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日期:2016-11-1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各市及省有关部门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14〕129号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13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13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节能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经考核,17个设区市全部为超额完成等级。
(一)强化目标责任。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市调整充实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巩固了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格局。通过召开会议、督促检查等方式,研究部署工作,调度检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领导负责制和“双目标”考核制度。三是兑现考核奖惩。组织对各县(市、区)和部门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表彰节能先进典型,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二)优化经济结构。一是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化工、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突出信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2013年,有14个设区市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二是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落实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创新发展,各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同比上升。
(三)实施重点工程。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项目投入的积极性,深入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市级财政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95亿元,支持节能重点项目486个,拉动社会投资198.6亿元,项目实施后年可节约标准煤360万吨。落实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目录,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电机、锅炉、低辐射镀膜玻璃等产品,加快太阳能热力系统推广应用。市级财政安排节能研发资金1.99亿元,实施科技提效工程,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一是抓好工业节能。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节能目标,强化责任考核;加强能耗统计制度建设,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定工作方案,在1398家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7307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475家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65家通过认证,14家通过评价;24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19家园区改造方案通过省级评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1000多家;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二是抓好建筑节能。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机制,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建设,全省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5个、1460万平方米,创建4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全部实现“禁实”,14个设区市、50个县(市)实现“限粘”,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2329.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43.5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保持100%、施工阶段达到99%,建成节能建筑85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718万平方米;积极推广应用供热系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6亿平方米。三是抓好交通节能。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输装备节能环保化、运输组织体系高效化,48家企业参加了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四是抓好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76家企业8208种型号产品入围国家推广目录,落实补贴资金45.5亿元;累计淘汰营运黄标车15585辆。五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了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大力夯实能耗统计工作;各市都完成了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度目标。
(五)落实经济政策。一是落实节能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截至2013年末,共对200家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39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二是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15.29亿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14.22亿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1.01亿元。三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建设9个蓄能示范项目,转移高峰负荷9123千瓦,转移高峰电量982万千瓦时,电网企业节约电量、节约电力分别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目标的137%和124%。四是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新增66家国家备案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25个,预计年可实现节能量106万吨标准煤,其中,90个项目申请国家补贴清算。
(六)开展监督检查。围绕节能目标考核、重点领域节能等出台政策措施,完善节能政策体系。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和宾馆酒店取消一次性用品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超标准耗能企业35家。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完成246台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任务,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七)强化能力建设。一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器具、数据管理制度,授予22家企业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建立千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信息档案,录入15.4万台件计量器具、2.1万项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信息。二是加强节能管理、监察和统计能力建设。135个县(市、区)成立了节能管理机构,有106个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10个设区市单独设立了能源统计机构,部分县统计机构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人员。三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以“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为主题,大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考核基本情况
2013年,省政府有关部门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作为、改革创新,圆满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经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部门都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
(一)顺利实现节能目标任务。一是经济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2%,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4.7%,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0.23%,同比提高1.12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共有481户企业淘汰了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51.7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重点工程扎实开展。省教育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学校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创建绿色校园。省科技厅集成各类科技资源,重点突破节能关键共性技术与装备,共投入11267万元,实施211个科技项目。省农业厅积极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实施29个生态农业与农村新能源示范项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1%,新建户用沼气6.2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73处。省海洋与渔业厅推广节能新型柴油机267台(套),年节约燃油5000吨,改造建设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车间6万平方米。省质监局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开展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全省新增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00张,超额完成在用锅炉能效测试任务。三是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能源管理师、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超额完成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公共建筑节能、“禁实”和“限粘”等目标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落实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完成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目标,全省LNG营运车辆达到10168辆,比上年增长104.6%。省商务厅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全省煤炭、成品油出口同比分别下降20.7%、38.1%,开展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累计回收拆解老旧汽车4.5万辆。省机关事务局组织创建了39家国家级、6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行省直办公建筑能耗和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公示制度,开展省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加大废旧商品回收力度,完成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真落实节能考核奖励政策,对节能先进单位和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拓宽国际节能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省财政厅加大节能资金投入,落实节能产品惠民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规范税收执法,清理“两高”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节能优惠政策。省统计局认真落实“企业一套表”制度,提高企业网上直报率,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口,强化节能监测分析,及时提报预警调控建议。省物价局强化节能价格管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推行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三)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重点开展节能管理、能耗限额、淘汰落后、节能评估审查等专项监察,强化省、市、县(市、区)监察能力建设。省国土资源厅严把批地供地闸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采矿行为。省水利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推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规模以上非农业重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实施率达到90%以上。省环保厅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对环境违法行为和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32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建筑节能综合执法检查,建立实行重点工作月调度、月通报制度。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17个设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等20个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同时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能源消费总量增幅较快。2013年,全省能源消费量4.07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4.64%,比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高1.24个百分点。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比上年上升1.1个百分点,结构调整任务重。三是经济下行影响节能投入。部分行业和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能投入受到影响。四是节能工作不平衡。个别县(市、区)节能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企业节能意识淡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 2013年度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7日印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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