍消防官兵及其他兵种的退伍军人,库区严格按照准
军事化管理,从组织上保障了生产的安全;第二,公司通过购买财产一切险、公
众责任保险等保险,为公司主要财产安全、库区仓储物安全及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时提供有效保障;第三,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标一体”安全标准化体系,从制
度上严格把控安全生产;第四,公司各库区均已安装精良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消防
系统;最后,公司各库区均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消防演练和外部联合演练,
有效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②对石化产业依赖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逐步建立起了富有竞争力的综合化工仓储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服
务模式,积极开拓适应市场的创新服务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差异化竞
争战略;第二,公司不断转变经营思路,从单一从事石化产品仓储服务逐步扩大
至无机物仓储服务,进一步降低公司对石化产业的依赖;第三,公司将持续加大
对提供物流服务资产的投入,致力于建设智慧物流服务体系,高效利用公司所拥
有的仓储行业资源及管理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全物流链管理,提升公司抗风险
能力。
③偿债风险应对措施
第一,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方式,逐步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从单一的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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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拓展为银行借款、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外部筹资能力;第二,公
司拥有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增强资金流动性;第
三,公司资金流动性充裕,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83 倍、3.55 倍
和 5.07 倍,逐年增加且远大于 1,公司还款能力较强。
2、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
贷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的各项制度要求,加强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
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
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基础建设、
合理安排运营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未来
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
(2)创新服务模式,建设智慧物流企业
公司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的创新服务模式和创新工艺技术,积极寻求在现有稳
定的重资产业务基础上,开辟轻资产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同时增强客户粘性,
逐步建立了富有竞争力的化工仓储综合服务体系。
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大数据应用为标志的智慧物流产业兴起,
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利用互联网整合仓储资源,将货位资源和仓储节点有机组织
起来,实现仓储互联网的“云仓储”管理,提高物流仓储企业效率。在国家大力
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公司逐步并不断改善及整合现有库区管理
资源,实现仓储服务统一的自动化及智能化管理,逐步实现从传统重资产型企业
向现代智慧型企业转型。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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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
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
供制度保障。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注
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利润分配工作的规划安
排,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
的透明度,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出发,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上,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填补股东回报,但是公司经营仍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和多种不确定因素,公司
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自身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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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
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公司股东宏川供应链、广达投资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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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失效。
5、其他股东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百源汇投资、广达投
资、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补偿责
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控股股东不得领取当年分红。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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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回购新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购
回股份、补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
回购股份、补偿损失的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由公司督促本企业/本人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用于补偿因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
同时,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用于补偿因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投资者;同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
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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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百源汇投资、广
达投资、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百源汇投资、广达投
资、林海川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
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事宜作出了相应承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
本企业/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声明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补偿。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一)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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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 3 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 3 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
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0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0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0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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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00%,且超过 5,0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0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
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0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 2 年为
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
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 2/3 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利润分配工作的规划安排,
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出发,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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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要求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生产风险
石化物流企业库区存储的货物大部分是易燃、有毒或腐蚀性的化学品,若发
生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虽然公司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范指引进行操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分别为
员工购买了人身保险,为库区资产、客户货物购买了财产保险,但非人为因素可
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仓储过程中,若因操作失
误或设备故障,导致出现大量泄漏或重大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二)对石化产业依赖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作为服务于石化产业的配套行业,石化物流行业与石化产业有较高关联度。
石化产业是公民经济基础产业,与公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随经济发展的波动
呈周期性变化。因此,宏观经济要素的变动必然会导致石化产业的波动进而影响
石化物流行业的经营业绩。自 2011 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面临较大压
力,尽管国家已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调整规划等多项措施,但
未来我国经济整体增长速度的不确定性有所加强。宏观经济的波动情况,将对整
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对我国石化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以及
公司未来业务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三)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对港务及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
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支出金额较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58,554.5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
分别为 5,879.76 万元、4,572.41 万元和 3,143.14 万元,占公司息税前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34.97%、28.18%和 19.73%;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1.43%、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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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6.32%,2015-2016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虽然公司银行资信良
好,拥有较高的信用额度,融资能力较强,但若未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借款或无
法继续取得新的银行贷款,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此外,公司部分长期借款的借款利率存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调
整的情况。报告期内,假如公司平均借款利率上升 1 个百分点,净利润将分别减
少 636.04 万元、577.54 万元和 461.43 万元,净利润下降幅度分别为 7.90%、6.88%
和 4.98%。因此,当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大幅上升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8 年 1-3 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 2017 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预
计公司预计 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150 万元-9,3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
长 5.05%-7.34%;预计净利润为 2,650 万元-2,7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8.95%-1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00 万元
-2,6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 0.76%-2.69%(上述预计经营情况未经审阅)。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
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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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发行股数、股东公 不超过 6,083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
开发售股数 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不低于 25.00%
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8.53 元/股
22.9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54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87 元(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24 倍(每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之比)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
发行对象
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1,887.99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7,778.24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4109.75 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 2,735.85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82.72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486.7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44.34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0.06 万元
注:发行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2016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 A 股数量不超过 6,083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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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海川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李军印
电话号码 0769-87274363
传真号码 0769-88661939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grsl@grgroup.cc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住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号码 0769-22119285
传真号码 0769-22119285
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章启龙
项目协办人 文斌
项目经办人 袁炜、龚启明、陈沛君、黄波、雷婷婷、胡江红、宋思源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马卓檀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 楼及 24 楼
电话号码 0755-83515666
传真号码 0755-83515333
经办律师 王彩章、彭瑶
(四)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号码 010-58350497
传真号码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晓辉、熊玲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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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汤锦东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0 号之一 11 楼 A 室
电话号码 020-83637841
传真号码 020-8363784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罗育文、王东升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号码 0755-21899999
传真号码 0755-218990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号码 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 0755-82083667
(八)收款银行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户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010 0213 1990 0008 088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益关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2018 年 3 月 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3 月 13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3 月 14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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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Great River Smarter Logi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 18,246.8220 万元
实收资本 18,246.82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海川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3 日
住所 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69-87274363
传真号码 0769-88661939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grsl@grgroup.cc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负责人:李军印(董事会秘书)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宏川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经大华审计的净资产 53,252.08
万元为基准,按照 1:0.2535 折为 13,5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3 日,股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林海川、广达投资。公司系由宏川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6 月 30 日,大华出具“大华验字
[2015]00068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进行了验证。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8,246.8220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A 股 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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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以公开发行 A 股 6,083 万股、现
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246.8220 100.00% 18,246.8220 74.9978%
宏川集团 7,920.0000 43.4048% 7,920.0000 32.5526%
宏川供应链 4,355.3120 23.8689% 4,355.3120 17.9011%
百源汇投资 1,214.2000 6.6543% 1,214.2000 4.9906%
广达投资 1,080.0000 5.9188% 1,080.0000 4.4390%
林海川 1,000.0000 5.4804% 1,000.0000 4.1102%
陈燮中 390.1200 2.1380% 390.1200 1.6035%
瑞锦投资 205.7000 1.1273% 205.7000 0.8455%
孙湘燕 190.9100 1.0463% 190.9100 0.7847%
中科白云 150.0000 0.8221% 150.0000 0.6165%
温氏投资 137.8800 0.7556% 137.8800 0.5667%
廖静 137.8800 0.7556% 137.8800 0.5667%
潘建育 137.8800 0.7556% 137.8800 0.5667%
广晖投资 137.6000 0.7541% 137.6000 0.5656%
莫建旭 130.0000 0.7125% 130.0000 0.5343%
茅洪菊 130.0000 0.7125% 130.0000 0.5343%
钟月生 127.2700 0.6975% 127.2700 0.5231%
周承荣 127.2700 0.6975% 127.2700 0.5231%
方玉兰 105.0000 0.5754% 105.0000 0.4316%
高玉宝 72.0000 0.3946% 72.0000 0.2959%
曾立仁 50.0000 0.2740% 50.0000 0.2055%
高红卫 50.0000 0.2740% 50.0000 0.2055%
程华九 50.0000 0.2740% 50.0000 0.2055%
陈钦 50.0000 0.2740% 50.0000 0.2055%
邝燕妮 40.5000 0.2220% 40.5000 0.1665%
王环 38.0000 0.2083% 38.0000 0.1562%
冠蓝创投 33.0000 0.1809% 33.0000 0.1356%
何玉娇 30.0000 0.1644% 30.0000 0.1233%
张新海 26.5000 0.1452% 26.5000 0.1089%
王娟 22.0000 0.1206% 22.0000 0.0904%
陈静敏 20.1000 0.1102% 20.1000 0.0826%
陈莉云 20.0000 0.1096% 20.0000 0.0822%
袁丽红 20.0000 0.1096% 20.0000 0.0822%
陈力远 12.5000 0.0685% 12.5000 0.0514%
黎转弟 12.0000 0.0658% 12.0000 0.0493%
陆凤珍 10.0000 0.0548% 10.0000 0.0411%
谷孝元 10.0000 0.0548% 10.0000 0.0411%
谢悦钦 2.0000 0.0110% 2.0000 0.0082%
范红梅 0.4000 0.0022% 0.4000 0.0016%
李耀贞 0.3000 0.0016% 0.3000 0.0012%
郑树根 0.1000 0.0005% 0.1000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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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赵后银 0.1000 0.0005% 0.1000 0.0004%
于万洲 0.1000 0.0005% 0.1000 0.0004%
翁益民 0.1000 0.0005% 0.1000 0.0004%
徐利文 0.1000 0.0005% 0.1000 0.0004%
2、本次发行流通股 - - 6,083.0000 25.0022%
社会公众股 - - 6,083.0000 25.0022%
合计 18,246.8220 100.0000% 24,329.8220 100.0000%
注:以上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宏川集团 7,920.0000 43.4048%
2 宏川供应链 4,355.3120 23.8689%
3 百源汇投资 1,214.2000 6.6543%
4 广达投资 1,080.0000 5.9188%
5 林海川 1,000.0000 5.4804%
6 陈燮中 390.1200 2.1380%
7 瑞锦投资 205.7000 1.1273%
8 孙湘燕 190.9100 1.0463%
9 中科白云 150.0000 0.8221%
10 温氏投资 137.8800 0.7556%
11 廖静 137.8800 0.7556%
12 潘建育 137.8800 0.7556%
合计 16,919.8820 92.7278%
注:1、以上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温氏投资、廖静、潘建育分别持有 137.88 万股股份,为
并列第十名股东。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1 林海川 1,000.00 5.4804% 董事长、总经理
2 陈燮中 390.12 2.1380% -
3 孙湘燕 190.91 1.0463% -
4 廖静 137.88 0.7556% -
5 潘建育 137.88 0.7556% -
6 莫建旭 130.00 0.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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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茅洪菊 130.00 0.7125% -
8 钟月生 127.27 0.6975% -
9 周承荣 127.27 0.6975% -
10 方玉兰 105.00 0.5754% -
合计 2,476.33 13.5713% -
注:以上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股份中的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中不存在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东和外资股东的
情况。
(五)发行人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林海川系宏川集团控股股东;宏川集团、林海川均系
宏川供应链之股东;林海川系广达投资有限合伙人;廖静系林海川之弟之配偶。
除此之外,公司现有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宏川集团 7,920.0000 43.4048%
宏川供应链 4,355.3120 23.8689%
广达投资 1,080.0000 5.9188%
林海川 1,000.0000 5.4804%
廖静 137.8800 0.7556%
合计 14,493.1920 79.4285%
注:以上股权结构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业务概况
公司系一家仓储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境内外石化产品生产商、贸易
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具体包括装卸、仓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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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中转、物流链管理等。
公司库区罐容总量 107.03 万立方米,是国内较大的民营化工仓储企业,其
中,截至 2015 年 12 月,子公司太仓阳鸿库区罐容总量为 60.60 万立方米,总罐
容位列江苏省第 5 名;公司目前拥有储罐 217 座,可存储品种较多,能满足绝大
部分石化产品的仓储需求,其中子公司三江港储是华南地区较大的无机化学品仓
储基地,子公司太仓阳鸿、南通阳鸿是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库,2015
年太仓阳鸿甲醇仓单数量位列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甲醇交割库第 2 名;公司库区
覆盖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所在地区区域优势明显。
公司设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服务及用途
公司作为专业的仓储物流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向客户提供石化产品的仓储
综合服务、物流链管理服务和中转及其他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仓储综合服务
仓储综合服务指依靠公司码头、管线、储罐、装车台等为客户提供货物一体
化服务,业务涉及装卸及仓储全过程。仓储综合服务是石化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
核心,是产业链上各环节间的纽带。
(2)物流链管理服务
物流链管理服务是通过公司服务输出,不利用公司资产而利用公司管理能
力,为客户提供仓储物流一体化服务。主要包括:①仓储代理服务:与客户签署
《仓储代理服务合同》,为客户寻找合适的国内石化产品仓储库区,为客户提供
货物存储期间的安全、品质检测、货权监管、代办出入库等服务;②过程管控服
务:与客户签署《物流链管理服务协议》,为客户物流全过程提供时间、损耗、
品质管控等服务。
(3)中转及其他服务
中转及其他服务主要包括过驳、中转、车船直卸、船只补给等业务,不涉及
仓储过程,其中过驳,指将货物从船只经码头转运至其他船只的服务;中转和车
船直卸,指利用公司码头及管线资源将货物直接输送至客户储罐或者槽罐车的服
务;船只补给,是指为码头过往船只提供补给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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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1)吞吐量情况
公司吞吐量主要包括码头吞吐量和装车台吞吐量,报告期内公司吞吐量情
况如下:
①按经营品种分类
单位:万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吞吐量 比例 吞吐量 比例 吞吐量 比例
醇类 230.36 19.52% 326.75 26.93% 405.70 38.23%
油品 764.62 64.78% 570.26 47.01% 409.31 38.90%
液碱 65.93 5.59% 87.59 7.22% 101.63 9.78%
其他 119.36 10.11% 228.58 18.84% 143.03 13.09%
合计 1,180.27 100.00% 1,213.18 100.00% 1,059.67 100.00%
②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吞吐量 比例 吞吐量 比例 吞吐量 比例
华东地区 844.11 71.52% 855.81 70.54% 740.12 69.85%
华南地区 336.16 28.48% 357.37 29.46% 319.55 30.16%
合计 1,180.27 100.00% 1,213.18 100.00% 1,059.67 100.00%
(2)储罐出租情况
①罐容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罐容总量为 107.03 万立方米,其中华东地区储罐罐容
为 82.90 万立方米,华南地区储罐罐容为 24.13 万立方米。
②出租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储罐出租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华东地区 80.19% 78.94% 80.59%
华南地区 88.42% 91.25% 90.68%
平均出租率 82.04% 81.71% 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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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业务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仓储综合服务 35,270.69 96.86% 33,952.26 92.53% 32,678.75 98.46%
物流链管理服务 212.88 0.58% 1,763.78 4.81% - -
中转及其他服务 930.82 2.56% 976.87 2.66% 511.38 1.54%
合计 36,414.39 100.00% 36,692.92 100.00% 33,190.12 100.00%
(2)按经营品种分类
单位:万元
品种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醇类 5,300.83 14.56% 7,751.81 21.13% 15,210.77 45.83%
油品 24,467.38 67.19% 19,405.44 52.89% 10,027.84 30.21%
液碱 1,174.30 3.22% 1,267.21 3.45% 1,283.42 3.87%
其他 5,471.88 15.03% 8,268.45 22.53% 6,668.10 20.09%
合计 36,414.39 100.00% 36,692.92 100.00% 33,190.12 100.00%
(3)按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24,965.81 68.56% 24,914.56 67.90% 22,534.40 67.89%
华南地区 11,448.58 31.44% 11,778.35 32.10% 10,655.73 32.11%
合计 36,414.39 100.00% 36,692.92 100.00% 33,190.12 100.00%
(4)按租赁期分类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租 23,913.97 67.80% 16,501.11 48.60% 13,872.53 42.45%
短租 11,356.72 32.20% 17,451.15 51.40% 18,806.22 57.55%
仓储综合服
35,270.69 100.00% 33,952.26 100.00% 32,678.75 100.00%
务收入
3、公司业务收费情况
公司为第三方仓储物流服务商,属于服务业,公司的定价主要是参考行业惯
例和公司原有成交情况下,根据当时市场竞争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最后实际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交价格往往在一定的范围。公司定价与生产企业相对确定的产品定价存在一定
差异。
①按储罐容量和材质的收费标准
公司罐容总量为 107.03 万立方米,其中三江港储总罐容为 24.13 万立方米,
单座储罐容量在 700m3-7,000m3;太仓阳鸿总罐容为 60.60 万立方米,单座储罐
容量在 3,000m3-20,000m3;南通阳鸿总罐容为 22.30 万立方米,单座储罐容量在
1,000m3-10,000m3。根据储罐材质不同可分为碳钢储罐和不锈钢储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储罐按储罐容量、材质的仓储服务费收费情况如下:
A、三江港储
包罐价格
储罐容量
拼罐价格(元/吨) 短期租罐价格 长期租罐价格 储罐材质
(立方米)
(元/立方米/月) (元/立方米/月)
700 40-50 40-45 不锈钢罐价格
1,000-1,500 45-57 33-45 30-45 一般为碳钢罐
2,500-7,000 30-40 26-35 价格的 2 倍
注:上述价格为碳钢罐收费价格,不锈钢罐价格一般为碳钢罐价格的 2 倍。
B、太仓阳鸿
包罐价格
储罐容量
拼罐价格(元/吨) 短期租罐价格 长期租罐价格 储罐材质
(立方米)
(元/立方米/月) (元/立方米/月)
3,000 28-35 25-32 碳钢罐和不锈
5,000-10,000 28-55 24-35 22-35 钢罐价格差异
20,000 24-30 22-30 较小
C、南通阳鸿
包罐价格
储罐容量
拼罐价格(元/吨) 短期租罐价格 长期租罐价格 储罐材质
(立方米)
(元/立方米/月) (元/立方米/月)
1,000 25-35 25-35 碳钢罐和不锈
28-55 钢罐价格差异
2,000-10,000 24-35 22-35 较小
②按租赁期限的收费标准
按客户储罐租赁期限的长短,公司采用长租和短租两种租罐方式经营。长租
是指客户租赁储罐的基本租用期为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短租是指客户租赁
储罐的基本租用期为 6 个月以下。通常在包罐模式下,客户选择长租、短租两种
租赁方式,拼罐模式下客户则主要选择短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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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储罐按租赁期限的收费情况如下:
包罐(元/立方米/月) 拼罐(元/吨/月)
项目
长租 短租 短租
华南地区 26-45 28-50 45-57
华东地区 22-35 22-35 28-55
注:上述三江港储的价格为碳钢罐收费价格,三江港储不锈钢罐价格一般为碳钢罐价格
的 2 倍,太仓阳鸿和南通阳鸿的碳钢罐和不锈钢罐价格差异较小。同时,一般在包罐模式下
将另行收取一定的操作费,其平均收费标准约 10 元/吨,拼罐模式下的储罐收费通常已包含
操作费。
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751.68 4.80%
2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1,272.72 3.49%
3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16.70 3.34%
2017 年度
4 上海嘉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83.88 3.25%
5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169.67 3.21%
合计 6,594.65 18.09%
1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2,716.39 7.40%
2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2,374.92 6.47%
3 上海亦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319.31 6.31%
2016 年度
4 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 1,306.89 3.56%
5 宏川供应链 1,276.70 3.48%
合计 9,994.20 27.21%
1 上海九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662.32 8.01%
2 上海奕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975.40 5.95%
2015 年度 3 宏川供应链 1,714.06 5.16%
4 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090.02 3.28%
5 远大石化有限公司 879.18 2.65%
合计 8,320.98 25.05%
注: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数据系按合并口径统计计算。其中:
1、宏川供应链,包括宏川供应链及其子公司瑞丰石油、宏川新材、江苏宏川、南通宏
川等;
2、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包括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及其子公司中油(天津)物流
有限公司等;
3、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包括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宁波凯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浙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
4、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包括青岛中联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中联油进出
口有限公司和上海联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宏川供应链提供服务和租赁的情形,销售收入
金额分别为 1,714.06 万元、1,276.70 万元和 1,019.91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5.16%、3.48%和 2.80%,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或严重依赖
少数客户的情形;除宏川供应链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三)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 697.16 万元、831.19 万元和 694.30 万
元。由于公司为非生产型企业,材料采购主要为日常维修维护用品、消防安全用
品及办公用品等,市场供应充足,供应商选择余地大,价格较稳定。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码头及库区情况
1、三江港储码头及库区情况
三江港储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立沙岛,拥有可靠泊 2 万吨级船
舶作业的石化专用码头和 300 米岸线,共设有 2 个泊位。现有石化产品储罐 97
座,总罐容 24.13 万立方米,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申请保税罐容。三江港储位于
珠三角地区中心位置,服务半径覆盖了中国最密集的制造企业群,是华南地区较
大的无机化学品仓储基地。
2、太仓阳鸿码头及库区情况
太仓阳鸿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口开发区,拥有可靠泊 8 万吨级船舶作业
的石化专用码头和 390 米岸线,共设有 8 个泊位。现有液体石化产品储罐 77 座,
总罐容 60.60 万立方米,同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灵活申请保税罐容。太仓阳鸿紧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邻上海,背靠经济发达的苏州、无锡、常熟地区,拥有临江近海的优势,地理位
置和岸线条件优越,2015 年太仓阳鸿甲醇总仓单数位列全国甲醇期货交割库第 2
名。
3、南通阳鸿码头及库区情况
南通阳鸿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港区,拥有可靠泊 8 万吨级船舶作业的石化
专用码头和 330 米岸线,共经营 6 个泊位。现有液体石化产品储罐 43 座,总罐
容 22.30 万立方米,可根据客户需求灵活申请保税罐容。南通阳鸿拥有良好的码
头条件,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通江达海,来往船只频繁,发展潜力巨大,是郑
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甲醇指定交割库。
(二)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折旧年限(年)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14,884.56 4,487.55 10,397.01 69.85% 20-30
港务及库场设施 121,497.02 41,988.54 79,508.49 65.44% 20-25
机器设备 24,984.37 11,836.16 13,148.21 52.63% 10-15
运输设备 758.48 404.39 354.09 46.68%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23.15 736.53 486.61 39.78%
合计 163,347.57 59,453.17 103,894.40 63.60% -
(三)主要经营设备情况
公司设备主要为码头及附属设施,储罐,管线、阀门及泵,安全设备,配电
照明设备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设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个/台)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码头及附属设施 - 36,489.43 25,541.46 70.00%
2 储罐 217 63,259.58 40,206.95 63.56%
3 管线、阀门及泵 - 26,331.71 15,570.70 59.13%
4 安全设备 1402 7,666.68 4,449.42 58.04%
5 配电照明设备 953 5,559.28 2,637.72 47.45%
(四)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 49 处房屋产权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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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下共拥有 10 宗土地
使用权。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10 项商标。
3、岸线使用权
(1)三江港储岸线使用权
2003 年 1 月 24 日,东莞市交通局出具了“东交复[2003]17 号”《关于东莞
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建设码头及储罐工程的批复》,批复同意三江港储占用东
莞淡水河河口南岸沙田立沙岛作业区淡水河南岸侧长约 300 米的岸线。
2016 年 5 月 23 日,东莞市交通局出具《关于东莞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的
岸线确认函》,确认三江港储占用 300 米岸线使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太仓阳鸿岸线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交规划发[2006]268
号”《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阳鸿液体化工公用码头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
太仓阳鸿有权使用位于太仓港的 390 米码头长度对应的港口岸线。
2016 年 5 月 30 日,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办公室出具《关于太
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正在使用岸线的情况说明》,太仓阳鸿已按规定的程序,在
项目立项前办理了申请使用港口岸线的相关手续。
(3)南通阳鸿岸线使用权
2003 年 10 月 16 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出具了“长江务[2003]649 号”《关
于南通阳鸿石化有限公司申请占用长江岸线、水域建设专用码头的批复》,同意
南通阳鸿占用长江岸线 330 米及相应水域。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
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
区域内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职权之一是“指
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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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2015 年 9 月 16 日和 2016 年 4 月 11 日,如皋港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确
认函》,确认南通阳鸿拥有位于如皋港区长约 330 米的岸线使用权。2016 年 5
月 18 日,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南通阳鸿使用上述码头岸线
合法合规。
4、海域使用权
公司子公司三江港储拥有编号为“国海证 2013C44198300933 号”的《海域使
用权》证书,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登记编号为 DGG-20130002,
宗海面积为 3.2023 公顷,终止日期为 2054 年 8 月 10 日。该海域使用权已抵押
登记,抵押日期至 2019 年 1 月 4 日。
5、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 22 项实用新型专利。
6、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1 项域名,具体情况
如下:

域名 注册所有人 网站名称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1 grsl.cc 宏川智慧 2015.08.18 2018.08.18
有限公司单位门户网站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共有 5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
况如下: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宏川智慧管线流速
1 宏川智慧 2017SR250070 未发表 2017.06.09 原始取得
监控报警软件
宏川智慧客户服务
2 宏川智慧 2017SR456850 未发表 2017.08.18 原始取得
平台二期软件
宏川智慧罐容管理
3 宏川智慧 2017SR456994 未发表 2017.08.18 原始取得
系统软件
宏川智慧罐客户服
4 宏川智慧 2017SR699359 未发表 2017.12.18 原始取得
务平台 V1.0
宏川智慧储罐实时
5 南通阳鸿 2017SR501490 未发表 2017.09.11 原始取得
罐量计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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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除投资宏川智慧
及其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100.00% 瑞丰石油
100.00% 宏川新材 100.00% 佛山新材
100.00% 江苏宏川
100.00% 浙江宏川
89.75% 宏川供应链
100.00% 南通宏川
100.00% 鑫源化工
100.00% 宏川化工(香港)
100.00% 林得有限
100.00% 前海宏川供应链
100.00% 宏川加乐加 100.00% 正冠投资



海 87.50%
集 100.00% 宏川能源


100.00% 大宝赢太仓
74.00% 江苏大宝赢
100.00% 大宝赢如皋
99.55% 松园物业
64.00% 宝基地产
100.00% 卓丰广告
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住所 股东构成
号 (万元) 业务性质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
2004 年 4 月 16,000.00 林海川 87.50%;
1 宏川集团 业园区松科苑一栋一 股权投资
5日 万元 潘俊玲 12.50%

东莞市港口大道(沙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 1996 年 8 月 20,000.00 宏川集团 89.75%;
2 田段)虎门港中心服 贸易与股
链 23 日 万元 林海川 10.25%
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 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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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
东莞市港口大道(沙
2004 年 10 1,000.00 田段)虎门港中心服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3 瑞丰石油
月 18 日 万元 务区虎门港服务大楼 贸易 100.00%
三楼
宏川供应链
69.02%;
贸轩投资 13.54%;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 东莞市裕佰投资管
2009 年 5 月 6,300.00 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桶装化学 理企业(有限合伙)
4 宏川新材
15 日 万元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品贸易 7.10%
103、203 恒新成投资 6.79%;
东莞市琅明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3.55%;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
2011 年 1 月 10,000.00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5 江苏宏川 区北环路 20 号港城
18 日 万元 贸易 100.00%
广场 1603 室
2011 年 9 月 1,000.00 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6 浙江宏川
20 日 万元 楼 405-1 室 贸易 100.00%
2013 年 2 月 10,000.00 如皋市长江镇沿江公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7 南通宏川
28 日 万元 路 186 号 302 室 贸易 100.00%
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
宏川化工 2013 年 9 月 39,000.00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8 1 号时代广场 1 号大
(香港) 9 日 万港元 贸易 100.00%
厦 3213 号房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
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前海宏川 2014 年 9 月 1,000.00 201 室(经营场所: 石化产品 宏川供应链
9
供应链 11 日 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 贸易 100.00%
南集华花园裙楼 2 层
-2A-150 号)
2015 年 6 月 5,000.00 如皋市长江镇疏港路 石化产品 宏川化工(香港)
10 鑫源化工
24 日 万美元 6 号 502 室 贸易 100.00%
宏川集团 74.00%;
太仓高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10.00%;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 大宗商品 太仓港经济技术
江苏大宝 2015 年 5 月 5,000.00
11 区北环路 20 号港城 交易电商 开发区资产经营
赢 8日 万元
广场 1601 室 平台 管理有限公司
5.00%;
林海川 5.00%;
林南通 3.00%;
陈燮中 3.00%
大宝赢如 2016 年 7 月 500.00 万 如皋市长江镇沿江公 石化产品 江苏大宝赢
12
皋 28 日 元 路 186 号 301 室 交易结算 100.00%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
大宝赢 2015 年 8 月 500.00 万 石化产品 江苏大宝赢
13 区北环路 20 号港城
(太仓) 7 日 元 交易结算 100.00%
广场 1601 室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
宏川加乐 2016 年 1 月 1,500.00 加油站建 宏川供应链
14 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加 13 日 万元 设、管理 100.00%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201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
2016 年 1 月 3,000.00 加油站管 宏川供应链
15 宏川能源 术产业开发区礼宾路
13 日 万元 理 100.00%
4 号松科苑 1 号楼 303
2007 年 4 月 3,315.00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 宏川集团 99.55%;
16 松园物业 物业租赁
18 日 万元 业园区松科苑一栋 林海川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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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集团 64.00%;
东莞市南城区周溪隆
2012 年 9 月 12,000.00 房地产开 广东华坤实业投
17 宝基地产 溪路 5 号高盛科技园
19 日 万元 发 资有限公司
A 栋 312、313 室
36.00%
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2014 年 3 月 宏川化工(香港)
18 林得有限 2.00 港元 号凯途发展大厦 7 楼 物业投资
5日 100.00%
04 室
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2014 年 4 月 宏川化工(香港)
19 正冠投资 1.00 港元 号凯途发展大厦 7 楼 物业投资
8日 100.00%
04 室
1996 年 4 月 68.00 万 东莞市沙田镇联检大 广告设计
20 卓丰广告 宏川集团 100.00%
22 日 元 道金明段 与制作
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
安全产业
2016 年 12 1,000.00 隆溪路 5 号高盛科技
21 宏川安全 园区投资 宏川集团 100.00%
月 13 日 万元 园二期之商务楼第 16
与开发
层 16 室 01 房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桶装化学
2017 年 9 月 1,000.00 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
22 佛山新材 品综合服 宏川新材 100.00%
27 日 万元 怡兴路 8 号盈峰商务

中心 13 楼 01 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
及其他相关服务。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宏川集团、实际控制人林海川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广
达投资、百源汇投资、林海川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公司外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
争,本企业/本人承诺:除公司外,本企业/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
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企业/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和业
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企业/本人控
股或本企业/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企业/本
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企业/本人
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公司此后进一
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
务相竞争,如本企业/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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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
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形。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宏川供应链、瑞丰石油、宏川新材、江苏宏川、南
通宏川、德利石油提供仓储综合服务与物流链管理服务,交易价格由双方按交易
品种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的比例 易的比例 易的比例
仓储综
191.38 0.54% 330.06 0.97% 844.11 2.58%
合服务
宏川供
物流链
应链
管理服 - - 52.00 2.95% - -

瑞丰 仓储综
- - 37.72 0.11% 674.92 2.07%
石油 合服务
宏川 仓储综
824.31 2.34% 847.90 2.50% 34.62 0.11%
新材 合服务
江苏 仓储综
- - - - 153.53 0.47%
宏川 合服务
仓储综
49.95 0.14% 120.72 0.36% 163.38 0.50%
合服务
德利
物流链
石油
管理服 - - 6.85 0.39% - -

合计 1,065.64 2.92% 1,395.25 3.80% 1,870.57 5.63%
注:1、德利石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海川配偶之兄潘俊琪曾持有 30.00%股权的企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已于 2014 年 8 月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2、交易合计占比为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关联方宏川供应链、瑞丰石油、江苏宏川、南通宏川、德利石油主营业
务为石化产品贸易,宏川新材主营业务为桶装零售。鉴于关联方对公司的信任以
及公司在石化仓储行业的优势,公司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仓储综合服务或物
流链管理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与非关联方之间提供服务的价格公允,
不存在明显差异。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三江港储将房产租赁给关联方,关联租赁交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宏川供应链 - 0.30 0.19
瑞丰石油 - - 6.56
宏川新材 4.13 8.37 -
东莞宏元 0.09 0.35 0.12
三盈码头 - 0.15 0.60
德利石油 - - 0.74
合计 4.22 9.17 8.21
2、偶发性关联关系
(1)关联方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往来款 - - 1,492.33
付往来款 - - 6,264.33
宏川供应链
收股权转让款 - - 1,056.97
付股权转让款 - - 11,765.53
收往来款 - - 19,700.00
宏川集团
付往来款 - - 41,160.00
收货款保证金 - - -
德利石油
付货款保证金 - 20.00 -
合计 - 20.00 81,439.16
报告期内,公司与宏川集团、宏川供应链之间的其他应付款系公司因股权收
购活动而产生的往来款项;公司与德利石油之间发生的其他应付款项系德利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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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公司的仓储服务保证金。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对于关联方资金往来
拆借行为进行了规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
拆借情形。
(2)关联方担保情况
①接受关联方担保
履行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人 合同编号 金额(万元) 期限
情况
林海川、潘俊 东莞分行 2007 年 2007.08.31- 履行
25,000.00
玲 项个字第 013 号 2014.08.30 完毕
东莞分行 2007 年 2007.08.31- 履行
林海天 25,000.00
工商银行 项个字第 014 号 2014.08.30 完毕
东莞分行 东莞分行 2007 年 2007.08.31- 履行
宏川集团 25,000.00
项保字第 027 号 2014.08.30 完毕
东莞分行 2007 年 2007.08.31- 履行
宏川供应链 25,000.00
项保字第 028 号 2014.08.30 完毕
DYXT2011DXT 字 2011.09.23- 履行
宏川供应链 58,474.00
第 006 号-4 2019.09.22 完毕
三江港储
DYXT2011DXT 字 2011.09.23- 履行
大业信托 宏川集团 58,474.00
第 006 号-5 2019.09.22 完毕
林海川、潘俊 DYXT2011DXT 字 2011.09.23- 履行
58,474.00
玲 第 006 号-6 2019.09.22 完毕
2015 年南粤东莞
林海川、潘俊 2016.01.04- 正在
(松)最高保字 30,000.00
玲 2019.01.04 履行
南粤银行 013 号
东莞分行 2015 年南粤东莞
2016.01.04- 正在
宏川集团 (松)最高保字 30,000.00
2019.01.04 履行
014 号
平银苏市三额保字 2015.01.19- 履行
宏川集团 5,000.00
平安银行 20150120 第 001 号 2016.07.18 完毕
太仓阳鸿
苏州分行 平银苏市三额保字 2015.01.19- 履行
林海川 5,000.00
20150120 第 002 号 2016.07.18 完毕
平银苏太仓综字 2017,04.01- 正在
林海川 2,000.00
平安银行 20170401 第 004 号 2018.03.31 履行
太仓阳鸿
苏州分行 平银苏太仓综字 2017,04.01- 正在
潘俊玲 2,000.00
20170401 第 006 号 2018.03.31 履行
林海川、潘俊
玲、宏川集 2015.04.28- 履行
南通阳鸿 融通融资 2014ZLQ034-2 21,000.00
团、宏川供应 2019.04.27 完毕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履行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合同编号 金额(万元) 期限
情况
太仓阳 东莞银行大 东银(3600)2015 年最 注1 2015.02.06- 履行完
30,000.00
鸿 朗支行 高保字第 021273 号 2018.12.31 毕
南通阳 华兴银行东 华兴莞分额保字第 注2 2014.10.17- 履行完
15,000.00
鸿 莞分行 20141020001-2 号 2015.09.23 毕
宏川供应
太仓阳 华兴银行东 华兴莞分额保字第 注3 2014.10.17- 履行完
链 15,000.00
鸿 莞分行 20141020001-3 号 2015.09.23 毕
工行虎门支行[2011]
三江港 工商银行虎 2011.04.22- 履行完
年[保]字第[宏川 02] 17,000.00
储 门支行 2014.04.21 毕

太仓阳 东莞银行大 东银(3600)2015 年最 注4 2015.02.06- 履行完
瑞丰石油 5,000.00
鸿 朗支行 高保第 023916 号 2018.12.31 毕
注:1、2015 年 7 月 24 日,太仓阳鸿与东莞银行大朗支行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
解除“东银(3600)2015 年最高保字第 02127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2015 年 7 月 24 日,南通阳鸿与华兴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解除
“华兴莞分额保字 20141020001-2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2015 年 7 月 24 日,太仓阳鸿与华兴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解除
“华兴莞分额保字 20141020001-3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2015 年 7 月 24 日,太仓阳鸿与东莞银行大朗支行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解除
“东银(3600)2015 年最高保字第 02391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3)向关联方转让商标
2016 年 5 月 5 日,宏川智慧与宏川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合同》,约定宏川
智慧将其持有的 32 项注册商标以 13.36 万元转让给控股股东宏川集团,作价依
据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 32 项注册商标评估值。
2016 年 4 月 11 日,中广信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 176 号”《广东宏
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转让 32 项注册商标所有权涉及其市场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成本法评估,转让商标的评估值为人
民币 13.36 万元。
(4)收购东莞宏元股权
为避免未来任何可能的潜在同业竞争,经公司与东莞宏元股东友好协商,公
司将收购东莞宏元 100.00%股权,有关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买宏川能源所持有的东莞宏元 100.00%股权。本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东莞宏元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宏川能源将其持有东莞宏元 100.00%股权
转让给公司。同日,宏川能源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宏
川能源将其所持有的东莞宏元 100.00%股权拟以 2,500.00 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东莞宏元全部股东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评估值,经双方初步协商确定估算为 2,500.00 万元,最终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的结
果确认。同日,宏川智慧与宏川能源签署了《东莞市宏元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宏川能源将持有的东莞宏元 100.00%股权以 2,530.50 万元
转让给宏川智慧。
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购买宏川能源所持有的东莞宏元 100.00%股权。同日,东莞宏元办理完成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

1、董事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 董事任期期间
林海川 董事长、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林南通 董事 2015.06.20-2018.06.19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李军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05.04-2018.06.19
高香林 独立董事 2015.06.20-2018.06.19
巢志雄 独立董事 2015.06.20-2018.06.19
肖治 独立董事 2016.05.04-2018.06.19
2、监事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 监事任期期间
刘彦 监事会主席 2015.06.20-2018.06.19
陈世新 监事、华南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甘毅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
林海川 董事长、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李军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06.20-2018.06.19
李小力 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 2015.06.20-2018.06.19
4、核心技术人员
姓名 在公司的任职 任期期间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
陈世新 监事、华南运营中心总经理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对
外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对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在兼职单位职务 与宏川智慧关联关系
三江港储 董事长 公司子公司
太仓阳鸿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南通阳鸿 执行董事 公司子公司
宏川仓储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子公司
宏川发展(香
董事 公司子公司
港)
前海宏川智慧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宏川集团 执行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宏川供应链 执行董事 公司股东
瑞丰石油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新材 董事长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宏川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长、总
林海川 浙江宏川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经理
南通宏川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化工(香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港)
前海宏川供应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大宝赢 董事长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宝赢(太仓)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宝赢如皋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能源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东莞宏元 执行董事、经理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松园物业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宝基地产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宏图发展 董事长 宝基地产持股 49.53%的企业
林得有限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正冠投资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卓丰广告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东港石油 副董事长 -
宏川安全 执行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林南通 董事 宝基地产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高级 太仓阳鸿 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黄韵涛
副总经理 江苏大宝赢 董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董事、副总 三江港储 董事 公司子公司
李军印 经理、董事
会秘书 生益科技 独立董事 -
宏远股份 独立董事 -
易事特 独立董事 -
高香林 独立董事 富恒新材 独立董事 -
东莞理工学院
副院长
城市学院
广东法仪律师
律师 -
事务所
巢志雄 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 教师
东莞银行股份
监事 -
有限公司
国投创新投资
肖治 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
管理有限公司
三江港储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太仓阳鸿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南通阳鸿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宏川仓储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前海宏川智慧 监事 公司子公司
宏川集团 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
宏川供应链 监事 公司股东
瑞丰石油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新材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宏川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浙江宏川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刘彦 监事会主席 南通宏川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前海宏川供应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江苏大宝赢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宝赢(太仓)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大宝赢如皋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加乐加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宏川能源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东莞宏元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松园物业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宝基地产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卓丰广告 监事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贸轩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关联方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监事、华南
陈世新 运营中心总 三江港储 董事、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经理
职工代表监
甘毅 事、行政中 南通阳鸿 总经理 公司子公司
心总经理
财务负责
李小力 人、财务中 - - -
心总经理
公司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未在控
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
薪酬情况
1、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直接持股
名称 间接持股的股东及在间接 间接持股的股东持有宏 持股数 持股
(万股)
持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川智慧股份的比例 (万股) 比例
宏川集团 87.50% 43.4048%
林海川 1,000.00 宏川供应链 88.78% 23.8689% 11,806.70 64.71%
广达投资 0.93% 5.9188%
广达投资 12.64% 5.9188%
林南通 - 181.50 0.99%
瑞锦投资 21.85% 1.1273%
广达投资 12.16% 5.9188%
黄韵涛 - 141.75 0.78%
瑞锦投资 5.08% 1.1273%
广达投资 8.66% 5.9188%
李军印 - 104.00 0.57%
瑞锦投资 5.08% 1.1273%
巢志雄 - - - - -
高香林 - - - - -
肖治 - - - - -
广达投资 8.01% 5.9188%
刘彦 - 98.31 0.54%
瑞锦投资 5.74% 1.1273%
广达投资 4.26% 5.9188%
陈世新 - 51.91 0.28%
瑞锦投资 2.87% 1.1273%
广达投资 2.66% 5.9188%
甘毅 - 34.61 0.19%
瑞锦投资 2.87% 1.1273%
广达投资 2.61% 5.9188%
李小力 - 34.43 0.19%
瑞锦投资 3.04% 1.1273%
合计 1,000.00 - - 12,453.21 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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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
津贴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度收入/津贴
姓名 现任公司职务 备注
(万元)
林海川 董事长、总经理 36.24 -
林南通 董事 - 未在公司领薪
黄韵涛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46.51 -
李军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1.84 -
高香林 独立董事 5.00 独立董事津贴
巢志雄 独立董事 5.00 独立董事津贴
肖治 独立董事 5.00 独立董事津贴
刘彦 监事会主席 - 未在公司领薪
陈世新 监事、华南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 29.42 -
甘毅 职工代表监事、行政中心总经理 30.34 -
李小力 财务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经理 29.84 -
公司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未在控
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宏川集团直接控制公司 7,920.00 万股股
份,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控制公司 4,355.3120 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
司 12,275.31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7%,为公司控股股东。
自然人林海川直接控制公司 1,000.00 万股股份,通过宏川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7,920.00 万股股份,通过宏川供应链间接控制公司 4,355.3120 万股股份,直接和
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3,275.312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5%,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九、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9,434,119.03 99,011,364.84 40,548,4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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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票据 1,020,000.00 877,999.52 720,000.00
应收账款 37,490,382.34 35,553,484.89 59,297,430.93
预付款项 299,345.31 1,016,406.70 892,049.89
其他应收款 796,777.79 8,255,109.66 10,434,072.71
存货 3,278,171.43 3,329,351.99 3,571,825.74
其他流动资产 13,073,310.72 5,827,337.77 138,740.27
流动资产合计 135,392,106.62 153,871,055.37 115,602,609.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1,500,000.00
固定资产 1,038,944,032.99 1,097,398,394.27 1,079,033,149.77
在建工程 101,526,604.91 35,167,153.83 82,809,305.27
无形资产 362,219,780.41 371,256,802.79 378,587,851.48
商誉 200,707,129.95 200,707,129.95 200,707,129.95
长期待摊费用 26,533,348.13 28,310,965.65 30,262,466.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293.43 602,225.00 94,117.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96,749.01 2,121,051.36 2,530,758.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37,315,938.83 1,735,563,722.85 1,775,524,778.31
资产总计 1,872,708,045.45 1,889,434,778.22 1,891,127,387.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00 - 50,000,000.00
应付账款 23,088,234.97 10,646,931.38 6,215,927.18
预收款项 702,381.89 988,588.62 234,780.31
应付职工薪酬 7,981,756.93 7,488,805.70 6,607,254.77
应交税费 10,623,205.03 4,961,391.18 9,161,957.68
应付利息 898,964.27 1,350,647.70 2,054,594.67
其他应付款 3,171,455.45 4,098,901.96 8,508,525.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000,000.00 175,035,263.29 204,428,6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26,765,998.54 204,570,529.83 287,211,639.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5,245,300.00 535,210,000.00 634,280,863.29
递延收益 352,537.37 234,256.49 219,899.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714,707.92 49,307,450.68 50,914,354.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3,312,545.29 584,751,707.17 685,415,117.42
负债合计 680,078,543.83 789,322,237.00 972,626,757.12
股东权益:
股本 182,468,220.00 182,468,220.00 174,268,220.00
资本公积 605,745,274.66 605,745,274.66 516,402,536.76
其他综合收益 -4,000,772.62 -3,877,003.84 -3,977,715.16
盈余公积 25,714,652.42 18,355,206.84 18,355,206.84
未分配利润 382,702,127.16 297,420,843.56 213,452,382.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92,629,501.62 1,100,112,541.22 918,500,630.71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1,192,629,501.62 1,100,112,541.22 918,500,630.7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872,708,045.45 1,889,434,778.22 1,891,127,3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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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4,555,337.33 367,272,236.33 332,233,958.88
减:营业成本 158,267,875.36 158,538,832.48 135,493,903.73
税金及附加 4,125,785.41 3,515,756.31 1,790,743.35
销售费用 9,666,709.19 7,665,402.81 5,716,663.31
管理费用 38,128,442.33 38,493,569.66 34,929,900.72
财务费用 31,193,171.16 52,619,800.71 63,085,239.00
资产减值损失 -1,655,726.27 2,106,968.85 162,967.6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378,311.16 385,521.88 806,432.61
资产处置收益 -1,227,077.71 -2,103,304.42 -390,617.11
其他收益 3,895,264.62 - -
二、营业利润 127,875,578.22 102,614,122.97 91,470,356.64
加:营业外收入 86,840.18 14,000,201.22 18,282,814.63
减:营业外支出 74,863.41 107,060.68 429,679.43
三、利润总额 127,887,554.99 116,507,263.51 109,323,491.84
减:所得税费用 35,246,825.81 32,538,802.22 28,825,820.64
四、净利润 92,640,729.18 83,968,461.29 80,497,671.20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
前实现的净利润归属 - - -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2,640,729.18 83,968,461.29 80,129,798.6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367,872.52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92,640,729.18 83,968,461.29 80,497,671.20
损以“-”号填列)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 - -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23,768.78 100,711.32 -14,372.24
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23,768.78 100,711.32 -14,372.24
后金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二)以后能重分类进
-123,768.78 100,711.32 -14,372.24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
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六、综合收益合计 92,516,960.40 84,069,172.61 80,483,2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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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2,516,960.40 84,069,172.61 80,115,426.44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367,872.52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 0.46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 0.46 0.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2,984,728.29 410,659,341.63 340,440,662.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7,437,881.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08,343.50 27,396,808.36 47,463,406.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0,493,071.79 438,056,149.99 395,341,949.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545,440.44 36,427,487.33 29,391,836.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681,959.85 57,430,242.95 51,991,646.34
支付的各项税费 49,570,749.09 61,464,126.67 50,328,435.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41,298.03 32,088,756.40 40,930,548.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239,447.41 187,410,613.35 172,642,467.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0,253,624.38 250,645,536.64 222,699,481.7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1,000,000.00 313,498,489.25 44,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78,311.16 387,032.63 47,278.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47,286.42 446,810.47 271,162.00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9,988,295.0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2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525,597.58 314,479,532.35 54,306,735.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00,446,764.18 59,320,272.45 151,656,398.50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1,000,000.00 312,000,000.00 44,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147,655,333.88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16,636.5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1,446,764.18 377,036,909.02 343,311,732.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921,166.60 -62,557,376.67 -289,004,997.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93,636,000.00 296,365,294.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0,295,300.00 350,000,000.00 386,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782,600.00 5,000,000.00 4,764,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0,077,900.00 448,636,000.00 687,629,29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4,995,263.29 528,464,200.00 581,169,911.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1,887,913.09 46,428,038.20 57,841,4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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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51,698.05 4,211,571.77 13,357,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9,534,874.43 579,103,809.97 652,368,890.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456,974.43 -130,467,809.97 35,260,403.6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9,636.63 25,788.29 23,304.1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254,153.28 57,646,138.29 -31,021,807.7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2,954,628.27 35,308,489.98 66,330,297.7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3,700,474.99 92,954,628.27 35,308,489.98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2.71 -210.33 -39.0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389.53 1,347.55 955.07
府补助)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9.03 80.47 91.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46 304.42 251.8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5.10
归属于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9.39 913.27 75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64.07 8,396.85 8,01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034.69 7,483.58 7,262.69
(五)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07 0.75 0.40
速动比率(倍) 0.94 0.70 0.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6.32% 41.78% 51.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1% 7.65% 14.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54 6.03 5.2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0.29% 0.28% 0.10%
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98 7.74 5.95
存货周转率(次) 47.91 45.95 38.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264.07 8,396.85 8,012.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034.69 7,483.58 7,262.69
利润(万元)
息税前利润(万元) 15,931.89 16,223.14 16,812.11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7 3.55 2.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26 1.37 1.2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1 0.32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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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8 0.51 0.51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7.88 0.50 0.50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06 0.46 0.46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7.18 0.41 0.41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85 0.54 0.54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0.74 0.49 0.49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管理层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89%、91.86%和
92.77%,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金额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合
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6.37%、87.45%和 86.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1.43%、41.78%和 36.32%。
2016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 9.65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
公司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且于 2016 年 2 月股权融资融入 9,840.00 万元所致;2017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 5.46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
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二)盈利能力及前景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190.12 万元、36,692.92 万元和 36,414.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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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分别增长 10.55%和-0.74%。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269.95 万元、25,064.55 万
元和 23,025.36 万元,较为稳定,其中:2016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5
年度增加 2,794.60 万元,2017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6 年度减少
3,227.40 万元。
(四)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 10%;(3)提取任意盈余
公积(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4)分配股利(依据公司章程,由股东大
会决定分配方案)。
具体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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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2)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章程中均未对每年度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金额作出明确规定。2016 年 5 月,3 家主要控股子公司三江港储、太仓阳鸿及南
通阳鸿相继修改了其公司章程,规定子公司当年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
分配利润的 30%。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年度 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
2015 年度 2,300.34 - -
2016 年度 2,303.00 800.00 34.74%
三江港储
2017 年度 2,039.91 700.00 34.32%
合计 6,643.25 1,500.00 22.58%
2015 年度 6,646.40 5,000.00 75.23%
2016 年度 6,273.37 6,000.00 95.64%
太仓阳鸿
2017 年度 5,796.52 5,000.00 86.26%
合计 18,716.29 16,000.00 85.49%
2015 年度 726.51 - -
2016 年度 1,180.04 1,000.00 84.74%
南通阳鸿
2017 年度 2,506.04 1,200.00 47.88%
合计 4,412.59 2,200.00 49.86%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股票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依股权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
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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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
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
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①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②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③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
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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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
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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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7 家子公司,分别为三江港储、
太仓阳鸿、南通阳鸿、宏川仓储、宏川发展(香港)、前海宏川智慧和东莞宏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 主营业务
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
1 三江港储 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
他相关服务
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
2 太仓阳鸿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工业区
他相关服务
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
3 南通阳鸿 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堤顶路 65 号
他相关服务
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
4 宏川仓储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大道 15 号 201 室
他相关服务
香港九龙旺角道 33 号凯途发展大厦 7 楼 物流链管理、码头仓储建设及
5 宏川发展(香港)
04 室 运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6 前海宏川智慧 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罗湖 投资与咨询
区文锦路东文锦广场文安中心 1403(新
田贝一路 23 号))
东莞市沙田镇虎门港立沙岛沿江大道立 石化产品仓储综合服务及其
7 东莞宏元
沙岛综合办事中心 他相关服务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控股子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序号 公司名称
2017.12.31 2017.12.31 2017 年度
1 三江港储 50,254.11 25,816.86 2,039.91
2 太仓阳鸿 76,326.65 39,580.27 5,796.52
3 南通阳鸿 19,239.65 12,424.85 2,506.04
4 宏川仓储 12,015.79 1,800.88 -316.42
5 宏川发展(香港) 6,187.05 6,084.30 476.30
6 前海宏川智慧 986.13 985.61 -3.00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华审计。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经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号 拟投资金额 主体
东环建
宏川 2016-441900-59-
1 宏川仓储新建项目 46,552.67 29,778.24 [2015]2580
仓储 03-004228

皋行审环书
南通 皋江备
2 南通阳鸿扩建项目 43,112.05 18,000.00 复[2017]2
阳鸿 32068220160013

3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 - - - -
合计 97,664.72 47,778.24 -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石化物流行业发展的需求
石化产业是我国基础性产业,在公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我国
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在众多大宗石化产品产量及销量逐年上升的背景
下,石化产业产业链也随之不断扩展和深化。石化产业的发展带动石化物流行业
的进步,石化物流行业也为石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和推动力。
2、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目前,我国液体化学品市场基本与国际接轨,市场主体相对分散。同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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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液体化学品需求旺盛,市场发展前
景较好,国外跨国公司对我国相关市场的抢滩速度正在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在东
南沿海及华南地区市场争夺将更加激烈。随着对外市场不断开放和规模的不断扩
大,我国对液体化学品仓储业的规模要求亦将逐渐扩大,因此应尽快抓住时机进
行工程扩建,增加仓储能力,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
3、目标市场石化产品仓储的需求
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区,重化工业、加工制造业和
传统轻工产业在我国均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也决定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是我国
能源及液体化学品消耗集中的地区。珠三角和长三角对石化产品的大额需求,进
一步促进了石化物流行业的发展。
4、打造具有特色的临港型、专业型的虎门港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的需要
立沙岛位于珠江黄金海岸东侧,珠三角中心地带,业务辐射珠三角密集的化
工企业群,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重要的化工仓储物流基地。在物流仓储基地的
基础上,立沙岛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港口条件,充分发挥华南地区市场的潜力
与容量,进一步明确以精细化工为主的发展方向,打造具有特色的临港型、专业
型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宏川仓储新建项目选址即位于立沙岛。
5、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公司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储罐
供应不足的现象。三江港储、南通阳鸿自运营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报告期内年均周转量和储罐出租率呈上升趋势。尽管公司一直通过技术改
造方式提高仓储周转率从而增大吞吐量,但也未能满足港区内更多更新的石化产
品仓储需求。公司华南及华东地区有限的库区容量已经严重阻碍公司的发展运
营,亟待扩建库区。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
(1)国家政策扶持
作为服务于石化产业的配套行业,石化物流行业为石化产业平稳发展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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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基础。石化产业在我国公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的支柱产
业之一,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石化物流行业发展。同时,石化物流业
是物流行业的子行业之一,物流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相继出
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物流的发展,石化物流行业也将因此受到相应获得支持。
(2)石化产业发展对石化物流的推动作用
我国石化产业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巨大。根据 Wind 数据,2016 年我国原油
对外依存度达 64.58%。根据《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2015 年中国石油消费量 5.43 亿吨,比上年增加 0.25 亿吨,剔除新增
石油储备和库存因素的影响,实际石油消费增速为 4.4%左右,较上年上升 0.7
个百分点;石油净进口量 3.28 亿吨,增长 6.4%,增速较上年上升 0.6 个百分点,
预计到 2020 年,石油消费总量将达 6 亿吨左右。石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客观上
要求石化物流高速发展并与之配套。石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石化物流业规模
的不断扩大。
(3)“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石化物流业的发展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
洲和西南沿海 5 个港口群体将重点推进物流运输通道的建设,发展完善的物流网
络,丰富物流业务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并构建物流园区甚至物流中心,以抓住战
略发展带来的政策红利,契合了石化物流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各港口群具有明
确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各大区域沿海港口群将通过各自区域内、外的公路、
铁路、航道以及航空、油气管道等多种方式,形成全国性的运输系统网络,有力
地推动石化物流行业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4)广东省区域特色
根据《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广东
省制造业整体生产成本较高,生产场地距离原油、天然气等原料产地较远,大宗
石化产品生产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广东省液体石化产品生产厂家相较于北方地
区和国外而言,产品产量少,广东省形成了以中等偏下规模的中间贸易商为主独
特的石化产品供货体系。同时由于广东省水运的便利性,广东省形成石化产品经
销商通过海运及内河从国内外厂家组织货源转运销售给中间商和主要终端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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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商业运作模式,因此广东省地区石化产品频繁的转运过程对石化产品仓储
需求较大。
(5)东莞市虎门港发展规划
东莞市致力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珠三角新兴物
流城市,将虎门港打造成现代综合物流示范基地。在虎门港腹地——立沙岛投资
建设宏川仓储新建项目,符合东莞市关于做强做大虎门港物流事业、发展优质服
务业的政策号召,同时能发挥虎门港立沙岛的自身优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6)如皋港港口条件
如皋港地处长江三角洲,该地区是我国能源及液体石化产品消耗集中的地区
之一。如皋港拥有优良的水运和陆运交通网络。水运方面,如皋港隶属长江水路,
沿江上下可迅速至南京、张家港、上海、青岛、大连等沿海港口乃至国际港口,
同时交互式内河水路,使如皋港联入大运河及淮杨、苏北各内河主干河道运输网
络。陆运方面,南通地区交通“四横五纵一环”的道路主框架基本完成,已经形
成了水陆空铁的立体交通网络。
(7)公司库区储罐供应不足
公司三江港储库区位于珠三角地区中心地带,服务半径覆盖了中国珠三角密
集的制造企业群,是目前华南地区发展较为迅速的石化产品码头之一。报告期内
三江港储出租率较高;长三角地区巨大的石化产品仓储需求,促使公司华东地区
出租率也较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
理能力等相适应的分析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相匹配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和南通阳鸿扩建项目是对公司现有库区规模的
扩容,上述项目建设投产后,公司储罐数量及罐容量将大幅增加,将有利于提高
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优势,有效解决公司储罐不足、不能及时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问题。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受益于石化产品市场需求的发展和公司库区升级改造及良好的经营管理水
平,公司各库区吞吐量和出租率均有较大的提升,现有业务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015-2017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223.40 万元、36,727.22 万元和 36,455.53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4.75%;2015-2017 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8,049.77 万
元、8,396.85 万元和 9,264.07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7.2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和南通阳鸿扩建项目总投资额 89,664.72 万元,项目
全部达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结合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偿债能力,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良好保障。
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相匹配。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①公司技术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化产品的仓储综合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经过多年的发
展,公司在操作工艺、损耗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形成一定技术积累及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具有技术储备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需机器
设备、操作工艺、服务流程、库区管理等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模式基本类似,经
过多年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提升,公司已掌握项目所需的核心技术。
②公司管理能力
安全管理、损耗管理、效率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库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完善的损耗和激励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员
工务实、高效操作的积极性,同时配备多项先进的操作技术和进行多项工艺改造,
使得公司拥有强大的损耗管理能力和效率管理管理能力。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安全管理及技术创新委员会,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管理及技术创新的长远规划,组
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实施方案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库区规模的扩容,储罐规模将进一步扩
大,公司将继续依靠良好的管理能力,为募投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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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意见
通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设计的合理性、市场前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
施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同时与公司现有的生产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规模的扩大将
进一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的偿债指标将得到较大改善,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也将进一步下降,从而改善公司的财务
结构。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19,262.95 万元。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度提
升。公司偿债风险将大大降低,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自有
资金实力的提升和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能力的增强,将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有助于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项目建设并达产实现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
有所下降。随着项目达产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
将回升,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82,696.03 万元,宏川仓储新
建项目和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建设完工后,随着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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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构成不利影响。长
期来看,本行业属政策鼓励行业,随着项目实施后效益的产生及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其他相关费用摊销对公司未来净利润
的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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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安全生产风险
石化物流企业库区存储的货物大部分是易燃、有毒或腐蚀性的化学品,若发
生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虽然公司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范指引进行操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分别为
员工购买了人身保险,为库区资产、客户货物购买了财产保险,但非人为因素可
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在仓储过程中,若因操作失
误或设备故障,导致出现大量泄漏或重大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二)对石化产业依赖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作为服务于石化产业的配套行业,石化物流行业与石化产业有较高关联度。
石化产业是公民经济基础产业,与公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随经济发展的波动
呈周期性变化。因此,宏观经济要素的变动必然会导致石化产业的波动进而影响
石化物流行业的经营业绩波动。自 2011 年以来,我国经济继续快速增长面临较
大压力,尽管国家已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调整规划等多项措施,
但未来我国经济整体增长速度的不确定性有所加强,宏观经济的波动情况,将对
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对我国石化物流行业的整体发展以
及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偿债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重资产行业,对港务及库场设施、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
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支出金额较高。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 58,554.5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
分别为 5,879.76 万元、4,572.41 万元和 3,143.14 万元,占公司息税前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34.97%、28.18%和 19.73%;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1.43%、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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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36.32%,2015-2016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中间水平。虽然公司银行资信良
好,拥有较高的信用额度,融资能力较强,但若未来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借款或无
法继续取得新的银行贷款,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此外,公司部分长期借款的借款利率存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调
整的情况。报告期内,假如公司平均借款利率上升 1 个百分点,净利润将分别减
少 636.04 万元、577.54 万元和 461.43 万元,净利润下降幅度分别为 7.90%、6.88%
和 4.98%。因此,当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大幅上升时,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宏川仓储新建项目、南通阳鸿扩建项目和偿还银行
贷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扩大公司现有仓储业务规模,提高公
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每年将新增较大折旧和摊销费用。若未来市场环
境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收益不能达到预期
的风险,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与控股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由 3 家子公司负责经营,公司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控制
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对各控股子公司的
股权、经营决策、人力资源、财务、客户开发与服务、基建采购、安全生产、投
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管理,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
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的经营实体,其利润分配政策、具
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公司控制,但若未来各控股子公司未能及时、
充足地向公司分配利润,将对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3,190.12 万元、36,692.92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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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4.39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度分别增长 10.55%
和-0.74%。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 7,262.69 万元、7,483.58 万元和 9,034.69 万元,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 3.04%和
20.73%。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但增长速度略有
下降。尽管在现有的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外部有利环境及公司竞争优势支
撑下,公司未来发展及经营业绩增长前景良好,而且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全面实施,公司的竞争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但若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提供满
足市场需求的服务,公司未来业绩存在可能不能保持持续增长,甚至大幅波动的
风险。
(七)主要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借款余额共计 58,554.53 万元,涉及的被
抵押房屋建筑物、码头、储罐、土地使用权、岸线使用权等主要经营资产账面价
值 67,772.8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50,090.22 万元,无形资产 17,682.61 万元),
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36.19%。若公司不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银行可能对被
抵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公司归还借款,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
(八)市场竞争风险
运输成本与运输距离存在直接的关系,石化物流企业服务覆盖范围受制于所
拥有码头资源的辐射半径,石化物流市场的竞争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受行业
地域特征和规模不断扩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子公司三江港储、南通阳鸿所在地
区存在较多同类型石化物流企业,客户可选择仓储企业较多,公司面临一定的市
场竞争风险。
(九)业务创新风险
公司不断探索适应市场的创新服务模式和工艺技术,积极寻求在现有稳定的
重资产业务基础上进行服务输出,输出优质管理和服务,开辟轻资产业务,逐步
建立并完善物流链管理服务,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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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物流仓储业务快速发展。
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创新业务管理制度,委派驻库代表控制安全风险和货
权风险,但由于创新业务具有超前性和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因对创新业务缺
乏足够运营经验,对创新业务的风险源识别不够、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风险控
制措施不完善等,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罐容规模,减缓银行贷款偿
还压力,提升公司效益。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
间周期,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十一)快速发展导致的管理和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和本次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
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经营管理难度将相应增加,如果管理体系不能
完全适应未来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此外,随着公司业
务的快速扩张和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对于专业人才和经营
骨干的需求更为强烈,如果公司不能在稳定现有专业人才和骨干团队的基础上吸
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造成人才流失或人才缺乏,将对公司日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二)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自然人林海川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13,275.312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份的 72.75%,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
影响。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将继续在制度安排方面加强防
范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情形的发生。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不能排除未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
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
等重大事项实施影响,从而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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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以及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销售合同、融资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说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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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联系人
发行人:广东宏
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
川智慧物流股份 0769-87274363 0769-88661939 李军印
淡水河口南岸
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
销商):东莞证券 0769-22119253 0769-22119285 朱则亮
路一号
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国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浩律师(深圳) 号特区报业大厦 22 楼 0755-83515666 0755-83515333 王彩章、彭瑶
事务所 及 24 楼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大华会计师事务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010-58350497 010-58350006 张晓辉、熊玲
所(特殊普通合

伙)
资产评估机构: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广东中广信资产 东风中路 300 号之一 020-83637841 020-83637840 罗育文、王东升
评估有限公司 11 楼 A 室
股票登记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中国证券登记结 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
0755-21899999 0755-21899000 -
算有限责任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深圳分公司 楼
收款银行:中国
东莞市莞太大道胜和
工商银行股份有 0769-22480380 - -
路段 18 号
限公司东莞分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易所:深圳证券 0755-88668888 0755-82083667 -

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3 月 7 日、2018 年 3 月 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3 月 13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3 月 14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3 月 1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
场所查阅:
(一) 发行保荐书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草案)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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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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