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经纬乱作为

日期:2016-07-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投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经纬乱作为

尊敬的

现就本人黄远昌,戴智斌二人与付孝梅经济纠纷一案的诉讼现已十二年,在此期间,市中级法院以权压法,滥用职权,法为私器,凌弱畏强二十二条违法事实的申诉公诸于众,望各相关领导能引起重视。

事实起因是2004年,我因工程资金短缺经人介绍向付孝梅等五人共借人民币本金89万,到2004年7月利息65.7万,本利共计156.7万,尔后付孝梅假投资又骗我60万利息共216.7万元,这是第一次由中级人民法院陈慧主持结算,双方认可签字的数据。2013年5月22日又进行第二次结算由中院黄光前组织结算为369万元(这其中包括法院强加于我无关的100万土地款)。这100万我既未过手,又未受益,更未伻估到我财产的数据中来。我欠她的实际债务为269万元,有据可查。

现就张经纬、尹艳艳22条违法事实的诉诸如下:

一、2014年4月29日中院黄光前对此项目财产评估前组织该院审监庭、司法技术处,执行局及市人大肖科行四部门就评估内容作了开会研究,其中内容为价值就高不就低。经过摇号选定了有足够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后又经双方及执行局、审监庭、司法处和双方同意后认可,伻估时法官拦截我92万工程款前期造价不评估,隐藏证据外,结果是评611万元。张经纬对此评估不加分析,信口开河价值评高了,后经相关部门解评才认可。

二、历经10年诉讼。2015年8月29日该院由张经纬组织本院如开审委会,审委会与会者全员通过将我所建的一层门面755平方裁定给我,关于8月31日送达17-3号裁定给我,裁定送达生效。2015年10月17日,在张经纬以权压法的情况下,又开审委会撤销该院下达给我的生效裁定书。除阅兵放假及星期天外只用了10天时间。便撤了我的生效裁定书可谓空前绝后,该裁定为衡中发34号。

三、我不服此裁定,于2015年9月24日申诉到省高院申诉,该院于2015年12月30日依法撤销了中院34号裁定书,该门面现属于我,中级法院签发给我的17-3裁定继续生效,高院没有撤销我17-3裁定书。

四、我在高院的申诉期部,张经纬于2015年10月28日委派待使执行局长罗小寒带上当事人付孝梅一同前往省高院为付孝格拉关系,并请求省高院执行局维持中院34号裁定书。

五、2015年11月26日又再次委派中院执行局副长王宜安带上付孝梅同车去同车回,去的目的与第一次相同,拉关系。高院201512月30日撤销了衡阳中院34号违法裁定书。

六、省高院复议后撤销中院34号裁定后,张经纬对该案执行疯狂的对我实施杀人不见血的报复,阴谋策划相改变合同法调解书和合法评估书,又重新组织结算再从我财产评估减去总价值,再从调解书增加我的债务数。

七、对调解书内容合法合理都要改掉,再增加我的债务数据。把100万与我无关的土地款强加于我,此款我既莫受益,又未评估到我的财产评估中来,即然重新结算这100万必须要从调解书中扣减我债务,才是合理合法,张经纬授意串通承办法官打击报复我。口头扬言调解没评估书不动,而阴谋策划再以裁定的方式减去评估价值,增加调解书中债务数据。

八、调解书第四条确定2004年9月17日前后所产生的规划报建土地等费用由付孝梅负责。而承办法官竟对此条规定视而不见,拒不执行此内容。调解的执行应该是不可改变的

九、承办法官尹艳艳认可付孝梅自报500多万,对工证据确凿、白纸黑字的100万土地款不予理睬。

十、评估时承办法官尹艳艳所要求的任何事既使明知违法都会达到好的要求,2014年3月27日就租金由谁收取时,最后裁定由中院提取,时至今日仍由付在收,我多次提出异议,法官不予采纳,现在我的租金损失在100万以上。

十一、中院2015年8月30日裁定给我的17-3裁定书是送达生效的合法裁定书,高院撤销她的34裁定书,此时法院应及时为我执行财产登记,我多次提出异议如石牛沉海。

十二、我每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及查封财产,法官尹艳艳变通为付孝梅为申请人。

十三、法官尹艳艳故意拦截我提交的证据。2014年2月,他要我递交评估证据,他把我所递交的92万工程基础用费证据拦截不交评估公司,有评估书作证,这92万未评估,

十四、2014年2月,他要我写执行申请,当我在他办公室写好交给后,他把我申请执行书隐藏了。按照法律该案双方都是执行申请人。

十五、本案现在根本无财可结,在调解书产生前已结帐6次,债权债务全部写在调解书中,按照法律规定调解书是双方确认后自愿签字的,既使有错,也不能更改。

十六、评估收是法院组织当时的审监庭、司法技术处、执行局并有市人大内司委肖科长参与研究决定评估项目及时段,并有会议记录为证,调解书规定对评估结果无法定事实双方不得提出异议,况且评估后法院召集双方并明显告知调解书伻估不能动。

十七、2016年3月29日,法官尹艳艳又组织结算,这完全是阴谋,现在的财产已要执行了,他企业图改变合法调解书和评估书,我没接受他的违法活动,我们双方的结算早在调解书评估书成立时便宜已经结算终止。

十八、法院没结算为什么下调解书。调解书下达已20个月,为什么又要结账?结算是执行局的工作的工作范围吗?

十九、4月1日我去找尹艳艳执行时,他告诉我案子现在不能执行,付孝梅投入500多万,我的财产估为611万,付孝梅应裁你50至60万,,再减她的100多万也就是说你只有100多200万,加双倍利息也只有300多或400万。

二十、我借付孝梅的89万,连本带息216万,2004年11月30日,一审法院把我价值100多万的土地及规划报建和基础用共300多万已执行给她,她在我建好的二层以上建6300平方商品房,当时销售一空,所产生利润我分文未要。中级法院第二次执先我二层1200平方,车库580平方,共价值400余万元,按照她89万本金已执行我的财产接看守8掊按269万已执行3倍,两次相加共700余万元。这还不包括6300平方的利润。现在付孝梅串通法官及院长还要执行我一层全部财产生共1000多万。请问张经纬及走卒尹艳艳,你你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理何在?

二十一、省高院2015年12月31日撤销中院34号裁定书后,院长张经纬因此打电话恶毒攻击谩骂省高院执行局领导及办案人员。

二十二、2015年9月21日最高法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9月28日公布对违反7条红线的责任追究制,在张经续及其他个别领导授意下,尹艳艳除第6条以外,其他6条中的违法行为中无一不占有。

综观以上所述,中级法院对此案无一不是以权压法,官官相护,上下串通,内外勾结,对方律师一个省人大代表,一个市政协委员,我一个无权无势无钱的70多岁老头,即使理高千丈又何妨,三头六臂又如何,中级法院院长张经纬、法官尹艳艳受贿事实不足,渎职事实有余,请求相关领导依法督办此案。他父的相互串通无处不在,违法包庇随处可见,付孝敏的任何要求法官为她办得淋漓尽致,要达到的目产,法官为她做得酣畅淋漓。省高院的重新审查是我的财产价值减去调解书的债务数据示可,这才是正确的重新审查内容。

最后诚恳请求:

一、请求依法督促执行我财产到们,我的生效裁定,合法权益不容任何人侵犯。

二、原调解书及评估内容,不容改变。

此致

 

 

 

黄远昌    戴智斌

电话:18274781099

  2016.4.3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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