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朝华: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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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朝华: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公告日期 2012-11-03
本评估报告共七册
本册为第六册
其他非流动资产——对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
评 估 说 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2)第1179-2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日
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 2
第二部分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3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3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 4
三、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 9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 10
七、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 10
八、资料清单 ......................................................................................................................................... 11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 15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 15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 16
第四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 20
一、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 20
二、长期应收款评估说明 ..................................................................................................................... 22
三、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说明 ......................................................................................................... 22
四、井巷工程评估说明 ......................................................................................................................... 41
五、设备类资产评估说明 ..................................................................................................................... 48
六、在建工程评估说明 ......................................................................................................................... 64
七、工程物资评估说明 ......................................................................................................................... 65
八、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说明 ............................................................................................. 65
九、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说明 ..................................................................................................... 73
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 74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 74
十二、负债评估说明 ............................................................................................................................. 75
第五部分 收益法评估说明 ................................................................................................................... 77
一、 适用条件 ...................................................................................................................................... 77
二、 收益法介绍 .................................................................................................................................. 77
三、 评估方案制定 .............................................................................................................................. 79
四、 评估前提确定 .............................................................................................................................. 80
五、 行业分析 ...................................................................................................................................... 82
六、 企业分析 ...................................................................................................................................... 91
七、 收益预测及折现率的测算 .......................................................................................................... 94
第六部分 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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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评估说明仅供财产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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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第二部分 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者为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江东群沱子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四亿零一百九十一万三千一百零八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四亿零一百九十一万三千一百零八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0688
股票简称: *ST 朝华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网络服务器、微晶玻璃板材、节能灯及电子镇流器的制造、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商务及网络应用服务;数字广播电视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轻工业品的出口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不含贵稀金属);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水力发供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朝华科技公司前身为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1988 年 10 月经原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涪署函(1988)151 号]批准由涪陵建筑陶瓷厂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 12 月,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4 号]批准涪陵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1996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383号]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200 万股)。1997 年 1月 20 日,朝华集团社会公众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383 号]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票代码“000688”。
2007 年朝华科技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公司的债权人于 2007 年 11 月 6 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法院于 2007 年 11月 16 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定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与朝华科技公司管理人协商后,对朝华科技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200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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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公司管理人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2007 年 12 月 24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07)渝三中民破字第 2-3 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同时裁定终结朝华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自 2007 年 12 月 25 日起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执行期为九十日。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三亿陆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三亿陆仟万元整
法人代表:杜俊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25 日
经营范围:铅锌矿、铜矿、硫铁矿。铁矿开采、浮选销售,各类工业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一、出口商品目录:铅锌矿粉、铜矿粉、硫铁矿粉等五金矿产品。二、进口商品目录: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地形测量。(国家法律、法律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被评估单位简介
企业名称: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矿业公司”)
住所:府城城东
法定代表人:赵小平
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实收资本:贰亿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铅、锌、硫矿开采、选矿、冶炼、电解及其合金的加工、销售。
2、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金鹏矿业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 512.42 万元,由自然人朱建良和潘铁祝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朱建良出资 367.42 万元,潘铁祝出资 145 万元。2001 年9 月 19 号,凤阳中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凤会验字(2001)第 42 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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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朱建良 367.42 71.7
2 潘铁祝 145 28.3
合计 512.42 100
2006 年 5 月 2 日,经金鹏矿业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512.42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2006 年 8 月 31 日,凤阳中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凤会验字(2006)245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06 年 8 月 31 日,金鹏矿业公司已收到股东新增的注册资本 487.58 万元,出资形式为实物出资。上述实物出资由滁州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滁诚评报字[2006]49 号”《资产评估报告》。2006 年 12 月 8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朱建良 700 70
2 潘铁祝 300 30
合计 1,000 100
鉴于金鹏矿业公司以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等评估增值增加出资 487.58 万元,为充实金鹏矿业公司的实收资本,建新集团以人民币 487.58 万元置换了该等实物出资。建新集团上述置换出资的货币资金已经凤阳明都会计师事务所 2008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凤明会验字(2008)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07 年 4 月 28 日,朱建良分别与建新集团、自然人赵永刚、潘铁祝、曹德彬、杨应东、崔林、亢建军、尚汔凡、史凌同、关秀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37.8%、11.2%、7%、3.5%、2.8%、2.1%、2.1%、2.1%、0.7%、0.7%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各方;潘铁祝分别与建新集团、自然人赵永刚、曹德彬、杨应东、崔林、亢建军、尚汔凡、史凌同、关秀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16.2%、4.8%、1.5%、1.2%、0.9%、0.9%、0.9%、0.3%、0.3%的股份转让给上述各方。2007 年 5 月 24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东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540 54
2 赵永刚 160 16
3 潘铁祝 100 10
4 曹德彬 50 5
5 杨应东 40 4
6 崔 林 30 3
7 亢建军 30 3
8 尚汔凡 30 3
9 史凌同 10 1
10 关秀英 10 1
合计 1,000 100
2007 年 5 月 8 日,建新集团与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54%的股份转让给宝徽实业。2007 年 5 月 24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东变更登记。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宝徽实业 540 54
网址: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5
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2 赵永刚 160 16
3 潘铁祝 100 10
4 曹德彬 50 5
5 杨应东 40 4
6 崔 林 30 3
7 亢建军 30 3
8 尚汔凡 30 3
9 史凌同 10 1
10 关秀英 10 1
合计 1,000 100
2007 年 11 月 21 日,宝徽实业、赵永刚与建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54%、16%的股份转让给建新集团;自然人潘铁祝、曹德彬、杨应东、亢建军、尚汔凡、崔林、史凌同、关秀英分别于海南瀚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 10%、5%、4%、3%、3%、3%、1%、1%转让于海南瀚翔。2008年 1 月 9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东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700 70
2 海南瀚翔 300 30
合计 1,000 100
2008 年 2 月 26 日,建新集团和海南瀚翔分别与海南威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各自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10%和 15%的股份转让给海南威瀚。2008 年 3 月 4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此次股东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600 60
2 海南威瀚 250 25
3 海南瀚翔 150 15
合计 1,000 100
2008 年 3 月 12 日,经股东会决定,金鹏矿业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3,890 万元,2008 年 4 月 5 日,凤阳明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凤明会验字(2008)08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所有股东的新增货币出资 2,890 万元,其中建新集团出资 1,500 万元,海南威瀚出资 1,291 万元,海南瀚翔出资 99 万元。2008 年 4 月 10 日,经股东会决定,金鹏矿业公司将注册资本由 3,89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2008 年 4月 15 日,凤阳明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凤明会验字(2008)08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所有股东的新增货币出资 8,110 万元,其中建新集团出资 5,100 万元,海南威瀚出资 1,459 万元,海南瀚翔出资 1,551 万元。2008 年 4 月 28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金鹏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7,200 60
2 海南威瀚 3,000 25
3 海南瀚翔 1,8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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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合计 12,000 100
2008 年 4 月 26 日,建新集团与建银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建新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建银国际,2008 年 5 月 23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金鹏矿业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4,800 40
2 海南威瀚 3,000 25
3 建银国际 2,400 20
4 海南瀚翔 1,800 15
合计 12,000 100
2008 年 10 月 17 日,建新集团与建银国际就双方于 2008 年 4 月 26 日的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建银国际再次受让建新集团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10%的股权。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金鹏矿业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3,600 30
2 建银国际 3,600 30
3 海南威瀚 3,000 25
4 海南瀚翔 1,800 15
合计 12,000 100
2008 年 10 月 27 日,海南威瀚和海南瀚翔分别与建新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各自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25%和 15%的股份转让给建新集团, 同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金鹏矿业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8,400 70
2 建银国际 3,600 30
合计 12,000 100
2008 年 11 月 12 日,建新集团与建银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建新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建银国际,2008 年 12 月 18 日,凤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此次转让后,金鹏矿业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7,800 65
2 建银国际 4,200 35
合计 12,000 100
2011 年 12 月,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过期,朝华集团撤回重大资产重组材料,作为 2009 年重大资产重组方之一,建银国际拟转让其持有的金鹏矿业股权。2012 年 4 月 12 日,建新集团与建银国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建新集团受让建银国际持有的金鹏矿业 35%的股权,以 3,736.40 万元,折每元注册资本 0.89 元。金鹏矿业于 2012年 5 月 1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建新集团 12,000 100.00
合计 12,000 100.00
网址: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7
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为充分发挥东升庙矿业经营团队的管理优势,2012 年 6 月 20 日,建新集团与东升庙矿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建新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鹏矿业 100%的股权转让给东升庙矿业,作价 18,469.12 万元,折每元出资额 1.54 元。金鹏矿业于 2012 年 7 月 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鹏矿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东升庙矿业 12,000 100.00
合计 12,000 100.00
2012 年 8 月 5 日,金鹏矿业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东升庙矿业以现金对金鹏矿业增资 8,000 万元。2012 年 8 月 6 日,安徽明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皖明会验字(2012)195 号”《验资报告》,确认金鹏矿业股东新增出资足额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金鹏矿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所占比例(%)
1 东升庙矿业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截止本评估报告出具日,金鹏矿业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为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财务状况
企业近二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资 产 情 况 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12 年 6 月 30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6,388,794.99 18,426,392.36 12,063,416.16
非流动资产 187,313,392.95 181,189,651.63 170,547,175.34
资产总计 203,702,187.94 199,616,043.99 182,610,591.50
流动负债 73.628,190.00 64,390,987.51 43,988,848.41
非流动负债 29,044,364.76 28,470,854.40 27,672,774.78
负债合计 102,672,554.76 92,861,841.91 71,661,623.19
股东权益合计 101,029,633.18 106,754,202.08 110,948,968.3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3,702,187.94 199,616,043.99 182,610,591.50
经 营 状 况 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2 年 6 月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219,122.42
减:营业成本 6,231,952.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04.80 4,371.88
销售费用 98,346.66 264,422.42 86,257.76
管理费用 6,980,203.38 9.323,501.69 9,269,335.68
财务费用 119,007.23 263,210.33 937,041.52
资产减值损失 169,142.46 45,800.37 -416,008.29
网址: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8
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7,369,004.53 -4,914,136.43 -9,876,626.67
加:营业外收入 10,400.00 2,000.00 600.00
减:营业外支出 147,860.00 62,000.00 138,8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 -7,506,464.53 -4,974,136.43 -10,014,826.67
减:所得税费用 -1,781,895.63 -1,094,200.51 -2,265,392.21
四、净利润 -5,724,568.90 -3,879,935.92 -7,749,434.46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为: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140 号。
4、企业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和税项
(1)主要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2)主要税项
①增值税
本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为 17%,另公司销售的铅含金产品免征增值税。
②营业税
按应税收入的 5%计缴。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5%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4%计缴。
④资源税
铅锌矿按采矿量每吨人民币 10 元计缴。
⑤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5%计缴。
⑥其他税项
按国家的有关具体规定计缴。
三、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根据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智尚劢合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协议,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东矿公司的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定东矿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网址: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9
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四、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金鹏矿业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具体范围以提供给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经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与评估机构共同商定,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到该日期是企业的月末结账日,可全面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状况,且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及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六、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鹏矿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金鹏矿业公司评估申报中列示的账面值为审定数。
2. 中家山铅锌矿井建工程由于受到开采方案修改等影响,采矿许可证刚复检通过。
除上述之外,金鹏矿业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的重大事项。
七、资产负债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金鹏矿业公司在评估机构的协助下,对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清查工作由财务部牵头,工程部、仓库保管部门参加,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核实,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了账实核查,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核实。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金鹏矿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如下:
(一) 资产总计:203,702,187.94 元。其中:
1. 流动资产:16,388,794.99 元,主要内容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
2. 长期应收款:20,005,393.00 元,主要为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3. 固定资产:53,556,586.58 元,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和机器设备等。
4. 在建工程:37,619,348.98 元,主要为在建的井巷工程等。
5. 工程物资:265,787.48 元,主要为中家山在建工程矿井用材料及专用设备。
6. 无形资产:59,760,372.86 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中家山采矿权及用友软件。
7. 递延所得税资产:16,105,904.05 元,主要为以前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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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预计负债影响等。
(二) 负债总计:102,672,554.76 元。其中:
1. 流动负债:73,628,190.00 元,主要内容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及其他应付款。
2.非流动负债:29,044,364.76 元,主要包括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 所有者权益总计为:101,029,633.18 元。
(四) 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未 来 年 度 预 测
项 目 行次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7-12 月
一、营业收入 1 3,708.49 9,740.92 11,239.52 11,323.59 11,494.29 11,494.29 11,494.29 1,302.69
减:营业成本 2 1,491.71 3,803.09 4,303.59 4,330.67 4,359.10 4,388.95 4,420.29 1,338.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43.84 115.56 133.34 134.68 137.39 137.39 137.39 15.57
营业费用 4 54.19 137.94 156.98 158.15 159.38 160.67 162.02 26.28
管理费用 5 610.54 1,177.57 1,247.55 1,264.29 1,283.61 1,300.33 1,317.96 361.72
财务费用 6 11.96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8.00
资产减值损失 7 - - - - - - - -
加:公充价值变动收益 8 - - - - - - - -
投资收益 9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10 1,496.25 4,482.75 5,374.06 5,411.81 5,530.82 5,482.96 5,432.63 -446.93
加:营业外收入 11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12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13 1,496.25 4,482.75 5,374.06 5,411.81 5,530.82 5,482.96 5,432.63 -446.93
减:所得税 14 392.19 1,120.69 1,343.52 1,352.95 1,382.70 1,370.74 1,358.16 -111.73
少数股东权益 15 - - - - - - -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16 - - - - - - - -
四、净利润 17 1,104.07 3,362.06 4,030.55 4,058.86 4,148.11 4,112.22 4,074.47 -335.20
八、资料清单
我们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 金鹏矿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 金鹏矿业公司填写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 金鹏矿业公司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 6 月财务报表;
4. 金鹏矿业公司提供的中家山采矿许可证;
5. 金鹏矿业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和出让合同证明材料;
6. 金鹏矿业公司提供的重大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等产权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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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关财务资料、经营合同等;
8.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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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委托方: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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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被评估单位: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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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金鹏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金鹏矿业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资产总额 20,370.22 万元、负债10,267.2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0,102.96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1,638.88 万元;非流动资产 18,731.34 万元;流动负债 7,362.82 万元;非流动负债 2,904.44 万元。
2.评估范围
金鹏矿业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2140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存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
金鹏矿业公司纳入重组改制范围的中家山铅锌矿的采矿权,金鹏矿业公司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矿通评报字[2012]第 079 号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采矿权评估结果 13548.41 元。本次评估引用了上述评估结果。由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及有关文件,构成本报告的重要附件。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指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因此,对于本项目,评估师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产的产权证均已办理,在评估中未发现资产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 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10,103.71 万元,占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49.60%。主要为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及存货等。这些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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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金鹏矿业公司的选厂及矿区,使用正常,维护良好。
2.公司本次委估的机器设备主要为铅锌矿生产的开采、洗选等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其配套的变配电、供汽、供水设备等。
3.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质为在建未完工的矿山竖井工程和矿井井用材料、专用设备设施等。
4.存货中原材料品种多、数量大,管理有序;产成品、在产品库存为上年生产所留的原矿及生产成本,本年未开工生产。
(三)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6月30日,金鹏矿业公司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等。
金鹏矿业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中家山铅锌矿的采矿权,金鹏矿业公司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引用了上述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采矿权账面价值为 52,465,249.14 元。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约定书所约定的事项,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于2012年7月7日至2012年7月13日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业已实施了对委托评估资产的清查核实。基于该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制订了资产清查方案,将评估人员按专业分成流动资产小组,负责流动资产、负债的清查核实;机器设备小组,负责机器设备的清查核实工作;房屋建筑物小组,负责房屋建筑物的清查核实;土地评估小组,负责土地的清查核实;综合小组,负责无形资产、产权验证及其他相关事宜。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人员对金鹏矿业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金鹏矿业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及对资产的实地察看与核对,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另外,对于实物性资产,中天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和盘点,对于重要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勘。有关资产清查情况分述如下:
流动资产
本次流动资产清查具体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根据资产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资产清查方法。
对其中的货币性质的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应的总账和明细账,并进行了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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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要的核对。对货币资金中的库存现金,查阅了现金日记账并对现场工作日的现金数额进行了盘点,根据现金日记账记录推算评估基准日的现金数额,经清查库存现金账实相符;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审核了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清查,银行存款会计记录真实,账账、账实相符,未发现长期未达账项。
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重点调查分析了发生日期、相关的经济行为内容、收回的可能性等,在本次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少量账龄超长项目,其余未发现明显存在坏账的事实依据。
对存货等实物性质的流动资产,在查阅有关会计记录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盘点。通过现场查看仓储保管情况、了解仓库保管制度、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等,掌握存货的周转情况,为调查相关市场价值做准备。
金鹏矿业公司存货管理方面较完善,设有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各类储备物资库房,存货摆放整齐并归类管理,存货台账与实物一致。库房设有专职保管员,负责物资的验收、保管、核发,登记物资的收、发、存台账。存货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并有季度盘点和年终盘点,有时还有不定期的抽盘,并有相应的报表上报。
无形资产
本次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为金鹏矿业公司所拥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共计三宗,面积97,129.17 平方米,评估人员对土地的范围、面积、权属情况、账面值等进行了核实;采矿权由委托方委托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其他无形资产为电脑专用软件二套。
固定资产
本次固定资产的清查范围为金鹏矿业公司本次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经营性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机器设备类别主要包括各种用于采矿、选矿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车辆及辅助生产设备等;建(构)筑物包括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井巷工程等。
清查过程在金鹏矿业公司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在金鹏矿业公司各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资产评估人员深入现场,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全面核实资产数量、型号、规格及运行状况,核实重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非标设备建造安装合同、车辆行驶证及重大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和发票等资料。
抽查重要资产的原始凭证,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合理性及构成要素进行分析,以供评估作价时参考。
房产清查:房产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收集主要建筑物的工程竣工图纸及竣工决算等资料,了解其房产的来源,核对建筑物的面积、座落位置、账面值构成情况、结合当地执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定额进行造价分析。
设备清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以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设备台账,核对账面原、净值,做到账表相符;会同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深入现场逐项逐台进行现场核实。按照机器的铭牌核对明细表中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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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生产厂家、数量、位置、设备外观,做到表实相符。对关键、重要、价值量大或具有代表性的设备,详细查询设备的技术状况、负荷情况、运转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详细记录;账、表、物不符,以实物为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与申报表不符的,与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核实并记录,以设备铭牌为准。
长期待摊费用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待摊费用为公司办公区的装修费用。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和总账,并进行了必要的和对,核实了待摊费用的真实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因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因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明细账和总账,核对了计税基础。
负债
本次负债的清查范围为金鹏矿业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清查项目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清查的内容包括上述负债的形成原因、相关内容、账面值和实际负债状况。对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查阅了相应明细账和总账,并进行了必要的核对,对相应经济行为的内容进行了调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根据有关会计记录、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薪酬的计提、发放和使用进行了核实。
经清查核实,金鹏矿业公司负债会计记录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发放和使用情况正常。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存货中发出商品已经发货给购买方,其它存货主要分布在中家山和大王府库房和实验室,房屋和设备、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主要分布在金鹏矿业公司厂区内、矿区内。由专人负责保管、运行、维护和检修。
(三)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
除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声明的影响资产清查的事项之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资产清查事项。
(四)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负债情况比较真实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状况,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产清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经过清查,评估人员认为金鹏矿业公司的账面记录基本能够反映其资产和负债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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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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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资产基础法评估说明
一、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金鹏矿业公司本次申报评估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16,388,794.99 元。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遵照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1.货币资金的评估
金鹏矿业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两部分,其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值为111,458.88 元,其中现金 51,049.05 元,银行存款 60,409.83 元。
现金存放在公司的财务部。评估人员核对了现金日记账并进行了现场盘点,以盘点日的账面值加减基准日至盘点日的收入数和支出数,倒推出基准日的账面数,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51,049.05 元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的评估:银行存款主要用于企业的日常购进和结算及交纳税款、支付工资等。评估人员在核实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的基础上,分别对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余额逐户进行函证,并将回函金额与企业明细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了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 60,409.83 元作为评估值。
货币资金的评估值为 111,458.88 元。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金鹏矿业公司应收账款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1,216,871.66 元,坏账准备 0.00 元,账面净值为 1,216,871.66 元;其他应收款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余额 1,362,840.48 元,坏账准备 720,137.49 元,账面净值 642,702.99 元。
各种应收款项应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评估人员首先审查了有关业务核算流程、合同及原始单据,并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金额较大、账龄时间较长的款项寄发了函证信,以确认各种应收款项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对账和函证的工作,对每笔款项的发生时间及收回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和判断,对其中账龄超过五年基本可以确定不能收回的确定评估值为 0,对其他款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一定损失风险。
上述应收款项评估值分别为应收账款 1,216,871.66 元,其他应收款 642,702.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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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账款的评估
金鹏矿业公司的预付账款的账面值为 2,066,832.48 元,核算的内容为预付的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
评估人员首先审查了有关业务核算流程、合同及原始单据,并依据重要性原则对金额较大、账龄时间较长的款项寄发了函证信,以确认各种应收款项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原因、欠款方履约能力、欠款账龄等情况,根据可回收情况判断评估值。根据提供的资料反映,预付账款账龄全部在 2年以内,预计可全额收回。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预付账款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 2,066,832.48 元。
4.存货的评估
金鹏矿业公司本次申报评估存货的有关情况如下:主要为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评估基准日存货的账面值为 9,595,384.99 元。
(1)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金鹏矿业公司的原材料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717,972.90 元,在库周转材料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3,386.17 元。评估人员通过审查账簿了解到公司对于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申报评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多为近期购置,大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对于冷背、残次、毁损变质物品处理较及时。在此基础上评估人员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获取盘点记录,对其评估,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得出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值,原材料评估值为 717,972.90 元,在库周转材料评估值为 3,386.17 元。
(2)产成品:
金鹏矿业公司被评估的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原值为 5,396,815.03 元。对产成品的评估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查阅了相关销售合同,并向销售人员了解企业订价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不含税),再根据产品销售费用和税金与销售收入之比确定税费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产成品的评估价值。
产成品的评估价值=产成品盘点数量×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1-产品销售税金和费用比率-适当利润率-所得税率)。
经核查,金鹏矿业公司生产的锌精粉,不存在积压、滞销等情况,根据以上情况,产成品的评估值以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扣减税金、销售费用、适当利率及所得税计算。其中销售税金及费用比率按照 2008 年正常生产年度的数据计算 (审计后的报表),由于企业未按产品类别分出销售税金及费用,故评估时,以综合计算的销售税金及费用比率确定。
案例:中家山选矿厂锌精矿(产成品评估明细表第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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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账面数量:340.257 吨 账面成本:3,000,038.23 元
含税产品售价:10,000.00 元/吨 增值税税率:17%
产品销售税金比率:0.04% 产品销售费用比率:2.36%
根据金鹏矿业前两年度及评估基准日审计后的损益状况得出税金及附加率的平均值为 0.04%,销售费用率的平均值为 2.36%,利润率的平均值为 0,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得出:
中家山选矿厂锌精矿评估值=10,000.00/(1+17%)×340.257×[1-0.04%-2.36%
-0%×(1-25%)×50%-0%×25%)]
=2,838,503.62 (元)
产成品的评估值为 5,811,026.57 元。
(3)在产品:
在产品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为 3,477,210.89 元。核算内容主要为开采出来的铅锌矿生产成本,本次评估根据在产品评估申报明细表,评估人员通过询问在产品的核算流程,审查有关在产品发生时的原始单据、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对在产品的形成和转出业务进行抽查审核等方法,对在产品的价值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
在产品评估值为 3,477,210.89 元。
经以上评估程序,存货的评估值为 10,009,596.53 元。
(三)评估结论
流动资产合计账面值为 16,388,794.99 元,评估值为 16,803,006.53 元。
评估结果详见有关资产评估汇总表及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长期应收款评估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应收款是金鹏矿业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的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账面值 20,005,393.00 元。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长期应收款,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遵照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长期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首先审查了有关业务核算流程、合同及原始单据,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三、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金鹏矿业公司所拥有的全部生产性、辅助生产性房屋建筑、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资产,共计房屋建筑28项,构筑物47项,账面原值58,071,203.36元,账面净值37,187,94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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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
(二)资产概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分别位于金鹏矿业公司所属的凤阳县大王府矿及选厂和中家山矿及选厂。
1.大王府矿房屋构筑物介绍
矿山及选厂的生活用房及钢架厂房于2001年6月建成,备用蓄水池及尾矿库于2004年12月建成,精矿坝于2003年12月建成,2006年由金鹏矿业公司收购并入,对于此五项建(构)筑物公司按滁州市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2006年7月30日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6月30日评估净值入账;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在2006年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建筑物主体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条形基础,240mm砖墙,内外墙体抹灰,钢门、钢窗或木门、木窗,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或混凝土地面,瓦或柔性混凝土屋面,钢架厂房为独立基础,彩板屋面,生产厂房和辅助性用房按生产和生活要求设有较完善的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系统,配套设施一般。
2.中家山矿房屋构筑物介绍
中家山采选用房及构筑物于2008年6月转固。主要建筑物包括:钢架厂房、磨浮车间、脱水车间、皮带通廊、破碎车间、粉矿仓、办公楼、食堂、车库、浓密池,结构主要为钢架、砖混等,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或桩基础,240mm砖墙,内外墙抹灰,钢门、钢窗或木门、塑钢窗,地面多为水泥砂浆地面,柔性混凝土屋面或彩板顶,生产厂房和辅助性用房按生产和生活要求设有较完善的电器照明、给水排水等系统,配套设施一般。
评估人员对上述待估建筑物作了详细的勘查,除核对被估项目数量与申报表所报数量是否相符外,主要是查勘建筑物基础、结构的稳定性、牢固性,以及装修的完好程度。经勘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大王府房屋建筑物部存部分的破损和老化,中家山的建(构)筑物由于刚刚转投入生产,所以基础承载能力良好,主体承重结构强度良好,具有继续承力和使用的功能,配套管线使用状况正常。
综上所述,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具有继续正常使用的功能,符合评估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三)评估方法
评估对象主要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周边类似房地产交易市场不活跃,本次评估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以现在的建筑、装修材料和施工技术、工艺,重新购建和待估房屋建(构)筑物使用功能一样的建筑物所投入的各项费用之和,确定重置全价,同时根据建筑物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使用年限确定其综合成新率,最终根据建筑物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的乘积确定评估值。
即: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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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安工程造价:
包括土建、装饰、安装三部分,主要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建安工程造价主要通过以下方法取得:
对于工程技术资料完整的项目,采用调整结算的方法,即:以待估建筑物决(结)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价格、费率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直接工程费,再加上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计算出建安工程造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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