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林特: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
日期:2016-07-14 / 人气: / 来源:本站
博林特: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5-01-1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1号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3
摘 要 ............................................................... 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 6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二、评估目的 ........................................................ 12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2四、评估基准日 ...................................................... 13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 13六、评估依据 ........................................................ 14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八、评估方法 ........................................................ 17九、评估假设 ........................................................ 19十、评估结论 ........................................................ 2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0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2十三、评估报告日 .................................................... 22
附 件 .............................................................. 24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企业填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1号
摘 要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在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简要介绍如下:
评估目的:估算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委估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0,526.77 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使用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评估师执业范围。评估中,评估人员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评估人员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正文所披露的特别事项,并在利用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001号
正 文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对贵公司拟资产收购之目的所涉及的 “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根据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实施了现场考察、市场调研、行业调查、评定估算,对委估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次评估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下面对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情况简述如下: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博林特)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宝华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伍亿贰仟叁佰陆拾玖万伍千肆佰零玖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外资比例低于 25%)
成立日期: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一般经营项目:立体车库及配件、永磁同步电击、曳引机及调频调压曳引系统、机器人、自动旋转门、擦窗机、自动车库、电控柜、建筑机械设备加工、制造、设计、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金属板材的钣金、粉末静电喷涂、氟碳漆、丙烯酸漆静电喷涂、陶瓷漆喷涂、木纹转印加工;电梯自动化系统及低压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过程控制设备、电机及拖动系统技术开发、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发起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公众(以证监会网站公告为准),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凡高资本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为沈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24 日。2010 年 11月 9 日,沈阳博林特以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93,346,932.94 元为 折 股 基 数 , 以 1:0.5908 的 折 股 比 例 折 为 股 本 232,378,941 元 , 余 额160,967,991.94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100400011712,注册资本 232,378,941 元,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1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在深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02689。
博林特作为国内销量前五的民族电梯龙头企业,在同行业率先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一次性通过国际最权威认证机构——法国国际检疫局严格的检验检测,正式获得 CE 认证证书,博林特产品系列现已全部通过欧盟 CE 认证和俄罗斯GOST 国家强制认证以及北美 CSA 认证。
(二)产权持有者简介
1、企业概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名称: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远大集团)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17 日
经营范围: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的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高端综合性高科技企业。1993 年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以金融投资、国际贸易、建筑业、高端制造业、精准农业、科技环保产业和科技产业为支撑的大型企业集团。
在金融投资领域远大重点发展企业兼并重组、合作经营、国际租赁、技术投资、资产管理、国际信贷、国际证券;在国际贸易领域重点发展商品贸易、先进技术转让、销售代理、国际工程、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在建筑业中重点发展建筑幕墙、电梯制造、规划与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国际地产、工业住宅、工业墙板;在高端制造业方面,重点发展智能传动系统、风力发电等;在精准农业领域重点发展智能精准农业、农用机械;在科技环保产业致力于大气污染控制、固废利用、水污染处理及海水、苦咸水淡化等;在科技产业中主要发展方向为:以机器人打磨焊接、超声波应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创造,以减震降噪、摩擦、润滑、热处理为核心的应用基础理论,以及工业加工技术等。
远大集团成功打造两家上市公司: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2789.HK)为全球幕墙第一品牌;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89.SZ)为中国电梯第一品牌。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作为被信赖与尊重的国际服务提供商与制造商,远大集团多次跻身“ENR 全球最大 250 强承包商”、“ENR 全球最大 250 强国际承包商”、“ENR 全球最大 150强设计公司”、“ENR 全球最大 225 强国际设计公司”、“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 100 大跨国公司”等权威榜单,同时荣获了“中国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诸多海内外至高荣誉。
2、主要股东
远大集团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其中康宝华持股比例 99%,阎连学持股 1%。
3、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远大集团财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1)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可回收性计提,先对应收款项进行个别分析计提坏账准备,然后再对剩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一般坏账准备。
(5)存货
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
(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电子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7)在建工程
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
(8)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9)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0)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车位使用费、房屋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1)收入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2)税项
增值税税率实行 3%税率,营业税 5%,城市建设维护税 7%,教育费附加 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三)相关方
企业名称: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简称远大科技园)
住 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机、电机、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为知名控股集团----沈阳远大企业集团聚力打造的国际化“生产性服务业的公共服务平台”。远大科技园集合“外国专家、制造业基地、科研团队和海归”四大专业技术人才力量,率先实行科技研发与产业运营的分离和独立的市场化运作。远大科技园率先实行知识产权公司化、收益个人化和科研人员共有制,以公共服务平台的思路发展科技,在为企业自身提供有偿技术研发的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提供咨询等技术相关服务,真正实现科技引领市场,再造制造业,创建东北科技源。
远大科技园地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 10.4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面积 2.2 万平方米,主体楼包括研发主体楼、科技企业孵化楼和实验楼。下设建筑研究院、动力智能控制研究院、环境研究院、信息与工业加工技术研究院、先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进技术研究院、现代农业研究院。
(四)三方关系
远大集团是沈阳博林特和远大科技园的控股股东。
本次评估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是由远大集团委托远大科技园开发的,产权属于远大集团所有。
二、评估目的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估算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类资产。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
“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主要包括力/位置混合控制技术、机器人视觉系统、离线轨迹规划系统三大部分。其中已经申请发明专利 1 项,申请号:201410148371.4,申请日期:2014 年 4 月 14 日,发明创造名称:智能力控机器人磨削加工系统和方法。
根据远大集团和沈阳博林特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与技术相关的协议也要转入被收购公司,并且远大集团承诺,自委估技术转让之后 4 年内基于该技术的后续改进、升级免费归被收购方所有。本次评估范围涵盖了该协议的权益。
本次评估技术的权属为技术的所有权。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所谓所有权是指包括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利用委估技术按特定目的生产、销售技术产品;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约定的评估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评估中所有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择上述时点为此次评估基准日,是为了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合理选择作价依据、价格标准、分析方法和分析参数。
五、价值类型及定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确定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91 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2 号);
6、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
8、《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令第 12 号);
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 3 号令);
11、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6]109 号;
1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2 月 25 日发布,2004 年 5 月 1 日执行);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3]18 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 号,2007年 11 月 28 日发布);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 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6、《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2012 年 12月 28 日发布,2013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四)产权证明依据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2、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近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委估技术专利受理通知书、会计凭证等;
4、技术开发等产业化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报告;
5、部分专家鉴定材料;
6、关于评估事项的说明和关于产权的说明;
7、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8、其它相关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市场调查获取的相关资料及价格信息;
2、委估专利技术委托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未来收益预测表;
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国债和金融利率;
4、WIND 资讯等专业数据及资料;
5、其它参考资料。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技术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及查对,查阅了产权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定估算。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评估准备、现场清查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评估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我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方代表商谈明确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委托方、产权持有者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由评估机构决定承接该评估业务。
(三)编制评估计划
我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了评估计划。评估计划包括评估的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等内容。
(四)现场清查核实和评估估算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对委估技术的权属状况、技术状况、使用情况的介绍;
2、对委估资产进行核实了解、分析,掌握资产的实际情况;
3、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适宜的评估方法;
4、查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
5、开展市场调研、行业调查工作;
6、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估算。
对收益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补充、修改、完善,在综合分析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委估资产的评估结论。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五)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我公司内部对评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审核后,与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对评估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然后重新按我公司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已考虑下列因素:
——影响技术资产所属行业的特定经济环境及竞争因素;
——技术资产在行业中的地位及未来发展前景;
——委估技术资产在产业化过程中对企业未来收益的贡献能力;
——产品未来收益预测及实现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等。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分析
本次评估为技术无形资产评估,评估范围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最近售出的类似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由于无形资产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的特点,采用成本法确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其内在价值。
市场法的使用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选取的参照项目与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指标、技术特征具有可比性,同时资料是可收集到的。本次评估中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因无法收集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近技术的完整信息,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
现场了解得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系列技术目前处于产品定型和样机调试测试阶段,虽未进入产业化,但已经在市场推广方面进行了有效推广。未来在我国设备智能环保理念和政策引导下,委估技术拥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对市场了解、行业分析及委托方提供的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评估人员认为委估技术相关的收益和风险根据未来经营情况能够合理掌握,且相关收益能够可靠度量,满足采用收益法的条件。通过上述分析,结合委估技术目前和未来的运作模式,我们认为采用收益法分析估算其价值更为科学合理。
综合分析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结合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中收集的相关资料,本次资产评估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说明
收益法也称为收益现值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
按照收益法的评估思路,此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模型如下:
n
V=α Ft (1 i ) t
t 1
式中:V——委估技术的资产价值
Ft——委估技术或技术产品未来年份实现的销售收入
α ——分成率
i——折现率
n——委估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t——序列年期
九、评估假设
因客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企业生产经营所处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在资产评估中需建立一些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充分支持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假设有: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卖买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二)特殊假设:
1、国家对技术产品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在预期无其他重大变化;
3、国家现行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的变动能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所提供的资料是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产权持有者已经就委估技术的产权和技术体系的完整性等情况出具说明,评估人员对所收集到的资料履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程序,并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应有的职业分析判断,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澄清核实和尽可能的充分披露。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受执业范围所限,不能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做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出保证。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为假设前提;
6、假设技术产品的涉及的销售价格、成本及提供劳务成本等仍保持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而不发生特殊变化;技术产品经营所消耗的主要原材料、辅料等的供应无重大变化;
7、委估技术已经或即将签订的技术合作合同、产业化合同能够顺利转移至购买方;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委估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0,526.77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和质押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二)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依据的是国家相关资产评估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与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本次评估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
(三)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针对本项目,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资产评估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评估结论不应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次评估考虑了技术转让协议中免费升级条款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六)专利技术受理通知书登记权利人为远大科技园,技术相关的申报资料、技术合作开发协议、产业化意向合同签订方为远大科技园。我们取得了远大科技园和远大集团的产权声明、技术委托开发协议,证明委估技术产权属于远大集团。但根据技术委托开发协议,委估技术许可远大科技园使用,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
(七)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执行评估程序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只在报告阐明的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下有效,它们代表评估人员不带有偏见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
(九)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
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根据前述的原则、依据、评估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并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评估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方能成立。
(二)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三)评估报告仅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四)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使用,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
(六)当遇到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此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评估报告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附 件
1、资产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3、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智能磨削机器人系统”系列技术的权属资料
5、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承诺函
6、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版权评估为金融与文化架桥 10部剧版权=近亿元03-26
- 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赔偿基金开启“广03-08
- 普洱日报数字报01-31
- 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已评估事项实现率100%01-16
- 嘉兴专利权质押融资额达11.3亿元 居全省首位01-13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怎样选择?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01-01
相关内容 Related
- 无形资产评估之非专利技术价值评估需要搜集哪11-26
-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吗?有什么要求?11-26
- 康盛股份:拟以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04-17
- 我国首个国家级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中心成立04-16
- 华丽包装关联方无力偿还占用资金已用苗木资产抵债04-13
- 宝山区单位注销车辆回收过户手续怎么办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