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公众投资者)

日期:2016-07-08 / 人气: / 来源:本站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 2016-021 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

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公众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发行公告签署日:2016 年 7 月 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圳

燃气”)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84 号)

核准。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2、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

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745,057.73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所有

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一期末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45.03%,合并报表资

产负债率为 51.20%;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9,593.41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3.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在上述

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

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

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其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1

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

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

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

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的

比例分别为 10%和 9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

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

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网上发行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6 深燃 01”。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

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网上发行代码“75197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36530”。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

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T+2 日)在《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结果,

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5、本期债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

市。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及

其摘要,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深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圳燃气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债券 指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期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2016 年 7 月 11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

日 日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 指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除外)

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机构投资者 指

禁止购买者除外)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资信评估机构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配售缴款通知书 指

(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次债券

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

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

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

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5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

支付。

11、起息日:2016 年 7 月 11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间每年的 7 月 11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

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

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6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9 、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喜 年 支 行 , 账 号 :

4000032429200785133。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

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3、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

发行数量占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10%和 9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

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

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

回拨。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信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贷款、补

充流动资金。

28、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9、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债券发行总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6 年 7 月 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2016 年 7 月 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上认购日

T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 网上认购的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

书》

T+1 日

网下发行日

(2016 年 7 月 12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

(2016 年 7 月 13 日)

款账户

T+3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7 月 14 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8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5%-3.9%,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

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投

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8 日(T-1 日)9:00-12:00 期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

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 投资银行/投

行公告处或发行人网站 投资者关系/公司公告下载《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 5 档

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个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9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6 年 7 月 8 日(T-1 日)9:00-12:00 之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申购表电子

版 可 于 投 资 银 行 / 投 行 公 告 处 或 发 行 人 网 站

投资者关系/公司公告下载。);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传真号码:021-5370 0653

咨询电话:0755-8213 340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交

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10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5 亿元,即初始发行规模的 10%。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面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

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

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

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 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期首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2”,简称为“16 深燃 01”。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

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

量达到其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

足,则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11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

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

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

购后进行注册。如证券登记机构的结算参与人在 2016 年 7 月 12 日(T+1 日)未

能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证券登记机构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

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 4.5 亿元,即初始发行规模的 90%。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当日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面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

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

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

12

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 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购入。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11 日(T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T+2 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7 月 8 日(T-1 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

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

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

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

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13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2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

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和“16 深燃 01 认购资金”字样,例如,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0,则应在汇款用途/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0 16

深燃 01 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户:4000029129200448871

联行行号:27708291

大额系统行号: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开户行联系人: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0755-82461390

联系人:雷淇

电话:0755-82133060

传真:021-53700653

(八)网下发行注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

(T+3 日)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

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6 年 7 月 13 日(T+2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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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真

联系人:谢国清、黄雪玲、龚安定

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传真:0755-83601139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伟纳、程思思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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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本申请表电子版可于 投资银行/投行公告及发行人网站投

资者关系/公司公告处下载。

基本信息

申购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帐户名称(上海) 证券帐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Email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2.5%-3.9%)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由低到高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

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

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

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

请将此表填妥及盖章后,于2016年7月8日(T-1日)9:00-12:00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传真号码:021-5370 0653 咨询电话:0755-8213 3407

注:发行传真后请与主承销商确认。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

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

续;

3、申购人的有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本表的申购金

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

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

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

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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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6年7月8日(T-1日)09:00-12:00,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申购表电子版可于

投资银行/投行公告处及发行人网站投资

者关系/公司公告下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

束力,不可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

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

及申购申请表》。

4、“申购机构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5、本期债券的网下预设申购上限为4.5亿元(含4.5亿元)。

6、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询价利率,询价

利率可不连续。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7、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

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8、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9、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5%-6.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

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00% 15,000

5.20% 16,000

5.40% 17,000

5.60% 18,000

5.80% 19,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5.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53700653,咨询电话:0755-8213340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公众投资者)》之签章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公众投资者)》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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