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图)

日期:2017-05-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佛山照明(000541)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图)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QL”注册商标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科华评报字2008第P014号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QL”注册商标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QL”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QL”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继续使用前提下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一、评估目的:2002年12月18日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与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Q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2002年12月18

  日起至2010年6月9日。2008年11月30日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合

  营期限即届满,合营双方已决定合营期满即终止经营,进行公司清算。为了

  使“QL”注册商标多年来已形成的品牌效用得以延续,也有利于保持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QL”商标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经佛山禅昌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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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QL”注册商标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器材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双方股东共同商议决定,在佛山

  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清算前将“QL”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故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转让“QL”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及权益状况:根据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对象为“QL”注

  册商标专用权。“QL”商标于1990年6月19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核准注册,注册证号521197号,商标注册人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核

  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溴钨灯、特种光源配件(灯头、灯罩、电灯插座)。

  2000年7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有效期续展至2010年6

  月9日。

  2002年12月18日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Q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在其产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2002年12月18日起至2010年

  6月9日。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将“QL”注册商标使用在溴钨灯、特种光源配件(灯头、灯罩、电灯插座)外观及外包装上。

  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与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商标管理部门递交“QL”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并于2008年9月5日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QL”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

  四、评估原则: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继续使用的原则、贡献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经济原则。

  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六、评估结论: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所评估的资产进行必要的勘察、核实以及产权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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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上,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完成了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对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QL”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8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如下意见:

  经评估,“QL”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1,319.99万元,大写:壹仟

  叁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元。

  本评估结论是以佛山禅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转让“QL”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能够顺利实现为前提,以委托方按照现有用途继续使用“QL”注册商标为假设的情况下作出。

  七、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

  2009年10月30日止。

  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

  九、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一、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姜弘

  机构负责人:曹宇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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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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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5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我来说两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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