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玻纤: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日期:2016-08-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中国玻纤: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告日期 2013-08-19
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2099D001 号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摘 要 ....................................................... 2资产评估报告书 ................................................ 3
一、 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3
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 评估基准日 ........................................................................................................... 9
六、 评估依据 ............................................................................................................... 9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7
九、 评估假设 ............................................................................................................. 19
十、 评估结论 ............................................................................................................. 2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3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2099D001 号
摘 要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Hope Plus Limited: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842.3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539.00 万元,增值额为 26,696.67 万元,增值率为 103.31%。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拟收购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2013)第 BJV2099D001 号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Hope Plus Limited: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
被评估企业: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概况
1、委托方一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曹江林
注册资本:87,262.95 万元
实收资本:87,262.95 万元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营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的技术开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发、技术服务;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材料;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2、委托方二简介
公司名称: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中国香港
授权代表:王顺龙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营业范围: 投资控股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16 日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磊石公司”)
注册地址: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国明
注册资本:2,892,000 美元
实收资本:2,892,000 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主营业务范围: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
桐乡磊石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叶腊石微粉,产品主要供应巨石集团桐乡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年产叶腊石微粉 70 万吨。主要设备为叶腊石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关键设备为 9 台 HRM1700 立式磨机。
2、历史沿革
桐乡磊石公司系 2004 年 4 月 5 日经批准由中方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现已更名为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控股”)与外方周德明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89.2 万美元,其中中方振石控股 216.9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外方周德明出资 72.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7 年 4 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振石控股和周德明分别将持有的 15%股权和 25%股权转让给 Assure Glory Holdins 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9 年 6 月, Assure Glory Holdins 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25%股权转让给 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2011 年 7 月,振石控股将持有的 60%股权转让给 Assure Glory Holdins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企业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012 年 6 月,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Assure Glory Holdings Limited(港石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75%股权转让给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2 年 9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历次工商变更,桐乡磊石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16.90 万美元 75%
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 72.30 万美元 25%
合 计 289.2 万美元 100%
3、桐乡磊石公司近年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0.12.31 2011.12.31 2012.12.31 2013.6.30
总资产 390,380,854.57 423,187,230.92 380,123,211.13 314,919,557.81
总负债 214,593,422.55 195,491,983.25 101,990,500.72 56,496,296.04
所有者权益 175,787,432.01 227,695,247.67 278,132,710.41 258,423,261.77
(2)经营情况
单位: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目 2010 年度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27,035,118.94 228,102,427.54 209,064,878.29 103,494,258.65
营业利润 81,810,747.94 69,030,396.65 67,677,299.42 33,830,607.78
利润总额 81,542,067.46 69,237,903.00 68,099,387.39 33,867,985.25
净利润 61,252,073.88 51,907,815.64 50,437,462.74 25,684,267.83
以上数据已分别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桐乡市求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方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委托方 Hope Plus Limited(双星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桐乡磊石公司参股股东。
(三)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二、评估目的
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收购桐乡磊石公司的股权,需要对桐乡磊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桐乡磊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桐乡磊石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桐乡磊石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314,919,557.81 元,其中:流动资产 205,874,814.05元,非流动资产 109,044,743.76 元(其中固定资产 96,068,051.62 元,无形资产 12,943,665.15 元,递延所得税资 33,026.99 元);负债总额 56,496,296.0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元,均为流动负债;净资产 258,423,261.77 元。详细见下表:
2013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额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4,642,414.76 短期借款 4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收票据 27,817,510.00 应付票据 -
应收账款 24,500,000.00 应付账款 9,065,656.23
预付账款 3,083,665.83 预收款项 -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 220,594.88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 6,748,109.14
其他应收款 50,549,596.92 应付利息 125,322.70
存货 45,281,626.54 应付股利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应付款 336,613.09
其他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资产合计 205,874,814.05 流动负债合计 56,496,296.04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借款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应付债券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 专项应付款
投资性房地产 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 96,068,051.6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在建工程 - 其他非流动负债
工程物资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固定资产清理 - 负债合计 56,496,296.04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油气资产 - 实收资本(或股本) 24,003,600.00
无形资产 12,943,665.15 资本公积 -25,521.90
开发支出 - 减:库存股
商誉 - 盈余公积 17,685,015.97
长期待摊费用 - 未分配利润 216,760,167.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26.9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9,044,743.76 所有者权益 258,423,261.77
资产总计 314,919,557.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4,919,557.81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企业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天职业字[2013]101 号。
(一)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桐乡磊石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建(构)筑物及设备。
1.存货账面价值 45,281,626.54 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存放在企业库区。
2. 房屋建筑物类账面原值 69,222,939.12 元,账面净值 52,790,136.29元。均位于桐乡市石门镇工业区,其中房屋建筑物共计 21 项,主要包括一期食堂办公楼、粉磨车间、机修车间、细碎车间、鄂破车间、均化厂房、二期预均化车间、立磨车间、细碎车间、机修车间等以及配电室、门卫房等附属建筑物。
本次评估房屋有框架、混合和钢混结构。房产分两期建成,分别建于2004 年和 2009 年,主要建筑物全部办理产权证。按使用功能厂区工程可划分以下几类:生产用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
建筑物中桐房权证桐字第 00219228-231、238-240、243-247 号房产、涉及总面积 8994.71 平米设定有抵押,抵押日期 201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3年 10 月 26 日。
3.设备账面原值为 100,079,084.30 元,账面净值 43,277,915.33 元,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主要分布于企业厂区内。
(二)企业申报账面记录的和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自动化程控软件。
申报土地两宗,使用权人为桐乡磊石公司,全部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年限 50 年。土地面积总计 104,109.06 平米,其中桐国用(2011)第 14790 号宗地设定抵押,抵押期限至 2013 年 10 月 26 日。
非专利技术账面价值 311,666.38 元,是企业于 2004 年初建时购买的南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京威普粉体工程研究所的年产 30 万吨叶腊石微粉加工均化技术,初始购臵价为 110 万元。
自动化程控软件账面价值 2,475.00 元,为桐乡磊石公司 2008 年 4 月购臵的自动化程控软件,原始入账价值 9,000.00 元。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专利,共 13 项,全部是实用新型专利,已经取得专利权。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六、评估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六)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七)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八)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九)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 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十二)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
评估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四)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五)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六)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七)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八)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十)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一)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十二)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十三)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十四)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十五)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十六)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508-2001;
(十七)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 一1999;
(十八) 《企业会计准则》;
产权依据:
(一) 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
(二) 设备购臵合同及发票。
取价依据:
(一)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相关资料;
(二)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
(三)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核实及技术鉴定记录;
(四)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3 年);
(五) 《全国机床产品供货目录》;
(六)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重大设备的购建合同、原始凭证;
(七) 评估人员通过网络及市场搜集的其他各种信息资料;
(八)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浙江省建设厅(2003年);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十) 浙建发[2009]135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十一) 浙江省桐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 年 6 月刊);
(十二) 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十三)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十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十五) 部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十六) 项目所在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查资料;
(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十八)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十九) 《桐乡市关于公布桐乡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2010年 6 月 30 日);
(二十)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二十一)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二十二) 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
(二十三) Wind 资讯;
(二十四) 与此次整体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目前桐乡磊石公司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上缺乏类似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资产基础法
(一)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原材料是企业近期购进的生产所需的矿石和少量低值易耗品,由于购进时间较短,评估人员经核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在核实数量的基础上以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产成品全部是畅销品,采用市场法,根据其现行市场销售价格减去其应当承担的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确定评估值。
2.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3.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按可收回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臵成本法评估,即: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重臵成本=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40%
2、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即:
评估值=重臵成本×成新率
3、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以及自动化程控软件。
A、 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基本公式为:
单位地价 P=P 基×(1+∑Ki)×K1×K2×K3×K4
式中:P—待估宗地单位面积地价(元/㎡)
P 基—待估宗地所在土地级别和地段类别基准地价
∑Ki—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综合修正系数
K1—宗地行业修正系数
K2—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联合修正系数
K3—土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
K4—估价期日修正系数
宗地地价=P×宗地面积
B、自动化程控软件采用市场法评估。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C、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采用收益法评估。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n
Ri
P
i 1 (1 r ) i
式中:P=专利/非专利技术评估值;
Ri=第 i 年销售收入;
η=销售收入分成率;
n=收益计算年限;
r=折现率;
i=第 i 年。
4、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核实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原因,了解相关原因的变化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三) 负债
负债的评估值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此次评估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选择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P [ Ri (1 r ) i Rn1 / r (1 r ) n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
i ——收益预测年份
n——收益预测期
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4.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 权益资本成本
E = 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 = 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 债务资本成本
t = 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1 +β (E[Rm] - Rf2) + Alpha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其中: E[Re] = 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 = 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 =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E[Rm] - Rf2)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并与桐乡磊石公司的专项审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司遵照国家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资产清查
根据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听取桐乡磊石公司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申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
1. 对设备的清查
对企业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并通过设备管理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问、观、查,详细了解设备现状。评估人员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委托方对申报表进行相应修改或作出补充说明。
2.房屋建(构)筑物的清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7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对企业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进行必要的勘察,深入现场,逐项勘察实物,核实建筑面积,查验企业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核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质量、完工日期、平面形状、室内外装修情况、水暖电等配套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并将勘察结果详细记入《房屋建筑物现状勘察表》中,作为评估计算的重要依据。
3.对存货的清查
首先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并查阅相关的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同时根据评估申报表对存货进行了监盘。在盘点结果的基础上,根据盘点日至评估基准日的出入库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数量。在盘点过程中,同时关注存货存放环境、存放时间、使用情况等。
4.无形资产的清查
对土地使用权的核查:评估人员核实了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相关权证、出让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委估宗地的四至及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核实。
对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以及软件的核查:评估人员了解了其他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及目前使用状况,搜集了相关购臵合同,了解企业使用过程中的隐含的权益。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清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将申报表与会计报表、明细账、总账进行核对,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以及目前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原因的变化情况。
6.对往来款项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有关会计资料,对往来款进行了函证,对非实物性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实,以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及相关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8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7.收益法调查
1) 听取桐乡磊石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业务基本情况及资产财务状况的介绍,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2) 分析桐乡磊石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前三年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3) 分析桐乡磊石公司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4) 根据桐乡磊石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对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
5)建立收益法评估定价模型。
(三) 评定估算
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的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测算,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生产现场,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财务数据指标,同时结合对同类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被评估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本次评估是按《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三级复核。九、评估假设
1、一般性假设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1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① 桐乡磊石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② 桐乡磊石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③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④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性假设
① 假设桐乡磊石公司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② 桐乡磊石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③ 桐乡磊石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④ 桐乡磊石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十、 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桐乡磊石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1,491.96 万元,评估价值为 38,926.72万元,增值额为 7,434.76 万元,增值率为 23.6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649.63万元,评估价值为 5,649.63 万元,增值额为 0 万元,增值率为 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842.33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33,277.09 万元,增值额为7,434.76 万元,增值率为 28.77%。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0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20,587.48 20,743.70 156.22 0.76
非流动资产 10,904.47 18,183.02 7,278.55 66.7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9,606.81 13,038.69 3,431.88 35.72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1,294.37 5,141.03 3,846.66 297.1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 3.3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31,491.96 38,926.72 7,434.76 23.61
流动负债 5,649.63 5,649.63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5,649.63 5,649.6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842.33 33,277.09 7,434.76 28.77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桐乡磊石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5,842.33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539.00 万元,增值额为 26,696.67万元,增值率为 103.31%。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资产基础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33,277.09 万元,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52,539.00 万元,两者相差 19,261.91 万元。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基础法是对企业账面资产和负债的现行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的途径来预测经营期限的净现金流,再进行折现后确定出企业的价值,是以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方法。
收益法评估价值包含了桐乡磊石公司的良好的客户资源及经营团队等无形资产产生的价值,更能完整的体现股东权益价值,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桐乡磊石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2,539.00 万元。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1. 本次评估范围依据的财务报表账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天职业字[2013]101 号。
2. 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及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3. 本公司对桐乡磊石公司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桐乡磊石公司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2.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4.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4 年 6 月 29日使用该评估结果无效。
6.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一三年八月九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桐乡磊石微粉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本页无正文)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2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 嘉兴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11.3亿元 居全省首位01-13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怎样选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01-01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华丽包装关联方无力偿还占用资金已用苗木资产抵债04-13
- 宝山区单位注销车辆回收过户手续怎么办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