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日期:2016-08-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淄博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了林农及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对推动现代林业发展、加快生态淄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对林权抵押和贷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对贷款程序、林权评估和抵押登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规定,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依法取得《林权证》的国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其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资金优先用于与林业发展相关的项目。贷款额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规定,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的60%。林权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林改办)
文章录入:三农 责任编辑:韩云远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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