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日期:2016-10-09 / 人气: / 来源:本站

 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批

索  引  号   016024429/2012-000062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4-04-11  
名        称     在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审批  
文        号   主  题  词   林区 直接 林业 生产 设施 审批  
服务名称   在林区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受理机构   市、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科(股)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办理条件   提供申报材料所需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征收占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2、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大型项目要有初步设计批复);

  3、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占用林地协议(如实填写林地、林木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

  4、符合省厅规定的林业设计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占用国有林地应出具该国有单位关于占用林地事宜的公示、林场职工大会的会议记录和职工签名材料,有资质的资产评估单位所做的被占用林地的资产评估报告;

  6、占用集体林地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记录和2/3以上村民的签字材料;

  7、 建设单位应出具法人证明,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单位出具采、探矿许可证;

  8、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票据;

  9、现场勘验报告和现场勘验表,现场勘验报告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0、植被恢复措施和被占用林地周边绿化措施,这两项内容都要落实到山头地块;

  11、涉及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提供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

  12、若属非法占用林地补办手续,要提交处罚决定书和有关罚款票据。上述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公章,证明出具材料真实。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全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报市林业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林业厅。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取植被恢复费,标准为2-10元/平方米,陕财办综[2003]19号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1994年4号令)、《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03〕19号)  
咨询电话   0913—2369168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 --12:00, 下午:14:00 --18:00(7月1日至8月31日 下午为15:00-18:00)

  办公地址:朝阳路与仓程路十字西北角林业大厦11楼7号

 
乘车路线   乘4路公交车到仓程路十字下车  
在线咨询   点击咨询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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