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关于购买资产暨厂房出租的公告

日期:2016-09-09 / 人气: / 来源:本站

亨通光电关于购买资产厂房出租公告 公告日期 2014-04-23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38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1、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 6,31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脑)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以下简称“标的一”)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69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通讯”)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以下简称“标的二”)用于项目建设用地的储备。
    3、公司与华冠通讯的关联方华宇电脑和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上光电”)分别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公司以本次收购的“标的二”的部分工业厂房出租给华宇电脑和华上光电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租赁期为六年。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华宇电脑的土地及厂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将用于实施“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华冠通讯土地及厂房以及出租部分工业厂房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 上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1、为加快“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较快速地达成项目产能实施,公司拟以“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 6,31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宇电脑拥有的位于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2、面积 为 104,603.0 平 方 米 中 的 37,970.8 平 方 米 , 转 让 土 地 的 宗 地 图 号 为320584400005GB00006;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1 号、面积为 35,222.85 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 5,568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 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用作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场地。
    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以总价人民币 6,310 万元交易上述土地、厂房及附属物。公司拟以“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价款,同时为使厂房及配套设施达到该募投项目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完成购买后将对厂房进行改造与修缮,相关支出也将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6,690 万元人民币购买华冠通讯拥有的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1、面积为 46,768.50 平方米;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2 号、面积为 35,222.85 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 5,568平方米及地下车库 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储备。
    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冠通讯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以总价人民币 6,690 万元交易上述土地、厂房及附属物。
    公司同日还与华冠通讯的关联方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和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该厂房具体位置位于标的二厂房西侧 D 区,租赁建筑面积为分别为 6,843 平方米和 4,139.00 平方米;租赁租金为:租赁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 12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为 15 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付款;租赁时间为:厂房租赁自 201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7日止,租赁期六年。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和《关于以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进行上述两项交易及工业厂房的租赁事项。
    交易对方华冠通讯及华宇电脑及其关联方华上光电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其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华宇电脑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将用于“FTTx 光配线网络(ODN)产品项目”的实施场地的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浦北分区(松陵)
      法定代表人:李森田
      注册资本:4,204 万美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加工数据通信多媒体产品(个人数据化助理器、家庭用联网机、联网电子板、联网闸道器、笔记本电脑、桌上型个人电脑、服务器),数字电子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高密度数字光盘机、数字照相机),其他电子信息产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电子专用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打印装置)及上述产品零部件、印刷电路板组件及其系统集成产品;承接国内外客户印刷电路板及其组件和系统集成产品的加工装配;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
    2、企业名称: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江苏省吴江市交通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森田
      注册资本:4,690 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移动通信系统(含 GSM、CDMA、DCS1800、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机电组件的生产;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平板电脑、掌上电脑、游戏机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本公司生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及售后维修服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华宇电脑所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2、面积为 104,603.0 平方米中的 37,970.8 平方米,转让土地的宗地图号为 320584400005GB00006;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1 号、面积为 35,222.85 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 5,568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 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本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二:华冠通讯所拥有的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的土地、厂房及附属物(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1、面积为 46,768.50 平方米;转让的房屋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2 号、面积为 35,222.85平方米,连同房产一并转让的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 5,568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本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标的一的评估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方亚事”)对华宇电脑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 01-086 号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评估范围为华宇电脑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 16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2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 104,603 平方米,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面积 37,970.8 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08951 号,钢混结构,房产面积 35,222.85 平方米,该建筑物内局部有夹层,为底层镀锌的叠合板,实测面积为 5,568.0 平方米,建筑物主体东侧建有地下车库,钢混结构,实测面积为 1,630.00 平方米,夹层和地下车库未在权证上登记;另外评估的构筑物共 9 项,主要为河道驳岸、厂区供电电缆、道路和绿化等;评估的机械设备共 3 项,主要为变压器和供电改造设备;夹层、地下车库、构筑物和供电改造设备本次评估也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对于建(构)筑物和机械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于工业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华宇电脑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市场价值合计为 6,296.43万元(大写为陆仟贰佰玖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
    标的二的评估情况:
    北方亚事对华冠通讯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于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01-085 号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评估范围为华冠通讯拥有的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交通北路 168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1 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6,768.50 平方米,房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2 号,钢混结构,房产面积 35,222.85 平方米,该建筑物内局部有夹层,为底层镀锌的叠合板,实测面积为 5,568.0 平方米,建筑物主体西侧建有地下车库,钢混结构,实测面积为 1,630.00 平方米,夹层和地下车库未在权证上登记;另外评估的构筑物共 13 项,主要为河道驳岸、厂区供电电缆、道路、室外双头路灯和绿化等;评估的机械设备共 3 项,主要为变压器和供电改造设备;夹层、地下车库、构筑物和供电改造设备本次评估也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对于建(构)筑物和机械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对于工业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公开市场假设前提下,华冠通讯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市场价值合计为6,680.56 万元(大写为陆仟陆佰捌拾万伍仟陆佰元整)。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房产的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1 号、面积为 35,222.85 平方米,连同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的房产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 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转让的土地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2、面积为 104,603.0 平方米中的 37,970.8 平方米(转让土地的宗地图号为 320584400005GB00006)。
    二、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经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 6,31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为人民币 1,370 万元, 房产价人民币 4,630 万元, 附属物价人民币 310万元。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房地产价款由乙方于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吴江房产局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5 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5 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即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交付乙方,乙方届时将派驻部分人员进行盘点、设计等工作,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甲方应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列明的资产交付乙方控制和使用。
    八、《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只负责收购甲方房地产及相关附着物, 与甲方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冠通讯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华冠通讯(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将向乙方转让房产的权证号为吴房权证松陵字第 01008952 号、面积为 35,222.85 平方米,连同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的房产还有综合楼内夹层面积5,568 平方米及地下车库 1,630 平方米等附属建筑;转让土地的权证号为江国用(2002)字第 01150011、面积为 46,768.50 平方米。
    二、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的房屋、配套设施、建筑等,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
    三、经双方同意上述房地产及附属物总价为人民币 6,69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为人民币 1,687 万元, 房产价人民币 4,610 万元, 附属物价人民币 393万元。
    四、《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房地产价款由乙方于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当日一次性支付到吴江房产局指定的资金托管账户。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甲方应将房地产权证于本合同签订之起 5 日内交付乙方,同时甲方应当配合签署办理土地房产过户行政机关所要求的合同文本等文件资料。在此过程中产生行政性税、费的,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即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交付乙方,乙方届时将派驻部分人员进行盘点、设计等工作,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收到全部价款后,甲方应将《资产状况和交割清单》列明的资产交付乙方控制和使用。
    七、本合同签订后,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租赁部分本合同交易标的的厂房,乙方同意与甲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本合同一并签署,并同时生效。
    八、本合同签订后,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租赁部分本合同交易标的的厂房,乙方同意与甲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六年。《房屋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同本合同一并签署,并同时生效。
    九、《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乙方只负责收购甲方房地产及相关附着物, 与甲方有关的其他债权债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出租方(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华上光电(江苏)有限公司
    一、出租厂房情况及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具体位置位于厂房西侧D 区,租赁建筑面积为 4,139.00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将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1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7 日止。租赁期六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租赁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 12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为 15 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付款。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支付首期第一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 15 日内支付。
    3、乙方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0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时,应在 7 天内付款。
       4、2014 年 4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签订了《工业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华宇电脑(江苏)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及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松陵镇苏嘉公路西侧,具体位置位于厂房西侧D 区,租赁建筑面积为 6,843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混结构。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将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2014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7 日止。租赁期六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租金为:租赁期第一年和第二年为 12 元/平方米/月,第三年起为 15 元/平方米/月,按季度付款。
    2、采用先付后租形式,甲、乙双方一旦签定合同,合同即生效。承租方应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支付首期第一季度租赁房款。后按顺序每季度期满前 15 日内支付。
    3、乙方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0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受到收据时,应在 7 天内付款。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用募集资金收购标的一地块将加快 ODN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节省项目建设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快速地达成项目产能。且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厂房邻近原项目规划的厂房地点,未对项目实施和投产后的管理带来影响。
    2、用自有资金收购标的二地块主要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用地储备。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一)
    (三)《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二)
    (四)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华宇电脑)
    (五)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华上光电)
    (六)《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一)
    (七)《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二)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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