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对2012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查出问题处理决定的通报
日期:2016-08-20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21号)、《关于发布〈2012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2]112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12]98)号的要求,依照《关于开展2012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鲁会协[2012]30号文),我会自2012年7月30日至8月25日对4地市52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实地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评估机构能够认真遵守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重视内部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不断提高执业水平。但是也有部分评估机构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执业质量较差。为了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行业权威,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行业自律原则,根据行业自律惩戒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6家资产评估机构给予行业惩戒,占被查机构的12%.其中给予济南健达资产评估事务所、青岛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给予东营1家、青岛2家、烟台1家共计4家机构给予警告。同时由于达不到办所条件将济南健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移交省财政厅予以行政处理。责令以上6家被行业惩戒的资产评估机构,在3个月内整改,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做好迎接复查的准备。惩戒结果将录入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作为资产评估机构诚信档案信息。予以通报批评以及移交行政处理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 济南健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1.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职挂名,达不到法定办所条件。
济南健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经山东省财政厅鲁财企(2011)1号文件批准同意设立的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公司注册资金30万元,法定代表人龙海云,注册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47号11号楼908室。
该事务所2011年度出具7份资产评估报告,2012年1-7月出具5份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检查我们抽查了4份样本报告。
该事务所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6名,该所未能提供人事代理手册及相关人事代理信息。根据该所提供的2011年度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有龙海云、徐友朝、白洪泉社保缴纳信息,未发现其他评估师的社保代扣代缴信息。根据该所提供的上述资料,我们无法确定该所所有评估师为专职执业。
2.未能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质量差。
该所未严格依照评估准则执行评估程序,部分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评估证据不充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要求,报告内容表述不清晰。在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未编写评估案例,未对选择的评估方法进行恰当适用性分析,评估价值类型选取不准确,评估依据中存在已失效的文件,对评估对象基本情况的描述不够完整,对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价值分析、计算、判断及评估结论的形成无过程记录。抽查业务报告具体问题如下:
济健达评报字〔2011〕第009号评估报告:
(1)评估业务约定书内容不规范,评估对象描述不合理,无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无评估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方式,无签约时间,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2)评估计划不完备,未介绍主要评估程序、技术方案,无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评定估算过程中,扣除系数0.277,即评估值=市场售价*(1-0.277),期间主要系数无明确计算过程,存货鉴定情况表无实质性内容,采用市场法计算过程不充分,无交易案例,故案例信息描述完整性、准确性、各项修正因素考虑的合理性、充分性,均无法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的理由不够充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4) 缺少被评估资产询价记录及现场勘查记录,缺少资产评估申报表,缺少存货盘点表,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及《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报告标题不规范,未采用“委托方+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格式;评估报告摘要内容不规范,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描述不合理、价值类型描述错误、报告有效期错误等;评估报告正文内容不规范,评估对象描述有误,价值类型描述有误,部分评估依据已废止如96年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评估结论不唯一且计算过程不详细,报告有效期限有误;评估报告附件中无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鲁健评报字〔2011〕第003号评估报告:
(1)评估业务约定书填写项目不完整,缺少委托方的住所、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2)评估工作计划内容不完善,没有说明评估方法、技术方案,无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缺少评估机构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评估工作底稿中,车辆现场勘查记录及询价记录不完善,缺少主要资产评定估算过程,无评估案例举例,无法确定评估值合理性、充分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4)评估报告标题仅有企业名称,未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格式;评估报告中评估值与评估明细表评估值不符,报告中2.71万元,明细表中为2.63万元;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内容不完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叙述不完善,没有说明评估对象物理状况;评估依据中取价依据不合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鲁健评报字〔2011〕第001号评估报告:
(1)评估业务约定书填写项目不完整,缺少委托方的住所、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2)评估工作计划内容不完善,没有说明评估方法、技术方案,无时间进度和人员安排,缺少评估机构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评估报告三级复核中缺少复核人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4)评估工作底稿中缺少委托方申报盖章的资产明细表,评估工作底稿中,机器设备现场勘查记录及询价记录不完善,缺少主要资产评定估算过程,无评估案例举例,无法确定评估值合理性、充分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5)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内容不完善;评估报告标题仅有企业名称,未采用“企业名称+经济行为关键词+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格式;评估报告正文内容不规范,评估目的与评估业务约定书及承诺函对评估目的的描述不一致,评估对象与业务约定书中的描述不一致,(报告中为“济南市旅游行业培训中心的股东全部权益”,业务约定书为“股东部分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叙述不完善,没有说明评估对象物理状况,评估依据中取价依据不合理;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济健达评报字〔2012〕第003号评估报告:
(1)评估计划不完整,未介绍主要评估程序、技术方案和人员安排,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2)缺少三级复核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3)评估工作底稿中无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询证函,缺少固定资产资产现场勘查记录及照片,无负债底稿资料;主要资产询价记录、重置成本相关的取价依据、成新率确定的信息资料等不全;缺少评估说明,无评估值计算过程,无法确定评估值合理性、充分性;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4)报告标题不规范,未采用“委托方+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评估报告”的格式;评估报告摘要内容不规范,缺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正文内容不规范,未描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未明确阐述和介绍被评估企业历史沿革、现状和前景,评估对象描述有误,价值类型有误,部分评估依据已废止如96年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评估报告附件中无委托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二、青岛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该所没有严格依照评估准则执业,对执业质量缺乏有效控制,多数资产没有执行现场勘验程序,缺少固定资产、存货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核实记录;评估依据描述不规范,评估报告的三级复核程序流于形式。具体问题如下:
1.报告存在共性问题。
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业务约定书要素不完整、不全面;缺少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签字;
评估计划。评估计划过于简略,所编制的计划针对性不强;评估计划要素不完备,缺少评估技术方案等;评估计划缺乏相关负责人审核或批准;
现场调查。缺少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缺少评估申报明细表;银行存款、往来科目未函证;存货等实物资产未进行盘点;缺少固定资产、存货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核实记录;缺少经营和会计核算的查阅记录;
收集评估资料。缺少被评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状况、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前景等资料;缺少重要资产的询价记录和定价依据的资料;
评估报告的三级复核。评估报告的三级复核程序流于形式,各级审核基本为标准格式性核对情况,无复核意见记录;无复核人签名无复核日期;
评估底稿。工作底稿没有按顺序编号,没有按顺序装订;缺少被评估单位简介、历史沿革、现状及预测的资料等;
评估报告。仅描述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未明确描述其历史沿革、现状及前景;没有描述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范围描述不完整;未描述其法律权属状况、物理状况等;也未描述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有无表外资产、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评估依据描述不规范;评估法规依据中国资办发1996年23号文已废止;评估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全,如往来科目缺少业务内容、发生日期、账龄等;无评估报告附件,缺少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2.报告存在个性问题。
(1)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28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缺少委估资产的现况和使用状况的影像资料;缺少现金盘点表;
收集资料。缺少固定资产的询价纪录和资料;缺少存货的定价资料及贬值因素的确定资料;缺少纳税申报表等纳税鉴定资料;缺少车辆行驶证产权资料;
评定估算。缺少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的验证确认;实例中设备、车辆的成新率依据使用年限法,未考虑其他贬值因素;
评估报告。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说明不完整具体,未说明被评估企业近年财务状况等;评估对象的描述不具体规范,未明确被评估企业股权分布状况及持股比例;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评估说明中的评估实例成新率依据使用年限法确定,与评估方法描述的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不一致。
(2)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16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缺少委估资产的现况和使用状况的影像资料;缺少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现实状况的现场勘察核实记录;
收集资料。未收集被评估企业类型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没有提供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为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相关资料证明(根据5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被评估企业的股东中没有委托方青岛宝利汇工贸有限公司);现金盘点表盖章单位不是被评估企业而是委托方;缺少银行对账单;缺少固定资产的询价纪录和资料;缺少存货的定价资料;缺少确定成新率或贬值因素相关的资料;缺少纳税申报表等纳税鉴定资料;缺少银行借款合同或利息支付凭证;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评估,选用的比较交易案例均为评估报告日后的交易资料;
评定估算。房屋建筑物的评估没有成新率的确定过程;土地使用权评估没有基准地价修正法的评估过程;存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没有评定估算过程;在建工程无评定估算过程;
评估报告。委托方的基本情况说明不完整具体,仅介绍了企业名称;评估报告未说明被评估企业近年财务状况等情况;评估对象未明确被评估企业股权分布状况及持股比例;评估报告中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评估明细表缺少存货--原材料明细表;评估说明中的评估实例成新率依据使用年限法确定,与评估方法描述的成新率的确定方法不一致;评估报告附件无评估对象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3)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13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缺少委估资产的现况和使用状况的影像资料;缺少现金的盘点程序;缺少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现实状况的现场勘察核实记录;
评定估算。机器设备的成新率确定过程过于简单;在建工程无评定估算过程;缺少长期待摊费用的分析过程;
评估报告。未说明被评估企业近年财务状况等情况;评估对象未明确被评估企业股权分布状况及持股比例;评估报告中未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评估报告注册评估师一人签字;另一评估师签字未盖章;评估明细表没有评估汇总表;注册评估师承诺函注册评估师一人签字。
(4)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36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现金盘点表缺少签字;
评定估算。缺少对被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未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单独评估缺乏依据;以账面价值确定长期投资的评估值缺少依据;缺少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定估算过程;
评估报告。评估程序实施过程描述与实际不符,如评估明细表中无实物资产,而评估小组中有机器设备组;评估汇总中有“依据青岛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收益现值法结果。”的描述,与实际不符,与评估方法中“我们认为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作价。”相矛盾;评估明细表不规范,评估明细表已无调整后账面值、明细表标题不应带清查二字;委托方承诺函缺少法人签字或盖章。
(5)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01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缺少现金盘点表;存货类资产未进行盘点;
评定估算。原材料评估值与账面值一致,底稿中未见原材料近期价格与购入时价格相近的资料,且其中有多项名称及规格型号为其他,如何确定评估值?支持评估结论的依据不够充分;产成品以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的依据不充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评估值为零,底稿中未见关于收款对象方面的证据资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缺少确定重置成本、成新率的过程,支持评估结论的依据不够充分;
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中成本法描述不完整;评估明细表填列内容不全,如缺少资产占有单位填表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缺少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在建工程缺少开工日期、形象进度等;委托方承诺函缺少法人签字或盖章。
(6)青海源评报字〔2011〕第37号评估报告:
现场调查。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缺少委托方盖章;缺少车辆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核实记录;
评定估算。采用市场法评估,缺少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可比性分析以及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差异进行必要调整的过程和结果;
评估报告。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描述不完整;对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不够充分、合理;缺少对采用的市场法的详细描述;缺少评估明细表;委托方承诺函缺少法人签字或盖章。
另外,对东营1家、青岛2家、烟台1家共计4家机构给予警告的,协会将专项告知其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给予的惩戒。
以上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有关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协会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检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从严处理,需要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行政机关处理。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引以为戒,依法执业,恪守准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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