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大东海海滩三年溺亡28人 景区坚持认为没有责任

日期:2016-10-15 / 人气: / 来源:本站

  央广网三亚5月19日消息(记者杨博宇 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三亚大东海景区溺亡事故。大东海,是国家4A级景区,也是三亚市溺亡人数最多的景点之一,2015年8月15号一天,三名成都籍游客死亡,成为大东海景区最严重的溺亡事故。拥有着景区经营管理权的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再强调自己已经尽到了提示及救助义务,但据不完全统计显示,2013年到2015年这三年间,就有至少28名游客在这里溺亡。悲剧一再发生之下,三亚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否考虑改变景区模式?

  5月的三亚虽然已经进入旅游淡季,但是大东海景区依然吸引着不少游客。大东海水质干净、沙滩细腻,,但常在此处生活的当地人都知道,这一海域暗流、旋涡流较多,溺水事件频发。

  采访中,有游客表示,“每年春天浪大,有暗流,游不回来,一着急一晃就容易呛着。”

  对于2015年8月15号发生的三名成都籍游客溺亡事故,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环保总监宋秀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景区没有责任,“因为不是我们这个区域里边,而且是不受我们控制的区域里边,在我们有人员管理的泳区里边这么多年也没有溺亡者。”

  宋秀军说,游客免费自由进出该景区,虽然公司有经营管理权,但是没有经营游泳业务,公司更没有执法权,不能强行要求游客,“我们现在就仰仗边防派出所协助我们来做这个事,可是这个东西我觉得人不能强制这么管着,毕竟它是个景区,大东海从2000年到现在一直就是开放式景区。我们曾经探讨过,如果这是一个封闭式的景区,还会不会出现这么多问题?我现在回答,不会。”

  开放式景区顾名思义,是免费对市民及所有游客开放的,一般来说,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其次,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另外,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对于以水上活动为主的大东海来说,安全性更加重要,评估究竟做到了何种程度?8.15溺亡案件二审代理律师许浩说,在第一次庭审中,大东海公司就没有能够举证。根据旅游法第42条规定,景区开放前,应该进行安全的风险评估还有相应的措施,在一审中,被告方主张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它没能举证出来经过安全评估和相应的措施。

  许浩同时质疑,政府又做了哪些工作?“是不是每次只出一个报告,认定就结束了,到底什么原因?我们不知道。到底用什么办法解决?如果真是这个高危区域解决不了,是不是我们干脆把它采取更高层次的警示,或者说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提出,这起事件中,溺亡者家属与大东海公司间的责任认定,需要看相关证据能否显示大东海公司尽到了足够的提示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大东海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更关键的,是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危险的评估。

  杨伟东认为,“如果是以能不能够去下水作为一个主要的风景区的话,这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风险经常发生,危险也经常出现,而且这种带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之下,风景区的管理我觉得是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政府就要制定这样的标准,其实一开始就批准合不合适做风景区。”

  三亚市旅游委旅游质监局副局长杜自传今天在接受记者时表示,作为旅游主管部门,一直督促大东海公司加强管理和宣传。

  但是,风高浪急的大东海还是不是适合作为一个开放式景区来经营?杜自传说,相关部门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是开放是封闭,作为我们旅游单一部门,我还真不好回答这个问题,是需要去论证、去研究的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调研。”

  三亚市安监局副局长顾浩坦言,“说实在话,我们也想不出非常好的办法或者措施,只能说尽量最大限度的做好防范工作,我们也在探索,也在摸索,能不能强制要求不带救生衣不能下海,大东海公司租或者政府购买,游客你要下去游泳,必须穿救生衣,也是正在摸索的阶段,可不可行,也正在评估,正在做,看行不行,确实是很棘手的问题。”

  一边是白沙净水,一边是暗流湍急,大东海景区的安全问题,似乎目前也只能依靠游客自己多加小心。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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