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节能: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日期:2016-07-28 / 人气: / 来源:本站
联创节能: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告日期 2015-08-28
共壹册 第壹册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
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
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598 号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报告日期:2015 年 8 月 20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68090001 传真:010-68090099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8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15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7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598 号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
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围是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302.07 3,302.08 0.01 0.00
非流动资产 2 98.85 101.22 2.37 2.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21.19 23.56 2.37 11.18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77.66 77.66 - -
资产总计 10 3,400.92 3,403.30 2.38 0.07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流动负债 11 998.23 998.23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998.23 998.2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402.69 2,405.07 2.38 0.10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
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
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
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598 号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
的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2015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
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
定的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节能”)
住 所:张店区经济开发区创业路南段
注 册 号:370303228014007
法定代表人:李洪国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2003 年 01 月 29 日至
经营范围:聚氨酯原料及聚氨酯保温板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
外墙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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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概况
联创节能是国内知名的聚氨酯供应商,联创节能专注于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的技
术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建筑保温、管道保温、板材、太阳能热水器、汽车等交通运
输工具和家用电器等行业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联创节能产品在全国太
阳能热水器行业市场占有率达到 30%,在聚氨酯板材行业超过 20%,在冰箱冰柜、管
道保温等领域极具特色拥有良好的口碑。联创节能全面通过 ISO9001:2008 国际质量体
系认证和 ISO14001:2004 环境体系认证。同时,联创节能是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
草人,有 3 个项目通过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拥有 2 项发明专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科技”)
住 所:张店村大王村耕地以南、创业路以东
注册号:370300200027183
法定代表人:魏中传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06 日
经营期限:2012 年 12 月 0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技术研发及技术转让;建筑节能保温工程、防水工
程、防腐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保温板、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概况
山东联创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由联创节能发起设立,山东仲泰有限责任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鲁仲泰会师验字(2012)第 793 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联
创节能新持股 100%,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2012 年 12 月 6 日取得淄博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3002000271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3 年 10 月 09 日
改名为联创科技。
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近两年及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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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12-31 2014-12-31 2015-6-30
总资产 3,243.59 3,928.70 3,400.92
负 债 896.66 1,431.61 998.23
净资产 2,346.93 2,497.09 2,402.69
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642.95 3,377.31 1,106.96
利润总额 463.11 206.18 -109.31
净利润 346.31 150.15 -94.39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并出
具了 XYZH/2015JNA40030 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
4.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联创节能是被评估单位联创科技的母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对联创节能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联创科技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重大资产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联创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涉及的范围为联创科技申报
的于评估基准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专项审计后的资
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流动资产合计 33,020,681.10
2 货币资金 195,971.54
3 应收票据 1,650,000.00
4 应收账款 17,720,671.44
5 预付款项 164,012.38
6 其他应收款 1,631,972.54
7 存货 11,658,053.20
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88,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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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固定资产 211,891.36
10 其中:设备类 211,891.36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6,635.77
12 三、资产总计 34,009,208.23
13 四、流动负债合计 9,982,259.94
14 应付账款 8,878,624.00
15 预收款项 150,000.00
16 应付职工薪酬 132,452.81
17 应交税费 573,843.72
18 其他应付款 247,339.41
19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 六、负债合计 9,982,259.94
21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026,948.29
1.具体评估范围以联创科技申报,委托方确认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所列各项资
产、负债为准,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济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5JNA40030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
2.主要资产情况
联创科技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和存货。
截止评估基准日,联创科技机器设备共 22 项。主要包括砂浆搅拌机、涂胶机、砂
浆机、精密裁板锯等,全部购置于 2013 年至 2015 年,存放于公司仓库及各施工现场,
使用正常,能满足生产需要。
车辆及电子设备:联创科技拥有依维柯小型普通客车1辆,购置于2014年7月,位
于公司办公区域内。车辆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使用正常,能满足公司用车要求。电子
设备共39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空调及办公桌椅等,全部购置于2013
年至2015年之间,分别分布于办公室、仓库及项目施工现场。电子设备维护较好,使
用情况正常,能满足公司要求。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分布在厂区内的仓库里和各项目施工
现场,企业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大盘点,平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抽查。
3.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4.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5.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内容为准。
6.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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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联创节能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联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一般为公开、公平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因此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
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
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2015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
2.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
3.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2004 年 2 月 25 日);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
[2011]227 号,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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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 [2011]230 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的通知(中评
协〔2012〕248 号,2012 年 12 月 28 日);
7.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三)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2. 设备购置发票等;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2011-2012 年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资产评估委,中国
知识出版社 2011.8);
2. 《2015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
准规定》;
4. 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5. 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五)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 2013 年至 2014 年及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
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
务资料;
3. 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收益法适用的前提
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
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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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
(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
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
史资料。
由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案例少,公开市场交易数据难以取得,不宜采
用市场法,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二)评估方法简介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E BD (1)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2)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 :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长期投资、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i
n
Ri Rn 1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被评估企业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
Ri=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r:折现率(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 D
WACC Re Rd (1 T )
DE DE
n:预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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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根据以上适用的前提条件并结合该企业具体实际情况,考虑到本次收益法对未来
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定以资产基础法评估
结果作为联创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
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
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
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
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
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
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
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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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
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6.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
押、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
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7.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
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8. 本次评估基于联创科技未来的经营管理团队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
理模式经营,联创科技的经营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各种经营活动
合法,并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 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
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10. 本次评估预测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未来的合理预测,不考虑今后市场发
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政治动乱、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
11. 本次评估假设股东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联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联创科技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3,400.92万元,负债为998.23万元,净资产
为2,402.69万元。
1.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的假设条件下,联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00.00万元,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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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后账面净资产减值2.69万元,减值率为0.11%。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302.07
非流动资产 2 98.8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21.19
在建工程 6
无形资产 7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77.66
资产总计 10 3,400.92
流动负债 11 998.23
非流动负债 12 -
负债总计 13 998.2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402.69 2,400.00 -2.69 -0.11
收益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评估明细表。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联创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405.07万元,比审计后
账面净资产增值2.38万元,增值率为0.10%。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3,302.07 3,302.08 0.01 0.00
非流动资产 2 98.85 101.22 2.37 2.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 -
投资性房地产 4 - -
固定资产 5 21.19 23.56 2.3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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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
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在建工程 6 - -
无形资产 7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77.66 77.66 - -
资产总计 10 3,400.92 3,403.30 2.38 0.07
流动负债 11 998.23 998.23 - -
非流动负债 12 - -
负债总计 13 998.23 998.23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2,402.69 2,405.07 2.38 0.1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3.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405.07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2,400.00万元,两种方法
的评估结果差异5.07万元,差异率0.21 %。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重大资产出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收益法对联创
科技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选定以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联创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
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
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
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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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不代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
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
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
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
媒体。
3.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
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
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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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管伯渊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詹寿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胡家昊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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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
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目 录
附件一:2013年、2014年及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附件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1. 机动车辆行驶证;
附件四: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原件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附件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八: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7 页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项目涉及的山东联创建筑节能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
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詹寿土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胡家昊
2015 年 8 月 28 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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