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日期:2018-03-04 / 人气: / 来源:本站
汉森制药: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公告日期 2013-11-0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3)第A071号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录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目 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评估报告摘要 ....................................................... 2一、绪言 ........................................................... 5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其他报告使用者 ............................. 5三、评估目的 ....................................................... 9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 10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10六、评估基准日 .................................................... 11七、评估依据 ...................................................... 11八、评估方法 ...................................................... 13九、评估过程 ...................................................... 20十、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 21十一、评估结论 .................................................... 23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 24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十四、评估报告日期 ................................................ 27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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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孜堂制药”)的股权事宜所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是为反映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是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五、价值类型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
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结论
(一)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持续经营前提下,永孜堂制药总资产账面值23,097.6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04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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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论是:总资产评估价值28,808.44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12,751.90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变动值5,710.84万元,变动率81.11%。
(二)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永孜堂制药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23,097.6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041.06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490.83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加30,449.77万元,变动率432.46 %。
(三)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采用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4,738.93万元,差异率是194.00%,差异原因为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客户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永孜堂制药是一家医药生产型企业,其核心竞争能力为其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以及多年经营形成的品牌优势、客户渠道优势等,收益法对其整体赢利能力和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其评估结果更能体现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整体价值。
经过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永孜堂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永孜堂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永孜堂制药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7,490.83万元。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永孜堂制药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存在抵押和权利受限及资产勘察受限等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重要提示: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而用。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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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月29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但未包括有关事项声明,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摘要时应特别关注报告正文中特别事项说明,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需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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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3)第A071号
一、绪言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所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3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作如下报告。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益阳市银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令安
注册资本:14,8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4,800.0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股票代码:002412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煎膏剂、糖浆剂、口服液、酊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剂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酒剂、茶剂、栓剂(含中药提取)(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生产与销售;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的主要产品:公司以生产中西药制剂为主,化学合成药为辅。主要剂型有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口服液、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糖浆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剂、煎膏剂、酊剂、丸剂等;公司主导产品有四磨汤口服液、愈伤灵胶囊、银杏叶胶囊、缩泉胶囊、泛影葡胺注射液、陈香露白露片等,其中四磨汤口服液为国家专利产品,缩泉胶囊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银杏叶胶囊为国家优质优价产品。
(二)被评估单位: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1、企业概况
名称: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火车站连接线)
法定代表人姓名:朱明浩
注册资本:40,960,000.00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40,960,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龙血竭)(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相关资质
公司拥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滇 AA8710226 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同时拥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A-YN11-042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25 日。
3、历史沿革
2003 年 6 月 12 日,朱明浩、赵越、郑金丹、李小玲、黄旭、尹志雄、刘宏伟、张如法出资设立云南省昭通制药有限公司。
2005 年 5 月 9 日,云南省昭通制药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4、业务情况
永孜堂制药主要从事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现有胶囊剂、颗粒剂、片剂三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和原料药生产线一条。
永孜堂制药为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拥有 7 项发明专利(天麻醒脑胶囊、八味肉桂胶囊、胃肠灵胶囊、舒口爽胶囊、百贝益肺胶囊 5 个品种为国家发明专利产品,其他 2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天麻醒脑胶囊、八味肉桂胶囊、胃肠灵胶囊、舒口爽胶囊、百贝益肺胶囊、利胆止痛胶囊、参七心疏胶囊为永孜堂制药独家品种,天麻醒脑胶囊为云南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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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永孜堂制药共有药品批准文号 30 个(包括中成药 25 个、原料药 1 个和化学药 4 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 个。药品批准文号中 6 个品种列入《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5 个品种为国家发明专利产品,16 个产品列入 OTC 目录,9个品种列入国家医保目录,4 个品种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主要涉及心脑血管用药、呼吸科用药、肠胃科用药、妇科用药等。
5、生产能力情况
公司目前有四条生产线,分别为原料生产线、胶囊剂生产线(年产能为 2 亿粒)、片剂生产线(年产能力 2 亿片)和颗粒剂生产线(年产能 5000 万粒)。公司现正在进行新版 GMP 改造,以扩大生产规模和符合新的 GMP 规定。GMP 改造完成后,产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根据工程进度, 预计 GMP 改造可在 2014 年 6 月完成。
6、销售情况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属于处方药和 OTC 双跨产品,在销售模式上公司采取省内自销与省外中间商包销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在省内市场,由于公司拥有 6 个云南省基药品种且销售网络较好,公司主要采用自销的方式。目前省内市场主要有 3 个销售子部门,分别是临床部、基药部和 OTC 部。在省外市场,公司主要是采用中间商包销的销售模式,公司在全国各主要省市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根据公司的销售政策在各自区域招商确定中间商,由中间商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
公司目前在全国已经设立湖南、河北、吉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广东、辽宁、新疆、山东、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十五个直属市场部,统一在公司营销总部的指挥下开展销售工作。同时公司又尝试性地开发了山西、陕西、江西、福建等四个合作经营市场。云南省内占公司销售总额近一半。
7、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天麻醒脑胶囊的中药材成分为天麻、地龙、石菖蒲、远志、熟地黄、肉苁蓉;抗感灵片的中药材成分为人工牛黄、对乙酰氨基酚、板蓝根、菊花等;利胆止痛胶囊的主要原材料为柴胡、赤芍、枳壳、甘草等;苦参胶囊的主要原材料为苦参。
天麻按其质量规格可以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目前公司采购的主要是四级天麻,虽然近年来天麻价格上涨较快,但是公司采购的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四级天麻由于质量规格相对较低,用途不广,市场需求较小,因此报告期价格只稍微有所上升。其他主要中药材则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小有波动。
公司主导产品突出,所需原材料品种集中、数量大,为保证产品质量,原材料来源相对稳定。昭通本地天麻等原材料相比其他地方质量较好且供应充足,公司目前选择与当地大型原材料批发商合作的方式采购原材料,这些供应商从农户处收购原材料后再统一销售给公司。公司一种原材料一般确定 2-3 家供应商,以保持议价优势,不依赖任何特定供应商。公司原材料的安全储备量充足,能保证 3 个月的正常生产,不存在严重的原材料缺货风险,且原材料周转速度较快,不存在原材料积压风险,没有残次、冷背、呆滞的原材料。
公司由采购负责人根据公司需求状况来进行采购。一般首先是销售部门根据市场状况预测销售量,生产部门再根据预测销售量安排生产,并根据生产量来编制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再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和仓库库存状况来进行采购。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水、电和柴油。 其中水是由昭通市供排水公司供应,经公司纯化水系统处理过后用于生产,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电由云南电网公司昭通供电局专线提供,供应稳定。油主要是从附近的加油站购买,用量相对较小。
8、股东和持股比例
截至 201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共有 4 位股东,全部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朱明浩 3,686.40 90%
2 郑金丹 204.8 5%
3 王娅琴 122.88 3%
4 张如法 81.92 2%
合计 4,096.00 100%
9、公司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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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总经理
行 供 机 生
质 财 械
政
量 务 人 销 工 产
事 部 程 部
部 部 部
部
10、主要经营业绩
永孜堂制药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财务数据如下表:
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9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3,097.60 10,311.79 8,037.75 8,046.46
净资产 7,041.05 6,037.70 4,726.64 4,272.21
年度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营业收入 6,386.93 6,709.26 4,305.85 2,650.63
营业成本 3,728.50 4,020.70 2,579.83 1,590.38
投资收益 8.89 10.67 8.47
营业利润 1,197.46 1,318.50 467.16 73.79
利润总额 1,204.41 1,547.68 510.18 164.56
净利润 1,003.35 1,311.06 454.43 141.83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 年度、2013 年 9月 30 日财务报表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3)01075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报告使用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永孜堂制药部分股权,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永孜堂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反映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永孜堂制药部分股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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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永孜堂制药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账面金额7,041.06万元。
具体评估范围为永孜堂制药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永孜堂制药总资产账面值23,097.6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041.06万元。
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流动资产 12,661.17
非流动资产 10,436.43
资产总计 23,097.60
流动负债 11,976.54
非流动负债 4,080.00
负债合计 16,056.5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041.06
1、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经核对账实相符。
2、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经核对账实相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在建工程为 GMP 改扩建工程;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经核对帐实相符。
3、根据评估申报资料,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负债等,经核对账实相符。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汇总表。
五、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权益价值,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0页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算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估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评估基准日
根据与委托方的约定,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根据公司的计划,尽量使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故选择 2013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因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评估行为依据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8 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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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度 10 月 27 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5 年度 11 月 20 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
10、《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及《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1]227 号《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218 号《企业国有评估报告指南》;
5、中注协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
(四)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企业提供的原始会计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4、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证明材料等;
5、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专利证书和药品批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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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人员现场了解和掌握的资料;
7、企业所在地的价格信息资料;
8、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
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3、《201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WIND 资讯提供的医药行业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
5、《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2003);
6、《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7、《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2003);
8、《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03);
9、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证件、图纸及相关资料;
10、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11、向有关商家询价的有关资料;
12、评估人员调查了解及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他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我公司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基本方法及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在选取交易单位参照物方面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故本次评估不采纳市场法。
2、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法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符合对资产的基本定义,从理论上讲,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
本次被评估企业的未来收益及其风险能够预测并计量,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益法评估。
未来收益折现法的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n
i
P=∑ Ri/(1+r)
i=1
其中:
P — 评估价值
Ri — 第 i 年的收益
i -— 第 i 年
r — 折现率
n— 第n年
3、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被评估企业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本次评估也采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价值之和。
(二)评估的具体方法
资产基础法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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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臵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其次,对企业出纳保管的现金进行监盘;以盘点日的经核实的金额,加上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支出现金金额,减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收入现金金额作为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将银行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中各银行账户金额与对账单核对,如与对账单的金额一致,则确认该账户的银行存款数。如与对账单金额不一致,则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未达账项的内容;如未达账项不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则确认该账户的银行存款数;如未达账项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则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调整。人民币存款以经核实的调整后账面金额作为评估值。
(2)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首先进行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的核对,对每笔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对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3)对于存货,评估人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存货盘点清单,对存货存放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察看仓储情况,了解仓库保管及内部控制制度,查明是否存在毁损、缺陷、滞存等情况,并进行盘点核查,以确定存货量,选取有关市场价格参考拟定评估市价,进行适当分析、修正,以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实际用途、状况,对委托评估的建筑物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 成新率
评估原值=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工程费用+报建及管理等费用+资金成本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预(结)算调整得出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率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1/2× 合理建设工期× 评
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A、对于房屋评估的编制依据如下: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5页
定额:《云南省(2003)建筑工程预算消耗量定额》、《云南省(2003)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与之配套的取费用定额;
材料价格:《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11 年 12 月期;《云南省工程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2011 年 12 月;《云南省工程建设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2011 年 12 月期(综合参考价格);
人工费用:按照云建标2011452 号文件执行,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 53.23 元;
税金调整:按照云建标2011454 号文件执行。
B、前期费用,对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实、测算。本次评估考虑的前期费为勘查设计费、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C、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环评费、测绘费等。
建筑物评估相关税费费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收费标准% 计 费 依 据
1 勘察设计费 建安造价 1.60%-6.50% 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
2 监理费 概预算总值 1.04%-3.30%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建设单位管
3 建安造价 1.00%-1.50% 财建[2002]394号
理
城市规划费、环境影响咨询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
4 其他费用 建安造价 1.00% 时设施费、项目评估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公证费、
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D、对资金成本:按照完成整个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内,资金投入为均匀投入的情况,考虑计算该工程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1/2× 合理建设工期
× 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合理建设工期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有关行业文件、规定确定。建设工期以月为单位。假定工程款在建设期内均匀支付。
建(构)筑物重臵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②房屋建筑物-(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建筑物的成新率采用完损等级打分法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组成的综合成新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 60%+理论成新率× 40%
理论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采用工程分部位打分法,依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84 年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6页11 月 8 日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对建筑物进行分部位打分,将分部位打分结果加权平均得出现场勘察成新率。构筑物的现场勘查成新率由评估人员按照经验确定,并按照确定的现场勘查成新率对理论成新率进行调整。
3、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1)确定重臵价值和评估计算
据本次的评估目的,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为保证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设备逐项(台)进行评估。
设备资产重臵成本价值构成项目费率的确定
设备重臵成本价值中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参照《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规定的费率确定。
前期费用参照本地区规定的费率。
资金成本,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由于公司设备均工期较短,无资金成本。
(2)成新率计算方法
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一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采取年限法计算成新率,并根据设备现场技术勘察的状况酌情确定调整系数(若设备使用正常,并且无大的变异,则调整系数取 1),对所计算的年限成新率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 =年限成新率× 调整系数
=(经济寿命年限-己服役年限)÷ 经济寿命年限× 100%× 调整系数
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是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使用强度、维修保养情况及设备管理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所确定的寿命年限。
用综合法确定成新率
大型关键贵重设备采用综合法计算成新率,方法如下:
根据设备现场勘察情况,对设备实际技术完好状况进行评分,作为技术状况成新率;按照前面方法确定年限成新率。年限成新率和技术状况成新率权数分别为 0.4、0.6,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年限成新率× 0.4+技术状况成新率× 0.6
运输车辆(含专用车)评估,根据运输车辆的尚可使用年限、尚可行驶里程数,分别计算年限成新率、里程成新率,然后根据年限成新率与里程成新率孰低,确定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7页为最后的成新率。
(3)评估净值的计算
评估净值=重臵成本价值× 成新率
对于市场交易活跃的二手设备,直接以市场可比价格作为评估净值。
对于待报废的设备,本次评估以其预计残值作为评估净值,对于无回收价值的设备(如电子办公类设备等)评估净值为零;对于盘亏的设备,评估净值为零。
4、无形资产—土地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结合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估价对象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评、剩余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评估。
(1)据评估人员了解,估价对象在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有合适的修正体系可以采用,故选择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2)由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有类似的征地补偿案例,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容易收集,故此次评估还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5、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本次对近几年购买和自我研发形成的有账面值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专利技术,按成本法进行估值。即复核账面值的构成情况,分析减值因素,综合各因素确定评估值。
如果专利和生产工艺技术无账面值,但有对应产品形成稳定的收益,根据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测算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所作出的贡献,并对其贡献折算为现值作为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通过合理预测经济年限内专利和生产工艺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并进行折现,再乘以相关技术收入分成率,得出生产工艺技术的价值。收益法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合理的技术收入分成率,从而对专利和生产工艺技术直接产生的净收益进行量化。
6、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括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以经过审查核实后的调整数作为其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8页评估值,对于各类负债中,经核实并非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收益法简介如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减去非经营性负债)得出企业整体价值,然后减去付息债务即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
P R (1 r )
i 1
i
i
式中:P—评估值
Ri—企业未来第 i 年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i—未来第 i 年
n—预测期末年
(3)收益预测期的确定
被评估企业属于医药生产企业,无固定经营期限,也不存在未来停止经营的任何因素,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预测期为永续,其中 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为具体预测期,2018 年以后为永续稳定期。
(4)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扣除税务影响)-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5)折现率的确定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9页
WACC=Re× E/(E+D)+Rd× (1-T) × D/(D+E)
式中:R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市场价值;
Rd—债务成本;
D—付息债务
T—企业所得税率
其中 Re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Re = Rf+β×MRP+Rc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报酬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如超额持有的货币资金。
(7)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九、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后,随即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点,配合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制订资产评估前期工作计划。随后资产评估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于2013年10月6日进驻现场,最终2013年10月30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我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填写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0页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产权界定,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
2、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及维护状况;
4、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5、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财务资料;
6、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走访有关管理单位;
7、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三)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由所内进行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根据委托方意见,在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经委托方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十、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评估特殊性假设与限制条件
1、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评估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以往各年及撰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假定目前行业的产业政策及现有法律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企业业务未来的发展与现时制定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经营销售模式基本保持不变,能按计划及时向市场提供满意服务;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1页
4、假设企业未来的业务收入能基本按计划回款,不会出现重大的坏账情况;
5、假设企业按照现有销售方和回款方式进行经营;
6、假设企业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能如期取得;
7、假设企业的有息债务能按预期计划偿还,在2013年后资本结构保持不变。
(二) 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性条件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我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臵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对于本评估报告中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被评估单位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我公司在进行审慎分析基础上,认为所提供信息资料来源是可靠的和适当的;
3、经核查本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可以随时更新或换发(如营业执照等);
4、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
5、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
6、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的;
7、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8、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9、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1、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2页
12、不考虑流动性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及企业价值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永孜堂制药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进行了资产清查,对企业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会计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期间还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调查与询证。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一)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永孜堂制药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23,097.6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041.06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论是:总资产评估价值28,808.44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12,751.9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变动值6,494.84万元,变动率81.11%。评估汇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100%
1 流动资产 12,661.17 13,065.43 404.26 3.19
2 非流动资产 10,436.43 16,527.01 6,090.58 58.3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125.70 125.70 0.00 0.00
7 投资性房地产
8 固定资产 2,473.09 3,785.09 1,312.00 53.05
9 在建工程 1,401.68 1,401.68 0.00 0.00
10 工程物资
11 固定资产清理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3页
13 油气资产
14 无形资产 6,374.02 11,152.60 4,778.58 74.97
15 开发支出
16 商誉
17 长期待摊费用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94 61.94 0.00 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 资产总计 23,097.60 28,808.44 5,710.84 28.12
21 流动负债 11,976.54 11,976.54 0.00 0.00
22 非流动负债 4,080.00 4,080.00 0.00 0.00
23 负债合计 16,056.54 16,056.54 0.00 0.00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041.06 12,751.90 5,710.84 81.11
(二)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永孜堂制药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纳入评估范围的总资产账面值23,097.6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16,056.5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值7,041.06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永孜堂制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7,490.83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增加30,449.77万元,变动率432.46 %。
(三)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采用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24,738.93万元,差异率是194.00%,差异原因为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客户资源、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永孜堂制药是一家医药生产型企业,其核心竞争能力为其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以及多年经营形成的品牌优势、客户渠道优势等,收益法对其整体赢利能力和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其评估结果更能体现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整体价值。
经过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永孜堂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永孜堂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永孜堂制药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7,490.83万元。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规范性说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4页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2、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本次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单位申报为限。
3、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被评估单位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4、本报告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会计记录、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2013年9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该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5、本报告所涉及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其真实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
6、我们的评估是根据企业的资产申报表进行的,并依据了企业的财务会计政策,企业对有关资产的存在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由企业提供,评估师仅对基准日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性承担评估责任。
7、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充分为前提。评估人员受条件、时间的限制,所以评估结论受机构评估人员职业判断的影响。
8、本次评估未考虑流动性对报告的影响。
9、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事项
2013 年 4 月 28 日,永孜堂制药和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合作银行分别签订 2013 年营借字第 68 号和 69 号《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共计借款 40,000,000.00 元,借款期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借款涉及以下抵押事项:
2013 年 4 月 28 日,永孜堂制药和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合作银行分别签订 2013 年高抵字第 68 号和 69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如下:
序号 项目 权属证明 状况
1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8500 号 混合结构,4,552.91 平方米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5页
2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6905 号 混合结构,1,377.34 平方米
3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6900 号 混合结构,169.34 平方米
4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6898 号 混合结构,51.96 平方米
5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6901 号 混合结构,678 平方米
6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00106899 号 混合结构,251.98 平方米
7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201000031 号 混合结构,4920.64 平方米
8 永孜堂房屋所有权 昭房权证昭通市字第 201000030 号 混合结构,539.56 平方米
9 永孜堂土地使用权 昭市国用(2008)第 00460 号 出让地,39,592.20 平方米
(三)专利权受限事项
2009 年 2 月 5 日,永孜堂制药和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订《关于复方薤白胶囊项目技术转让协议》,购买复方薤白胶囊项目所形成的全部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等(含临床前及临床研究资料、专利所有权和专利独占使用权),最终获得新药证书。目前,永孜堂制药已付款 4,200,000.00 元,取得复方薤白胶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尚在申报过程中。
根据约定,如因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原因或因国家新药审批政策改变原因造成该项目无法获得新药证书,永孜堂制药将专利所有权变回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退回 3,800,000.00 元。
以上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二)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处臵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值而不是交易价格,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发生的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6页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四)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2013年9月30日起一年内有效。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将评估结论作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的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五)本评估报告需提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后方能正式使用。
(六)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使用范围部门审查。除非事前征得评估机构书面明确同意,对于任何其它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任何其他人,评估机构不承认或承担责任。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评估报告日期
本评估报告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谨此报告!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罗林华
注册资产评估师:罗跃龙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 兵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于中国.北京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7页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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