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怎么样 请律协来评估

日期:2016-07-1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通讯员 邓桂生 法院判决执行难一直是个广受诟病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深圳法院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标准》(下称《实施标准》),并正式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深圳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评估。该做法在全国属首创,标志着深圳“法律职业化共同体”建设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引入执行案件退出机制

据深圳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志光介绍,该《实施标准》的核心内容是,程序规范和实体指标。程序规范由执行准备、财产及人员查控、财产处分、执行监督、结案及执行案件退出机制等六部分组成,实体指标由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指标组成。程序规范强调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处分,要求运用鹰眼查控网让被执行人及财产无处遁形;突出终本执行案件的执行措施采取率,提高终本案件结案标准,通过穷尽执行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

实施标准还区分了执行不能和执行难。其中执行不能即是通过“五查”(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和股权投资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查控财产被依法处置后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

胡志光介绍,该标准建立了“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借鉴英美法系法律理念,“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依法由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或者试行法院主动移送破产制度;“执行不能”案件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让其过“准破产”生活,不允许乘坐飞机、旅游、度假等。

“法院把工作交给律协来评估”全国首创

胡志光表示,为了避免在执行工作标准衡量中法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深圳中院正式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深圳法院《实施标准》及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接受了委托。他表示,深圳市律协将牵头筹建评估团,并与中国社科院进行合作,同时拟邀请深圳部分律师、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等加入评估团。目前律师们都在积极踊跃报名参加评估团。

高树认为,这是深圳法院与深圳律师界一次良好的互动,在全国也属首创,也是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化共同体的一次有益尝试。

亮点

深圳市中院执行庭法官尚彦卿:

对执行法官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尚彦卿表示,《实施标准》具有超前性,对执行法官的要求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对法官查控财产和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例如程序规范中明确规定执行法官应当在收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和股权投资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又如案件没有执行完毕前,执行法官要对被执行人出行记录进行查询等。

●对法院司法公开提出更高要求。“执行案件全部网络化,每个案件都会给当事人发出一个执行令,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尚彦卿说。

●明确提高了结案标准。“案件执行完毕后,《实施标准》中要求所有案件都要制作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财产物品何时拍卖、何时评估、收取多少执行费用等信息都将在文书中明确体现,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能够一目了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尚彦卿说。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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