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002440)关于写字楼资产评估报告书(图)
日期:2017-02-1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的商住房、百官街道财富广场的写字楼
资产评估报告书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号
摘 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一、委托方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购买商住房、写字楼提供价值参考。
三、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8月10日。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 111 号;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位于百官街道财富广场。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评估值为12564828.00元;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评估值为
32104192.00元; 合计评估值为44669020.00元。(明细详见附表)
八、报告有效使用期限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以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
年8月10日起计算,至2011年8月9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法人代表: 报告日期:2010年8月10日
1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2、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并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我们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6、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7、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2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的商住房、百官街道财富广场的写字楼
资产评估报告书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号
绪 言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及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评估工作过程 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原则,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及替代性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委估的商住房、写字楼进行了评估工作。我公司评估人员按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调查与询证,对委托对象在 2010 年 8 月 10 日所表现的
市场价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应为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别购买商住房、写字楼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1、评估对象的范围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托的房地产。
2、评估对象的区位条件: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百官街道财富广场,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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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对象物质实体状况:混合结构,商住房建筑面积 2326.78 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为5016.28平方米。
4、房地产权利状况:评估对象所在商住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上虞市国用(2010)第 02097-02191 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76年7月4日,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证号:曹娥街道字第 00121237-00121203 号,所有权性质为自管产,产权所有权人为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财富广场的写字楼权证正在办理之中,故此次评估无权证。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此次评估的房地产价格是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8 月 10
日完全产权状态下,在正常使用条件,市场环境下的公开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8月10日。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的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1991年12月8日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财政部部长令2001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3、1996 年 5 月 7 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的《资产评估操作规
范意见(试行)》。
4、《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
号)。
5、2004 年 2 月 85 日财企[2004]20 号(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4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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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18号)。
7、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8、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调整收集的资料。
9、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资料等。
(三)产权依据: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房产证号:曹娥街道字第00121237-001212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上虞市国用(2010)第02097-02191号。
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权证正在办理之中,故此次评估无权证。
(四)取价依据:
1、建设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479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2、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3、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4、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5、现行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配套费用收费标准。
6、上虞市房地产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调查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评估人员的现场勘察记录。
3、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得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及说明
商住房、写字楼的评估:
对商住房、写字楼的评估采用市场法,以相同或相似地段及用途、类似结构的商住房、写字楼市价作为参照物,并与委估商住房、写字楼进行对比分析,区别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对参照物价格进行修正得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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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过程
我们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自 2010 年 8 月 10 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产权鉴定和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方的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工作人员。
2、向有关人员了解资产情况。
3、到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清点和勘察。
4、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5、根据评估人员对待评估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6、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过三级审核后,,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本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假设前提。
2、本报告评估结果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价格,不考虑短期变现因素的影响。所谓公开市场价格,是指评估对象满足以下条件的市场成交价格:
(1)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2)房地产买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买卖双方不因任何特殊利益关系抬高或降低房地产交易值。
(4)有一段合理的交易时间。
(5)在交易期间房地产市场状况和物理状态保持相对稳定。
3、产权持有者合法取得现有产权资料。
4、产权持有者未欠缴土地出让金,有关评估对象的其他应缴税费均已全额缴纳。
5、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不受任何权利限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合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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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报告评估结果以评估对象不改变用途并能保持目前的使用环境和条件为前提。
7、评估人员在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
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
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前提。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评估值为12564828.00元;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评估值为
32104192.00元; 合计评估值为44669020.00元。(明细详见附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 “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评估目的而提出的公允评估意见。本项目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及参加评估人员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进行了公正评估。
2、本次评估得出的评估价值是以评估基准日的实存资产为依据,未考虑该资产欠负的税费和承担的抵押、担保的事项。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次评估结果是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并进行了市场调查、询价的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的。
4、本报告含有若干附件构成报告之主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有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已取得书面同意。
2、本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系有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真造成评估结果有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3、本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报告时,应明确本次评估的价格定义及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本报告结果的评估对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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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8 月 10 日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格,若评估基准日、土地利用方式、 土地级别、房屋利用状况等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发生变化、则评估报告应作相应调整。
4、本报告对评估对象市场价格的把握,仅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假设条件、市场状况而言,并未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强制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评估对象房地产价格影响。
5、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6、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以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10日起计算,至2011年8月9日有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其评估结果应作相应的调整和复估。
7、本报告由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负责解释。
十三、评估报告日期
评估报告日为2010年8月10日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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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估人员签章
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解放路步行街97号
电话:0575-82132503
法定代表人:王胜万
项目负责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人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参加人员:王胜万、葛凌娴
报告日期: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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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房地产评估明细表
(二)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四)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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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书 签 发 单委托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标题 资产评估报告
文件编号 虞同 单 评(2010) 2470 号 发文日期 2010 年 8 月 10 日
所领导核批; 业务部领导审核:
2010 年 8 月 10 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人员:葛凌娴
2010 年 8 月 10 日 2010 年 8 月 10 日
打印:王剑萍 核对:葛凌娴
2010 年 8 月 10 日 2010 年 8 月 10 日
共打印份数 4 份 业务存档 1 份 发出 3 份
记事:单评:1.为银行贷款作抵押物提供资产价值依据。
2.为资产合资提供资产价值依据。
3.为法院执行提供资产依据。
4.
整评:1.为企业改制提供资产价值依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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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甲方(委托单位):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单位: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评估机构):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评估,双方经协商,就委托事项协议如下:
一、 业务内容:
资产评估项目名称: 商住房、写字楼
资产评估目的:为银行贷款作抵押物提供资产价值依据
资产评估范围: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 111 号;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位于百官街道财富广场。
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10日
二、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应及时为评估机构提供所需的会计资料、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在乙方的指导下,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所评估资产范围的清查工作;按评估要求填写各资产、负债清查申报明细表及有关申报资料;对清查中产生的资产损溢,提供有关鉴定依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调整帐户;
3.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如实提供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维护保养、扩建拆除记录,如实反映库存物资质量状况和帐外实存资产等情况;
4.对评估基准日前后重大事项做充分揭示;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派专人配合工作;
6.按评估业务约定书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市场公允价格,对所委托评估范围的资产出具独立、公允的评估报告;
2.委派并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地勘察,实事求是地处理评估中各具体事项;
3.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关于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商业秘密保密;
4.在甲方提供全部清查申报资料之日起 日内,递交评估报告书。
四、评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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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经双方协商,本次评估费用为人民币 元,在本协议签订后预付 %的
评估费用,其余在提供评估报告时全部结清;
2. 结算方式;
3. 如因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项调查、检测、鉴定等,由双方协商酌情增加评估收费。甲方离乙
方所在地较远,由甲方负责交通和住宿费用;
五、评估报告的使用责任:
乙方向甲方递交评估报告书共计 份,这些报告由甲方分发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供委托方用作了解评估有关情况并报送直接审批机关审查,未经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使用范围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六、约定书有效期:
本约定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由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递交评估报告书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须按规定,由甲方报送审核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地址: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七楼711办公室
签约时间: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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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委托方的承诺函
评估机构名称: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因(资产评估的目的):为银行贷款作抵押物提供资产价值依据。,委托贵所对(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8 月 10 日的(资产评估范围)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住房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 111 号;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写字楼位于百官街道财富广场进行评估,我单位特作以下承诺:
1.本单位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的会计核算,
所提供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能承担会计责任;
2.本单位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相关资料是有充分依据的;
3.各币种的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包括本企业全部的货币资金,无帐外存款和金额;
4.本单位委托评估的资产已全部列入清查范围,其实存数量与各项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中清
查数量相符;
5.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如清查申报明细表中反映的债权、债务数额,都是实际发生的;
6.评估基准日前所有的财产交接、交易事项及其有关成本费用已全部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
计处理;
7.所提供的下属公司及关联企业资产的有关会计资料是完整的;
8.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均已提供,与本次评估有关的重要事项已作专项说明;
9.所提供的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有关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企业内部文件、决议等
资料是完整的;
10.本次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所列的动产:包括各类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库存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在成品、低值易耗品等财产,产权属本企业合法所有;
11.本次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中所列不动产及无形资产权属证明是合法真实的;
12.本单位对外投资资产的产权已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财务已在“长期投资”科目反映,所投
出资产在本次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明细表中没有重复;(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申明)
13.我单位经资产清查调帐后编报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能承担会计责任;
14.评估基准日前后有关资产抵押、担保、诉讼情况(说明事由、过程、涉及的资产存量及金
额,文件资料附后共 页)其中:
(1)以有形资产抵押的借款计人民币 万元;
(2)为外单位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计人民币 万元;
(3)在诉讼中尚未结清的债权计人民币 万元;
(4)在诉讼中尚未结清的债务计人民币 万元;
15.评估过程中不向评估人员提出非法及不合理的要求,不干预评估工作;
16.其他需作承诺的事项:
评估委托单位(签章): 评估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产占有单位(签章): 资产占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0 年 8 月 10 日
14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资 产 评 估 方 案评估项目名称:商住房、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葛凌娴 方案批准人:王胜万
日期: 2010 年 8 月 10 日
姓名 职务 执业资格 分工 分项目负责人:葛凌娴
评 王胜万 所长 注册资产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估
小 注册资产评估师 葛凌娴
组
人 葛凌娴 业务
报告撰写人:王剑萍
员
分
工 报告复核人:葛凌娴
外勤工作日自2010 年8 月 10 日开始,预计1 天,内勤整理、汇总、复核预计 1 天,报告撰写
时 1 天,预计共 1 天(约定书规定递交报告书2010 年8 月 10 日)。
间
计
划
评 1.接受委托
估
过
程 2.资产清查
中
重
3.评定估算
要
程
序 4.评估汇总
提
示
重 本项目重点评估对象列示
点
评 本项目计划外聘专业人员
估
安 本项目计划委托专业鉴定机构
排
备
注
15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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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资产评估实地勘查记录
资产占有单位: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8 月 10 日
房屋建
建筑(平面图)面
筑物名 商住房、写字楼 积 5016328+2326.78 ㎡
称
座落地 上虞市曹娥街道嘉和路111号
层数
址 百官街道财富广场
房产证 序
00121237-00121203 层高
号 号
构件名
内 容 类 别 基 价 成新率
称
结 构
门 窗
屋面顶棚
(门外抹
灰)
内 墙
外 墙
楼地面
水 电
改良情
况
小 计
重置成
本
实体性
贬值
功能性
贬值
经济性
贬值
评估价
44669020.00元
值
评估人员:葛凌娴 评估日期:2010 年 8 月 10 日复核人员:王胜万
16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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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8 月9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浙江闰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土地使用证 单 建筑 土地 使用权 发证 楼层
名 称 房产证号码 结构 用途 单价 市 场 价 评估值 备注
号 号码 位 面积 面积 类型 日期 系数
1 住宅房 00121237 2010-02097 m2 52.32 7.2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282,528.00 282,528.00
2 住宅房 00121236 2010-02098 m2 52.32 7.2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282,528.00 282,528.00
3 住宅房 00121235 2010-02099 m2 52.32 7.2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282,528.00 282,528.00
4 住宅房 00121234 2010-02100 m2 64.31 8.88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347,274.00 347,274.00
5 住宅房 00121233 2010-02101 m2 61.04 8.4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329,616.00 329,616.00
6 住宅房 00121232 2010-02102 m2 95.08 13.1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513,432.00 513,432.00
7 住宅房 00121231 2010-02103 m2 64.55 8.91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348,570.00 348,570.00
8 住宅房 00121230 2010-02104 m2 88.33 12.19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76,982.00 476,982.00
9 住宅房 00121229 2010-02105 m2 76.32 10.54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12,128.00 412,128.00
10 住宅房 00121228 2010-02106 m2 91.31 12.60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93,074.00 493,074.00
11 住宅房 00121227 2010-02107 m2 97.98 12.5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529,092.00 529,092.00
12 住宅房 00121226 2010-02108 m2 91.31 12.60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93,074.00 493,074.00
13 住宅房 00121225 2010-02109 m2 92.38 12.75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98,852.00 498,852.00
14 住宅房 00121243 2010-02110 m2 88.33 12.19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76,982.00 476,982.00
15 住宅房 00121282 2010-02111 m2 91.49 12.6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1.00 494,046.00 494,046.00
本页小计 0 6,260,706.00 6,260,706.00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本页合计 6,260,706.00 6,260,706.00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16 2 1.00 548,964.00
住宅房 00121281 2010-02112 m 101.66 14.0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548,964.00
17 2 1.00 654,534.00
住宅房 00121280 2010-02113 m 121.21 16.7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654,534.00
18 2 1.00 547,560.00
住宅房 00121215 2010-02179 m 101.40 13.99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547,560.00
19 2 1.00 294,084.00
住宅房 00121214 2010-02180 m 54.46 7.5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94,084.00
20 2 1.00 279,450.00
住宅房 00121213 2010-02181 m 51.75 7.14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79,450.00
21 2 1.00 475,794.00
住宅房 00121212 2010-02182 m 88.11 12.16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475,794.00
22 2 1.00 289,548.00
住宅房 00121211 2010-02183 m 53.62 7.40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89,548.00
23 2 1.00 491,778.00
住宅房 00121210 2010-02184 m 91.07 12.57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491,778.00
24 2 1.00 280,530.00
住宅房 00121209 2010-02185 m 51.95 7.17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80,530.00
25 2 1.00 491,778.00
住宅房 00121208 2010-02186 m 91.07 12.57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491,778.00
26 2 1.00 388,638.00
住宅房 00121207 2010-02187 m 71.97 9.93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388,638.00
27 2 1.00 475,794.00
住宅房 00121206 2010-02186 m 88.11 12.16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475,794.00
28 2 1.00 279,450.00
住宅房 00121205 2010-02189 m 51.75 7.14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79,450.00
29 2 1.00 512,136.00
住宅房 00121204 2010-02190 m 94.84 13.09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512,136.00
30 2 1.00 294,084.00
住宅房 00121203 2010-02191 m 54.46 7.52 混合 商住 出让 5,400 294,084.00
本 页 合 计 ** ** ** ** **
6,304,122.00 6,304,122.00
合
** ** ** ** **
计 12,564,828.00 12,564,828.00
1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上 虞 同 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评 估 报 告 书
评 估 明 细 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 8月 9 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上虞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
使用
序 房产证 土地使用 单 建筑面 土地 面 结 证 楼层
名 称 用途 权类 单价 市 场 价 评估值 备注
号 号码 证号码 位 积 积 构 日 系数
型
期
混
1 2
写字楼 无 无 m 5,016.28 59,413.00 合 商业 出让 6,400 1.00 32,104,192.00 32,104,192.00
2
3
4
5
6
7
8
9
10
本 页 合 计 ** ** ** ** **
32,104,192.00 32,104,192.00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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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32,104,192.00 32,104,192.00
2
虞同单评字(2010)第2470 号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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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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