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答复共计57条无形资产评估

日期:2016-09-06 / 人气: / 来源:本站

我们辛辛苦苦种的小麦,今年又欠收。想卖卖不出去,没人收。国家收购保护价1,18元,我们不要这么贵,也可以。政府保护农民利益,政策说要托底,去库存,增容量,抓好托市收购。到了下面,落实的怎样?老百姓就指望把麦卖掉买下季的肥料和备耕呢。眼下到八月份了今年雨多湿气大,再不卖就发霉了,每年这个时间几乎都卖光了,今年怎么啦!求省长同志帮帮我们吧,全省人民谢谢你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粮食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周口市粮食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8月11日,郸城县粮食局调查组前往南丰镇郭王庄村王广云家中进行实地调查,经了解,农户王广云,年近70岁,子女均在外地务工,家中种有9亩小麦,2016年共收获小麦约6000斤,由于王广云及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小麦自收获以来就没有进行晾晒,一直存放在家中。调查组人员现场发现,王广云家存放小麦的房屋门窗紧闭,室内潮湿且有较大异味,个别口袋内存放的小麦已出现结块和籽粒变红问题。经取样化验显示,王广云家存放的小麦质量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标准,调查组建议王广云对存放小麦进行晒干扬净处理。为妥善解决王广云卖粮难问题,尽量减少其家庭储粮损失,郸城县粮食局主动帮助王广云联系了一家民营粮油企业,经多次协商,该企业同意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王广云家整理后的小麦。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粮食的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母亲是河南省义马煤业集团的退休职工,现在企业要本人来进行退休职工的认证,父母现居住在河南永城,且年事已高,不合适旅途奔波,是否有合适的方法异地认证呢?为谢!

答复意见:

调查及处理情况: 义马公司耿村矿高度重视,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了解情况,并说明认证原因,按照上级规定为确保养老基金安全,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每年对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进行认证,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返矿认证登记,网友表示理解,并说明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返矿的特殊情况,我们将采取上门认证的方式,完成认证工作。确保退休养老金的安全发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沟通,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网民留言】

陈省长,您好!我是一名客车销售人员,负责在河南省内销售新能源客车。目前在走访客户的过程中,客户普遍反映宇通在卖新能源客车时有省内的新能源购置补贴(省补),并且部分城市,如漯河,在新能源招标时,明确要求提供能够获得省内购置补贴的证明,否则根本无法参与投标。但是我翻遍河南政府网站,财政厅厅网站,以及通过网络搜索完全找不到河南省有关于2016年度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的文件,请问,陈省长,河南省是否有相关购置补贴(非运营补贴)文件?省外企业能否获得河南省的地方购置补贴?急求!谢谢!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有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咨询的河南省2016年度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2016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已出台,省财政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和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专用车给予补助,按照国家补助标准20%-40%的比例进行配套。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各地用户选择省内或省外品牌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而定。 欢迎对我省新能源汽车有关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陈润儿先生: 您好,感谢您于百忙之中看到我的留言,深知您为百姓谋福利尽心尽力,在国家“精准扶贫”的光辉政策下,我在此为您留言。 我是淮阳县曹河乡吴寺村民,我向您反应我们村的路何时修的情况,我们每逢下雨村民都岀不了门,因为雨后道路泥泞,小孩子上学都要老人背着去,大型的运输车在日常生活中也无法行驶村中的坎坷道路上,现在村民的修路款也收了,说是春节修,没有修,后来说,收了麦修,没有修,这又说种了麦修,我想问一下何时修。希望领导及时为村民落实,早些为百姓解决难题,为留守儿童与乡村建设造就一番福祉。 再次感谢您的劳心劳力,祝您事业顺心,步步高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所反映问题已引起淮阳县曹河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待批复后将及时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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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口市太康县大许寨乡洼李村人; 我老婆叫李X,39岁,是太康县五里口乡李大庄人,小时得过脑炎,有后遗症,有时候大脑不管用,现在五里口乡也没有我老婆的户口,也办不了身份证,更办不了结婚证,成了黑户口,农村医疗什么都参加不了,我去五里口乡派出所户籍室问我老婆的户口,派出所的人让我找大许寨乡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当到许寨乡派出所问时他们又让我到五里口乡派出所办理,我现在真的很无助,来来回回跑了十几次,希望有关部门过问一下!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经调查,太康县五里口派出所有关工作人员已和当事人的亲属取得联系,现正在积极调查核实李某的真实年龄,待调查核实李勤的情况后,由太康县大许寨派出所承报局治安户政管理审批入户。

【网民留言】

我们是鲁山县路灯管理所在编职工。我们多次反映鲁山县路灯管理所长期没有合法主管部门,作为事业单位,长期被企业代管,致使2001年以来,单位职工四险一金长期拖欠。 为了要求落实合法主管部门。我们多次奔波,终于见到鲁山县 江副县长答应给县长和书记报告落实主管部门问题,但是,从2016年4月份以来,我们多次找江副县长落实事情发展情况,江副县长一直告诉我们事情正在推进。知道日前,我们知道,江副县长已经高升市目标办主任,5月16日他还信誓旦旦说帮我们解决问题。 领导更迭我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要求落实主管部门的愿望再次落空。一切可能要从头再来。 作为事业在编人员,长期以来,我们无法享受合法的社会保障,我们无法享受工资晋升带来的欢乐。因为,国网河南鲁山县供电公司代管鲁山县路灯管理所。财政补发的工资被扣了,社保资金不知道被他们挪用到哪里了。 纪检不受理我们的问题,信访像皮球一样,到处给我们踢。我们多次向国家信访反映此事,一概没有音信。我们走访,鲁山县信访局从不给我们出具受理书或者给我们制定受理单位。 我们从不知道,现今社会也会如此上告无门。我们迫切需要鲁山县人民政府给鲁山县路灯管理所落实主管部门。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网民反映的问题 鲁山县路灯管理所主管部门不合法,职工社保未缴纳问题。 二、调查情况   国网河南鲁山县供电公司成立了以工会副主席刘慧卿为组长的调查组。经调查,2001年4月,鲁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山县财政局 鲁山县电业局(鲁财〔2001〕24号)文件的通知》(鲁政办〔2001〕9号),决定成立鲁山县城区路灯管理所(简称路灯所),业务由县电业局代管,路灯所人员工资、检修费用及路灯所产生的电费由县财政支付。由此,县电业局抽调一名职工李某海担任管理(现已退休),负责路灯所工作,李某海退休后由种某平(县电业局职工)负责鲁山县路灯管理所管理工作。 2011年4月,为明确鲁山县电业局与鲁山县路灯管理所的关系,鲁山县编委下发了《关于鲁山县城区路灯管理所更名及核定编制的批复》(鲁编办(2011)11号),明确路灯所“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股级规格,编制15名。考虑与县电业局业务协调问题,暂定该所业务归县电业局管理。原工作人员11名可参照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定,作为财政补助的依据。如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经县政府同意,按相关规定进行招聘”。 三、处理意见   该职工通过网民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县供电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正在协调县路灯所积极办理。目前,该所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已由县路灯所协调县财政部门补交办理完毕,其它社会保险正在协调县财政部门积极办理。同时,县供电公司已要求县路灯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向该所全体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5052612)。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省长,您好。求你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的老工伤问题 我1992年到巩义市供销社商业机械厂 现在的巩义市供销社物资回收公司 1995年一月十五日因工伤事故双目失明 1996年十月认定工伤 鉴定为一级伤残 1997年一月经巩义市劳动局仲裁有单位逐月发给我工伤待遇至此死亡 2011年河南省人社厅和郑州市人社局印发豫人社工商2011六号文和郑人社2011八号公文都要求在十二月底之前将破产困难企业的老工伤人员 完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到现在我也没有被纳入原因是巩义市社保局以我是临时工为理由 拒绝巩义市供销社物资回收公司为我补交社会保险金 我曾经向巩义市信访局和巩义市市长热线反应我的问题都是不了了之 请求陈省长为我做主 是巩义市社保局严格按照国法政策接受单位为我补缴的社会保险金 将我纳入工商基金统筹管理是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谢谢您的关注

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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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人社局、西村镇调查,情况如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供销社物资回收公司需清理所拖欠的社保费用,并一次性补缴部分费用后,才能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截止目前,该公司并未缴清相关费用,并不存在人社局拒绝该公司补缴社保金的问题。 下一步,待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清理拖欠的社保费用并一次性补缴部分费用后,市人社局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以后新发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办理情况经与网友联系沟通,对此表示满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省长你好!我是河南省长葛市金桥区金庄村2组,2002年长葛市长社路扩宽改造占用我2/3宅基地,未以补偿, 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后经办事处党委,司法所,大队,,村里协调以后开发做出补偿我们也基本认可,可开发迟迟没有进展,这一等就是14年,我从一个少儿变成父亲,内心的苦一哭不出泪来!尊敬的领导补一个宅基地都那么难吗,我希望我也能一样享有足额宅基地的基本权利!谢谢,最后祝陈省长工作愉快

答复意见: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针对迟迟未开发的问题: 经调查,前期有开发商介入,在居民中广泛征求意见,因居民要求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太高,拆迁工作难度大,开发商自动退出,致使至今未启动拆迁改造。 二、未补划宅基地的问题:因金庄位于长葛市产业聚集区,属长葛市城市规划区内,长葛市对城市规划区有统一的规划建设标准,自2005年开始凡属规划区内的村庄一律不允许规划宅基地,走城中村改造的模式,进行开发改造,提升城市品位。为此,金庄居委会自2005年到现在未规划过一处宅基地。 为妥善解决拆迁户的安置问题,目前金庄二组已与河南和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拆迁改造协议,现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正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申报金庄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此事有望尽快解决。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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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伊、韩月)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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