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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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5-04-2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9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总 目 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基准日 ............................................................................................................... 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10
第二章 评估依据 ................................................................................................................. 11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1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1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2
四、资产权属依据 ......................................................................................................... 12
五、取价依据 ................................................................................................................. 12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 13
第三章 评估方法 ................................................................................................................. 13
第一节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 14
一、流动资产 ................................................................................................................. 14
二、设备类资产 ............................................................................................................. 16
三、房屋建(构)筑物 ................................................................................................. 20
四、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21
五、开发支出 ................................................................................................................. 23
六、负债......................................................................................................................... 23
第二节 收益法 ........................................................................................................... 24
一、评估技术思路 ......................................................................................................... 24
二、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 24
三、非经营性资产 ......................................................................................................... 25
四、溢余资产 ................................................................................................................. 25
五、非经营性负债 ......................................................................................................... 25
六、新取得的有息债务本金与有息债务本金偿还额 ................................................. 25
第四章 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 25
一、进行前期调查 ......................................................................................................... 25
二、编制评估计划 ......................................................................................................... 26
三、开展现场工作 ......................................................................................................... 26
四、整理评估资料 ......................................................................................................... 27
五、进行评定估算 ......................................................................................................... 27
六、进行汇总分析 ......................................................................................................... 27
七、提交评估报告 ......................................................................................................... 28
第五章 评估假设 ................................................................................................................. 28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 28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29
第六章 评估结论 ................................................................................................................. 30
一、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 ..................................................................................... 30
二、评估结果的分析与选择 ......................................................................................... 31
三、评估结论 ................................................................................................................. 31
四、关于部分股权的价值 ............................................................................................. 32第七章 特别事项说明 ......................................................................................................... 32第八章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3第九章 评估报告日及其他 ................................................................................................. 33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评估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并签章确认;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完善产权以满足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并充分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结论反映的仅是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计数额,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而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9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 月 31 日。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 月 31 日评估结论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3,150.01 万元,评估值 4,511.46 万元,评估值比账面净资产价值增值 1,361.45 万元,增值率 43.22%。
实施本评估项目之经济行为而使用上述评估结论将涉及到股东部分权益的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存在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同时,还受到股权流动性的影响。我们提示委托方: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由于控股权与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的影响,应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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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方及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有效期自二O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至二O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止。但在此期间,若遇评估对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本评估报告即失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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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15)第 019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而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才让
注册资本:86279.6348 万元
实收资本:86279.6348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国家级大型科研院所钢铁研究总院)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等单位发起成立的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部及中科院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技术企业,也是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员会认定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注册地为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心区。2000年 5 月,公司在深圳证交所完成了 6000 万 A 股股票的发行上市工作。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称: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周少雄
注册资本:2900 万元
实收资本:2900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 III、II 类:介入器材;支架;口腔科材料 II 类:口腔科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生产 III 类:III-6846-4 支架;III-6863-5 永久性填充材料及有关材料 II 类;II-6863-7 金属、陶瓷类义齿材料;II-6863-11 印模材料;II-6855-5 洁牙、补牙设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7 月 25 日);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96.55%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45%
合 计 2,900.00 100.00%
2、历史沿革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原系由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科迪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 2003 年 11 月 7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永澄北路 12 号。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800 万元人民币(货币 19,969,500.00元,实物 10,030,500.00 元,实物经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03)第 1006 号评估报告),占注册资本的 93.30%;钢铁研究总院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35%;北京市科迪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35%。2003 年 9 月 3 日,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岳总验字(2003)第 B00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9 年 7 月,股东钢铁研究总院名称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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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012 年 1 月,股东北京市科迪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更名为京科高创(北京)新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减资,股东京科高创
(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900 万元,股东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6.55%,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45%。
3、组织机构图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质 生 计 市 办 技 检
量 产 划 场 公 术 验
管 部 财 营 室 产 部
理 务 销 品
部 部 部 开
发
部
齿 齿 介 机
科 科 入 加
材 器 器 工
料 械 件 车
生 生 车 间
产 产 间
线 线
4、主要产品及生产、销售情况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制造。公司
现有员工 105 名,其中博士 4 人,硕士 11 人,本科 10 人,大专学历人员 11 人,大专
以上学历者占员工总数的 34%。其中技术人员 19 人,专业包括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机电和生物化学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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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作为从事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生产与经营的专业公司,拥有“口腔数字化医
疗技术和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 ISO9000 和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其中,银汞胶囊、银合金粉、ST 系列胶囊式银汞调合器、不锈钢 Z 型支架及输送
系统、镍钛形状记忆合金及输送系统、球囊扩张式冠脉支架及输送系统获产品注册证;
银汞合金、非血管镍钛合金形状记忆支架、输送系统、牙科充填树脂、牙科充填氧化锆
陶瓷、银汞调合器及牙科硅橡胶印模材料获 CE 认证;银汞胶囊、新型介入性治疗支架、
口腔充填纳米树脂、胶囊式调和机、氧化锆陶瓷材料及窝沟封闭剂获北京自主创新产品
证书。
5、近几年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
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08 年 12 月 2009 年 12 月 2010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 月
项 目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 32,945,786.59 29,863,508.69 24,691,278.55 32,880,881.55 25,766,193.41 26,450,758.67 25,229,880.87 25,278,794.09
非流动资产 6,957,493.36 9,873,927.44 10,743,377.58 8,106,778.64 8,642,532.39 9,315,967.55 10,434,740.56 10,639,228.59
资产总计 39,903,279.95 39,737,436.13 35,434,656.13 40,987,660.19 34,408,725.80 35,766,726.22 35,664,621.43 35,918,022.68
流动负债 2,111,719.30 2,737,267.23 2,139,163.96 4,875,396.63 2,026,544.39 4,433,186.58 3,543,257.00 3,726,904.29
非流动负债 5,557,668.62 3,850,000.00 747,984.55 2,349,320.00 150,000.00 150,000.00 691,000.00 691,000.00
负债合计 7,669,387.92 6,587,267.23 2,887,148.51 7,224,716.63 2,176,544.39 4,583,186.58 4,234,257.00 4,417,904.2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2,233,892.03 33,150,168.90 32,547,507.62 33,762,943.56 32,232,181.41 31,183,539.64 31,430,364.43 31,500,118.39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 月
营业收入 20,508,838.75 37,449,894.09 17,815,214.13 29,483,712.49 31,797,400.15 27,345,946.55 27,849,550.32 1,532,800.42
营业利润 615,357.35 1,000,883.81 -585,852.50 2,025,855.11 -523,530.75 -1,048,641.77 1,555,543.73 69,753.96
利润总额 698,046.55 1,000,432.79 -585,487.50 2,025,855.11 -523,530.75 -1,048,641.77 1,544,405.72 69,753.96
所得税费用 95,618.04 84,155.92 17,173.78 810,419.17 207,231.40 0.00 297,580.93 0.00
净利润 602,428.51 916,276.87 -602,661.28 1,215,435.94 -730,762.15 -1,048,641.77 1,246,824.79 69,753.96
2009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审字[2010]
第 128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0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并出具了天职京 SJ[2011]第 81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1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 SJ[2012]第 1051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 SJ[2013]
第 1379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3 年财务报表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京[2014]第 6367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4 年财务报表经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审字第 90148 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 年 1 月财务报表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了中天运[2015]普字第 9011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1、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未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2、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估目的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为此,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 月 31 日。
(二)上述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考虑本次经济行为需要所选取。
(三)评估中的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委托评估的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和非流动负债(专项应付款)。其账面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25,278,794.09
货币资金 6,629,611.38
应收账款 2,837,849.35
预付款项 1,639,260.54
其他应收款 40,803.54
存货 14,131,2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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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39,228.59
固定资产 3,155,928.23
无形资产 3,428,941.05
开发支出 4,054,359.31
三、资产总计 35,918,022.68
四、流动负债合计 3,726,904.29
应付账款 1,867,314.00
预收款项 969,710.33
应付职工薪酬 359,952.05
应交税费 56,712.43
其他应付款 473,215.48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691,000.00
专项应付款 691,000.00
六、负债总计 4,417,904.29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31,500,118.39
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5]普字第 9011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主要资产状况
企业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
主要实物资产为存货和固定资产,其中: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
至评估基准日,原材料有 149 项为报废品,产成品有 171 项为报废品,在产品有 6项为报废品;机器设备有 34 项为报废设备,另有 1 项为厂址搬迁时因已报废而废弃丢失在旧厂址, 1 部车辆行驶证记载车主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其余实物资产产权清晰,资产状况良好,可以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五)无形资产状况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帐内无形资产和帐外无形资产,帐内无形资产共 2 项,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冠脉支架产业化研究项目、口腔纳米生物相容材料研究项目,账面价值为 3,428,941.05 元;帐外无形资产共 11 项,为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及专利共有权,根据 2015 年初签订的协议,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为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直到专利失效;专利共有权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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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列入评估范围的账上有账下无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评估明细表》中有 1 项机器设备,因已丢失所以账上有账下无。
(七)列入评估范围的账外资产状况
被评估单位账外无形资产为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及专利共有权共 11 项,根据 2015年初签订协议,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为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直到专利失效;专利共有权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的专利。详见下表:序
专利名称 取得日 专利号 类型 专利权人 权属类型号
一种介入医疗支架支撑力 独占许可使用权
1 1999 年 6 月 99107828.4 发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测量仪及其测量方法
2 气体保护焊接细丝的方法 2000 年 7 月 00109737.7 发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占许可使用权
一种二氧化锆纳米粉体材 独占许可使用权
3 2005 年 8 月 200510090074.X 发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料的制造方法
氧化锆全瓷牙科修复材料 独占许可使用权
4 2005 年 12 月 200510134251.X 发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纳米氧化锌丁香油根 独占许可使用权
5 2006 年 7 月 200610089632.5 发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充填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占许可使用权
6 一种齿科用复合树脂 2005 年 12 月 200510134247.3 发明
钢铁研究总院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权
一种锂基铸瓷口腔修复用
7 2008 年 11 月 200810226527.0 发明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
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权
一种球囊扩张型全降解血 实用
8 2010 年 8 月 201020509033.6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
管内支架 新型
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权
实用
9 三段式牙科种植体 2012 年 11 月 201220594055.6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
新型
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权
氧化锆陶瓷材料及其制备
10 2012 年 11 月 201210395331.0 发明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
方法
有限公司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有权
一种可生物降解载药高分
11 2010 年 8 月 201010265891.5 发明 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
子材料支架及其制备方法
有限公司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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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3 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 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 年第 63 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 号)(2008年 11 月 10 日发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七)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发[1992]第 36 号);
(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九)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 2009 年 9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
(十一)财政部 2008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3 号);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1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6号公布,2010 年 1 月 9 日第二次修订);
(十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10 日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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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 2004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五)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11]230 号);
(七)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0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八)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九)《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十一)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各类凭证、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权证书、许可合同。
五、取价依据
(一)《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吕发钦主编);
(二)《2015 版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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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汽车网》、《新浪汽车》、《万车网》、《太平洋汽车网》等专业汽车价格信息网站;
(四)评估基准日近期的《ZOL 中关村在线 IT 产品报价》、《IT168-IT 主流资讯平台》等专业电子设备价格信息网站;
(五)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六)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七)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八)国家统计局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
(九)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资料;
(十)企业提供的 2009 年-2015 年 1 月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十一)企业提供的经营统计资料;
(十二)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明细表;
(十三)评估师从 wind 资讯软件查询的国债到期收益率资料;
(十四)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十五)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有关评估资料。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采购、市场销售等经营的资料;
(三)企业产品基础资料;
(四)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说明、有关财务凭证等资料;
(五)其他资料。
第三章 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通常采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2006】274号文件规定“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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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法,由于缺乏可比较的交易案例而难以采用。
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企业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将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确定、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的经营收益可以正确预测计量、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本评估项目能满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而且,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可以满足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的要求。
因此,针对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和资产类型,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作用、特点和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此次评估我们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进行分析比较后,以其中一种更为合适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一节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法。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一)货币资金
对货币资金中的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对库存现金,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首先核对账表,然后对现金进行监盘,评估采取盘点推算方法计算,由基准日现金余额加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收入,减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推算出盘点日现金余额,与实盘现金核对,并同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的方法确认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每一个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余额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调节表及银行存款申报表,首先与银行对账单的评估基准日余额相核对,如有差额,再利用余额调节表上的未达账项,查明差额原因,并逐笔核对其是否影响净资产,同时评估人员对所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应收账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回函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按照账龄将应收账款进行了分类,根据不同账龄应收账款的历史坏账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应收账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三)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结合相关供货合同,对所有预付账款账簿、凭证进行了核对和查证,由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详细介绍各债务单位的实际情况,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了预付账款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的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四)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经过核对账簿,核查结算账户、原始凭证,验证其账账、账证是否相符,具体了解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实际业务内容、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状况,同时,按照账龄将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类,对各项应收款进行了风险分析,以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五)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
根据各类存货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予以评估。
1、原材料:评估人员在核实数量的基础上,对于正常周转使用原材料,由于购置时间距基准日较近,其价格变动不大,评估值与其账面值比较接近,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报废原材料由于不能用于生产及转让,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2、产成品:对于正常销售产品按以下公式计算评估值(式中部分利润根据销售情况确定):评估值=库存数量×不含税市场销售单价×[1-综合扣除率]
综合扣除率=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销售费用/销售收入+所得税额/销售收入+净利润/销售收入
对于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由于无利用价值,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3、在产品:根据调查,该公司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在产品皆为评估基准日生产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程中处于正常的、尚待加工完成的半成品,这些在产品加工周期较短,生产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变动不大。评估人员通过了解企业的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认为企业成本核算真实合理,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该部分价值,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对于不再生产的在产品,按照零值确定评估值。
二、设备类资产
本次评估涉及的设备主要用于经营管理,根据评估目的要求,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成本,然后扣减实体性贬值,或在综合确定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设备评估值的方法。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一)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重新购置或建造与评估对象功效相同的全新资产所需的一切合理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如: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1.17+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1)重要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重要机器设备,如果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购置价;对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设备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考虑相关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和资金成本,以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在确定设备重置成本时,对设备现行市场售价中约定包含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1.17+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凡能在公开市场查询到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备,以此价格为准确定。
凡无法从市场直接查询到市场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15 年的机电设备报价手册、《机电设备全球报价系统》检索确定。
凡无法查询价格的设备,采用类比法即按照替代原则,以可替代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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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设备运杂费的确定
当地零星购置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购置费的 0.2—0.5%取费。
国内从外地零星购置的设备运费按下表取费: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1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0.8 1250KM 以内 设备原价 2.0
2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0.9 15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2.2
3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1.0 1750KM 以内 设备原价 2.4
4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1.1 20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2.6
5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1.2 2000KM 以上每增
设备原价 增 0.1
750KM 以内 设备原价 1.5 250KM 增加
1000KM 以内 设备原价 1.7 -- -- --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1.11
③安装调试费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结构、安装复杂程度以及设备安装要求,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六篇《设备安调费概算指标》和《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④基础费的确定
根据设备类别、结构、重量、安装技术要求,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第五篇《设备基础费概算指标》和《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选用适宜的费率计取。
基础费=设备购置价×基础费率
设备基础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部分已单独考虑的不再重复计算。
⑤其他费用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中应计取的其他费用,按照项目总的投资规模,参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收费规定计取,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评价费、工程监理费及招投标代理费等费用。
依据国家相关各项取费规定,结合评估基准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投资规模确定。
建设工程其他费率的详细取费情况见下表:
序号 费用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 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造价 2.40% 财建[2002]394 号
2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造价 0.15% 计委计价格[1999]1283
3 勘察和工程设计费 工程造价 2.00% 计委建设部计格[2002]10
4 招投标代理费 工程造价 0.35% 计价格[2002]1980 号
5 工程监理费 工程造价 2.50%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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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费用项目 取费基数 费率 取费依据
综合费率 7.40%
其他费用=(设备购置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其他费率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评估基准日与合理工期相对应的贷款利率,按资金在合理工期内均匀投入,折半计算。计算方法为以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乘以合理工期后折半计取。合理工期在半年以内者,不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安装费+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2
(2)一般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一般设备,主要指价值相对较低且市场上常见设备的价格,由于该类设备多为通用设备,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1.17
对于这类价值量较小和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其运杂费、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购置价中,不再单独计算。对此类设备不计算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
2、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车辆,评估人员通过查询 2015 年版《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及《太平洋汽车网》、《搜狐汽车网》、《易车网》、《汽车点评网》、《全纳车网》等网站,并经适当调整确定重置单价,加计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税等税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成本;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文件,所有车辆均抵扣进项税。即
车辆购置价
重置成本= (1 车辆购置税税率)+车辆的其他费用
1.17
(二)成新率的确定
1. 对于重要的大型设备,按照观察法(即勘查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结合使用年限法确定的成新率综合确定。
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观察法是评估人员通过视觉、听觉和嗅觉,或借助其他鉴定机构的成果,根据经验对标的物(如震动、噪声、温度、加工精度、生产能力,能耗和故障等)技术状况和损耗程度做出的判断。
年限法确定成新率权重为 40%,观察法确定的成新率权重为 60%。其中年限法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尚可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 100%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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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是评估人员依据机器设备的现实技术状况,结合考虑机器设备的有效役龄,做出的专业判断,“尚可使用年限”取值为正整数。
对于较新且使用维护正常的设备,年限法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年限成新率= 100%
经济寿命年限
2、对于一般的普通设备和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年限法为主确定设备的成新率。对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变化快、功能性贬值较大的电子设备,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及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经济寿命年限 - 已使用年限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100%
经济寿命年限
当设备的技术状况偏离根据其经济寿命年限计算出的成新率时,按照下式计算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100%
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3、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1)理论成新率:
a、应税车辆——乘用车(即小汽车——9 座以下的小客车)
对于非营运的小、微型乘用车辆、大型轿车等,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中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的车辆,以车辆行驶里程确定理论成新率。具体基本公式如下:
理论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b、应税车辆——商用车(即 9 座以上客车和中型以上货车)
对于 9 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车辆,参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法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经济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100%
年限成新率= 经济使用年限
规定最高行驶里程 已行驶里程
100%
里程成新率= 规定最高行驶里程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
2)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是根据对车辆的现场技术检测和观察,结合车辆的外观成色、实际技术状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况、能源消耗情况、车辆原始制造质量和车祸情况等统计资料,结合评估人员了解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的意见,经综合分析确定车辆的调整系数。
3)综合成新率
最后计算综合成新率具体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 调整系数。
(三)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成本法评估的原理,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部分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和陈旧在用小型设备,按照市场法的思路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旧设备市场售价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淘汰、报废设备,按处置废旧材料可回收价值扣减处置费用后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三、房屋建(构)筑物
房地产估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路线价法。估价人员在认真地综合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决定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一)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安工程造价
由于委估建筑物结构简单,价值量较小,且被评估单位未能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技术图纸资料。评估人员根据所提供的部分资料及现场丈量所获取的建筑物结构、装修的基础性数据,通过查询市场上同类型工程的造价或报价确定。
(2)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前期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被评估房产为临时性建筑,且结构简单,本次评估不予考虑前期费用。
(3)资金成本:即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或资金机会成本,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建安工程造价和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假定房屋建(构)筑物及重新建造时其资金投入为均匀投入。资金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现行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1)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其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法成新率×0.6+年限法成新率×0.4
其中:年限法成新率是以估测出的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占建筑物总使用寿命的比例作为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年限法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经济耐用年限×100%
勘察法成新率: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九类。通过建(构)筑物造价中影响因素各占的比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建筑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分类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勘察法成新率。
(2)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使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综合成新率。
四、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账内无形资产和账外无形资产。账内资产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冠脉支架产业化技术、口腔纳米生物相容材料技术;帐外无形资产为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及专利共有权,根据协议,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权为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独占、使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直到专利失效;专利共有权为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的专利。
1、本次评估对于冠脉支架产业化技术、口腔纳米生物相容材料技术,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立项报告,翻阅了相关研发费用的支出记录,核实研发支出的构成以及研发完成情况。经核实,账面金额准确无误。
经向企业访谈了解,由于国家药监部门对冠脉支架相关产品的准入标准提高,冠脉支架产业化技术相关产品获得药械生产许可证的可能性极小,已无法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故以零值作为评估值。口腔纳米生物相容材料技术,未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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