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日期:2016-06-2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原标题:拍卖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2016年深房地网拍第53号公告(总第1128场)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6年06月22日09:00至2016年07月11日16:30(工作时间内)
备注说明:
备注1:业主提供租赁合同,称该房现由案外人何某某承租,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14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总租金人民币210万元已支付完毕。由竞买人自行判断、核实租约情况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事宜。
备注2: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3:该房现有人居住,是否有租约本院未核实。拍卖成交后,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事宜。
备注4:该房目前有人居住,是否存在租约等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本院不负责清场及交付。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5: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6:房产实际居住人未查清,法院不负责房产交付。
备注7-8:拍卖房产目前具体使用及是否有租约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只出具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清场及交付。涉案房产被其他法院正式查封,过户时间不能确定。
备注9:房屋是否有租约由竞得人自行核实,法院不负责移交该房屋,一切风险自行承担。
备注10: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清场。
备注11:拍卖物存在租约,自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33年11月25日止。其中办理了租赁备案的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租金承租人已一次性支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2:该房屋目前有人居住,是否存在租约等相关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法院不负责清场及交付,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备注13:历史遗留回执编号506-0302-01220A;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4:拍卖物业已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备注15:上述房产承租人邹国龙可以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但是不能视为委托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备注16、20:该房产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清场及交付,租赁情况由竞得人自行核实,如有纠纷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备注17:拍卖房地产有租约,租期至2016年10月31日,月租金人民币3100元,承租人卢林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8:拍卖物权属证明编号、面积详见评估报告;拍卖物已打通混合并由深圳市好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就整个楼层统一租赁使用,恢复原状需由买受人与该司协商;承租人深圳市好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9:该房产现有人居住,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该房产是否有租约,请竞买人自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2016年深房地网拍第54号公告(总第1133场)
拍卖时间:2016年07月22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6年06月22日09:00至2016年07月21日16:30(工作时间内)
备注说明:
备注1:本房产与同栋另外3套物业共欠物业管理费5779390元(截止2015年11月),管理费不包含在拍卖保留价中。
拍卖公告中A、B、C、D、E、F、G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网上交易温馨提示:
1、上网实名注册
#p#分页标题#e#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 ,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5、交易费用(法院拍卖标的适用)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6、限购条款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属于法院强制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法院拍卖标的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2016年深房地网拍第55号公告(总第1134场)
#p#分页标题#e#受有关单位委托,本中心将公开挂牌交易下列房产。本次挂牌交易采用电脑报价和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交易规则适用本中心制定的《房地产挂牌交易规则》(网上申请办法详见本中心网站)
现场竞价时间:2016年7月22日15:20 交易方式:现场挂牌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6年6月22日9:00至7月21日16:30(工作时间内)
网上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15:00
备注1:备注及瑕疵披露:
一、房地产按现状转让。由于委托方为企业,在办理过户交纳税费时需审批,因此可能造成过户时间延迟,委托方会及时向竞得人通报税费交纳进展情况,竞得人应理解配合;
二、交易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均以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内容进行披露,仅供参考。实际面积及相关产权信息以转移登记时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最后核准为准。公告披露面积和核准面积如有出入,成交价款概不多退少补。
三、交易标的物成交价包含委托人应当交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所欠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委托人就本次挂牌交易应承担的交易税费、交付前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因委托人取得、使用和转让该交易标的物而应由委托人承担的一切费用。竞得人应交纳的交易税费在成交价款以外自行承担。
四、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和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采用政府部门提供的标准版本)。签订《买卖合同》后,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即转为《买卖合同》的定金。除定金外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于签订《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委托人账户: 单位名称:深圳市石化第二加油站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账号:102023512010003122)。竞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到交易标的物现场办理房产接收手续,并在完成房产接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和委托人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交纳的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不予退还(委托人可以依法经书面通知后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委托人重新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交易成交价的,本次交易的竞得人必须按实际差额赔偿委托人,同时委托人可追究竞得人的其他法律责任):1、不能当场与市土地房产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的;3、未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5、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
六、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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