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日期:2016-10-09 / 人气: / 来源:本站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承担此次交

  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除因本次聘请外,公司与中同华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同时,中同华及其评估人员与标的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确定均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1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均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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