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铝业: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发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日期:2016-08-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公告]中国铝业: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发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2016年05月30日 20:00:48 中财网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
公司拥有的发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
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494231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6日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据《资
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拥有的发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494231号
声明 .................................................................... 2
目录 .................................................................... 3
摘要 .................................................................... 4
正文 .................................................................... 5
一、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Ⅰ.委托方 .................................................................................. 5
Ⅱ.产权持有者 .............................................................................. 6
Ⅲ.其他报告使用者 .......................................................................... 6
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概况 ...................................................................................................................... 6
三、评估目的 ............................................................................................................................................. 7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7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评估基准日 ......................................................................................................................................... 8
七、评估依据 ............................................................................................................................................. 8
Ⅰ.经济行为依据 ............................................................................ 8
Ⅱ.法规依据 ................................................................................ 8
Ⅲ.评估准则 ................................................................................ 9
Ⅳ.取价依据 ............................................................................... 10
Ⅴ.权属依据 ............................................................................... 10
Ⅵ.参考资料及其他 ......................................................................... 10
八、评估方法 ........................................................................................................................................... 10
Ⅰ.概述 10
Ⅱ.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0
Ⅲ.资产基础法介绍 ......................................................................... 11
环保设备 .................................................................................. 11
负债 11
Ⅳ.收益法介绍 .............................................................................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十、评估假设 ........................................................................................................................................... 13
十一、评估结论 ....................................................................................................................................... 14
Ⅰ.概述 14
Ⅱ.结论及分析 ............................................................................. 1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Ⅰ.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6
Ⅱ.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 16
Ⅲ.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6
Ⅳ.评估报告解释权 ......................................................................... 16
Ⅴ.评估报告日 ......................................................................................................................................... 16
报告附件 ............................................................... 18
摘要
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发
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494231号
委托方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产权持有者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资产转让。
评估基准日
2016年3月31日。
评估对象及评估
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转让的部分电力环保设备及相关负责资产组,评
估范围系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脱硫设备、脱硝设备、
除尘设备、其他辅助设备及相关负责。其中设备共计2406台(套),
账面原值11,156.32万元,账面净值8,607.25万元,负债账面值
为149.32万元,账面净值 8,457.93 万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拟转让的部分电力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
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176.61 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
效期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2016年3月30日。
重大特别事项
具体事项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
(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本
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主要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
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电力环保设备及相关负责在2016年3月31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发电环
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494231号
一、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Ⅰ.委托方
名 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00)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法定代表人:葛红林
注册资本:1352448.7892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0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5734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铝、镁矿
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
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
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
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
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监控一汽的安装、维修、
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
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
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简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
重要骨干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相关贸易及
工程技术服务等,是全球第二大氧化铝供应商、第三大电解铝供应商
和第五大铝加工材供应商,同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第一。
作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龙头企业,公司自主研发和应用了选矿拜耳
法、500千安大型铝电解槽等新工艺 、新技术,生产的特种铝合金、
钛合金等已成为"长征"系列火箭、"神舟"系列飞船、"嫦娥一号"绕月
工程、大飞机、高速列车等国家重大工程的重要材料。公司拥有优秀
的管理团队,以及门类齐全、技术精湛的技术人才队伍,已拥有多项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Ⅱ.产权持有者
本次评估资产的产权持有者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Ⅲ.其他报告使
用者
根据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二、产权持有单位及其概况
名 称: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宇”)
住 所: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蒋英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贰仟柒佰陆拾玖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1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50200000005788
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炭素产
品;供电、供热;销售自产产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于2006年6月15日正式成立,厂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
东首,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沂河之畔,巍峨挺拔的蒙山之仰,是鲁南地
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距日照、岚山、连云港三大港口均约120公里。
公司占地面积约706000平方米,现有职工1838人。
山东华宇由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与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注册资本300万元。2006年6月26日增资至89,950万元,其
中: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出资59,08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69%;
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30,8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31%。2006
年7月14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和山
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股权结构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49,47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
出资22,4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
17,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8年2月增资至162,769.67万
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769.67万元,
其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89,523.32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55%;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出资40,47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87%;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768.85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20.13%。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控制股东分别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国铝业公司。公司于2015年9月起将公司变更名称为山东华
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现拥有年产能20万吨的240KA电解铝生产线、11万吨炭素生产
线、3×135MW汽轮发电机组,主要从事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
加工产品、铝用炭素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供电、供热业务。目前拥有
年产电解铝21万吨(其中变形铝合金9万吨,铸造铝合金12万吨)、
预焙阳极碳块11万吨、发电37亿度的生产能力。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21次)总裁会议纪要5-5号的
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拥有的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
司所涉及发电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本次评估即为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电力环保设备及相关负责资产组提
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的部分电力环保设
备及相关负责资产组,评估范围系截止2016年3月31日山东华宇合
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脱硫设备、脱硝设备、除尘设备、其他辅助设
备及相关负责,账面总资产86,072,467.19元,流动负债1,493,217.42
元,净资产84,579,249.77元。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
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
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
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
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等因素后与委托方协商后
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
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Ⅰ.经济行为依
据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21次)总裁会议纪要5-5号;
2. 评估业务约定书。
Ⅱ.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施行细则;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
权[2006]274号;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
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
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
权[2009]941号;
11. 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
12.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
﹝2009﹞46号;
13.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
〔2014〕536号;
14. 其它法律法规。
Ⅲ.评估准则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Ⅳ.取价依据
1. 发改价格[2015]2835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
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
〔2014〕536号;
3. 机电工业部机电产品价格信息;
4. 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它数据;
5.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6. 发改委颁布的电价文件;
7.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8. 其他。
Ⅴ.权属依据
1.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相关设备购买合同、协议等;
3. 其他权属的相关资料。
Ⅵ.参考资料及
其他
1. 委托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2. 委托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3.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4. 其他有关价格资料。
八、评估方法
Ⅰ.概述
Ⅱ.评估方法选取
理由及说明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
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对委估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宜的折现
率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
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被评估企业资产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无法找到相同案例,缺乏
可比性,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而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
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
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故比较适合采用资产基
础法。
故本次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值。
Ⅲ.资产基础法介
绍
环保设备
负债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
场状况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
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
价值并累加求和,得出电力环保设备及负债的评估价值。
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是指现
时条件下重新购建一个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
新状态的资产,并达到使用状态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已经
发生的各类贬值,以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根据2008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
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
中扣除。”故本次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均为不含增值税价。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估值估值。
Ⅳ.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采用适
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资产经营形成的现金流量作为依据,
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
加上环保类资产期末可回收残值及营运资金的回收值确定环
保类资产组的市场价值。
评估模型及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考虑企业经营模式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
模型。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可
回收残值,即
+S+M ..
.
.
niiirRP1)1(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Ri: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S:期末固定资产可回收残值;
M: 期末运营资金的回收值。
i:电厂主设备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山东华宇电厂主设备
从2003年开始运行,脱硫脱硝从2015年8月份运营,本次预
测收益期限为2003年-2033年。
收益预测过程
1. 对企业管理层提供的未来预测期期间的收益进行复核。
2. 分析企业历史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结合企业的
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对管理层提供的
明确预测期的预测进行合理的调整。
3. 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
设。
4. 根据宏观和区域经济形势、所在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经营模
式,对预测期以后的永续期收益趋势进行分析,选择恰当的方
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5. 根据企业资产配置和固定资产使用状况确定营运资金、资本
性支出。
折现率选取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估值价值的重要
参数。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估值收益额
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WACC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
率的加权平均值。
WACC=(Re×We)+[Rd×(1-T)×Wd]
其中:Re为公司权益资本成本
Rd为公司债务资本成本
We为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Wd为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T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本次估值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公司权
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Rf+β×MRP+ε
其中:Rf为无风险报酬率
β为公司风险系数
MRP为市场风险溢价
ε为公司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
行了评估和产权核实;
2.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
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其评估对象,确定评估基
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3.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4. 对该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选定评估方
法;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与该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
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和调查,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
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情况;查阅委估资产
的产权证明文件等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市场信息资料;
5.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
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
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
析比较,,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6. 各评估人员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
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
完善;
7.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经三级审核,在与委
托方交换意见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基本假设:
1.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
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且
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
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本次评估假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
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经营业务涉及
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假定委估资产在未来生产经营中能够按照原先设计和制
造的用途继续使用。
4.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在本地持续使用。
5. 本次评估假设环保类资产未来年度采用单独运营的模式,对于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脱硫脱销同类型电厂的补贴电价确定。
十一、评估结论
Ⅰ.结论及分析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净资产评估值
为83,713,142.58元。其中:总资产的账面价值86,072,467.19元,
评估值85,206,360.00元,评估减值额-866,107.19 元,减值率1.01%;
负债账面值1,493,217.42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
84,579,249.77元,评估值83,713,142.58元,评估减值-866,107.19
元,减值率1.02%。
按照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上述假设条件下环保电力设备及相关
负债资产组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1,176.61万元,增值2,718.69万元
增值率32.14%。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
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
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
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
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资质、服务平台、营销、研发
能力、管理团队等人力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
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
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按照国家对于电厂的环保要求,电厂中脱硫脱销设施正逐步采用单独
经营的模式,其市场收益价值远远大于实物资产的价值,因此收益法
的价值能够真实、合理、完成的体现纳入评估范围的市场价值。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
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在上述各
项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申报的部分电力环保类资产及相关负债资
产组评估值为11,176.61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柒拾陆万
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明细表。
Ⅱ.评估结果汇
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固定资产
8,607.25
11,325.93
2,718.69
31.59
负债
149.32
149.32
(金额单位:万元)
委估资产合计
8,457.93
11,176.61
2,718.69
32.1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 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予以关注。
2. 本报告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及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 被评估单位属于自备电厂,其电量均供应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
司内部使用,所有财务核算均采用内部结算体系。根据中国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该自备电厂的规模和能力,完全具备了并入国
家电网发电的能力,随时可以并网发电并享受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环
保标杆电价的政策(评估范围内的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有案例
证明),如果并网发电后,企业无法取得国家环保电价,则本次收益
法评估的假设条件受到限制,将直接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结论的有效性,
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4. 盈利预测中的成本费用,均依据企业提供的关于脱硫脱销设施的相
关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如果企业提供分配后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
存在差异,对评估价值构成影响,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不完全
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内容作出
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6.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特殊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
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
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7. 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
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8.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下,
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Ⅰ.评估报告使
用范围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告
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审查。除此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2. 未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
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
3.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
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
约定的除外。
4.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府或
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
同样的约束力。
Ⅱ.评估结论使
用有效期
1.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
时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30日。
2. 超过评估结论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Ⅲ.涉及国有资
产项目的特殊约
定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依据。
Ⅳ.评估报告解
释权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
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Ⅴ.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6年05月26日。(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评估师
梁彬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章曙诚
Tel:021-52402166
李崇
其他主要评估人员
冯倏尘
报告出具日期
2016年05月26日
公司地址
200050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dongzhou@dongzhou.com.cn
CopyRight. GCPVBook
报告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发电
环保设备及相关负债资产组进行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0494231号
序号 附 件 名 称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21次)总裁会议纪要5-5号
2.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 评估业务约定书
5.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6.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8.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9. 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财网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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