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日期:2016-07-23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深圳前海法院综合性司法改革探索一周年记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承办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查明与适用专题研讨会”。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司法行政事务架构图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内设机构架构图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1+2+1审判团队。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香港终审法院到前海法院考察交流。  
 

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 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前海法院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建设的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已揭牌运行一周年。一年来,前海法院以中央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委、深圳市委的工作要求和上级法院司法改革部署,充分发挥机构设置新、运行机制新、人员管理新的有利条件,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努力建设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积极为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1

法院内外同步改革,

让司法行政“合理归位”

前海法院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人财物管理体制、司法管辖制度和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为抓手,主要在避免司法权运行“地方化”和法院运作“行政化”上下功夫。

前海法院实行人财物市级统管,法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财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与此同时,实行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集中管辖深圳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进一步打破了司法管辖与行政辖区的对应关系。

在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上,前海法院突出体现了“一个取消、一个精简、两个分离”。前海法院取消了传统法院内部的业务庭室设置,围绕法官建立了“1+2+1”的审判团队(1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作为法院审判业务的基本运作单位。前海法院精简司法行政组织,被称为我国内设机构最精简的法院,仅设置了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部门,分类管理司法运作、司法人事、司法辅助等司法行政事务。同时,实行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相分离,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作为全市“审执分离”首个试点法院,前海法院积极推进案件执行机制改革,着力破解“执行难”,高效办理各类执行案件91件,标的总额2.32亿元,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介绍,前海法院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以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的关系理论为基础,在强调司法行政权的行政属性,突出高效、精简的同时,防范司法行政权的扩张性,突出其相对于审判权的服务性和辅助性,进一步确立“法官中心”和“审判中心”。比如前海法院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两条线”界限分明,副院长只是分管审判业务,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直接对院长负责,两者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上的完全分离。

前海法院司法政务处主任谢伟东介绍,司法政务处主任不列入法官员额,不参与案件研究讨论。作为司法政务处的负责人按照法院的年度工作要点部署司法行政工作,目的是保证法院的正常运行,保障司法审判的顺利开展。张金华是前海法院司法政务处的财务人员,也是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最大的感受是,法院内部管理层级减少了,行政效率提高了很多,司法政务处内部很多岗位进行了职能整合,实现一人多岗多责,做到了人少不缺位、人尽其用,节约了行政资源。”张金华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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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特约专家、西南政法大学马登科教授认为,前海法院以约束司法行政权、保证审判独立为原则,以提升司法行政效率、服务司法审判为目的,推进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必将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等深层次问题。

2

审判机制稳步改革,

使审判权运行“权责一致”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最终的落脚点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前海法院的审判法庭可以看到,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参加庭审,这是完善“庭审中心制度”的措施之一,目的是推动诉讼资源、办案时间向庭审集中,强化庭审中心意识。据了解,前海法院确立“庭审中心、明确职权清单、取消裁判文书审批制度”三项措施,作为建立健全法官、合议庭独立裁判机制的重要基础。同时,为保障审判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以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机制为基础强化法官的自我约束,以统一裁判标准的保障机制强化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审判指引。

据了解,前海法院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同时,注意合理平衡“让审理者裁判”的现实性与法官队伍“精英化”过程性的关系。“让审理者裁判”是以高素质、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为前提的,而法官队伍客观存在大众化、普通化的状况,法官独立裁判机制对法院、法官自身都是一种较大的挑战。为防范审判质量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进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司法改革的正当性和成效,前海法院建立阶段性、过渡性的统一裁判标准的司法保障机制,通过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办案质量评估体系、法官业绩评价机制,让法官“判有其能、判有其据、判有其责”。

“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让法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职业成就感得到提升,同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对案件审批制度的依赖心理明显减弱,依法独立公正裁判的能力不断提高。”前海法院主审法官彭亮介绍说,前海法院审理结案的案件中仅有1件改判,没有出现一件当事人投诉的案件。

深圳大学法学院黄亚英院长曾多次旁听前海法院庭审。他表示,前海法院庭审以庭前准备、庭前会议为基础,进一步突出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程序,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等关键问题及时合议,充分保证了庭审在上述问题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另外,法官助理全程参与庭审,旁听合议,这对强化庭审功能也会发生重要作用。“这是一套比较系统的、切实可行的以庭审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措施。”

王寿群律师对前海法院的庭审制度改革感受很深,很多程序性工作在庭前已经完成,庭审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和尊重的律师意见,有效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真正体现了裁判形成在法庭。

3

人员管理协同改革,

让司法人员“心有所驻”

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改变传统的将司法人员定位为普通公务员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职业化改革和专业化管理。据了解,前海法院实现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分途发展。前海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核定法官员额39名,配套建立法官遴选制度,推进法官“精英化”发展,目前,前海法院首批15名主审法官均为从全市遴选产生,其中5人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同时,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建立了单独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按期晋升,让每一名司法人员都能明确其职业发展前景和职业保障情况,并通过法官大会制度、廉洁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司法队伍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前海法院推进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干多干少一个样”两个问题,打破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天花板”,让司法队伍专司其责,不再为仅有的行政职位担忧、求索、困扰,核心目标就是要提升司法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职业尊荣感、职业权威性和工作积极性。通过“筑巢引凤”,,吸引优秀法律人才,推动建设高素质、精英化的司法队伍,闻长智院长介绍说,与此同时,前海法院牢牢把握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在提升司法人员职业素养上的重要性,避免司法人员将待遇收入与职业尊荣画等号,在思想认识和价值判断上出现偏差。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以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职业操守为核心的司法文化,形成依法、公正、廉洁、为民的内在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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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丽莉是前海法院的一名法庭速录员。对于前海法院的司法人员管理改革,她认为,自己所学的专业和技能决定了在法院最合适的岗位是做一名速录员。但在传统的体制下,自己的岗位基本不可能做到副科、正科这样的职务,没有职务提升就不可能有较大的待遇提高,基本看不到职业的希望。职业化改革后,自己很清楚地知道,只要把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好,待遇与保障就会不断提升,自己工作的积极性、满足感和归宿感得到很大的提高。

4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系统改革,

使司法审判树立“国际、区际公信力”

一份针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商事主体的调查报告显示,关于前海法治建设,商事主体最迫切的需求是依法保障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与加强区际司法协助交流。

前海法院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特点的审理制度。通过推进案件送达机制改革,让有关当事人和律师参与到送达机制中来,共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答辩制度改革,防范“答辩突袭”和诉讼拖延,与此同步,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易案件采取令状式裁判,复杂案件要求强制说理和少数意见载明,这些使得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效率性都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前海法院十分注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司法工作的民主性。以法律查明和法律适用两个基点,依法保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通过建立港籍陪审员制度,增加裁判透明度,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

根据授权,前海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范围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上述案件占前海法院案件总数的56%。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得到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国际、区际司法领域的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海法院设立“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进一步奠定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基础。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先后考察前海法院,对推动区际司法交流,共同巩固和扩大合作发展的法律基础具有重要意义。闻长智对此表示,推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系统改革,既是前海法院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当事人普遍性司法需求的应有之举。前海法院致力于遵循意思自治、平等保护等司法理念,打造开放、包容、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作为我国司法的窗口作用,着力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

前海法院主审法官马占举介绍说,前海法院无论在司法理念和法院设施建设上,都立足于国际化的眼光和视野,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优秀的司法成果,比如在审判庭原被告的席位设置上,采取共同面向审判席的方式,既体现了庭审中心,又减少了双方的对抗色彩。

当事人刘女士是一件涉港案件的当事人。她非常赞同前海法院的此项改革。“在法院诉讼是向法官说明情况、展示证据,不是想与被告继续争吵,让矛盾更加尖锐。前海法院的司法环境展现了国际特色,法官有很强的人文底蕴和职业素养,自己对此比较信赖。”

5

司法为民配套改革,

使服务机制“高效便民”

要保证司法为民,需要让司法更加的依法公正、更加的阳光透明、更加的高效便民。前海法院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延伸了法院工作职能,在定纷止争的同时,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推动社会关系的修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前海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平行运行且无缝衔接,旨在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推动案件畅通分流。同时,配套实行司法确认制度,增强当事人对调解工作信任度。前海法院还探索建设大调解机制,选任了港籍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在涉港案件中的作用,建立了由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建立联动工作体系,增强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民主化。2015年度前海法院案件调撤率达42%。

与此同时,前海法院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公开与司法服务的重要依托。建设科技法庭,实现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开展预约旁听庭审与庭审直播。充分运用大数据,建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案件流转无纸化,推进网上办公办案,保证了“立、审、执、访”工作的信息共享和网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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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曙光十分关注前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多次到前海法院调研并旁听庭审。他认为,前海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确保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特别是积极打造综合性司法服务平台,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立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帮助其快速解决纠纷,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大力开展司法公开,及时回应群众期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他提出,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应该展示在人民群众的视野之下,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最终惠及人民群众。前海法院的司法改革充分把握了司法规律和中国国情,我相信,一定可以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和群众评判的综合性司法改革实践样本。

主审法官周立雄介绍说,维权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是当事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尽量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推动矛盾纠纷的高效便捷解决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普遍比较愿意接受调解的方式。前海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机制,依托扁平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进一步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效率。比如有一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当事人来到法院登记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了72小时,被当事人赞誉为“前海速度”。

(孙普 谢雯)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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