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法律与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力度

日期:2016-08-11 / 人气: / 来源:本站

加大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力度 ——中国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5年12月21日10: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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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牵头 评什么 谁来评

——湖北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运行实践及思索

湖北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于2014年12月,由湖北省妇联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机制运行以来,为推动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男女平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该机制以联席会议为议事协调机构,依托专家队伍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联席会开放式设置。联席会议由常任单位和非常任单位组成。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两家为常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拟进行评估的政策法规起草或实施的相关部门为非常任单位,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年度政策法规制定计划确定。二是专家库社会化征集。联席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专家,经志愿报名和组织筛选,从四类主体中遴选产生湖北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专家库成员:从事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制定或实施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政策法规的党政领导;从事法律和妇女儿童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基层妇女工作者;政策法规利益相关者。三是评估方式流程化管理。湖北省按照“确立评估项目、组建评估团队、专家组评估、评审评估报告、反馈答复意见”等步骤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流程简明清晰,便于操作。

目前,我省襄阳、孝感两地也建立了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主要工作及成效

开展立法前及立法后评估,促进形成性别公正的政策法规体系。2014年以来,联席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共完成一般性咨询评估项目16个,提出立法建议近30条,多条建议被采纳。重点评估项目2个,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二是《为妇女土地权益正名——湖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的性别平等报告》。

开展宣传倡导与培训,传播社会性别平等理念。为促进性别平等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湖北省连续举办两届湖北高校性别平等论坛。分别以“男女平等视域下的法律法规”“家庭建设与社会进步”为主题,组织立法、决策机关与高校学者进行对话。8月3日上午,湖北省妇联举办“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构建”专题培训班。宣传培训使我省立法决策及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和性别分析能力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为基层妇联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积极促进评估成果转化。一是评估意见被写入地方性法规。2014年,湖北省人大通过的《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规定了林权的流转“应当经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权属共有人同意流转的相关证明材料”,保障了妇女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是评估意见被形成规范性文件。2014年,省妇联多次参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绩效考核。将“离婚、丧偶、出嫁等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上访事件的”作为关键事项否决条款,纳入全省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绩效考核方案,4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困惑与思索

机制运行以来,在推进实施中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困惑:

1、谁牵头?妇联难以全面了解、跟踪各项与妇女儿童民生相关的政策的出台

在目前建立机制的14个省区市中,主要有地方妇儿工委办、地方妇联牵头两种不同的模式。湖北目前由省妇联、省政府法制办合作,联席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权益部,主要依托维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各成员单位立法计划。在省级层面,立法项目有限,影响普通妇女儿童更多的是政策,即规范性文件。省级维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数量有限,且以来自政法系统单位居多,难以全面了解、跟踪各项与妇女儿童民生相关的政策的出台。综合比较,我们认为,由妇儿工委牵头建立评估机制,具有规格高、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的优势,有利于职能部门在政策法规出台前的提前介入和实施中的及时协调。建议建立国家级评估机制,从源头上明确评估机制的牵头单位。

2、 评什么?难以遇到与妇女儿童相关性较强的评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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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制度设计,每年应从省级立法计划中选取与妇女儿童权益关系密切、关联性较强的立法项目作为评估对象,即以立法前评估为重点,兼顾立法后评估。然而,查看201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及预备项目,在有限的立法项目中,没有遇到与妇女儿童相关性较强的评估对象。评估立项存在着选择面较窄以及被动等靠的局面。我们的做法是把评估工作前移,主动推动部门“立法”,解决当前亟须解决的妇女儿童权益重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将正在实施的,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落实的情况纳入评估项目。

3、谁来评?选择评估专家的标准不易把握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评估专家既需要懂法律,更需要社会性别视角,即具有社会学、法学双重学科功底。然而,研究专家中具有性别视角的,欠缺法律专业知识,精通法律的又不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现状普遍存在,如何选择,成为困扰我们的一项难题。我们在探索将评估项目设计成课题,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遴选评估专家及团队。同时,加强对妇女干部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分析能力的培训,在寻找专家之前,先将妇联干部培养成社会性别专家。

4、怎么评?亟须相关培训

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政治性、专业性都很强,目前,我们的评估专家亟须掌握立法性别影响评估的专业方法和工具。建议进一步加强培训,促进地方妇联、专家学者之间的交流。

5、评估成果怎么转化?

“评估意见采纳率”是部分地区衡量评估成果的一项指标。然而,对于立法后评估,其评估意见已难以再写入法律法规。但依据评估报告,而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妇女儿童权益重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发挥了不开替代的作用。在社会层面,媒体的相关报道,如“‘女人在家管钱’只是个传说”等,能引发社会公众对社会性别分工及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广泛关注与思考,也可作为评估成果。(潘向运)

(作者单位:湖北省妇联权益部)

本文获得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妇女权益保障研究”(14@ZH061)的资助。本文作者杨慧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博士;作者白黎系河北科技大学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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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秦华)  

应加大法律与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力度

应加大法律与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力度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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