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8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造一流投资
日期:2016-09-21 / 人气: / 来源:本站
昆政发〔201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氛围,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吸引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创业动力,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提质增效,现就创造一流投资服务环境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一)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制定出台网上办事大厅管理办法,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网上大厅功能,扩大上线服务单位范围和网上审批覆盖面,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预约、受理、办理、查询、反馈。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昆明市行政审批网上大厅”为载体,加快构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行政审批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政务服务平台,联动开展业务咨询、办事预约、事项办理、在线审批、信息发布等便民业务。加快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高效、便捷、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全面推动数据共享。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公文传送、数据对接、信息审核、协同办公等功能,打破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行政审批信息共享,重点推进工商、公安、规划、税务等部门数据对接,到2017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深入推进集中审批。注重发挥实体大厅的作用,进一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一窗式办结”运行机制,整合行业系统审批方式,真正实现“一窗进,一窗出”的集中审批。落实全省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统一接件,分送相关,限时办结,三级联动”运行机制,方便企业办事。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大力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指定或协调一个部门牵头受理,牵头部门转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后统一办理,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和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制度,实现“一家受理、及时抄告、同时办理、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深化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改革。扩大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加快向市场放权步伐,促进审批效率提高。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七)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并公开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适用区域、审批主体、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防止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打造规范、科学、便捷的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八)建立“两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行政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及其运行流程图纳入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平台运行。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九)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新目录,杜绝目录外实施审批。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建立完善审批中介网上超市,制定出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进入中介超市,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行政审批部门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p#分页标题#e#(十一)开展第三方评估监测。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对全市投资服务环境、重点窗口部门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市场准入服务力度
(十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与中央、省级部门同步,继续削减、取消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在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整合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与省级部门同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实现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提高商事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与省级部门同步推进名称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启动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管理措施,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推行收费清单制度。对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时公布国家和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收费清单,并抓好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扩大政策公开服务效果
(十六)加强政策文件管理。认真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加强分类管理,唤醒“沉睡”文件,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合时宜、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十七)提高政策制定效率。对国家和省的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市级要在上级文件正式发布后的一个月内出台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经各级政府审议通过的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畅通政策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清理和激活“僵尸网站”,凡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各级各部门网站公开发布。发挥新闻发言人的作用,积极用好各类媒体,适时、适当召开一定规模的宣传会、座谈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公开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政策上门服务。政策制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和政策上门服务,凡可以公开的文件要第一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发送给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让他们及时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切实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问题。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二十)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市级出台政策文件后,各有关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办法或者工作方案、计划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把支持、鼓励、扶持政策高效平等地兑现到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末梢梗阻”问题,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释放政策红利。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提高招商引资服务质量
#p#分页标题#e#(二十一)加快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投资昆明网”,建立全市招商资源和投资信息共享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对全市招商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等涉及招商引资的基础数据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市网与开发区、县(市)区招商网信息有效对接,实现全市招商工作数据共享。开通“投资昆明”微信公众号,打造发布招商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发展环境等信息的平台。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二)推进招商引资理念转变。按照市场化、法制化要求,从主要依靠政策优惠招商,向凭借完整的产业链和优良的综合服务功能招商转变,实现从推销式招商向营销招商和品牌招商转变。支持符合昆明市产业规划、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在我市各类产业园区创办“园中园”,引导开展系列化投资,鼓励同类企业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加强中介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异地在昆商会、海外商会、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以商招商、点对点精准招商。加大招商引资服务外包,积极推行招商代理制,利用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定向招商引资,利用外地商(协)会承办异地招商引资。完善落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制定出台委托招商、代理招商、精准招商有关办法。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加强招商引资前期工作。提高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质量,加强项目的策划和包装,与产业规划相匹配,重点分析产品及服务特点、潜在市场及盈利模式,形成项目书、项目册等包装成果。提高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前期质量,提高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使用效益,聘请专业资质较高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对项目投资主体尚未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牵头完成项目工程审批所需审批前置要件,待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后,将有关审批手续移交给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强化项目落地服务保障
(二十五)强化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重点产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对投资企业电力、供水、燃气和通信、交通等要素纳入供应计划给予保障,并按市场规则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收费价格实行同行业或同城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委。
(二十六)完善项目落地推进机制。落实投资包保责任制、重点项目推进集中会办制和现场办公制。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和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建设、生产和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完善落实领导、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走访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了解企业诉求,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突出人力资源服务重点
(二十七)开展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每年初对全市人力资源现状和投资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进行专题调研,编制并面向社会发布年度《昆明市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专业目录》,为企业用工招聘、人才引进培养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完善人才培养引导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支持在昆高校、安宁和嵩明职教园区、各职教院校及各技工院校调整完善专业设置,开设满足企业实际应用需求的专业。扶持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开放实训基地。优化订单式、定向式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定岗培训,努力培养企业所需紧缺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二十九)完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方式。加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社区的就业指导及培训服务工作,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到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人员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省外投资企业提供人才推荐、招聘、考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协助办理有关职称评定、养老和社会保险、户口等事宜。组织开展人才服务月活动,加大对企业的走访力度,深入园区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好就业、社保、人才、维权等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招聘难、培训难、稳岗难等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投促局、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p#分页标题#e#(三十)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好重大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引进企业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区域人才合作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流动。加强现有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2%下调为1.5%。调整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可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建立“互联网+人社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展网络招聘、远程招聘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十二)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机制,督促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开展活动,公安、发改(物价)、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外事、质监、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综合职能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所涉及的专项事务进行服务管理,真正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三)实施公平公正监管。认真落实“照”和“证”衔接过程中发照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2016年,市、县两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2017年实现全覆盖。落实好“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实现部门协同、齐抓共管。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责任到位。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次。实施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十五)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已出台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坚决兑现。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公开、使用办法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三十六)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投资服务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统筹推进落实。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强力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督促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增加配合单位;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共同推进任务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在1个月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细则、方案、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创造一流投资服务环境各项工作。
#p#分页标题#e#(三十七)严格督办督查。各级目督、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投资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办损害投资服务环境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新闻监督,积极创造优良的投资服务环境。
(三十八)严格考核问责。健全完善投资服务环境建设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和市级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中,提高考核结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建立健全投资服务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投资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及查处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受理举报线索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建立投资服务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损害投资服务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作为、消极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投资环境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投促局、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市监察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昆明市人民政府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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