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业亟须规范

日期:2016-07-31 / 人气: / 来源:本站

资产评估业亟须规范

20071115,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首场拍卖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至此,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处置的序幕拉开 图/CFP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行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子这些年来一直都不太好过。

“多头管理的行政监管体制,把评估市场人为分割,致使评估机构难以做大做强;评估收费过低,机构间压价竞争严重,执业环境不佳;评估基本准则、标准和规范不统一,有损公正、独立的行业形象;法律责任不完善、不统一,对虚假评估行为难以进行有效惩处。”前不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部分委员及接受本刊采访的专家都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些摆在资产评估机构面前的难题。

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力规范、治理资产评估行业乱象,立法机关也着手从立法的角度推动问题的早日解决,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资产评估机构的生存环境未见好转。

多头监管分割市场

在多位受访专家眼中,多头管理的行政监管体制可谓是中国资产评估业面临的最大难题。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种评估专业资格,分别归口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部门管理。

五龙治水的局面直接导致资产评估市场被人为分割成若干部门。以上海一家经营多年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例,该机构被拆分成国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不动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们这个行业过去是合在一起的,资产评估、房产评估都可以做,由于设置了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后,就得把原先的机构拆分。还有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质量体系认证公司,成本很高。”身为这家评估机构领军人物的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无奈地表示。

在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所长、资产评估法起草顾问刘玉平看来,这种多头管理的监管模式极为不科学。“比如土地和房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自然离不开土地评估,现在由于归属不同的部门管理,把它人为地分割开来,给资产评估业带来诸多不利。”

而首当其冲的便是部分评估报告时常偏离实际情况,失去参考价值。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把一个完整的评估项目按照资产类型人为肢解,原本一家评估机构就可以完成的评估任务被迫交给多家评估机构,最终的评估结果成了多家评估机构各自出具的单项评估结果的简单加总,这种结果往往违背市场价值规律,,偏离合理的市场公允价值,从而丧失了作为决策参考依据的意义。

与此同时,评估机构的运行成本居高不下,而且机构过于分散,难以做大做强。“如果要设立新的评估机构,必须要根据业务内容拆分开来,机构名称也要单列,资产评估要有资产评估的一套机构,设置一套财务系统,房地产评估要有房地产评估的一套系统,土地评估要有土地评估的一套系统,实际上,这些都可以合并在一个大机构内并相互合作。”樊芸告诉记者,这在无形中加重了机构的负担,被拆分成若干小企业的评估机构不容易发展壮大,难以在国际市场上与同行竞争。“目前,国内的评估事务所规模不大,在三百人以上的事务所特别少,跟国外四大会计事务所比起来,人为拆分,竞争能力低。”樊芸说。

由全国人大资产评估法起草组撰写的调研报告也印证了樊芸的说法。调研组在江苏、广东实地调研后指出,国内评估机构普遍呈现机构多、规模小等特点,难以与国际评估机构相竞争。在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时,委员们指出,部门多头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影响了对行业的有效监管,不利于评估执业水平的提高和行业形象的树立。

执业环境不佳人才储备难

中央财经大学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是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最早批准设立的硕士培养点之一,是高素质资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培养基地。然而,刘玉平却发现,近年来,许多硕士毕业生并不愿意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资产评估这个行业比较累,经常奔波在外,收入也仅仅处于小白领的阶段。”刘玉平告诉记者,他时常告诫自己的学生,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业,对个人的锻炼是其他行业所无法比拟的,可是,最终留下来的学生并不多。据他透露,2009年的时候,北京注册资产评估师在30岁以下的是79人,占北京市评估师总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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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结构失衡,发展潜力不足,反应的是整个行业的执业环境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设立门槛过低,评估机构数量过多,评估服务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评估业务委托方作为买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拥有更大的选择权,评估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处于劣势。加之评估行业的业务来源稳定性较差,绝大多数评估机构的业务来源主要靠人脉关系,即评估机构负责人与评估委托方负责人间的亲密关系。

“因而,为了获得稳定的业务来源,一些评估机构往往会无视评估法规和评估准则要求,刻意满足委托方高评或低评、压低评估收费以及索要回扣等不合理条件,机构间压价竞争问题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多位受访专家告诉本刊记者。他们认为,资产评估机构还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外部执业环境。同时,由于评估收费低,支付制度不合理,导致评估机构产值不高,很难培养出高素质复合型性人才。“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如果执业收入不高,产值不高,那是很难的。”樊芸坦言执业环境的不易。她说:“评估机构挺不容易,基本上是死不了,但也活得不滋润。”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评估费用由委托方单方承担,而不是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方共同分担。以抵押贷款为例,委托方为借款人,使用方为放出贷款的银行,按照现行做法,借款人只能在银行事先圈定的评估机构范围内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银行不仅不承担任何费用,而且还以介绍业务为由向受聘的评估机构收取咨询费,为了取得入围资格,评估机构被迫向银行支付高额的咨询费,扣除应缴税金,自己往往所剩无几,只能靠减少风险金、降低人力成本和执业成本来维持。

法律责任尚需完善

2005年,浙江省土地主管部门在清理整顿本省土地估价市场过程中发现,对同一宗土地进行评估时,两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竟然得出了十分悬殊的结果:一个是80万元,另一个只有18万元。

“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与市场交易价值存在着差异是正常的,这个差异应在10%以内。”在受访专家看来,如果超过了这个幅度,那么就说明评估结果有问题。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说明一些评估机构不严格遵守职业准则,不注重社会信誉,毫无原则地迎合业务委托方的无理要求,使评估报告缺乏客观公正性,有些中介机构甚至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

全国人大资产评估法调研组也发现,有些资产评估机构超越经营范围,在未事先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业务;有些评估机构为银行提供抵押贷款评估服务时,为了承揽业务,不计成本,不惜将评估费的大部分以打折或回扣的方式返还给委托方;有些评估机构不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进行调研分析,凭空出具评估报告,严重损害了评估行业的公众形象。

“这些问题的产生,不能说与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不健全、行业管理缺位、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关系。”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正是由于法律责任的不完善,致使虚假评估行为难以受到有效惩处。

据了解,现有评估法律责任规定并不完善且散见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全面系统性,无法对评估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惩处。评估师与评估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对等,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法律保护。为此,多为受访专家表示,必须要加快制定一部属于资产评估业的法律,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记者 梁国栋)

作者:中立达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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