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

日期:2016-07-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规范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个意见》,结合青海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就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提出具体实施细则。

《细则》指出,各级法院均应建立健全案件信访评估、化解机制,把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和法官预防涉诉信访意识,增强群众工作自觉性,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进行信访评估和化解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

《细则》规定,案件信访评估预防要贯穿于所有案件的立案、审判、监督及执行等各个环节。对于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做到的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化解,及时制定和采取应对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案件信访评估预防要坚持“谁办案,谁评估,谁负责”及“依法疏导、预防为主”的原则。

《细则》规定,各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负责案件风险评估的综合协调工作;各业务庭及合议庭成员负责案件的信访评估、化解工作;审判管理部门负责案件信访评估、化解的评查工作;岗位目标考评部门负责案件信访评估绩效考核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案件信访评估、化解的责任查究工作;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院的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

《细则》规定,各业务庭承办人和合议庭是案件信访评估、化解的直接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案件信访评估、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院领导对分管部门案件信访评估、化解工作负总责。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根据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言行举止、情绪表现、心里素质、个性特征和以往诉讼行为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确定由高到低三个等级进行信访等级评估,填写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该表随同案件相关材料移交下一环节,进行风险提示,未填写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的不能作为结案对待。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法院岗位目标考评部门应将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单位、部门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于落实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制度不力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来源\本网讯 文\蒋宏)
责任编辑:马蓉蓉 荆栩琳 冶玉秀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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