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林海绿原林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日期:2016-08-17 / 人气: / 来源:本站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新华信托·林海绿原林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体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新华信托·林海绿原林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您系本信托的受益人,我公司系本信托的受托人。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为您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2012年7 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本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1年4月28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3年,2011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7日;
4、 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上清寺支行
银行账号:3100021729273201296
二、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张修杰、张庆国及李莉、于清志女士购买林权收益权,张修杰、张庆国及李莉、于清志女士以转让标的林权收益权所得价款除500万元以外的所有资金投入林海绿原,用以支持林场日常经营及林业收购。信托期间,受托人以受益人最大利益为宗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并按信托文件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资金运用项目的进展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林场地址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是以平原为基地的林场,共占地约万余亩,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公司目前林场的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从土质和生长环境而言,也远远优于其他林场,在种植和灌溉以及养护方面,更是投入了巨资。在种植期间,为了更好的灌溉,自行建造了七个贮水库加电泵,地下深达几十米,耗资三百多万元,并配备有专业的采伐设备七台,专用施肥机四台,大小不一的拖拉机十二台,打药车五台。保安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在施肥期以及除虫期,也实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作业,并且随时根据作业量追加人手。
(二)项目进展情况:目前,淄博林海绿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潍坊曰新肥料有限公司签订叁仟叁百零叁万元长期化肥采购合同, 施肥量按照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有条不紊的进行。至2011年底已经组织人力进行四次施肥。由于灌溉施肥及时,现在林木涨势良好,平均直径都达到26公分左右,最粗的直径达到了48公分。
受国家对地产行业政策影响,今年林木价格有所下跌。按照目前北方地区最大的木材市场——临沂木材市场的价格行情:8-18公分:480-540元/立方米,18-26公分:540-840元/立方米,26公分以上:840-960元/立方米。
(三)投资款使用情况:募集的信托资金合计8,000万元全部到位,全部划入项目公司监管账户,作为新华信托向张修杰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林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其中500万元由监管户直接划付至张修杰个人账户。截止本报告期末,监管账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信托文件约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信托计划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或约定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林海绿原股东张修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名下的3个林权证,共计1,827亩,149,000棵八年生树木抵押给新华信托,作为在信托计划到期,张修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承诺溢价回购上述林权收益权保证,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约为 161,302,201.50元,抵押率49.60%,风险可控。
(二)张修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项目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并经过公证,将其名下拥有的约一万五千余亩林场(市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全权委托给项目公司管理,包括养护、砍伐和销售等权利全部委托给项目公司。并承诺,在信托资金退出前,张修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向林海绿原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林海绿原向其分红、支付林木销售款、偿还股东债权等权利。张修杰先生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70%的股权信托给新华信托,我司向项目公司委派执行董事并监控项目公司印信及财务。
(三)张修杰先生承诺项目公司股权信托后,该财产信托产生的信托收益优先支付林权收益权回购及溢价款,在满足林权收益权回购及溢价款的情况下,由受托人向张修杰分配。
五、 尽职管理情况及结论
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单独开立了信托资金专用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分别管理。
#p#分页标题#e#受托人在本信托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信托业务管理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一)信托资金使用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淄博林海绿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张修杰、张庆国、李莉、于清志与林海绿原于2010年12月已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张修杰、张庆国、李莉、于清志将其个人名下的15,333亩林场,以不可撤销的方式全权委托林海绿原管理、维护、砍伐和对外销售。林海绿原拥有管理和处置该林场的一切权利(其中1827亩林权收益权除外)。根据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所述,该委托经营合同有效,实现了林木项目由个人经营转归林海绿原公司经营。具体表述如下:
受托管理经营性资产:2010年12月20日,张修杰、张庆国、李莉、于清志与淄博林海绿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以协议方式将张修杰、张庆国、李莉、于清志拥有的15,333亩林权所对应的林场经营管理、销售、收益(其中1,827亩林权收益权除外)等权益概括委托给淄博林海绿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行使,委托期限20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2、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9,958,277.92元,负债总额75,000,000.00元,所有者权益-15,041,722.08元,财务费用524.50元,投资收益79,397.26元。因林海绿原公司林地尚未达到主伐期,故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
六、信托收益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关于信托收益计算及分配的相关约定,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本信托收益及分配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 信托收益情况
1、营业收入: 75,668.05元;
2、信托费用:86,615.21元;
3、本信托期间信托收益:-10,947.16元;
4、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13,634.25元
5、期末未分配信托收益:2,687.09元。
(二)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信托收益按信托年度分配,本报告期内无信托收益分配事宜。
七、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说明。
八、申明
本信托受托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愿就本报告书中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受托人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信托执行经理:严清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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