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复: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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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复: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2-09-27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93B 号
(共三册,第一册)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泰复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 评估目的........................................................................................................................... 1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7
五、 评估基准日 ...................................................................................................................... 17
六、 评估依据........................................................................................................................... 17
七、 评估方法........................................................................................................................... 1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7
九、 评估假设........................................................................................................................... 29
十、 评估结论........................................................................................................................... 30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3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4附件 ................................................................... 35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36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 37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38
四、 被评估单位矿业权评估报告 ......................................................................................... 39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40
六、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41
七、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42
八、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43
九、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44
十、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45
十一、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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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真的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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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93B 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因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涉及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股东的 40%股权;评估范围为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并选取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至评估基准日,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30,239.90 万元,其中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持有的 40%股权的评估值为 12,095.96 万元,未考虑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折价影响。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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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 = B- A D= C/B×100%
流动资产 1 1,478.50 1,433.20 -45.30 -3.06
非流动资产 2 18,295.75 44,461.86 26,166.11 143.0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 - -
固定资产 4 1,211.64 1,457.34 245.70 20.28
在建工程 5 8,121.06 8,121.06 - -
工程物资 6 49.44 49.44 - -
无形资产 7 8,293.05 34,213.45 25,920.40 312.56
长期待摊费用 8 620.56 620.57 0.01 -
资产总计 9 19,774.25 45,895.06 26,120.81 132.10
流动负债 10 15,655.16 15,655.16 - -
非流动负债 11 - - -
负债总计 12 15,655.16 15,655.16 - -
股东全部权益 13 4,119.09 30,239.90 26,120.81 634.14
40%股权 14 12,095.96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及产权瑕疵等事项作了特别事项说明,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提示性说明
本次评估中,采矿权由委托方单独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应委托方的要求,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时,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12)第 355 号评估报告数据。该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342,134,500.00 元。
(二) 产权瑕疵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村委集体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为娄烦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自建,主要房屋建筑物尚未完工,被评估单位承诺产权归其所有。截止评估基准日,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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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序 建筑物名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元) 评估值(元)
结构 建成年月
号 称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磅房 砖混 2007-4-11 99.00 77,443.00 48,078.72 81,200.00 63,300.00
2 水泥库 砖混 2007-4-11 105.00 141,504.00 101,323.88 136,500.00 106,500.00
3 炸药库 砖混 2007-6-30 128.47 235,723.00 164,951.41 241,500.00 190,800.00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30 日止。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2 年 8 月 20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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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 93B 号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涉及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在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长春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山路 74 号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矿产勘查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2.历史沿革
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系由山东省烟台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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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威海基础工程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现金出资。
2010 年 9 月 25 日,信永中和济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0JNA1007),对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证明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已按约定足额缴付。
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600.00 20.00
2 山东省威海基础工程公司 480.00 16.00
3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480.00 16.00
4 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480.00 16.00
5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480.00 16.00
6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 480.00 16.00
合计 3,000.00 100.00
2011 年 6 月 28 日,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19 日,信永中和济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10JNA1058),对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
1 山东省烟台地质工程勘察院 2,961.00 9.87
2 山东省威海基础工程公司 3,179.00 10.60
3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2,517.00 8.39
4 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1,155.00 3.85
5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4,191.00 13.97
6 山东省深基建设工程总公司 3,516.00 11.72
7 日照岩土工程勘察院 1,349.00 4.50
8 济南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675.00 2.25
9 山东省潍坊基础工程公司 4,385.00 14.62
10 山东岩土工程公司 2,699.00 9.00
11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 1,349.00 4.50
12 山东临沂地矿实业总公司 1,687.00 5.62
13 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37.0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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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合计 30,000.00 100.00
(二) 委托方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1.概况
公司名称: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TAIFU INDUSTRY CO., LTD.
股票简称: *ST 泰复
曾用名: ST 泰复、ST 泰格、*ST 泰格、ST 泰格、ST 四通、GST 四通、ST四通、*ST 四通、ST 四通、四通高科、华立高科
股票代码: 000409
注册地及住所: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长乐路 400 号
注册资本: 171,374,148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000000017958
税务登记证号码: 340304617780406
法定代表人: 何宏满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发;生物工程的研究开发;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石化设备、工具及配件和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由下属企业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家具的销售;投资房地产开发;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字第 193 号证书经营);信息服务。2009 年、2010 年,均处于亏损状态。2010 年收入 1896 万元,2011年收入 102.31 万元,全部为销售饲料及化肥收入。2010 年营业利润-565.45 万元,2011 年营业利润-71.08 万元。。
2.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情况
泰复实业原名“广东华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华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股审[1993]38 号)批准,由广东华立实业集团公司、安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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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夏新技术开发咨询公司和吴川县羽绒厂三家共同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2)首次公开发行
1996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81 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8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8 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190 万股增至 8,290 万股。1996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0409”,股票简称“华立高科”。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份性质
(万股) (%)
1 发起人股 2,211 26.67%
2 募集法人股 2,763 33.33%
3 内部职工股 1,216 14.67%
4 其他社会公众股 2,100 25.33%
合计 8,290 100.00
(3)1996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199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 8,29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4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0 万股增至 11,606 万股。
(4)1997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根据公司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的总股本 11,60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2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06万股增至 13,927.2 万股。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1997 年度配股方案。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粤证监发字[1997]028 号)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上字[1997]74 号)批准,公司以总股本 11,606万股为基数,按 10:2.1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1,160.97 万股股份。本次实际配股数量为 974.90 万股,配股价格为 6 元/股。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927.20万股增至 14,902.1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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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8 年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1998 年 5 月 12 日,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转让广东华立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粤证监发[1998]24 号)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华立实业集团公司与四通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 万法人股转让给四通集团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后,四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3.42%,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更名为“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四通高科”。
(6)1998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199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的总股本 14,902.1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送 1.5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902.1 万股增至 17,137.415 万股。
(7)2002 年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四通集团公司与深圳市纬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基投资”)于 2001 年 11 月 19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00 万股法人股转让与纬基投资,转让价格为 1.80 元/股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2 年 3 月 13 日正式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纬基投资持有公司法人股 2,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3.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8)2004 年股权拍卖
2004 年 6 月 13 日,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蚌埠污水厂”)以 0.76元/股,总价 1,750 万元竞得纬基投资持有的四通高科 2,300 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 13.42%),并与拍卖公司签订福中达拍字(120)第 01 号《拍卖成交确认书》。2004 年 6 月 14 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圳中院(2003)深中法执二字第 409-2号《民事裁定书》对拍卖成交结果加以确认。2004 年 6 月 16 日,蚌埠污水厂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纬基投资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蚌埠污水厂持有本公司法人股 2,3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3.4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9)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更名
公司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资产置换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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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污水厂以 5,299.25 万元现金,置换公司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 5,299.25 万元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上海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海南日冷空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乔爱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皆达高科技有限公司等 27 家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向蚌埠污水厂支付其所持有的“四通高科”股份的 40%。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蚌埠污水厂持有公司 4,409.4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73%,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由“四通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自 2006 年 10 月 12日起由“ST 四通”变更为“ST 泰格”。
(10)2009 年公司更名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由“泰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自 2010 年 1 月 7 日起由“ST 泰格”变更为“ST 泰复”。
(11)2010 年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蚌埠污水厂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与丰原集团,但上述协议签订后未办理过户手续。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7 月 5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蚌埠污水厂持有的公司 4,589.0169 万股股权及孳息过户到申请执行人丰原集团名下。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9 日收到丰原集团转来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丰原集团持有公司 4,589.01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6.7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污水厂不再持有公司股权。丰原集团与蚌埠污水厂同受蚌埠市国资委控制,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2)2011 年迁址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0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泰复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迁址的议案》,公司注册地址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 B 座 2202-2206”变更为“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长乐路 400 号”。2011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取得安徽省蚌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00000001795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2011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1 年 8 月 8 日,丰原集团第二大股东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 25%股份)与丰原集团第三大股东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 24%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的 2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丰原集团 49%股权,为丰原集团第一大股东。李荣杰持有蚌埠银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股份,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4)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5,890,181 26.78
2 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185,419 1.86
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境内一般法人 2,029,300 1.18
司
4 田农 境内自然人 1,400,000 0.82
5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80,000 0.81
6 姜渭滨 境内自然人 936,910 0.55
7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838,800 0.49
8 陈云 境内自然人 710,100 0.41
9 叶金泉 境内自然人 705,900 0.41
10 张杰 境内自然人 687,298 0.40
(三) 产权持有者山东省地矿测绘院简介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8 日,系由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出资 1,694万元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70000018051291 的营业执照。
单位名称:山东省地矿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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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济南市泉城路 118 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 1694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5129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及勘察劳务类业
务。
(四) 产权持有者自然人褚志邦先生简介
姓 名:褚志邦
性 别:男
民 族:汉
出日日期:1954 年 12 月 23 日
住 址:山西省娄烦县楼烦镇北大街 46 号
身份证号:140123541223001
(五)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概况
企业名称: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
法定代表人:胡向东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股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铁矿开采、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精矿粉经销。(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 企业简介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取得由娄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14012320005013。至评估基准日,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元) 所占比例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2,000,000.00 60.00%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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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褚志邦 7,000,000.00 10.00%
山东省地矿测绘院 21,000,000.00 30.00%
合 计 70,000,000.00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下设保卫部、安全监察部、供销部、企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生产技术调度部、机电设备部、采矿工区和掘进工区等部门机构,公司现有职工 220 多人。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5 月 30 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设计生产能力 15万吨/年。 矿井于 2007 年 7 月开始建设, 2008 年 9 月起,因娄烦县非煤矿山全部停产整顿而停建,2009 年 11 月恢复建设,并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取得了 80 万吨生产规模采矿许可证,预计项目投产后,年产原矿石 80 万吨,年加工铁精粉 20 万吨。
3. 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及评估基准日2012 年 5 月 31 日资产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年5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478.50 2,928.00 122.02
非流动资产 18,295.75 15,661.88 9,703.73
长期投资 500.00
固定资产 1,211.64 1,060.42 819.76
在建工程 8,121.06 5,376.30 2,424.60
工程物资 49.44 241.38 97.30
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 8,293.05 8,335.93 5,261.15
长期待摊费用 620.56 647.85 600.9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资产总计 19,774.25 18,589.88 9,825.75
流动负债 15,655.16 14,187.45 11,409.91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5,655.16 14,187.45 11,409.91
净资产(股东权益) 4,119.09 4,402.43 -1,584.16
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及 2012 年 1-5 月份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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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2012 年1-5 月份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产品销售收入
减: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
加:其它业务利润
减:管理费用 281.48 742.87 895.68
财务费用 10.58 43.78 37.72
减值损失 3.76 -4.52 6.42
加:投资收益 1,298.62
营业利润 -295.82 516.49 -939.82
营业外收入 12.48 13.22
减:营业外支出 43.11 20.68
加:补贴收入
利润总额 -283.34 486.60 -960.50
减:所得税 88.83
净利润 -283.34 486.60 -1,049.33
以上 2010 年、2011 年及 2012 年 1-5 月份数据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 2010 年度及 2011 年度审计报告号为 XYZH/2011JNA1032-3 的审计报告,2012 年 5 月份审计报告号为 XYZH/2011JNA1057-3 的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为委托方之一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委托方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60%股权。
二、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的 40%股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和自然人褚志邦先生拟以其持有的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认购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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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
1.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2012 年 7 月 20 日《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40%股权,评估范围为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资产总计 197,742,520.32 元,其中:
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14,785,000.94 元
非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182,957,519.38 元
固定资产: 账面金额 12,116,410.99 元
在建工程: 账面金额 81,210,583.66 元
工程物资: 账面金额 494,419.46 元
无形资产: 账面金额 82,930,458.27 元
长期待摊费用: 账面金额 6,205,647.00 元
负债总计 156,551,615.85 元,均为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无形资产—采矿权及在建工程-井巷工程。账面价值为 82,930,458.27 元。
1 、 采 矿 权 。 采 矿 权 取 得 日 期 2011 年 8 月 30 日 , 采 矿 许 可 证 编 号 为C1400002009092120036401,产权归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矿山保有铁矿资源储量矿石量为 1870.70 万吨,矿石平均品位 TFe30.6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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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石量 1870.70 万吨;可采储量矿石量 1425.98 万吨;采矿回采率 80%,矿石贫化率20%;生产规模为 80 万吨/年,矿山生产服务年限 22.28 年;产品方案为铁精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面积 0.3146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 2011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
2、井巷工程
井巷工程账面值 81,210,583.66 元,开工日期 2007 年 5 月,预计完工日期 2012年 12 月,目前已完工进度 99%。
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大部分安置于采矿井内,能够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运输车辆用于日常的交通运输;电子设备主要是打印机、复印机等;房屋建筑物位于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主要是办公室和宿舍,建成于 2006-2010 年,主要房屋为砖混结构和彩钢板简易结构,普通装修,其给水、照明设备使用维护良好;在建工程为井巷工程、建(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工程,位于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形象进度达到 99%;工程物资为矿井建设所用备品备件等工程物资,主要存放于备品备件库,并有专门的仓库保管人员看管。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为租赁娄烦县盖家庄乡寺头村村委会集体用地。
(三)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采矿权,采矿权状况如上描述。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状况
本次评估中,采矿权由委托方单独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应委托方的要求,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时,引用了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经纬评报字(2012)第 355 号评估报告数据。该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 34,213.45万元。采矿权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资料如下:
评估对象: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5 月 31 日。
评估日期:2012 年 6 月 20 日至 2012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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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2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评估中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2012 年 7 月 20 日《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组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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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8.《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估 管 理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资 委 产 权[2006]274 号);
9.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注协会协[2003]18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1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3.采矿许可证;
4.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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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山西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6)
7.《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8.《山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9. 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0.《汽车报废标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经[1997]456 号);
11.《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
12.《有色矿山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1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2012 版);
14.慧聪网 2012 年 5 月广告商情();
15.《2012 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结算等相关资料;
1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18.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19.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资料
2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21.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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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其核心资产为厂房及设备等实物资产及矿权无形资产,且资产基础法运用中评估各项资产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被评估单位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产品比较单一,预测期内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相关行业规模相当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准确的可比交易案例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一)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监盘的方式进行现场盘点现金,并根据现金日记账记录进行合理的倒推计算,经过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日现金余额,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银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况,根据回函情况查明不存在未达账项,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 应收票据: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监盘库存票据,核对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然后了解基准日后票据的承兑、背书转让情况,确认票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真实,金额准确,因应收票据发生时间短、变现能力强,且票据开具单位信用较好,以经过核实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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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具体分析后对其他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采用个别认定法分析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值。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对于账龄较短、正在进行或近期内能够实现交易的预付款挂账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1) 固定资产评估
1)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对无收益、无成交实例的房屋建筑物,按房地分估的原则,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
重置成本法是指按评估时点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房产的结构特征计算重置同类房产所需投资(简称重置价格)乘以综合评价的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确定被评估房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成本+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权重+勘察成新率×权重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建筑安装成本的估测
根据委估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为砖混结构。在砖混结构中选出典型工程,收集典型工程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等竣工资料,抽查核实工程量,对(预)结算书中工程量套用 2006 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根据《山西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计算出建设工程成本。同类结构中其他房屋的建筑安装成本采用典型工程差异系数调整法计算,影响房屋建筑安装成本的因素主要包括层数、层高、外形、平面形式、进深、开间、墙身材料、装修标准、设备设施等,把待估对象和典型工程进行比较,获取综合调整系数,待估对象建筑安装成本等于典型工程建筑安装成本乘以综合调整系数。
对于小型房屋建筑物的单价测算,利用当地同类结构评估基准日的单方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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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差异调整估算。
b.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和行业标准,前期及其它费用取费标准为:
(a)勘察设计费:取 2.4%,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版;
(b)建设单位管理费:取 1.5%,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c)工程监理费:2.0%,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d)招标管理费:取 0.1%,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可行性研究费:取费 28 万元,占总投资 10074.80 万元的 0.28%,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f)环境评价费:取费 6 万元,占总投资 10074.80 万元的 0.06%,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文件的规定。
综合费率为以上各项合计,取费基数为工程造价。
c. 资金成本
根据企业建设规模和原始资料,按照国家工期定额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在正常建设期情况下,且建设期内资金均匀性投入,按照评估基准日基本建设贷款利率计算。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成本+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率×1/2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成本+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理论成新率和勘察成新率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a. 理论成新率的计算
理论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或者: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井巷工程,按探明储量及设计生产能力确定其服务年限,再按以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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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b. 勘察成新率的测定
首先将影响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主要因素按结构(基础、墙体、承重、屋面)、装修(楼地面、内外装修、门窗、顶棚)、设备设施(水卫、暖气、电照)分项,参照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实际现状确定各分项评估完好值,再根据权重确定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结构部分打分值×权重+装修部分打分值×权重+安装部分打分值×权重
c.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取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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