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法院四项机制促进评估鉴定工作规范化

日期:2016-07-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年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评估鉴定工作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委托评估鉴定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促进评估、鉴定工作规范化,取得良好成效。从2013年至目前,共办理评估鉴定623件,办结率96.5%,结论意见采用率达到100%。

  事前立卷审查机制。在评估、鉴定前,要求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案情摘要、评估或鉴定的目的与类型、风险告知情况、评估标的或鉴定质检材料现况、当事人对评估标的或鉴定质检材料的举证质证情况等方面内容形成详细书面材料并立卷;由审判管理办公室逐项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出具书面理由并退回办案法官补正。

  抽选机构全程留痕机制。该院要求抽选评估、鉴定机构工作一律在专门设立的数字化操作室内完成,进行全程高清录音录像,并向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摄录光盘;邀请当事人到场见证抽签,成立由该院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执法监督员等组成的监督小组,现场对抽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提出和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对符合抽选要求的结果予以书面确认。相关的视频和文字材料均随案归档。

  主办人负责机制。该院挑选资深法官为评估鉴定主办人,负责评估、鉴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当事人协商选定评估、鉴定机构,如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各方要求选取合适抽签范围;动态跟踪评估、鉴定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协调变更鉴定事项或补正补全质检材料,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告知当事人到场见证;评估或鉴定报告形成前,审查其初步结论是否存在与委托事项不一致、超出诉讼请求与委托范围、结论不清或依据不足等问题,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指导评估、鉴定机构改正。

  对评估鉴定机构的评价机制。为督促评估、鉴定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河北区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在结案前对案件评估、鉴定情况提出书面意见,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梳理归纳。对于存在收费不规范、拒不接受出庭质询等严重问题的评估、鉴定机构,暂缓将其列入委托选定范围,并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存在一般问题的,在评估、鉴定机构名册中进行标注释明,供当事人选择时参考。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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