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一苗圃遭暴力毁树:产权不清惹纠纷

日期:2017-10-03 / 人气: / 来源:本站

湖北咸宁一苗圃遭暴力毁树:产权不清惹纠纷

原标题:咸宁贺胜桥镇一苗圃遭暴力毁树 土地层层转让惹纠纷

荆楚网记者 曲予

咸宁贺胜桥镇,朱锦春看着自己和其他27位股东曾经一手栽种的30亩绿色苗木,一个月之间被夷为平地唏嘘不已。“省里面有个环保项目要征用我们苗木基地的地,但是我们的补偿款还没到位,苗木就被他们暴力移走了,现在连树木也没影了。”朱锦春眉头紧锁,为了这个事情,他已经奔波近3个月了。

根结在于补偿款不统一

苗木所有人和镇政府在补偿款上迟迟不能统一是诱发该事件的主要原因。

荆楚网记者电话采访了贺胜桥镇党委书记吴清平。吴清平解释,在苗木补偿款上,咸安区林业局、咸安区政府和梓山湖管委会共同制定有《湖北咸宁梓山湖生态科技新城项目区内苗木收购标准》,按照该标准,清点后的苗木补偿应为61.6万元,但是,朱锦春委托的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结果为682万元,两个补偿标准相差十倍之大。

朱锦春介绍,湖北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自己与贺胜桥镇政府共同委托,吴清平解释,“当初委托时,不知道该公司以苗木的工程造价(保证存活率)进行评估,而国家项目征用土地时,苗木补偿价需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记者详细参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其中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苗木经营权所有权不清

苗木的经营权不明也是镇政府迟迟不予补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吴清平介绍,这起纠纷实质是苗圃的经营权不清的问题,2001年,咸宁市妇联与贺胜村签订合同,以3.2万租赁该苗圃所在的30亩土地,租赁期限为200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日,期限20年。合同规定,未经甲方(贺胜村)书面同意,乙方(咸宁市妇联)不得单方面转包基地。

而在2006年,咸宁市妇联因自身培育苗圃能力有限,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苗圃转租给了朱锦春等股东,由这28个园林专业人士股东培育、经营该苗圃。咸宁市妇联与他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为2006年5月1日-2021年12月1日。咸宁市妇联主席刘中英也承认,贺胜村当初只是口头的承诺,并无相关证明。

吴清平表示,根据2001年贺胜村与咸宁市妇联的合同规定,该苗木基地只与市妇联发生权属关系,苗木所有权也归妇联,目前已经和妇联协商苗木赔偿款为61万元。

朱锦春认为,当初2006至2021年的土地租金已全部向贺胜村交齐,且6年的种植时间已经足够贺胜村反对其种植,既然没有反对,就相当于默认了。

在咸宁市妇联与朱锦春签订的转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即妇联)苗木基地范围内的所有品种的苗木归乙方(即28个股东)所有和自主经营。

赔偿不到位即暴力毁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赔偿、后搬迁。

但在11月22日,为加快项目推进,贺胜桥镇单方面将挖掘机开进苗圃基地,挖毁大广玉兰16株,事件一直持续到23日晚上18点,苗木基地再次被挖,挖毁苗木基地杜英、丹桂、广玉兰、金桂等总计791株,28位股东损失严重。

据朱锦春介绍,“当时,有二十多名社会人员将苗木示范基地的五名工作人员强行控制在屋内,不允许其接听或拨打电话、外出,并对其进行了殴打,被控制人员中一位65岁的妇女要求出去上厕所,也遭到拒绝,之后老人被迫在众目睽睽之下小便。”

挖树事件一直持续到11月30日,目前,挖掘的树木已被村民哄抢一空。

目前,该事件已经引发网友热议,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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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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