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湖北

日期:2016-10-12 / 人气: / 来源:本站

  2006年以来,湖北省进一步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规范管理办法。出台了《湖北省财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考核细则》、《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通知》等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规范文件依据。准确把握财政职能、执法依据、执法责任,围绕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认定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依据。一是对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文件32000件,清理出涉及行政审批的文件450多件。经省政府审查认定,并在《湖北日报》上公布行政审批清理情况,便于人民群众监督执行。二是对省财政厅印发的涉及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等方面的现行有效文件3200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清理建国以来规范性文件。四是对省财政厅4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转为财政日常管理事项,进一步转变了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方式,做到了简政放权。

  (三)规范性文件单独编文号。将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统一由法规处审核,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按“财规”字编号,办公室审定,厅领导签发。

  (四)规范管理行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行为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财政厅每年编制、下达正式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财政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处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厅领导签发;法制处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科学性审核的同时,要重点关注财政管理职能、财政收支标准、涉农收费、企业负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税收减免等内容;部门联合发文必须会签财政法制机构;财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由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以财政机关的名义对外发布等等。通过上述措施,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实现了几大转变:由分散型管理向集中型管理的转变,由个别参与向广泛参与的转变,由单纯政策把关向维护和巩固财政职能的转变,由事后补救向事前控制的转变。

  (五)规范监督考核。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每年定期进行规范性文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清理、报备,合同、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等执行效果纳入财政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年终处室管理目标考核挂钩,与市县激励性转移支付挂钩。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梳理执法依据。按照列明目录、科学排序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执法依据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梳理出二十多部法律、四百多部财政法规、三十多部财政部规章、三十多部地方性法规以及大量的涉及财政的部委联合发文作为执法依据,对自行创设的执法依据一律予以废止。此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运用财政信息平台,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财政动态执法依据数据库。

  (二)规范执法程序。开展了“湖北省财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课题研究,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供理论指导。推行“五个一”财政行政执法管理机制,即一个执法主体,一个管理机构,一个执法证件,一种执法文书、统一审核备案;并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分解量化和细化,明确了各个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离。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了《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与《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从制度上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四)明确执法责任。制定了《湖北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并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把执法责任明确到每位执法人员和每个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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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推行责任考核。一是加强对厅机关考核,将行政许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厅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强对各地财政部门的考核,将“财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全省财政系统年终考核评先和省对下激励性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考核。四是开展交叉考核。组织各级财政法制工作人员就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管理、财政“五五”普法进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考核。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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