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被指过分关注少数集团利益
日期:2016-09-30 / 人气: / 来源:本站
法制网记者郄建荣
一些部门通过立法将其利益最大化一直以来备受诟病,在一些专家看来,已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资产评估法》也未能幸免。
近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联合召开研讨会,就资产评估法,包括清华大学教授刘洪玉、季如进;业内资深专家杨向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主任张秀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洪亚敏在内的多位专家提出,资产评估法应避免以法律的名义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利益服务。
专家们认为,如果资产评估法一定要出台,建议分两步走,即出台条例,试行成熟后再出台法律。
我国独有法律受关注程度超环保法
资产评估法从开始进入立法程序到现在已近8年,2013年9月至10月,该法二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截至2013年10月5日,资产评估法草案共收到32412条意见,出乎意料,这部看似过于专业的法律其受关注度居然超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等法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博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资产评估法受关注程度远不止于此。他表示,2012年、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两次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近20万条。“资产评估法这部很专业的法律,反馈意见如此之多,实属罕见。”柴强认为,这部法律被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产评估立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先例,也就是说,我国正在起草的资产评估法为我国独创。
柴强表示,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港台地区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至今都没有资产评估法。
专家认为,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就牵涉出法律该如何立的问题。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资产评估法备受关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专家认为,资产评估法法律本身定位不准。
“资产评估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现实中的评估对象非常广泛,如不动产、机器设备、旧机动车、矿物、艺术品、古董、企业价值等。”在柴强看来,不同的评估对象其之间差异巨大。
他认为,从专业上讲,资产评估本身不构成一个行业。“拿设计打比方,如建筑设计、飞机设计、服装设计,实际上,并不是一个‘设计师’能够从事所有的设计。”柴强说,评估行业也是一样。他认为,一个评估师是不可能对任何一个行业的业务都能进行评估。柴强质疑,正在起草的资产评估法企图想打造一个万能的估价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教授也认为,资产评估法没有逃脱这样的质疑,洪亚敏说,资产评估法要厘清立法到底是要鼓励专业分工还是鼓励打造万能估价师?她认为,法律是在鼓励万能估价师,而不是鼓励、崇尚专业分工。
“资产评估法二审稿想把所有估价行业都统起来,法中提出要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怎么考?考什么?”在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教授刘洪玉看来,这几乎不可能实现。
刘洪玉认为,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机动车等等差别那么大,怎么可能一起考。“国际上评估的分类很细,所以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很难理解。”刘洪玉说。
资产评估法立法时机不成熟
事实上,对于资产评估法,专家的质疑远不止这些。有些专家甚至认为,目前,立法时机并不成熟。
“经济领域的立法,首先要存在市场失灵现象,从估价行业来看,并没有出现这种现象,所以不需要立法来管制这个行业,需求上没有必要。”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张秀智的观点。
她认为,政府要管制,应该立一个合法的法,“所有相关部门一起协调之后,不存在争议的时候再启动立法。”张秀智透露,对于正在起草的资产评估法大多数部门并不赞同,少数利益集团可能受益最大。张秀智说,法律草案中的第2、6、7、43条都可以看出,法律确实存在不公平地方。
张秀智表示,在我国估价行业总体是比较小的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特殊行业更容易被少数利益集团所控制。”张秀智建议,资产评估法应高度警惕这一现象。
柴强表示,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有其特定所指,即国有资产评估,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资产评估随国有资产改制而产生,但是国有资产改制的大潮已经过去。”柴强说,早在1999年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对评估专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最终确立了建立注册会计师、法律和不动产评估三大中介服务平台,并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行业合并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清字[2000]5号),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三师统管”,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税务代理管理中心“三会合并”。
#p#分页标题#e#专家表示,事实上,资产评估早在1999年国务院清理整顿时已定论属于会计业务范畴。同时,发达国家和地区没有类似于我国的“资产评估”,有的主要是企业价值评估,该业务通常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这也是专家质疑资产评估法定位不准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议分两步走先出台评估条例
专家在质疑立法时机不成熟的同时也提出了他们的建议,杨向群认为,目前,可分两步走,即先出台资产评估条例,特条例实施成熟后再出台法律。
据杨向群透露,早在1997、1998年间,《资产评估条例》和《价格鉴证条例》曾同时提交至国务院,不知何原因,最后不了了之。
在杨向群的眼里,“《资产评估法》其实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自己的职能谋取权益的博弈。”杨向群提出,某些协会领导“为会员谋福利是对的,但是通过立法来维护利益是不可取的。”杨向群直言,只有涉及基本经济制度才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评估的实质是出具专家意见,对“专家意见的管理”是不应通过立法来管理。
“如果立法一定要出台,建议不要马上就出,可分两步走,即先通过全国人大责成国务院出台条例,试行成熟后再出台评估法。”杨向群说,在试行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以法律的名义为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利益服务。
法制网北京大4月28日讯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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