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让专利权的公告

日期:2016-07-2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让专利权的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21日 17:34:43 中财网    

[公告]三聚环保: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让专利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5-071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让专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
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福建三聚
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受让专利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
公司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福
大”,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创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66.67%的股权)使
用自有资金以经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人民币564万元受让福
州大学拥有的五项氨合成催化剂发明专利权,同时与福州大学签署《技术转让(专
利权)合同》。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

1、福建三聚福大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

法定代表人:林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型化肥、煤化工、能源化工催化剂工艺及相关
技术研发;环保催化剂新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催化剂、复合肥、
专用肥螯合态微量元素添加剂系列、复合肥防结块剂、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
研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2、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
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
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学校位于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
区学园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付贤智。


三、专利评估事项

福州大学本次拟转让的五项氨合成催化剂发明专利权,已经福建联合中和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015)榕联评字第327号《福州
大学拟转让专利涉及五项氨合成催化剂专利所有权价值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如
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五项氨合成催化剂专利。评估范围是其所有权。该五项专利
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后得到专利证书,并授权公告。截
止评估基准日,该五项专利没有发生过授权或转让给他人等情况,也没有发生过
质押等情况。


1、一种氧化镁-石墨复合物为载体的钌系氨合成催化剂;系发明专利;申请
日为2013年6月22日;专利号ZL201310249377.6;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发明人:
倪军、刘本耀、魏可镁;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3日。


2、一种氨合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系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1年9月2日,
专利号ZL201110258118.0;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发明人:魏可镁、倪军、林建
新、林炳裕、王榕、俞秀金;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4月17日。


3、以钌氨络合物为前驱体的钌系氨合成催化剂;系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2
年6月14日;专利号ZL201210194772.4;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发明人:倪军、
陈赓、魏可镁、林建新、林炳裕;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3月12日。



4、以多羟基钌络合物为前驱体的钌系氨合成催化剂;系发明专利;申请日
为2012年2月6日;专利号ZL201210024788.0;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发明人:倪
军、陈赓、魏可镁、林建新、林炳裕、王榕、俞秀金;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
30日。


5、以亚硝酰基硝酸钌为前驱体的氨合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系发明专利;
申请日为2012年2月6日;专利号ZL201210024855.9;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发明
人:倪军、陈赓、魏可镁、林建新、林炳裕、王榕、俞秀金;授权公告日为2013
年7月3日。


截止评估基准日,福州大学实际利用上述五个专利的相关技术形成一个技术
组合,制作出用于氨合成的催化剂产品,并运用于氨合成的铁串钌工艺中。


(二)评估价值(格)类型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评估价值类型。


(三)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四)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取收益法。


(五)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根据以上评估
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经评估,委评五项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RMB564万元。按
照各自的贡献率,各个专利的评估值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专利名称

专利号

评估值

一种氧化镁-石墨复合物为载体的钌系
氨合成催化剂

ZL 201310249377.6

28

一种氨合成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ZL 201110258118.0

28




以钌氨络合物为前驱体的钌系氨合成催
化剂

ZL 201210194772.4

452

以多羟基钌络合物为前驱体的钌系氨合
成催化剂

ZL 201210024788.0

28

以亚硝酰基硝酸钌为前驱体的氨合成催
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ZL 201210024855.9

28



四、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
1、本合同签署后,由福州大学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专利权
转让登记事宜。

2、福州大学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
第三人指控三聚福大侵权的,福州大学应当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协助三
聚福大解决有关产权纠纷,如三聚福大因受让本合同专利权最终被第三人追究法
律责任,福州大学应补偿三聚福大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三聚福大一次支付福州大学。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
为正式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后30日全额支付完毕。

4、三聚福大有权利用福州大学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三聚福大所
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由三聚福大决定支配。

5、福州大学在收到转让费5日内向三聚福大以文字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受让福州大学拥有的五项氨合成催化剂发明专利权,符合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有助于增加公司在化肥催化剂领
域的技术储备。三聚福大长期从事合成氨催化剂开发及产业化工作,在受让上述
专利的基础上,将开展高性能钌系氨合成催化剂的生产制造及产业化推广应用,
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钌系氨合成催化剂制造技术和氨合成铁串钌工艺包,实
现对现有合成氨厂进行改造,实现节能环保、节能降耗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为
新建合成氨装置做出技术示范;同时,也有助于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和加强市场竞
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州大学拟转让专利涉及五项氨合成催化剂专利所有权价值评估报告》
(编号为(2015)榕联评字第327号);

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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