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7-12-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各县(市、区)安委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委会: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化、大型化、复杂化、一体化日趋明显,化工产业的载体化工园区、集聚区(以下合称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已成趋势,园区成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集中区域,区域内涉及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众多,安全风险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为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增强园区安全生产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就规范园区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园区设置,持续完善园区规划
各园区应充分考虑本地工业经济发展特点,在现有园区基础上,认真研究产业发展、平台建设、要素保障、近期开发等重点内容,结合园区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和企业装置间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科学规范园区设置,完善园区功能分区,优化化工项目地块布局,合理引进化工项目,保障园区内引进企业、项目选址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企业布局应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并严格执行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
要认真学习先进园区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园区整体布局、内部功能分区设置、建设项目的安全水平,优化园区产业链。加大对化工园区内非化工企业搬迁关闭、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的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坚持以有利于生产安全为原则,完善水、电、汽、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二、加强机构建设,配足配强监管人员
园区作为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集中的区域,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园区安全监管有序、有力、有效。要根据化工企业(项目)的发展实际,及时增配高素质的安全监管人员,重点配备与园区产业特点相适应的懂化工工艺、仪表自控等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设有化工集聚区的镇(街道、开发区)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较大的化工集聚区,如:嘉兴工业园区、海盐县经济开发区配备不少于8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化工园区,即: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平湖独山港区临港石化产业园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要相对固定,监管人员年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要搭配合理,同时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园区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嘉政办发〔2011〕147号文件要求,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园区专业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园区危化品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实际到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技能比武和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园区整体性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应急救援基地、危化品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按照《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6772-2009)要求完善涉及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站(组)建设。建立健全园区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增强园区企业间、园区周边人员疏散等应急联动响应和处置能力。化工园区要利用企业自动化监控监测设施,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指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原则、响应方法和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障应急救援功能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的备案、评审等工作。编制完善园区应急救援手册、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手册,不断构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四、严格项目准入,有效控制园区风险
#p#分页标题#e#园区要充分考虑项目安全风险及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重点、有选择地接纳危化品企业投资落户,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园区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作为危化品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园建设,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以园区安全发展为载体,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改造现有生产线,及时更换安全系数低、技术参数落后和已近老化的装置、管线、监控元器件等,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化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光气等吸入性有毒气体建设项目,合理控制园区项目安全风险。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装备自动化监测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凡入园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需经省级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五、开展风险评估,持续降低园区风险
园区应按照省安监局《关于推行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1〕246号)要求,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对园区内化工产业开展全面、系统的风险辩识和评价,科学合理地对园区进行规划,优化园区布局,减少相邻化工企业间的相互影响,避免发生事故的“多米诺”效应,合理控制化工产业集聚化所带来的安全风险。
区域风险评价应将单体的安全考量扩展为多点集中的区域风险的度量,将化工园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风险辩识、评价和控制。要突出风险辩识(危险目标的确定)、风险大小的计算结果、安全容量的具体描述、风险的联动效应和区域风险的分布状态等。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区域风险评价进行充分论证,对现有和可预见的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结合园区风险分析及产业导向优化新建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空间布局,建立完善与园区项目相匹配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及个人防护设施,完善园区物流输送及管廊设置,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降低园区安全风险,确保园区安全风险可控。
六、减少相互影响,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充分考虑园区与周边其他工业区等区域相互影响,合理设置园区与周边其他工业区等区域间缓冲带,减少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园区内原则上不设置人员较多、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园区内企业办公区域仅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其建筑高度不应超过三层,积极鼓励在园区外设置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合理控制园区内人员数量。
化工园区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原则上要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的防护等级,通过采取不同的封闭监控管理手段,实行封闭化管理。通过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危化品车辆进入园区。进出园区的危化品车辆都要安装带有定位功能的监控终端,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专用停车场所,限时限速行驶措施,,由园区监控中心实施统一监管。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
七、加强技术服务,拓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危化品生产涉及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多种行业,专业性较强。园区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模式,通过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等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安全检查服务外包;引进各种专业服务机构,推行检修作业服务外包,实施日常、定期和计划外检修;引进各种检测检验机构,定期为企业开展检测检验服务,强化企业硬件运行安全条件;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协作组的管理模式,进行互查互评和企业自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进第三方预测企业安全风险,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落实聘请安全专家制度,定期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自身安全保障能力。
八、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各项安全措施
#p#分页标题#e#(一)突出设计环节,确保项目本质安全。充分发挥设计在化工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设计源头防止和减少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从根本上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园区内危化品企业应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石化医药设计单位对危化品项目进行设计,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设计合理、科学和先进。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应按照《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化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诊断,确保化工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及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加强对危化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招聘、校企合作培训、在职学习、专业培训、全员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渠道,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危化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等应符合安全生产从业基本条件,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素质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专业技能和安全素质,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试车管理,提高试车安全保障条件。试生产(使用)是危化品企业从施工建设到生产过程转变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加强试生产阶段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试生产企业存在系统不稳定,工艺参数不确定,安全制度措施不齐全,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等诸多因素,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试生产方案》和试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建立试生产领导小组,完成各项操作规程编制下发,配备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完成各项安全设施检验检测,并保证检测检验合格有效,相应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同时做好物质及技术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试生产方案中的各项工作及可能出现问题的对策措施,开展有针对性应急处置演练,确保试生产安全。
(四)规范作业管理,保障检维修过程安全。危化品企业应制定完善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在检修作业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制定针对性的检修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措施,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明确专人现场安全管理,重大检修作业方案要向园区安监部门备案。检修作业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告知检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完成各项吹扫、清洗、检测检验等相关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修作业中涉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履行企业内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等有关规定。
九、突出重点工作,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p#分页标题#e#(一)着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27号)有关内容,大力加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明确各岗位、专业、人员隐患排查具体内容,开展事故隐患(安全风险)预警告知,加强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教育、作业管理和事故防范,实时跟踪隐患治理进展,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治理情况,做到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上报载体,推行安全管理负责人月度例会制度,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
(二)大力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3〕42号)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核销等工作,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警预告等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的储备;2013年60%以上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完成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等改造工作,2014年全部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区域重大危险源事故防范数据库,构建园区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应急救援实时保障和有效联动,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三)全力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部署要求,在危化品领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安全标准化各项安全措施有效运行为重点,突出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规范、严格安全管理、运行安全体系为主要内容,利用企业自身力量,全方位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以督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标准化自评为推手,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积极争创二级、一级安全标准化。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凡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
2013年5月27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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