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定对外委
日期:2016-07-25 / 人气: /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规定(试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我院决定公开选择确定新一年度司法鉴定、评估备案机构。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请按照公告的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自愿进行申报。现将2014 年度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昆明市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在外省、云南省其他地区注册,但依法在昆明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司法、行业鉴定评估资质;
2、在云南省辖区开展报名申请的鉴定、评估业务两年以上;
3、书面承诺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业规范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院的相关规定;
4、鉴定、评估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违反行业操守等不良记录;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专职从业人员,,有与开展司法鉴定、评估等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二)专门条件
根据昆明市法院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案件数量等相关情况,房地产评估类、土地评估类、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类别的申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评估行业或评估行业协会评定的二级(或B级、乙级)以上资质。
二、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参加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的备案机构,应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4 年 3 月 21 日工作日下午16时前将申请表、承诺书、报名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逾期概不接收。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鉴定、评估机构报名申请书》、《承诺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备案机构年度报名表》;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
3、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名单;
4、从事相关鉴定、评估业务的场所及仪器设备情况;
5、机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上年度纳税证明;
6、行业主管等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业机构有多项资质证书的,应当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复印件,但报名现场须提供原件予以核对。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三、审核及公布办法
报名申请的鉴定、评估机构,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按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统一审核,经审查批准后确定 2014 年度的备案机构,将在云南法制报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予以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藜
0871-64096284、64096288、13888345067
2014年 3月 12 日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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