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及制度体系

日期:2016-06-22 / 人气: /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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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主干,以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为补充的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 
  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资产评估管理的行政法规,,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效力最高的资产评估专门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 
  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3.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包括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和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等。 
  4.规定了评估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程序。 
  5.规定了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6.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依据,是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二、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资产评估法律规范体系的最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资产评估综合管理方面,如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 
  2.资格管理与考试方面,如人事部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人事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1999]23号);  
  3.机构管理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  
  4.评估项目管理方面,如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财评字[1998]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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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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