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的厂房要拆迁 公司没拿到一分补偿
日期:2016-09-10 / 人气: / 来源:本站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邬倩倩)近日,市民俞先生打进本刊报料热线,称自己在戚家山渡头村浦山路租了500平方米厂房,如今厂房将被拆迁,但是补偿费用他却一分都没拿到,这让他大感意外。
俞先生经营的远翔机械公司专门生产五金配件、加注机等。2012年1月,他与房东王先生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协议,租期为3年。按照协议,2015年1月协议终止。今年10月,王先生通知俞先生厂房将要拆迁。但是,令俞先生费解的是,关于补偿类资产的清查评估明细表中明显包含了远翔机械的设备征用赔偿,但是他却没有收到拆迁办或出租方任何一方的补偿款。
记者看到,厂房租赁协议第六条写明:协议期内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性拆迁征用,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一切建筑物、设施及装修等征用拆迁赔入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承担乙方生产设备、生产存货的搬迁运输费。“我和房东交涉过,但是他说厂房要拆迁,这些费用和他没关系,让我去找拆迁办。”俞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补偿费包括搬运、误工费等,林林总总加起来近10万元。“两边都说和他们无关,难道我的补偿费就一点都没有吗?”他无奈地表示。为此,记者致电宁波城西法律服务所的郑律师进行咨询。“俞先生若要拿到补偿费,,必须要有涉及该机械公司利益的赔偿协议作为证明,而这个协议只有拆迁办和王先生持有。”
随后,记者和俞先生来到戚家山街道青峙工业园区工作站。负责该厂房拆迁事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征地拆迁时,拆迁办只和厂房所有者也就是房东王先生进行资产核算,俞先生租用了王先生的厂房,但不属于拆迁对象。针对俞先生提出要一份赔偿协议复印件的要求,他明确表示,赔偿协议牵涉到王先生个人隐私,在没有征得王先生的同意下,无法出示给俞先生。
据了解,此次资产核算是区拆迁办委托第三方宁波忠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鉴定的。目前,关于厂房的拆迁赔偿材料全部在第三方评估公司处。
经过几番周折,记者终于联系上王先生,他表示:“我和他以及评估公司人员三方可以共同来讨论这个问题。”最后,王先生同意让俞先生看赔偿协议,但对补偿费用仍然三缄其口,只说可以再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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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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