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16-07-25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上接90版)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建设机械
股票代码:6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昭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
通讯地址:上海丹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巴路98弄7号龙裕财富中心6楼信息披露义务人:柴效增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梅花路230弄
通讯地址:上海丹巴路98弄7号龙裕财富中心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向青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
通讯地址:上海丹巴路98弄7号龙裕财富中心6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曦
住所:上海市西藏南路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540号1号楼5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五年二月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建设机械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之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柴昭一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昭一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柴效增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效增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肖向青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肖向青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程曦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程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案:建设机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以及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建设机械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以及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240,000,000股股份购买柴昭一、柴效增等3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复星创投、力鼎凯得等19家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庞源租赁100%股权;拟发行67,258,065股股份购买王志荣、刘丽萍等14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宝金嘉铭、中科汇通等2家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天成机械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2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950,13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00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即7.2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重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建设机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以及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建设机械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煤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039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庞源租赁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4,030.27万元;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045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天成机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2,249.53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有条件归属于本次交易前庞源租赁现有股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5,000.00万元,庞源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800.00万元;天成机械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1,700.00万元,,标的资产合计的交易价格为190,500.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昭一、柴效增、肖向青、程曦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庞源租赁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2、经建设机械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3、煤化集团已经完成对交易标的庞源租赁、天成机械100%股权评估报告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建设机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事项。
五、本次交易的权利限制情况
柴昭一、肖向青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25%;自发行上市之日起24个月至36个月期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不包括前述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25%;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股份转让不再受限。
柴效增、程曦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柴昭一、柴效增、肖向青、程曦按上述约定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同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将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锁定出台新规,或对本次交易有关股份锁定提出异议或建议,则相关股份锁定按最新规定或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建设机械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昭一 柴效增
肖向青 程 曦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建设机械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昭一 柴效增
肖向青 程 曦
年 月 日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建设机械
股票代码: 6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总部经济 区A3栋第九层903单元
通讯地址: 广州市科学大道235号总部经济区A3幢903-904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091号2幢113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091号2幢1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8号912、913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40号4号楼辅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4:上海力鼎财富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B-3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8号万都中心9楼9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上海百瑞力鼎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1室-12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1室-12
信息披露义务人6: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1-10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1-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7: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总部经济区A3栋第9层905单
通讯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总部经济区A3栋第9层905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8: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B-290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11号1602B-290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二月
声 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是建设机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力鼎凯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建设机械的股权增加。建设机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其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建设机械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建设机械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力鼎凯得
1、基本信息
力鼎凯得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凯得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晋宇投资
1、基本情况
晋宇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晋宇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力鼎投资
1、基本情况
力鼎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投资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力鼎财富
1、基本情况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伍朝阳为力鼎财富的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力鼎凯得”之“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财富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百瑞力鼎
1、基本情况
河南百瑞力鼎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伍朝阳为百瑞力鼎主要负责人,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力鼎凯得”之“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百瑞力鼎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力鼎明阳
1、基本情况
北京力鼎兴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伍朝阳为力鼎明阳的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力鼎凯得”之“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明阳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力鼎恒益
1、 基本情况
广州力鼎凯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伍朝阳为力鼎恒益的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力鼎凯得”之“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力鼎恒益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建新创投
1、基本情况
河南晟世鼎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朝阳为建新创投的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力鼎凯得”之“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建新创投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力鼎凯得、力鼎投资、晋宇投资、百瑞力鼎、力鼎明阳、力鼎财富、力鼎恒益及建新创投构成一致行动人,其关联关系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庞源租赁全体股东与建设机械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做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以及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240,000,000股股份购买柴昭一、柴效增等3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复星创投、力鼎凯得等19家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庞源租赁100%股权;拟发行67,258,065股股份购买王志荣、刘丽萍等14名自然人股东以及宝金嘉铭、中科汇通等2家非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天成机械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2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7,950,138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3,500.00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二、本次拟重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建设机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庞源租赁100%股权以及天成机械100%股权。同时,建设机械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煤化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039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庞源租赁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4,030.27万元;根据万隆评估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045号”《评估报告》,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收益法进行评估,天成机械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2,249.53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有条件归属于本次交易前庞源租赁现有股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5,000.00万元,庞源租赁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48,800.00万元;天成机械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1,700.00万元,标的资产合计的交易价格为190,500.00万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力鼎凯得、晋宇投资、力鼎投资、力鼎财富、百瑞力鼎、力鼎明阳、力鼎恒益及建新创投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力鼎凯得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1、庞源租赁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
2、经建设机械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3、煤化集团已经完成对交易标的庞源租赁、天成机械100%股权评估报告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陕西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建设机械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事项。
五、本次交易的权利限制情况
力鼎凯得、晋宇投资、力鼎投资、力鼎财富、百瑞力鼎、力鼎明阳、建新创投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力鼎恒益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前十二个月内取得庞源租赁股份,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建设机械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力鼎凯得及其一致行动人郑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1、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力鼎财富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百瑞力鼎创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建设机械办公地点。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转92版)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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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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