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现多项问题 开元评估及两评估师收湖南
日期:2018-08-02 / 人气: / 来源:本站
千龙网北京11月30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公布了关于对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评估师肖毅和陈迈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27号)。
决定书显示,2016年,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厚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售药店(简称武汉厚德堂)资产。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开元评估)对武汉厚德堂的9家零售药店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开元评报字(2016)1-065号评估报告。湖南证监局对开元评估该次资产评估工作进行了相关检查,,发现其在业务承接和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存在多项问题。
据了解,开元评估在业务承接和计划阶段存在两项违规问题。一是项目业务约定书签订日期晚于评估报告的出具日期。项目评估报告日期为2016年1月26日,评估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合同签订日迟于报告日期。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六条、《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七条的规定。
二是评估人员独立性声明没有签字。评估项目组的评估人员在独立性声明中没有签字,不符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第5条的规定。
开元资产在资产评估实施阶段存在三项违规问题。一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测算参数来源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不一致。评估报告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测算公式为30%*17%*12%=0.61%,其中17%为增值税率、30%为药品销售增值率。但根据评估说明,营业收入预测中确定的增值税综合率为16.5%,药品销售增值率即毛利率为33-35.6%,同一参数在不同的科目预测中出现不同的数据。上述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六条的规定。
二是折旧和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底稿不充分。评估项目工作底稿中没有与折旧和资本性支出预测相关的固定资产具体明细项目、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购置时间等资料。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六条、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收益法中首期折现期数计算有误、导致折现系数不正确。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月15日,首期的折现期数应为11.5/12/2=0.4792,评估报告中首期折现期数披露为0.5/12/2= 0.0205,由于首期折现期数计算不正确导致各期折现系数计算错误。该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七条、《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第六条的规定。
湖南证监局指出,开元评估和评估师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第81号文)第七条第三点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开元评估及签字评估师肖毅、陈迈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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