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原则

日期:2016-09-2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新形势下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保监会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法,化解资金运用配置渠道单一、收益率长期低下等突出问题和矛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保险资金运用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风险挑战日益复杂。

  第一,从外部形势看,保险资产配置难度加大。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加大了资产配置难度,“资产荒”挑战严峻。2014年开始,市场利率大幅下滑,十年期国债利率从4.6%下降至2.7%,AA级及以上企业债利率两年间下降2~3个百分点。未来较长时间,国内经济增速呈现“L”型特征,市场利率还将持续在低位徘徊,“资产荒”问题突出。上述严峻形势决定了保险资产配置难度不断加大,投资收益难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第二,从行业形势看,资产端和负债端矛盾突出。当前这一矛盾主要表现是:从静态看,高成本负债所带来的利差损风险隐患;从动态看,是高成本负债倒逼形成高风险激进投资,极有可能引致更大的风险。一是利差损风险。在资产收益率下行的同时,行业保费规模却增长迅速,以寿险公司为例,2015年寿险公司保费增长25%,2016年第一季度保费增长52%,上半年增长45%。伴随着规模增长的是负债成本的高企,有的万能险结算利率达到6%,再加上手续费佣金等费用,资金成本在8%,甚至更高达到10%,这么高的资金成本,已远远超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收益水平。二是风险偏好提升。这些高成本资金为获取高收益,倒逼保险机构不得不提升风险偏好,投向高风险资产,比如增加低信用等级债券,增加股票投资,增加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另类投资,少数机构还热衷于海外并购、频频举牌上市公司等,投资较为激进。

  第三,个别公司治理问题导致经营行为激进。个别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股权结构复杂且不透明。一是公司治理问题成为激进经营行为的先天“基因”。近年来,少数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复杂,往往通过股权代持等形式,形成“一股独大”,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随之而来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这必将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二是公司治理问题还带来虚增资本等风险隐患。

  第四,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需引起高度关注。行业“长钱短配”和“短钱长配”现象同时存在,“长钱短配”带来再投资风险,“短钱长配”带来流动性风险。一方面,“长钱短配”仍是行业整体现状,另一方面,部分中小寿险公司集中发展短期限、高回报的中短期保险产品和理财型产品,业务结构单一、保费过度集中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些短期限资金主要投向收益高、流动性低、期限较长的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另类资产,“短钱长配”现象凸显。由于这部分保险产品保障程度低、业务波动性大,如发生声誉风险等突发事件,可能由于保费现金流入下降和集中退保等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第五,信用风险日益凸显。债券市场违约频发,保险资金投资组合风险敞口加大。一是债券违约进入多发期。2014年以前信用债长期处于“刚性兑付”状态,没有违约事件。受经济周期影响,2015年发生22起实质性违约事件,涉及金额120亿元。2016年违约开始加快,仅前5个月共有30只债券违约,涉及本金超过200亿元。二是违约债券呈蔓延趋势。债券违约集中在产能过剩及周期性强的行业,违约债券发行主体开始由民企向国企、央企扩散,违约券种涵盖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三是保险资金债券投资市场渗透率较高,信用风险上升。个别投资发生违约可能波及部分信用风险敞口较大且管控不严的公司。如“10中钢债”违约事件中,6家保险机构共投资6.1亿元。四是在利率下行和低利率环境下,信用敞口加大。保险机构为获取更高收益,不得不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高风险债券、债权和信托等资产配置力度,导致投资组合的信用风险敞口提升。

  第六,风险交叉传染和叠加。随着保险资金参与金融市场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深度不断提升,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经与经济金融风险深刻交织交融在一起,风险日益复杂、传染和叠加。一是金融产品由简变繁,可能通过银行、券商、保险等资管产品层层包装,跨领域、跨产品传递风险加大。二是交易环节由少变多,风险的影响因素更加复杂,大量非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大多都在场外交易,缺乏透明度,风险管控难度更大。三是投资链条延长,风险隐蔽性增加。一些跨领域的投资行为,从局部是合规的、风险可控的,但从整体看,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比如杠杆在累积,这样导致风险跨监管、跨行业叠加,应对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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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舆情舆论风险不容忽视。近一段时间,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万科控制权之争、海外投资与并购、万能险及投资、投资型保险产品、一致行动人等一系列热点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传统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等报道和发表了大量文章,很多观点内容很好,有利于我们反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和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也有一些内容,有偏差,不客观,甚至是抹黑、恶意中伤,已经影响到保险行业形象和保险监管形象,破坏了保险业发展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八,需要重点关注的其他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境外投资受各国政治、法律、文化因素影响,投资环境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多。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人员、制度以及投资能力等基础建设薄弱,格外需要稳健审慎、量力而行。二是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风险。在另类投资领域,还要关注利用非正常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三是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有些公司投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问题比较普遍。

  始终坚持稳健审慎的保险资金投资原则

  第一,要始终坚持保险资金运用服务保险主业的方向。保险业要始终坚持“保险姓保”发展理念,保险资金运用要始终坚持服务保险主业的根本方向。对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资金运用健康发展,应坚守三点原则:首先,保险应该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类业务为主,短期理财类业务为辅;其次,保险资金运用应以固定收益类或类固定收益类业务为主,股权、股票、基金等非固定收益业务为辅;最后,股权投资应以财务投资为主,以战略投资为辅。这才是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安身立命和健康稳健发展的根基。

  第二,要切实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理念。真正把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落到实处,对于管控风险就有保证。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经营仍以负债为主导,保险产品定价策略往往是以市场需求及同业水平为基础,一定程度上与投资市场客观情况脱节。因此,高成本短期理财型保险产品不能是无节制的,承保业务的发展,不能光考虑市场竞争的需求,必须在综合全面考虑当前和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基础上,切实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制定审慎稳健的产品定价策略,降低对投资收益的高预期。

  第三,要不断推进创新发展的战略。把握保险资金运用发展机遇,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和实现创新发展。创新,既包括行业层面创新,也包括监管创新。从行业创新看,保险机构还是要增强创新意识,本质上,保险行业相对传统、保守、理性,与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创新意识需要不断增强。近年来,受益于市场化改革,保险行业创新意识相比以前有了明显提升,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与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的需要相比,仍需进一步加强。从监管创新看,就是要创新监管理念,丰富监管工具,把“放开前端”和“管住后端”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协调处理好“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的关系。既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又能管控好个别激进公司风险。灵活运用“技术监管”和“监管干预”,对经营稳健、风险水平较低的公司,更多采取风险监测、压力测试、偿付能力监管等“技术监管”方式,既关注风险,又不过多干预公司经营。对于经营激进、风险很高、治理不健全的公司或高风险业务,直接采取叫停业务、叫停投资等“监管干预”方式,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第四,要持续提升投资和风控能力的建设。投资研究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是防风险的基础屏障,也是抓住改革红利和市场机遇的先决条件。近几年,我们持续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强化能力评估,显著提升了行业的投资能力,投资团队、风控团队以及决策机制等。但是,行业整体的投研能力、风险管理技术水平还是初级阶段,有些机构可以说还比较落后。在未来一段时间,保险机构要切实在投研能力和风控水平上加大投入,特别是对新形势、新风险、新趋势,努力做到先知先觉、心中有数、应变有度、措施得力。需要强调的是,能力评估备案不是一劳永逸的,有准入就要有退出,要持续加强能力评估,对于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以及违规投资的,应当撤销其能力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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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要牢牢守住规则红线和风险底线。要持续加强制度、规则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用规则来管人、管事、管投资、管风险,从体制机制上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这才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所在。我认为,用完善科学的制度和规则,把风险的篱笆扎紧,对于防范公司治理风险也有着重要意义。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公司治理和激进投资风险,要从源头抓起、从母公司抓起,这并不是说母公司治理问题没有解决,资产管理公司就无能为力。严格的制度、规则和责任追究机制就是突破口,从责任人追责机制倒逼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投资业务,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的传导。

  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

  未来一个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工作将继续坚持“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思路,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近期,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突出位置,不断创新监管思维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风险底线,促进保险资金运用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针对投资激进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管力度,综合运用窗口指导、压力测试、风险提示、检查和处罚等,灵活运用“技术监管”和“监管干预”多种方式,对于风险抓早抓小。二是针对境外投资,将进一步明确境外投资的资质条件以及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和投资运作标准,研究评估和规范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融资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三是针对热点问题,结合实体经济和行业发展的要求,从审慎监管和防范风险角度,加快健全和完善监管规则,加强对一致行动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四是完善针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风险监测体系,强化风险处置和预警机制建设。五是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的频度和覆盖面,特别是针对重点公司、重点投资领域以及通过压力测试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审计发现需要关注的机构。六是对于一些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公司,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一些业务范围。

  第二,进一步用好信息披露等事中事后监管工具。更多运用社会监督和市场化手段来强化监管工作和防范风险。一是继续推进信息披露。进一步研究发布信息披露系列准则,特别是针对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比如,目前已经开展针对股票投资专业人员的第5号信息披露准则。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前期一个总指引和三个应用指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金融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工作。三是加强投资能力监管。加强投资能力检查,对于已经不再符合能力备案要求的公司,将撤销其能力备案。四是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合规计分和分类监管,并把舆情风险应对工作纳入其中。

  第三,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促进其从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一是明确硬性监管标准。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资产负债管理具体应用指引,明确能力标准,推进公司从制度、组织、人员、技术、系统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执行情况。二是研究探索分账户监管,根据保险资金不同的负债属性,从账户层面研究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从根本上实现资产负债精细化监管。三是加强监管协调,形成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合力,充分发挥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的作用,形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长效机制。四是针对资产负债错配问题较为突出,错配风险管理薄弱的公司,,提出更高资本要求,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和分类监管体系。

  第四,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健全规则。建立高效、透明、法治和有效制衡的治理和控制机制,真正做到“形似”和“神似”,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在健康轨道上平稳运作。二是落实责任机制。针对投资风险责任人、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资产公司首席风险官等关键责任人,明确其岗位职责和报告义务,强化履职尽责和责任追究,用这一机制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是整改内控等问题。2015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发现,行业内部分机构存在制度缺失和有令不行等问题,如投资决策不健全,授权制度执行不严格,投资管理系统控制薄弱等,这些都需要认真下力气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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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改善保险资金配置、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前端”该放的还要进一步放开,切实减少不必要的事前核准、备案等,进一步把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把腾出来的精力放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二是进一步梳理资金运用政策制度。对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听取市场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加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三是支持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股权投资、股债结合、优先股、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更好地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四是推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适当激励机制,提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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