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拟受让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图)
日期:2016-12-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09]第223 号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总 目 录
第一册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
公司51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含备查文件)
第二册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
公司51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
公司51 %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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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i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 册目录评估报告声明...............................................................................................1
摘要.........................................................................................................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报告使用者................................................8
二、评估目的..........................................................................................15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15
四、评估价值类型..................................................................................16
五、评估基准日......................................................................................16
六、评估依据..........................................................................................16
七、评估方法..........................................................................................2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1
九、评估假设..........................................................................................43
十、评估结论及其分析..........................................................................4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50
十三、评估报告提交日期......................................................................50
备查文件目录.............................................................................................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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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经济行为按规定程序获得有关方面的批准。
(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资产评估师已根据评估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在此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关注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四)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六)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条件是: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我们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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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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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联评报字[2009]第223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之事宜所涉及的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为2008 年12 月31 日。
本次评估对象是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评估范围是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及帐外资产、帐外负债。本次评估未发现帐外资产及负债。
资产评估明细表中的“账面价值”,系在被评估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本次审计调整后的数据,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承诺其合法性、真实性。在此基础上,评估师在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的配合下,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经审计调整后的被评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数量、产权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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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施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合计账面值369,722.54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69,722.54万元,评估值418,359.99
万元,评估增值48,637.45 万元,增值率 13.16%;负债合计账面值
274,495.66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74,495.66 万元,评估值274,495.66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95,226.88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
95,226.88 万元,评估值143,864.33 万元,评估增值48,637.45 元,增值率51.08%。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即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8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
143,864.33 万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为73,370.81 万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特别事项说明”所述内容。
特别事项说明:
(一)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厂区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到该公司名下。根据(2004)湛奥电筹035号文《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建设项目厂址用地协议书》、《关于无偿提供部分灰场作为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工程项目厂址用地的承诺函》(湛电司函2003
1号),在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各投资方同意委托湛江电厂承担奥里油电厂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的前提下,湛江发电厂无偿提供湛江电厂贮灰场东南角已堆灰的部分用地约856.517亩,作为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建设项目厂址用地;根据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湛规土资(选址)[2004]61
号文《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工程选址意见书》,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04 年8 月27 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0月9 日同意了上述用地方案,拟将湛江电厂相关土地收回,再将其划拨给湛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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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湛江电厂及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未就上述土地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回收及划拨手续;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也未就本次经济行为取得湛江市政府及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意见。
(二)因燃料“奥里油”供应中断运行,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国内专家调研与论证,其所经营的奥里油电厂已建“奥里油”机组在国内无法找到可替代的燃料,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改烧其他燃料,经过方案比选后,决策采用“油改煤”方案;因“油改煤”技改工程损失的热力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资产净值约为9.53亿元。鉴于原股东中油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无法履行“奥里油”供应承诺书,因此,其向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了10.9亿元赔款,该款项已分别于
2008 年12 月、2009 年1 月支付完毕;2007 年10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奥里油”机组预转固固定资产净值3,640,591,129.23 元被转回在建工程科目。
(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为15年;公司承诺在资产获得确权凭据后,及时按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要求将资产按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的贷款总额占各贷款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抵押给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及购买保险手续。截止评估基准
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于2006 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四)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12 亿元人民币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为16 年;2007
年4 月29 日,公司与湛江市分行补签了权利质押合同,承诺以403242.5
万元电费收入为质押物。
(五)本次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的评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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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根据财税[2008]170 号,自2009 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在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产生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本次评估未考虑新增值税法实施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
(七)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八)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有效。
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08 年12
月31 日至2009 年12 月30 日内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总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总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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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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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傅晓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蒋剑
报告提交日期: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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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 %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中联评报字[2009]第223 号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和采用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之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派出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团队,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的资产在2008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 号粤电广场南塔23、25、26 层
法定代表人:潘力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股粤总副字第003503 号
注册资金:贰拾陆亿伍仟玖佰肆拾万肆仟人民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于1992 年9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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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2]20 号文及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
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54号文批准,由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发起成立。
粤电力在1993 年、1995 年分别发行A 股、B 股,现今为一家同时拥有A、B股,总股本为265940.4万股的大型电力上市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粤电力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取资于民,用资于电,惠之于众”的经营宗旨和“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致力于广东省的电力建设。
粤电力秉承“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企业文化,经营稳健、运作规范,以优良的业绩给予股东丰厚的回报,累计向股东派现逾62
亿元,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认可:自2001年起多次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
2007 年、2008 年连续入选 “广东上市公司最具成长性10 强”;2008
年被和讯评为“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同时,粤电力还连续多次入选“沪深300”、“深证100”、“中证红利”、“巨潮治理”等重要指数样本股。粤电力经过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目前广东省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粤电力提出了围绕电力主业核心实施规模化快速发展,通过并购重组现有电源资产与新建扩建电源项目,实现主业规模迅速扩展;同时,积极、稳妥地参与相关领域,适度谋求多元化发展。2007年已实现装机规模比2005年翻一番,力争
2010 年装机规模上千万,成为同时拥有火电、水电、其他清洁能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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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评估企业概况:
名 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800000029343
公司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谦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拾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二00 四年七月八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电站建设投资、销售建筑材料。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岛北面的湛江发电厂灰场东南部,距离湛江赤坎城区约5公里。厂区南面为湛江电厂和湛江港务集团第三分公司,东临麻斜海,北面和西面均为湛江电厂已建成的海滩灰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是由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39%、
10%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因改制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湛江腾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51%股份转让给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建设与经营湛江奥里油发电厂。
1、湛江奥里油发电厂项目概况
2001年4月中国政府与委内瑞拉政府签署了合作开发奥里油协议,湛江奥里油发电厂项目是中、委两国政府石油领域合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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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 月17 日合资三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湛江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2×600MW 燃奥里油发电项目投资意向书》,2002 年8月1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向国家计委上报《湛江奥里油发电厂
2×600MW 工程项目建议书》,2003 年8 月15日,项目建议书通过国务院审议,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3963号”文批复了项目建议书。2003 年11 月26日,举行电厂工程开工典礼。环评报告于2004 年
8 月11 日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最终批复,2005 年国家发改委以“发改
能源2005 1516 号”核准了电厂新建工程,核准电厂一期建设
2×600MW 燃用奥里油的国产亚临界发电机组,同步安装高效脱硫装置,核准工程动态投资为41.64 亿元。2006 年2月19日1#炉轻油首次
点火成功, 4 月21 日,1#机组整组启动一次成功,8 月14 日,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11月16日,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与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委托营运合同》,11 月19 日,1#机组首次并网成功,12月13日,1#机组完成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2007
年1 月1 日,完成1#机组验收交接仪式,2007 年1 月8日,2#机组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2#机组投入商业运行。至此,电厂一期工程两台60 万机组全部投入商业运营。
由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从委内瑞拉购买奥里乳化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因燃料短缺正式停产。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向国内专家调研与论证,其所经营的奥里油电厂已建“奥里油”机组在国内无法找到可替代的燃料,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改烧其他燃料,经过方案比选后,决策采用“油改煤”方案;经公司管理层、工程部、设备部确认,因“油改煤”损失的建
(构)筑物、设备类资产净值约为9.5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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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燃料“奥里油”供应中断运行,鉴于原股东中油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无法履行“奥里油”供应承诺书,因此,其向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了10.9亿元赔款。
2007 年10 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一期工程预转固固定资产净值3,640,591,129.23元被转回在建工程科目。
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原未转固工程部分、原预转固工程扣除热力系统及热工控制系统损失剩余部分及“油改煤”工程启动后新投入的部分。
2、工程基本情况
电厂工程项目由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承担主体工程安装,广东省电力一局承担主体工程建筑,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工程监理,脱硫工程由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
锅炉由东方锅炉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型号DG-2030/17.4-Ⅱ,为亚临界、自然循环、一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平衡通风、前后墙对冲燃烧、再热气温采用烟气再循环调节、露天布置、全钢结构、无水平烟道背靠背布置的汽包锅炉。燃用产自委内瑞拉的奥里油,燃烧器分三层奥里油、三层轻油、前后墙对称燃烧方式。
汽轮机采用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四缸四排气双背压、凝汽式汽轮机,型号为N600-16.7/538/538
型,其配套的发电机为QFSN-600-2YH(G)型。高中压缸均为双层结构由内外缸组成,低压缸全部由板件焊接而成。该机通流部分共57级,主要性能数据:额定功率600MW,额定转速3000r/min,主蒸汽流量
1772.9t/h,给水温度272.6 摄氏度,数字式电液控制。
发电机由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QFSN-600-2YH(G)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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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最大功率670.8MW,额定电压20kv。
高压厂用备用电源取自湛江电厂二期升压站 220kv ,设一台
50/31.5-31.5MVA 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机组控制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选用ABB-贝利公司产品,包括数据采集系统(DAS),模拟量控测系统(MCS),顺序控制系统
(SCS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 ),电气控制系统(ECS)等。锅炉补给水、循环水、制氢站等由各自可编程控制器(PLC)组成的单独辅网来实现。DCS 和辅网均能和厂级监控总系统通讯。
该工程采用湛江市城市中水(污水处理厂排出水)和深井水(经“预处理-混床”离子交换除盐系统)作为补给水水源。凝结水精处理采用混床外再生系统,制氢系统采用比利时2×7nm2/h的水电解制氢装置。为保证机组安全发电,采用了EDTA化学清洗锅炉本体、过热器,为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锅内采用洗硅和硅酸盐-PH控制,给水、凝结水采用加氨和联氨处理。电厂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含钒水、含油废水等工业废水集中到废水处理站进行综合处理,实现重复利用或达到排放标准。
3、“油改煤”概况
由于委内瑞拉单方面向我国停止奥里乳化油的供应,使得湛江奥里油电厂于2007 年9 月正式停产。
根据可研报告,“油改煤工程”主要更换的设备包括热力系统的锅炉拆除与重建,安装送风机、引风机、电除尘器、烟道、空压机等设备器材;增加输煤系统如给煤机、磨煤机、输煤栈桥皮带机、煤场堆取料机、碎煤机等;除灰、除渣设备的安装;保留原来的脱硫系统,增加脱硝及储氨设备;对应的电器、控制等设备的安装与改造。
根据可研报告,“油改煤工程”主要的土建部分包括先拆除后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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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锅炉岛等结构及基础,空压机房、检修车间、储氨区等建构筑物。新建输煤系统的煤仓间、干煤棚、输煤栈桥、碎煤机室、运煤控制楼、运煤材料库、运煤冲洗水泵房、水池、码头联建楼、配电室等房屋建筑物与构筑物;输油系统需要拆除现有的奥里油日用油罐区、油泵房与配电室、热水罐等,兴建点火油罐区及其配套设施。新建除灰、除渣系统的构筑物、新建脱硝框架、注氨设施,烟风系统的改造、水工系统、场内交通运输系统等。此外,还需新建一个35000吨级煤码头。
“油改煤”改造工程预计工期2 年,按照可研推荐的方案一,该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236150万元,其中工程动态投资232162万元,铺底生产流动资金3988 万元,工程静态投资216633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0760万元,安装工程费35891万元,设备购置费103251 万元,其他费用26731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5529 万元。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 年9 月18日通过了《关于启动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机组油改煤工程的议案》的决议,标志着“油改煤”工程的正式启动。
至评估师尽职调查时,“油改煤”工程已进入原有锅炉的拆卸阶段。
4、资产与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 年12 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湛江中粤能源公司资产总额为369,722.54万元,负债总额274,495.66 万元,净资产额为95,226.88万元,2008 年公司实现主营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4773.12 万元。公司近3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其中
2008 年12 月31 日会计报表已经过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1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8 年 12 月31 日 2007 年 12 月31 日 2006 年 12 月31 日 2005 年 12月31日
总资产 369,722.54 376,763.33 362,080.77 257,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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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274,495.66 298,988.69 262,080.77 157,725.03
净资产 95,226.88 77,774.64 100,000.00 100,000.00
主营业务收入 0.00 74,996.00 0.00 0.00
利润总额 -4,773.12 -29,633.82 0.00 0.00
净利润 -4,773.12 -22,225.36 0.00 0.00
5、委托方与被评估企业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是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在评估基准日时,委托方持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39%的股份。
(三)报告使用者
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行为的相关当事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9 年4 月28日粤国资函[2009]247号《关于同意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
评估对象是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51%股权,评估范围是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3,697,225,423.00
元、负债2,744,956,617.54元、净资产952,268,805.46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账面值845,880,500.26元;非流动资产账面值2,851,344,9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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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流动负债账面值 142,344,438.97 元;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2,602,612,178.57 元。本次评估未发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帐外资产以及负债。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8 年12 月31 日。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受让拟订了时间表,为了加快整体工作的进程,而且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本次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的需要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确定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12 月31 日。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1、《关于同意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9年4月28 日粤国资函[2009]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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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 号令,1991 年);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36
号);
4、 《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2001年);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 号令,2005
年8 月25 日);
6、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
号令,2003 年12 月31 日);
7、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
年5 月7 日发布);
8、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
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0、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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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6
年5 月7 日发布);
10、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3);
1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号);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1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2、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3、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94 号,2000 年10 月22 日);
2、 《汽车报废标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经[1997]456 号);
3、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4、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 年12 月23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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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8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6、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8、 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9、 关于印发《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和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的通知(电定总造
200710 号);
10、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11、 《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工期定额》(2006
年版);
12、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2006 年版);
13、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2006 年版);
14、 《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2006 年版);
15、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 年);
16、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 年);
17、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 年);
18、 《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 年第12 期);
19、 粤价[2008]230 号文《关于提高上网电价的通知》
20、 《关于调整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8]3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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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向设备制造厂家询价的有关资料。
22、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23、 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他参考资料
1、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2006 年、2007 年审计报告、2008 年
12 月31 日专项审计报告;
3、 《关于组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合同》;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湛江奥里油电厂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1516 号);
5、 《关于湛江奥里油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粤价2007273
号);
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6]144
号);
7、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建设项目厂址用地协议书》;
8、 《关于发电项目燃料供应承诺书》(中油燃函字(2002 )第
24 号);
9、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 工程大事记》;
10、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油改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7
收口版);
11、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 ×600MW 机组油改煤工程初步设计》第四版(2009.2 );
12、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委托运营合同书》;
13、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委托保养维护合同书》;
14、 《湛江奥里油发电设计概算书》(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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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有关工程竣工决算书及设备采购合同、技术规格书等资料;
16、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油改煤工程拆除系统和设备的资产报废损失估算表”;
17、 广东省有关火电厂的技术经济指标参考资料;
18、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年);
19、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20、 《投资估价》([美]Damodanran 著,[加]林谦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
21、 《价值评估:公司价值的衡量与管理》(第3版)([美]Copeland,T.等著,郝绍伦,谢关平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年出版);
22、 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资料及地质勘查资料;
23、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本次评估目
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进行
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型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市场法
等方法进行评估。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性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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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A、现金:通过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根据现金日记账中的借、贷方发生额倒推出评估基准日的现金实存数,以清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为评估值。
B、银行存款:通过查对各开户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核实。在账单相符的基础上,以调整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2 )预付账款
主要通过判断其形成取得货物的权利能否实现或能否形成资产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中未发现对方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3 )其他应收款
对于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评估时依据企业的历史资料、会计政策,具体分析了业务内容、欠款时间和款项回收等情况共同确定了风险损失额的比例,计提了应收账款风险损失额,作为其它应收账款总计数的抵减项目,扣减评估风险损失额。再根据其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4 )存货
存货主要为生产原辅材料和备品备件等,企业的生产原辅材料和其他备品配件,存放于企业物资仓库,主要是从国内各地购入,账面价值由买价和运杂费等构成。因企业属于发电企业,原材料耗用量大,周转速度较快,故按实存数量及评估基准日单位成本确定其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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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类型均为框架结构,在该结构中选出典型工程,收集典型工程的竣工验收、预结算、竣工结算、施工图纸等资料,复核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再利用配套费用定额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综合取费和价差调整,从而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已取得预决算书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委估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或竣工图显示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调整为按现行定额计算的建安造价。材料调差根据《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12期)(月刊)的评估基准日的材料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的差别进行计算。然后其他相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较小、结构简单、数量较多的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将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建筑物分别编组,然后对各建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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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依照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算为建筑物的单方造价,最终确定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安综合造价。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2 工程造价计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办法 备注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套用综合定额计取
1.2 价差 (1.2.1+1.2.2+1.2.3)
2 利润 1.1.1*(20~35)%/2
3 措施项目费 套用综合定额计取
5 规费 按规定计取
6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5
7 税金 (6)×税率
8 含税建筑工程造价
9 安装工程 按建筑工程比例
10 建安工程总造价 (8)+ (9)
注:利润依定额规定,以人工费的20-35%计算,此次评估取中间值进行计算;规费是按定额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等七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25%计算。
②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和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投入的除建筑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广东省该部分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及参考取费标准为:
表3 广东省建设前期及其它费用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计费标准 取费依据
一 建筑安装总造价
国家物价局建设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1.50% 部 2002 价字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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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建设
2 勘察设计费 建安工程造价 3.37% 部 2002 价字 10
号
3 工程建设监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2.50% 粤价[2001]323 号
4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筑平方米 2 粤价[2001]323 号
5 招标代理服务费 建安工程造价 0.70% 粤价[2002]386 号
6 环境评价费 建安工程造价 0.34% 粤价[2001]323 号
粤 建 价 字
7 白蚁防治费 建筑平方米 3
[2001]135 号
发 改 价 格
8 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筑平方米 8
[2007]670 号
③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的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利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规定标准计算。
在一个建设期内,资金一般按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率=r×n×1/2
其中:r—和建设期相适应的基准日年利率
n—建设期周期(年数)
2 )成新率的确定
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方法,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计算,经加权平均得出综合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①勘察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的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装饰和设备部分),通过各项因素对建(构)筑物造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结构类型建
(构)筑物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勘察情况给出不同的分值,并据此确定勘察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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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理论成新率= (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3、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1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
①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主要由设备购价、运杂费等构成。
设备购价:通过向制造厂家询价、参照《2008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构成,对于不需要运输装卸的设备不计算该项费用。
②安装调试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两台机器设备属于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③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由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其它费用等构成,该项费用实际不发生时不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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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金成本
对于安装期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设备不计算资金成本。
2 )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相关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3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价格资料,依据其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B、成新率的确定
1 )机器设备成新率
对价值量较大设备成新率,以年限成新率N1 (40% )和现场勘察
成新率N2 (60% )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N ,计算公式为:
N=N1×40%+N2×60%
其中N1= (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N2由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程度、制造产品的质量、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确定。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2 )车辆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及2000年12月18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车辆成新率,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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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成新率=(1 -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 -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 (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必要时(如委估车辆曾发生过车祸等)对待估车辆进行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3 )电子设备成新率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4、在建工程
(1 )土建工程
对第一部分尚未结转的电厂主辅生产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前期及其他费用,这部分资产为独立于发电机组的厂外供水工程土建支出部分,因中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事宜,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奥里油发电机组进行了竣工审计并出具了《湛江奥里油发电厂
(2×600MW 机组)新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核报告》(华粤审字
(2008)1625号),截至奥里油发电机组第一次商业运行的建设期贷款利息均已被摊入决算的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建(构)筑物,因账面值未包含利息,因此以调整后账面值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对因油改煤事宜计提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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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第17号第十四条第二部分,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成,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因锅炉系统及其他煤码头、煤场、煤的传输及供应等许多重大的资产尚未建设完成,故按核实后的借款利息金额确定评估值;对拟进行对锅炉系统改造所前期费,因其资金成本包含在建设期贷款利息中,故以核实后的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停机期间费用,因其资金成本包含在建设期贷款利息中,故以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对已转固的固定资产因停产进行“油改煤”改造重新转回在建工程的各个电力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因其已于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具备固定资产的特征,且已做了竣工决算,故按固定资产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二种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在该结构中选出典型工程,收集典型工程的竣工验收、预结算、竣工结算、施工图纸等资料,复核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电力行业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再利用配套费用定额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综合取费和价差调整,从而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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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已取得预决算书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委估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或竣工图显示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调整为按现行定额计算的建安造价。材料调差根据《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12期)(月刊)的评估基准日的材料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的差别进行计算。然后其他相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较小、结构简单、数量较多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将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建(构)筑物分别编组,然后对各类建(构)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依照建
(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算为建筑物的单方造价,最终确定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安综合造价。
表4 广东电厂火电及变电房屋建筑物的取费程序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依据 火电 变电
(一) 直接工程费 1+2+3
1 基本直接费
其中:人工费
2 其他直接费=∑(1)-(4) (1)+(2)+(3)+(4)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基本直接费 0.78 0.92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基本直接费 0.33 0
(3)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基本直接费 0.59 0.69
3 现场经费 (5)+(6)
(5) 临时设施费 基本直接费 3.66 2.21
(6) 现场管理费 基本直接费 4.34 5.08
(二) 间接费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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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管理费
(7) 企业基本管理费 基本直接费 2.85 3.28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
(8) 基本直接费 6.6 6
险费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
(9) 基本直接费 1.8 1.67
公积金
5 财务费用 基本直接费 1.2 1.2
6 施工机构转移费 基本直接费 1.18
热力系统
6.5%
(三) 计划利润 (一)+(二)
其他系统
6%
(四) 税金 (一)+(二)+(三) 3.41
(五) 安装工程费 ∑(一)-(四)
②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确定
电力类房屋建筑物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取费的计取标准主要执行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6 年版)、计价格
[2002]10 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原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
设工程调试定额》的通知》(电建〔1996〕868 号执行)、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
综字[2002]130 号)。建设前期和其它费用的主要取费项目及计取费率
如下表所示。表5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2×60 万KW 机组及500KV 变电前期及其它费用费率
费率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依据
火电(%) 变电(%) 元
项目建设管理
(一) 1+2
费
建设项目法人
1 (1)+(2)
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
(1) 建安工程费 1.2 3.06
基本管理费
(2) 标书编制费 建安工程费 0.08 0.5
2 前期工程费 勘测设计费 10 12
项目建设技术
(二) 3+4+5+6
服务费
3 勘测设计费 建安工程费 2.02 测算
设计文件评审
4 勘测设计费 2.2 2.2
费
施工图文件审
5 勘测设计费 1.8 1.8
查费
6 工程监理费 建安工程费 1.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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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 7+8+9
施工安全措施
7 建安工程费 0.04 5 万元/工程
补助费 5
工程质量监督
8 建安工程费 0.05 0.15
检测费
预算定额编制
9 管理费及劳动 建安工程费 0.12 0.12
定额测定费
③资金成本
火力发电建筑物执行统一的资金成本计算方法和参数,即贷款利率、建设周期、各年的投资强度等参数完全一致。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根据近年来电力建设实际统计数据,合理建设工期按39个月考虑。因此,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3—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3—5 年期按年结息的名义利率为
5.76%,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
n -1]×100%
实际利率=[ (1 +i/n )
其中i 为年名义利率,n 为结息次数,故年实际利率为:
n 4
实际利率=[ (1 +i/n )-1]×100%=[ (1 +0.0774/4 )-1]×100%=
5.89%
计息方法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根据《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05年水平),查得各机组的单机结算比例、建设工期、各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如下表所示,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表6 2×60 万KW 综合利率计算办法
机组 1# 2#
单机结算比例 60 40
建设工期 39 39
名 义 利 率 5.76%
实 际 利 率 5.89%
第一台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 60%
第二台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 40%
第 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合计
第一台机组投资比例 10% 60% 30% 100.00%
投资系数 6.00% 36.00% 18.00% 60.00%
利息系数 0.18% 1.41% 3%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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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台机组投资比例 20% 20% 30% 30% 100.00%
投资系数 8% 8% 12% 12% 40.00%
利息系数 0.24% 0.71% 1% 2% 3.95%
利息系数合计 0.42% 2.12% 4.00% 2.00% 8.54%
2 )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火力发电厂固定资产建设和使用的特点,主机设备一旦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时,无论主厂房是否完好,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主厂房都将无法继续利用,故主厂房的成新率按照主机设备最高的成新率确定。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 )设备安装工程
对第一部分是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的主辅设备安装工程,这部分资产为独立于发电机组的厂外供水工程设备安装部分,因中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事宜,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奥里油发电机组进行了竣工审计并出具了《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机组)新建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审核报告》(华粤审字(2008)1625号),截至奥里油发电机组第一次商业运行的建设期贷款利息均已被摊入决算的发电机组及其他相关建(构)筑物,因此账面值未包含利息,因此以调整后账面值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对因停产进行“油改煤”改造重新转回在建工程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等电力系统的停产设备,因其已于2007年投入商业运行,具备固定资产的特征,且已做了竣工决算,故按固定资产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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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
机器设备的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等部分构成。
①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主要由设备购价、运杂费等构成。
设备购价:通过向制造厂家询价、参照《200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05年水平)》等价格资料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运杂费主要由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构成;主要依据《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中的相应规定和标准计算确定。
②安装调试费
电力设备的安装工程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根据火电设备特点和行业惯例,依据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关规定,以及调查分析近期设计单位和委估单位设备购置费用构成综合计算确定。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③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主要由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其它费用等构成;主要依据2002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火电、送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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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根据该单位建设规模等情况测算出了前期及其它费用率如下表。
表7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率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依据 费率(%)
(一) 项目建设管理费 1+2+3+4
1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1)+(2)
(1)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安装工程费 0.92
(2 ) 标书编制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0.08
2 前期工程费 勘测设计费 10.00
3 设备成套服务费 设备购置费 0.50
4 备品备件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 0.10
(二)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5+6+7+8
5 勘测设计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2.00
6 设计文件评审费 勘测设计费 3.90
7 施工图文件审查费 勘测设计费 1.80
8 工程监理费 安装工程费 1.35
9 设备监造费 设备购置费 0.16
(三) 生产准备费 9+10
10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安装工程费 1.67
11 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1.52
(四) 其他 11+12+13
12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0.10
13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 安装工程费 0.05
14 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 安装工程费 0.12
合 计
④资金成本
火力发电建筑物执行统一的资金成本计算方法和参数,即贷款利率、建设周期、各年的投资强度等参数完全一致。
资金成本即建设期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根据近年来电力建设实际统计数据,合理建设工期按39个月考虑。因此,贷款利率按评估基准日执行的3—5年期贷款利率计算,3—5 年期按年结息的名义利率为
5.76%,实际利率计算公式为:
n -1]×100%
实际利率=[ (1 +i/n )
其中i 为年名义利率,n 为结息次数,故年实际利率为:
n 4
实际利率=[ (1 +i/n )-1]×100%=[ (1 +0.0774/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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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计息方法按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办法,根据《火电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05年水平),查得各机组的单机结算比例、建设工期、各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如下表所示,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表8 2×60 万KW 综合利率计算办法
机组 1# 2#
单机结算比例 60 40
建设工期 39 39
名 义 利 率 5.76%
实 际 利 率 5.89%
第一台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 60%
第二台机组占总投资的比例 40%
第 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合计
第一台机组投资比例 10% 60% 30% 100.00%
投资系数 6.00% 36.00% 18.00% 60.00%
利息系数 0.18% 1.41% 3% 4.59%
第二台机组投资比例 20% 20% 30% 30% 100.00%
投资系数 8% 8% 12% 12% 40.00%
利息系数 0.24% 0.71% 1% 2% 3.95%
利息系数合计 0.42% 2.12% 4.00% 2.00% 8.54%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价值量较大设备成新率,以年限成新率N1 (40% )和现场勘察
成新率N2 (60% )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N ,计算公式为:
N=N1×40%+N2×60%
其中N1= (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N2由评估人员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程度、制造产品的质量、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进行观察,综合分析确定。
对价值量较小的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即
成新率= (经济寿命年限— 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第三部分停机期间维护费用,因在评估发电机组等系统设备中
已充分考虑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其评估值已包含在发电机组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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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统设备中,故评估为0。
5、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主要为工程建设期间所购买的材料、设备等。
由于工程物资为配合在建项目购置的材料,与市场价格相比变化不大,且账面价值计价准确、构成合理,以调整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是外购的有关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及数据库等。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核查了企业的相关购买合同,通过直接向软件供应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作为评估值。
7、递延所得税资产
经核实,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支撑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确定,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可以抵扣,因此以调整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8、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1、收益法简介
收益现值法是从企业整体出发,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核心,,通过分析、判断和预测企业未来收益,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后,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取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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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属于火电生产企业,该公司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有较好的配比关系,通过“油改煤”项目后,也保证了经营方式的连续性和获利模式的持续性,具备使用收益法评估的基础条件。
2、收益法评估思路
按照《企业价值估值指导意见》的要求估算企业未来年度的收益,将未来收益折现,以此确定企业的价值。
(1 )按照审计报表,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业务,按照业务结构类型估算其预期收益;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如现金类资产(货币资金或银行存款等);呆滞或闲置设备以及未具经营能力的在建工程等类资产,定义其为基准日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单独测算其价值;
(3 )由上述各项的测算加和、扣减债务价值,得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
3、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1 )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1 )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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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P C + ∑ i (2 )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
P ∑ i i
(1 i 1 ) +r (3 )
式中:
R :评估对象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i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ΣC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i
C C∑Ci1 + 2 (4 )
式中:
C1:基准日的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C :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2
D:评估对象付息债务价值。
根据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历史和生产、以及未来市场发
展情况等,测算其未来预测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其次,假定预测期
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可持续经营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
中,其收益保持与其预测期的等额自由现金流量。最后,将两部分的
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加和,得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性
资产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评估对象投资性资产的
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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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5 )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
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并加
和,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 )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 )确定折现率r:
r r w× r +w×
d d e e (6 )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长期债务比率;
D
w
d
( E )D + (7 )
We: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
E
w
( eE )D + (8 )
r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d
r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确定权益资
本成本re;
r r + × r - r + ( β ) ε
e f e m f (9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 :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β+(1 -(β1 ×) ) t
e t
E (10 )
βu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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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t
βu
D
1 (1+ ) - t i
E
i (11 )
βt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34% β 66+% K β
t x (12 )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 :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 、E :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i i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09 年5 月4 日,与委托方就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对企业前期准备工作。2009 年5月5日,评估师对企业资产评估配合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资产调查表”,收集并整理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和反映资产性能、技术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资料。
3、配合被评估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2009 年5 月6日-12日,评估人员进入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现场对资产进行了调查,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09 年5 月6 日至5 月12 日。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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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听取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及建设情况。
(2)同企业管理当局及财务人员座谈,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企业近3年资产及财务状况、收入来源及明细、成本构成及明细、企业投资及融资计划、企业竞争优势及面临的市场风险等。
(3 )调查了解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企业的财务制度、实物资产构成、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4)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等方式,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5 )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被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人员对申报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现场勘察。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察方法。
(6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了解到的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7 )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对评估范围的设备、车辆和房产的产权进行调查,以确认做到产权清晰。
(8 )请企业有关业务人员协助对往来款、银行存款、银行贷款的函证和对当地工程定额、取费文件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当地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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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估算、对接汇总、内部审核、沟通汇报阶段
1、评定估算工作
2009 年5 月13 日至2009 年6 月15 日对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工作。
2、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的对接工作
与审计师进行对接,以确保评估起点数一致。
3、审核工作
评估机构内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内部审核。
4、评估结果汇报
评估结果向委托方进行汇报,根据委托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四)提交报告阶段
评估师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提交给委托方。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09 年6 月15 日。
九、评估假设
(一)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均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我们的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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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奥里油电厂燃料“奥里油”中断供应,在评估基准日时电厂处于停产保养状态,电厂必须经过改造才能实现继续经营。电厂可能的改造方式包括“油改油”、“油改气”“油改煤”等,电厂目前进行了“油改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该项目尚未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批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最后确认,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条件是电厂将来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完成“油改煤”项目,通过燃煤发电的方式进行营运。
(三)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四)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只对其可见实体外表进行勘察,未对其进行专项技术测试,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对象不存在专项技术问题。
本评估结果仅在满足上述有关基本前提及假设条件的情况下成立。
十、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一)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对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得出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08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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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 139,670.20
万元,评估增值44,443.32 万元,增值率46.67%;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资产合计账面值369,722.54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369,722.54万元,评估值418,359.99万元,评估增值48,637.45
万元,增值率13.16%;
负债合计账面值274,495.66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74,495.66万元,评估值274,495.66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95,226.88 万元,调整后账面值95,226.88万元,评估值143,864.33万元,评估增值48,637.45 元,增值率51.08%。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有效。
表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企业: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08 年 12 月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84,588.05 84,588.05 84,588.05 - -
长期投资 - - - -
固定资产 284,249.89 284,249.89 332,835.06 48,585.17 17.09
其中:在建工程 280,379.95 280,379.95 328,841.85 48,461.90 17.28
建 筑 物 2,681.59 2,681.59 2,892.93 211.34 7.88
设 备 610.95 610.95 522.87 -88.08 -14.42
土 地 - - - -
无形资产 10.22 10.22 62.50 52.28 511.55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其他资产 874.38 874.38 874.38 - -
资产总计 369,722.54 369,722.54 418,359.99 48,637.45 13.16
流动负债 14,234.44 14,234.44 14,234.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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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260,261.22 260,261.22 260,261.22 - -
负债总计 274,495.66 274,495.66 274,495.66 - -
净 资 产 95,226.88 95,226.88 143,864.33 48,637.45 51.08
考虑到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状态时已经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的主要资产如热力系统的锅炉等需要拆除后重建才能继续使用,将来的持续经营还需要增加煤码头、煤场、煤的传输及供应等许多重大的资产,企业因新的巨大投资也将改变将来的资产负债结构,基准日账面已建成固定资产如发电机组等仍可继续使用,由于企业机组的特殊情况,现在实际为停产改造,“油改煤”改造完成后并不是按原有模式经营;因技改尚未完成,股东投资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规模尚无法准确预测,目前经济形势危机,矿产资源类产品价格变化起伏不定,电厂尚未完成建设,待电厂完成建设,到厂煤价及出厂电价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故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故本次评估结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因而本次评估结论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主,即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8 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43,864.33
万元,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的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为73,370.81 万元。
(二)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净资产评估增值48,637.45 万元,增值率51.08%。净资产
增值是主要是资产增值所致。资产增值 48,637.45 万元,资产增值率
13.16%,资产增值由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数额大于评估减值的数额引起整体评估增值48,637.45万元,具体项目的增减值分析见前增减值分析说明。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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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厂区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到该公司名下。根据(2004)湛奥电筹035号文《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建设项目厂址用地协议书》、《关于无偿提供部分灰场作为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工程项目厂址用地的承诺函》(湛电司函2003
1号),在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各投资方同意委托湛江电厂承担奥里油电厂运行、维护检修工作的前提下,湛江发电厂无偿提供湛江电厂贮灰场东南角已堆灰的部分用地约856.517亩,作为湛江奥里油发电厂建设项目厂址用地;根据广东省建设委员会湛规土资(选址)[2004]61
号文《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工程选址意见书》,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04 年8 月27 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10月9日同意了上述用地方案,拟将湛江电厂相关土地收回,再将其划拨给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湛江电厂及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未就上述土地在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回收及划拨手续;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也未就本次经济行为取得湛江市政府及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意见。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通
(二)因燃料“奥里油”供应中断运行,过向国内专家调研与论证,其所经营的奥里油电厂已建“奥里油”机组在国内无法找到可替代的燃料,必须进行大规模的改造、改烧其他燃料,经过方案比选后,决策采用“油改煤”方案;因“油改煤”技改工程损失的热力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资产净值约为9.53亿元。鉴于原股东中油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已无法履行“奥里油”供应承诺书,因此,其向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支付了10.9亿元赔款,该款项已分别于
2008 年12 月、2009 年1 月支付完毕;2007 年10月30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奥里油”机组预转固固定资产净值3,640,591,129.23 元被转回在建工程科目。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7 页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为15年;公司承诺在资产获得确权凭据后,及时按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要求将资产按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的贷款总额占各贷款银行贷款总额的比例抵押给建设银行湛江市分行,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及购买保险手续。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尚未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于2006 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四)公司湛江市分行申请12 亿元人民币基本建设贷款,期限为16 年;2007
年4 月29 日,公司与湛江市分行补签了权利质押合同,承诺以403242.5
万元电费收入为质押物。
(五)本次对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价值的评估,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的溢价或少数股权的折价。
(六)根据财税[2008]170 号,自2009 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企业在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产生的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本次评估未考虑新增值税法实施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影响。
(七)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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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九)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被评估企业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十)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一)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三)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油改煤”项目已进行至燃油锅炉拆除、燃煤锅炉订购阶段,与“油改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进度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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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i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受让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和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二)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资产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三)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08
年12 月31 日至2009 年12月30日内使用有效。当本次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时,可用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时作价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其评估结果失去效用,如继续实现原目的,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本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三、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报告提交日为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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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沈琦
注册资产评估师:傅晓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蒋剑
报告提交日期: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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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粤电
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
批复》(粤国资函[2009]247 号);
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承诺函;
6、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被评估企业承诺函;
7、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8、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9、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本项目评估师资格证书。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52 页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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